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市居民修建住宅,它的建设配套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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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市居民修建住宅,它的建设配套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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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是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其基金筹集是以家庭缴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技校学生)。它坚持低水平起步,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中专,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一项保险制度。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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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邵阳市住房建设规划()初步成果批前公示--湖南城乡规划信息港
网络公示项目详细信息 :::::::
项 目 名 称 :
邵阳市住房建设规划()初步成果批前公示
公 示 时 间 :
起始 <font color="#FF-7-23
至 <font color="#FF-8-23
目 类 型 :
专项规划公示
目 地 点 :
提示:您如果对本信息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在最下方的留言框内留下,合理建议和意见将作为下一步规划审批的参考依据,感谢您的参与!
一、规划背景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将“住有所居”与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并列为我国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要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可以用史无前列来加以形容,中国人的居住条件在经济发展和房改推广的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改善,根据建设部的统计数字表明,从1993年到党的十七大召开,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已经从17.8平方米增加到28平方米以上,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大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一)国家层面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5月24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该《通知》,切实调整住房结构,7月6日,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二)湖南省层面
根据3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抓紧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城市抓紧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公布工作,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邵阳市层面
未来5年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64万的目标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2年邵阳市中心城人口64万的规划目标,意味着规划期间每年4~5万新增人口量,这是邵阳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表现。每年4-5万的新增人口无疑是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保证,同时也给房地产业提出了要求。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64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宽阔的舞台。规划期间邵阳市城市建设用地将有18.5平方公里的增长空间,这对视土地如生命线的房地产业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及城市人口规模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5、《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廉租房保障办法》
6、《邵阳市“十一五”住宅发展规划纲要》
7、《邵阳市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8、《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邵阳市中心城区范围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年,远景设想到2020年
(四)城市人口规模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约为64万人。
(五)城市用地规模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城市用地规模均为64平方公里。
三、规划目标
(一)住房建设总体目标
2012年目标
规划以实现和谐社会以及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
1、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建立并逐步健全住房保障体制,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规划期末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0平方米,每户家庭拥有或租住一套使用功能齐全的住宅,基本达到人均一间住房,并有较好的居住环境,解决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2、全面推行符合国情、市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按照邵阳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大力发展节约型居住区、绿色宜居型居住区和节能省地型居住区,全面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住房建设模式。
3、实现住房发展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以邵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积极引导需求和调控市场运行,保障住房类型结构、套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基本符合邵阳的实际情况;价格基本稳定就是与邵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一致,保障邵阳经济运行质量,努力做到住房价格与居民收入增长相协调。
4、制定科学的住房政策,积极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以完善市场为主导,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中小套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四、邵阳市住房建设现状分析
(一)邵阳市十五期间住房发展基本情况
1、住宅投资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居民住房消费迅速增长
  根据邵阳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资料,“十五”期间,邵阳市住宅投资增长224.7%,年均增速达到37.2%,高于同期房地产投资年均增长率7个百分点,累计住宅投资完成额达到177.5亿元。
 & 2、住宅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居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
  邵阳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由2003年的37.16平方公里扩大到2007年的45.53平方公里。同时,城区内开展 “一园六路”建设及资江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大大改善了城市道路和环境,提升了城市文化品味,保护了重要的文化古迹和民居民宅。
  3、住宅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十五”时期,住宅累计批准预售面积和累计销售面积分别达到125.44万O、111.09万O,年均批准预售面积和年均销售面积分别为25.08万O、22.22万O。
(二)住房供应途径及各类住房建设基本情况
目前邵阳市已经停止福利供房、集资建房,严格控制私人建房,现供房主要渠道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1、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邵阳市商品住房建设始于“八五”期间,当时主要是旧区改造,进入九十年代后建成了滑石新村、百春园小区等有一定的规模、配套较全的住宅小区。“十五”期间商品住房建设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并举,各档次的项目拔地而起,先后建成了雍翠豪苑、华夏星园、青城国际等一批环境优美、配套完善、深得消费者青睐的住宅小区。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五”时期邵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达到4.3亿元,累计施工面积达68.7万O,经济适用房累计销售面积达<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万O,共解决8614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3、廉租房建设
邵阳市政府于2004年开始启动廉租住房建设与保障工作,2004年6月,市政发[2004]20号文件《关于处置国家直管公房产权的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直管公房住宅直接转为政府廉租住房。到2007年,邵阳市共计将直管公房1750套作为廉租房使用,建筑面积达9.1万平方米。进入2007年,邵阳市加大了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到目前为止,在建的廉租房住宅项目共有7处,分别为北塔区一处;市江北廉租房住宅小区;双清区二处;市双清区廉租房住宅小区和双清路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小区;大祥区四处;市百步蹬廉租房住宅楼,市临津门棚户区改造廉租房住宅楼,市樟树垅廉租房住宅小区,市桂花园廉租房住宅小区。共计1563套,建筑面积78138O。
五、邵阳市住房建设策略
(一)健全住宅建设机制,培育良性的内外兼顾的住宅市场。
(二)完善居住结构与住区设施,提倡社会化服务,保持并增创优良人居环境。
(三)充实内涵,建立有邵阳特色的城市住区
六、邵阳市住房需求预测
(一)总需求量预测
1、形势分析
(1)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
从城市化进程来看,一般认为人均GDP在800-8000美元之间为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是房地产业的起步及快速上升阶段;人均GDP达到13000美元以上时,房地产业才步入下降。2007年邵阳市人均GDP达到7243人民币,约合1034美元,因此进入了住房需求扩张期。从发达国家居民消费结构的转化规律看,恩格尔系数在40%-50%的情况下,是房地产业和住宅建筑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目前邵阳市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0.3%,市民收入中有很大部分可用于住宅消费,因此邵阳市房地产业属快速上升阶段,市场发展潜力很大,住房建设进入快车道。
(2)有效需求旺盛
2007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67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11元,邵阳市经济快速发展,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总体增长的趋势,造就一批购房户。
外来人群到邵阳市区购房占住房开发总量的30%-40%左右。
(3)住房户型需求分析
经过对市区多家房地产企业的调查,市区商品房的建筑面积100---130平方米之间,三室两厅的户型为近期热销户型,其需求量大约占总需求的70%。
(4)商品住房市场新变化
“小高层”异军突起。长期以来,多层楼房一直最受邵阳市民欢迎,而近年来在邵阳房地产市场里,小高层逐渐兴起,这表明邵阳置业人士对住房的居住质量在进一步提升。从产品市场结构看,丰富了市场,满足了新的需求,促进了市场个性化、多元化。
2、总需求量预测
本次规划采用自然增长法进行预测。
(1)2007年邵阳市区户籍人口45.53万人,到2012年规划人口为64万人,根据《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40O,本次规划按照人均住房30平方米计算,则需增加住宅面积为554.1万平方米,同时考虑现有45.53人的住宅面积由人均28.1平方米增至30平方米,则需增加86.51万平方米。
(2)作为市场需求而言,全国每年有0.8%的旧房拆建。邵阳市现有住宅1280万平方米,按全国住房折旧水平,每年有0.8%的折旧(被动性需求),至2012年应增加住宅面积10.24万平方米。
根据上述标准测算,邵阳市至2012年的新增住宅面积约为650万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需求量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根据邵阳市房产局相关规划,廉租房保障对象为邵阳市城区内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
2、需求量预测:据房产局有关统计2007年底,全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O,困难家庭5300户,8-10O的1300户,10-12O的1124户,12-15O的1686户。
目前,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职工买断工龄后,部分高龄职工再就业困难,无生活来源,一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为最低收入困难家庭,据统计全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0O的困难家庭年增长率为0.8%左右,邵阳市到规划期末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0O困难家庭预测:
()×(1+0.8%)5=6268户(558户为2007年底前已保障户数)
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结合邵阳市实际情况,廉租住房建设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为50O。规划期内,廉租房总需求量为:
6288户×50O=314400O。
(三)经济适用住房需求量
1、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
2、需求量预测:2007年底,全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8O困难户6480户,8-10O的1350户,10- 12O的1630户,12-15O的2330户。根据统计邵阳市年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O困难家庭年增长率为0.3%左右。邵阳市规划期内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O困难家庭预测:
11790×(1+0.3%)5=11968户。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邵阳市实际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为60O,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总量为:
11968户×65O=777920O。
(四)普通商品住房需求量:
根据住房的需求与供给分析结论,规划期内建设普通商品房约544万O。
七、邵阳市住房结构及总套数预测
(一)住房结构
规划期内,单套套型面积90O以下的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5O左右,廉租房控制在50O以内。
(二)住房总套数
根据住房的需求与供给分析结论,需建设各类住房6.9万套,总建筑面积为650万O。其中商品房5.1万套,建筑面积541万O,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1.8万套,建筑面积109.23万O,占总建设量的16.8%。
八、邵阳市住房建设用地量预测
(一)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以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容积率取1.9,则规划期内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为285公顷。
(二)经济适用房用地
考虑城市用地的紧缺和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需要的愿望,规划经济适用住房的容积率为1.68,则规划期内经济适用房用地量为46.3公顷。
(三)廉租住房建设用地
考虑城市建设用地的紧缺和邵阳市的实际情况,规划廉租住房的容积率为1.75,则规划期内廉租住房用地量为17.97公顷。
(四)住房建设用地总需求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总量为349.27公顷。
(五)住房建设用地年度指引
2008年住房建设用地为51.93公顷;
2009年住房建设用地为68.46公顷;
2010年住房建设用地为86.74公顷;
2011年住房建设用地为75.4公顷;
2012年住房建设用地为65.74公顷。
九、邵阳市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一)邵阳市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居住用地在现状基础上向南、向北拓展,主要分布北塔区雪峰路以东、大祥组团火车南站以北、双清组团新华路以西的三个区域。在各个区都将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配套、联系紧密的居住区,由蔡锷路、西湖路、云山路、建设路、宝庆路等干道连接主要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二)住房建设规模分布
预测邵阳市在规划期末住房总需求量约为650万O。在这一规划总量目标下,结合邵阳市近期建设规划及邵阳市“十一五”住宅发展纲要,预测邵阳市住宅发展的各区分布为:大祥区约为260万O,占规划总量的40%;双清区约为221万O,占规划总量的34%;北塔区约为169万O,占规划总量的26%。
(三)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区内用地分为4个等级区域:
①核心区:资江南路--双清路--高庙路--建设路--宝庆路--戴家路--李子园路--人大路--大安路围合的区域。
②一类用地:除核心区外,雪峰路--雪源路--市府路--资江一桥--昭陵路--建设路--邵州路围合的区域。
③二类用地:除核心区、一类、三类地区的区域
④三类用地:北塔公园、佘湖山公园、宝庆科技园的生态防护林地及紫薇博览园。
根据用地区域类别内的项目套型结构比例,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确定如下:
规定核心区用地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均严格按90平方米以下套型的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80%以上控制。
规定一类用地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均严格按90平方米以下套型的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80%以上控制。
规定二类用地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均严格按90平方米以下套型的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控制。&&
规定三类用地内,所有项目套型结构比例均严格按90平方米以下套型的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80%以上控制。
(四)住宅发展空间布局
规划期间,对邵阳市空间战略布局分析,将邵阳划分为“两圈”,即以中心城区为主的内圈和中心周围区域为外圈。住宅发展空间布局主要从“两圈”对邵阳市新老两区进行综合分析。
对老区主要以旧区改造为主,新建部分居住小区为辅。实施“中疏”策略,控制居住人口容量、建筑容量;完善房地产配套设施,增加绿色空间和活动场所,改善社区建筑风格和空间尺度的协调,美化生活环境;在保护历史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实施危旧房改造,注意新旧协调。改造“内圈”的棚户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将“外圈”中位置优越、经营状况不好、污染较重的工厂迁至工业园区,将原有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建设高标准、高档次、上规模的居住区。
新区住房建设分布在江北新城、桃花新城、城南生活片区、宝庆新城。
十、普通商品房建设规划
(一)普通商品房建设量
根据住房的需求与供给分析结论及土地储备量,规划期内建设普通商品住房5.1万套,总建筑面积541万O。
(二)普通商品房住房建设组团分布
规划期内,普通商品房的建设主要集中在城南生活片区、佘湖新城、桃花新城、宝庆新城及江北新城。普通商品房的住房结构按总量控制区域平衡的原则合理布置,本次规划根据区域地理位置和套型结构等旧区域,确保90平方米米以下套型住房总量控制在70%,具体见下表:
(三)商品住房年度建设指引
十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
规划期内经济适用房建设量为77.79万O,用地46.3公顷。
(二)经济适用房年度建设及供地指引
十二、廉租房建设规划
(一)廉租房建设量
规划期内廉租房建设量为31.44万O,按照邵阳市市人民政府25号文件,廉租房配套建设按经济运用,本次规划定点建设量为18万O,在商品用地内配建13.44万O。
(二)规划期内廉租房定点布置年度建设及供地指引
十三、政策与措施
(一)实施政策
1、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在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低容积率、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2、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
在总结以前经济适用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制度,以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继续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科学确立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界定并严格审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
3、加强廉租房建设和管理
廉租房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房产部门统一组织建设,并制定新建廉租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明确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应用于廉租房建设,并确定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经济适用房补贴。
(二)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及措施
1、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加强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住房建设目标是规划和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住房建设规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市发改委对项目不予核准立项。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在详细规划审批中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毛密度(每公顷居住用地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
2、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
 & 3、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
  4、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盘活存量住宅用地
  5、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落实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控制要求。
6、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效能
7、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实施部门监督管理
8、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9、建立信息库和监控系统,预警系统&&& 10、严格控制私房建设(点击放大图片)(点击放大图片)(点击放大图片)(点击放大图片)(点击放大图片)(点击放大图片)(点击放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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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依据说明
发布:邵阳市经信委 更新时间: 17:32:10 浏览人数:[<font color="#FF]
⒈推行&公变模式&供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四十五条的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推行&公变模式&供电,收取电力工程建设费不违背《行政许可法》,电力配套建设费用属于经营性收费,且为现全国范围内的普遍做法。
2、依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第3.1.1.4条 应充分考虑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运行噪声、电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第3.1.1.5条 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第3.1.1.6条 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3、依据《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技术导则》(DL/T 599&2005 )第3.1 条 各地供电部门应按照本导则和《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规定的技术原则,并结合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具体制订本地区城市配电网改造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时要贯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方针,通过改造要达到消除配电网薄弱环节,优化配电网结构,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适应性和自动化水平,并逐步实现配电网接线规范化和设施标准化的目标。第3.5条& 城市配电网的改造应与高压电力网的规划和建设相结合,与业扩报装工程相结合,与配电网的大修、技术改造(更新改造)工程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结合。第 3.7条& 在配电网改造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但同时应稳妥慎重,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第4.12.2条 为提高设备利用率,宜发展公用电缆网,控制专用电缆线路。公用电缆线路所接用户和配电变压器的数量及接用容量的确定应满足运行和管理的要求。
4.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电力公司关于明确电网建设与改造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01]82号)第五条&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新建居民住宅,应按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建设。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及安装费用计入建房成本和房价,不得单独向住户收取,电力安装费的标准由业主收取,电力安装费的标准由业主与安装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能源电力科供稿)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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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青价字[2003]30号
是否有效: 有效
.青岛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请示》(青电实130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试行新建商品住宅收取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的函复》(鲁价格函168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的范围  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是指高压t接箱起至一户一表箱止的所有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高压t接箱、高压进线、变配电站(不含征地、拆迁、建房费用)、低压线路、低压t接箱、一户一表箱等以及线路基础、土建工程。  供电部门依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划,负责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期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二、供电容量基准配置标准  1.基本配置: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按4kw配置;100平方米及以上至150平方米的,按6kw配置;150平方米以上的,按8-10kw配置。  2.小区内的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w配置。  3.其他房屋、设施可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供电容量配置。  三、收费标准  (一)基本配置收费标准  普通商品住宅、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5元收取。  (二)特殊配置收费标准  在基本配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  1.住宅每户每提高供电配置容量1kw,收费标准提高10%。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要求每平方米50w的标准配置供电容量的,收费标准按容量比例提高。  2.小区内车库、车棚、垃圾转运站等公建设施若要求低于每平方米50w的标准配置供电容量的,其收费标准按容量比例降低。  3.小区内公益性公建设施(敬老院、公办托幼小学、中学、居委会办公用房、环卫设施用房、路灯管理站)可按商品住宅收费标准优惠20%。  4.开发建设单位因场地狭小,要求采用小型化设备,收费标准上浮10%。  四、缴费和费用使用管理  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一部分,由市供电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供配电工程费用(临时施工电源除外)。供电设施配套建设计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计划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时,按核定总额的20%缴纳;供电部门正式下达施工通知后5日内,缴纳50%,余额待供电设施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前,一次性缴清。  五、实施时间、范围  本批复自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你公司需向市物价局、市建委报送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有关成本结算资料,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8月1日前市供电公司已受理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鲁价函168号二○○三年七月三十日关于试行新建商品住宅收取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的函复鲁价格函168号青岛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收取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的请示》(青价房2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供电配套工程管理,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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