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云南导游辱骂游客视频擅自变更旅游住宿点.接到游客投诉应收到怎样的处罚

导游带团擅自进购物店如何处罚-55BBS 我爱购物网
&&导游带团擅自进购物店如何处罚
导游带团擅自进购物店如何处罚
第一题;导游人员违反了导游义务中,1,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接待计划。2,导游人员不能从旅游者身上获取不正当利益。 导游人员应受的处罚是: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应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 对委派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 旅游者的赔偿:旅行社应退回旅游者未参观旅游景点的门票,并致以道歉! 第二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原来当过导游人员,但因为严重违反旅游行业的规定和标准;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导游证。这样的人员,即使重新通过了导游资格的考试,也不能再次颁发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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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特色①纯玩,不进购物店,有充足的时间游览世界级景区的美景!②四星级酒店住宿,让你有愉快的心情和充沛的精力感受旅途尊享服务!③行程安排舒适而合理,让您旅途轻松愉快! 二:行程 D1:成都-(150KM,约2小时)乐山大佛―37KM-峨眉山 含中晚餐 住:峨眉山下(准四星) 早上在成都二环路以内接人,7点左右从成都出发乘车经成乐高速公路至乐山,在嘉定食府用中餐后,参观世界第一大佛――乐山大佛,大佛开凿于唐玄宗开元初年,历时90年才告完成,佛像高71米,比号称世界最大的阿富汗米昂大佛(高53米)高出18米,是名副其实的世界之最,素有“佛是一座山,山是一座佛”之称。游览凌云寺,大雄宝殿,下九曲栈道、观三江汇流、灵宝塔(时间3个小时)。可自费游览东方佛都(80元人),观电影《风云之雄霸天下》的外景地,观全世界最大最长的“卧佛”。之后乘车前往峨眉山,途中可自费(90元人)游览与恐龙化石齐名的--乌木博物馆,参观峨眉山AAAA级旅游景区―竹叶青生态园(约40分钟),前往佛教圣地时、休闲天堂――峨眉山,到达酒店入住。晚餐后可自费欣赏精彩的峨眉.韵--川剧、峨眉武术、茶道等晚会表演大约1个半小时左右(160-200元人)。
D2 :峨眉山-(170KM,约3小时左右)-成都 含早中餐 住:不含 早餐后乘观光车至雷洞坪,步行半小时至接引殿,乘坐索道(自费120人往返)登至峨眉主峰―金顶(海拔3077),如果运气好,可以在最高的观景平台观云海、佛光、金银铜殿、十方普贤等自然奇观和佛教奇观奇观等,在世界最大的朝拜中心祈福许愿,游览完毕返回雷洞坪乘观光车至万年寺停车场,午餐后乘坐索道(自理65人)至千年古刹万年寺,参观无粱砖殿,以及峨眉山的镇山之宝――重62吨的普贤骑象,随后参观白龙洞、清音阁、一线天、黑龙江栈道、自然生态野生猴群,与峨眉山灵猴零距离接触。之后下山返回成都统一散团。三、费用包含门票:乐山大佛90、峨眉山150、观光车90用车:全程正规空调旅游车费导游:全程持证中文导游服务,景区由当地导游服务用餐:1早3正餐、正餐10人1桌,8菜1汤,不含酒水住宿:当地准四星酒店(未挂牌)2人间,独立卫生间,热水,电视,空调(单房差60元人)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赠送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不含:索道(金顶段往返120元、半山索道65元)、万年寺10元、酒水、行程所列自费项目和个人消费。备注:1、由于回程时间较晚,故到成都后在天府广场统一解散。请大家在与客人签定合同时给客人说清楚。3、如有门票优惠,半票全程退60元,免票全程退120元,5、70岁及70岁以上的老人,如无家人陪同,不能参团。且保险公司不承保。(签好健康证明)6、均不含外宾险,如需我社购买,加收外宾险30元人。7、行程中的自费及购物景点,如有不去的客人需在景区门口等候,客人不能因此提出异议。8、因峨眉山需乘坐全山索道才能按时走完行程中的景点,故请提前告知客人务必要乘坐索道,否则将视为自动离团,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客人自行负责。9、.请客人认真填写意见反馈表
全国导游证件办理程序 一、导游证的领取。领取人须持以下材料: (一) 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查验); (二) 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查验); (三)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原件仅供查验); (四)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须持以下材料: (一)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   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发证机关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原发证机关还需收回变更人员导游证、打孔作废,并在《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中注明"原证已收回"、"跨地变更、换发"字样。变更人除持原发证机关的证明和领取导游证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单位年审培训证明材料。经市旅游局核准后,并通过福建省、厦门市导游基础知识培训考核,方能换领导游证。变更人的新导游证编号应按新单位所属地区编码和该地区导游排序重新编排、建档、登记。 (二) 等级调整   持原导游证和身份证、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等级变更换发"字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领手续。
(三)调动所属单位的变更   在本地区内的所属单位变更,持原单位同意调出或解聘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原导游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领取、填报《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单位变更"字样)提交原《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同时持本办法第一条中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办理导游证。 (四)其他变更   其他变更程序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三、导游证的遗失、补发。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一)持证人带团时发生遗失   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应及时与原单位或委托旅行社联系,取得其单位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复印件,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行程。 (二)申请补发导游证   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名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的,持证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持证人违规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关处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做一个好导游服务
如果你被扣了分 转贴于:考试大_导游资格考试
低价接团,然后将团“卖”给地方旅行社,
再由地方旅行社 包给 “地接”进行全陪,
然后甚至一天带团之中可以强制或半强制性要求团员必须购物!
最多的一天可以多达去3个甚至以上的购物点! (给你举个例子:例如五台山跟团!会带团到某购物店:团员购一盏莲花灯为100元一盏)
哈哈,不知道合适不合适你,起码可以给你参考一下,当时写回扣的事搞的我废寝忘食呀,关键词你自己写吧。
导游人员在履行导游义务时,根据旅游合同的规定或接受旅客的委托为游客购物提供服务和指导,这种履行合同的导购行为将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然而不少导游在导购过程中违法操作,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利益,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的重视。   一、违法导购现象的主要表现   1.超权导购  其主要表现:(1)合同中无购物内容又无游客委托,利用导游身份擅自劝购;(2)利用导游身份向游客兜售物品等。这些行为均超出了其导游职责范围,严重违犯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强行导购  其主要表现:(1)导游擅自改变计划,随意削减旅游活动而增加购物次数,故意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游客接受其购物服务;(2)导游人员或者导游人员与经营者串通,给给游客本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强迫其接受导购,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消费意思的行为。民事行为应当自愿,强行导购与自愿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3.欺骗导购  其主要表现是导游人员个人或者导游人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旅游者虚假情况,诱使游客作出错误的购物决定。这种损害游客利益的欺骗行为,违反了民事行为应当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损害了游客作为消费者应该享有的知情权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4.回扣导购  其主要表现是因收受了向旅游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财物,或为了从经营者处获得提成而进行针对性的导购,这种商家与导游人员心照不宣的暗箱操作行为,虽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未加禁止,但也因导游人员既是游客的委托人,同时又是经营者的利益均占者而缺乏交易的主体资格,与民事行为的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不符,最终导致其导购行为无效;何况回扣行为还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保交易上的公正,实属法律所禁止的。   5.过失导购  其主要表现为导游人员对旅游消费品市场不够了解、信息闭塞、购物知识欠缺等,却不懂装懂,在应该知道自己导购行为会引起游客作出购物决定时,不是提出建议性意见,而是过分相信自己而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导购,这种购物行为虽可因游客的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依法撤销,但不能不牵涉到过失导购的效力与责任问题。  上述违法导购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必将给我国兴旺发达的旅游业产生严重的危害。它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导游人员的职业形象,而且它将直接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打击游客的外出旅游积极性,严重影响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违法导购得不到治理,还将加剧旅游秩序的混乱,致使依法治游难以实现,法制建设会因此而出现盲区;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对外国游客进行违法导购,还将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对此,我们决不能麻痹大意。   二、违法导购产生的原因   1.管理松驰,导购中有“漏洞”  近两年来,随着旅游业的火爆,各风景名胜区均加大了硬件投入,却忽视了软件建设,加大了旅游商品的开发,却忽视了交易秩序的整治,为导游人员与经营者联手违法导购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各旅行社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却忽视了旅游合同的管理。在旅游合同中对购物行为不加详细规定,对导购工作不加具体限制;在履行合同中,对导游导购不作具体要求,对合同之外的导游导购行为不加协调和管理等,为违法导购提供了生存的空隙。  在导游人员的聘用问题上,各旅游机构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重数量而轻质量,重业务素质而轻思想素质,重使用而轻培养,为违法导购者提供了机会。  对导游队伍管理不严,对违法导购者查处力度不大,处罚力度太轻,客观上纵容了违法导购行为。   2.制度滞后,违法导购有“盲区”  首先,从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等,其中对导购行为的规范并不完善,法规仅就超权导购,强行导购及欺骗导购进行了法律规范,而将回扣导购,过失导购作为一个职业道德规范来要求,这是有失公允的,因为回扣导购和过失导购同样是旅游合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应受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其次,从各旅游机构的内部制度来看,大多数对导游导购作的要求和管理尚未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导游人员在导购中不便操作。制度上的“盲区”不仅导购者无章可循,而且管理者还会因此管理失控,使违法导购有了生存的“温床”。   3.游客维权意识淡薄,违法导购有“市场”  游客作为旅游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旅社全面履行合同,合理安排购物活动,要求导游人员适当地提供购物指导。  游客作为委托人,有权要求被委托人,即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购物机会和媒介服务,但被委托人决不能提供虚假情况和隐瞒事实,更不能同时担任卖方的委托人。  游客作为消费者,在违法导购中,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法律的保护。  民事行为,“民不举,官不究”,旅游者维权意识淡薄,不仅使自己遭受严重损失,客观上会造成违法导购者更加有恃无恐。   三、整治违法导购的对策   1.提高导游素质,是整治违法导购的关键  违法导购的发难者是导游人员,解铃还须系铃人,因此提高导游人员自身的素质,是整治违法导购的关键所在。  要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不仅要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能力,更要提高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使导游人员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游客和奉献社会的要求来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自觉杜绝违法导购。  要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还要提高导游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严格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事,用法律构筑一道防止违法导购的长城。  要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除导游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之外,旅行社及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大培养的力度,走出只用而不教的怪圈。   2.加强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是整治违法导购的重要环节  违法导购的最大的、最直接的受害者是游客,对违法导购是逆来顺受,还是拒绝接受;是消极地放弃法律的保护,还是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消除违法导购的重要环节。  加强游客的自我保护权益,首先要提高游客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中消除违法导购的隐患;其次提高游客的维权意识,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再次是游客要提高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让违法导购远离自我。   3.强化管理,是治理违法导购的重要措施  违法导购既是管理松驰的反映,同时又加剧了旅游管理混乱无序。因此强化管理,堵塞违法导购的漏洞,势在必行。  强化管理,首先要完善制度。在制度中要明确做好导购工作是导游人员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要规范导游人员在导购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要制订导购工作的奖惩办法等,使导游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规章制度成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的外在动力。  强化管理,其次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通过监督和检查,把导游工作的内容作为考核导游人员业绩的一项指标,并将它作为导游人员聘任或解聘的一项重要内容。   4.加大处罚力度,是治理违法导购的重要手段  有规不循,有法不依,使违法导购者有恃无恐;打击力度软弱,违法导购者将变本加厉,视规章制度如儿戏。因此,对违法导购者决不能姑息,应该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净化导购工作、确保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迅速了解上团的实用知识
导游购物技巧购物是导游员非常重视的部分,很多导游员都想在购物方面有所成就,这样会培养自己的工作热情,使自己的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今天,我来说说导游购物方面的事情。
首先应该树立一个态度:导游不能只为钱,但是不会挣钱的导游不是一个好导游。每一个导游在上团之前总是习惯性的对团队进行一次评估,从团队的构成和来源地进行分析,先得出一个能不能挣钱的结果。我认为此道并不可取,原因有二,第一,团队在自己的心目中已经形成定位,这就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好,比如你接了一个认为不赚钱的团队,你的心里总是会有消极因素,本该赚到钱的地方也不卖力气,这就使原本可能获利的机会溜走,相反的,你判断可能赚钱的团队,当团友对你的推荐并不感兴趣的话,你又会觉得失望,影响正常发挥。第二,容易造成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个人的判断总是不全面的,当你认为某团怎样时,从你的言谈举止就会体现出来,这样给客人造成不良印象,会形成一个对立面,使你的一些购物计划落空,更有甚者会与客人造成误会,导致客人投诉。
其次应该把讲解放在第一位,导游员就是*讲解和服务博得客人的欢心的,如果你的功利性太强,除了购物之外什么都不讲,容易使客人反感,感觉你这个导游不会别的,只懂得挣钱。一个好导游应该把购物等经济因素考虑到讲解的过程中,通过幽默有趣的讲解,让客人对你产生信任,这样一切事情都会好办。同时需要提出的是:只要你的讲解到位了,除了真正没有钱的客人外,其他绝大部分都会支持你,这是一个真理。所以建议导游员,特别是新导游,在学习挣钱前,先学好讲解。 下面给大家介绍几个购物技巧:
1、开诚布公式:这种方法主要面对的是一些东北地区比较豪爽的客人。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导游挣回扣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如果你面对这种客人还藏着、掖着,会让客人觉得你这个导游不实在,他们会主动跟你脚劲,所以,面对此类客人可以把回扣方面的事情说的稍微明白一些,告诉客人,如果你们进这个店我会有小费,希望客人鼓励一下,客人在游程不紧张,经济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会同意购物,而且效果不错。
2、欲扬先抑式:这种方法要求导游在面对客人时,尽量少说赞美大连的一些空话和套话,不要把让客人对大连形成固定的观点,让客人的心理状态稍低一点,然后在实际游览过程中,用精彩的景点和优质的服务使客人对大连有一种感性上的认识,自我感觉大连景色漂亮,从而对大连的一些物产产生兴趣,激发客人的购买欲望。
3、专家博学式:客人出来消费最害怕买到假货,他们需要的是一个购物和消费的专家,这就要求导游员具有比其他导游具备更高的知识,从产品的产地、历史、种类、市场价格、分辨真伪的标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解,从中提取一些客人比较需要的东西,在平时讲解的过程中反馈给客人,使他们感到放心。同时在选择购物店的过程中要尽量保真,让客人对此信赖,效果也会不错。
4、主动示范式:我带团去东南亚时使用过的一种方法,提前与购物店达成协议,在陪同客人购物的过程中亲自买一些东西。客人的眼球总是围着导游转,发现导游买的东西肯定不会是假的,他们也会积极购买。我记得去泰国时,我帮着朋友买了一些鳄鱼皮带、高级蜂蜜、蛇毒等商品,客人非常感兴趣,购物的数量超出了我的想象。
5、心理暗示式:一般人在接触的过程中,在与导游的言谈举止过程中如果经常遇到的动作和导游经常提及的商品都会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是一种心理暗示。所以,导游在服务过程中要装作不经意间向客人透露一些商品信息,多次重复后就在客人心理留下痕迹,当客人遇到商品时,自然会掏钱购物了!
6、价格对比式:很多人来大连都是工薪阶层,他们没有太多的钱,所以在购物时价格是经常考虑的东西,那么导游在服务过程中就应该了解市场行情,比如一件商品在不同城市销售的价格不同,同类商品的不同档次销售价格也并不同,如果导游心中有数,在购物过程中把价格分析得比较透彻,客人怎么不会贪这点便宜呢?
总体说来购物就应该以微笑和礼貌为前奏,以博学和轻松为铺垫,以优良的产品为保障,以诚信和服务为依托,这样才能有好的效果。
最后送给导游朋友一句话:购物技巧千差万别,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还需要自己去琢磨,千万不要费了半天劲,结果不太好。心态要摆正,才能多赚钱呀
首先 从业几年 为什么选择了这个行业其次 听说过一句话:“中国的旅游是发展中的夕阳产业”,我想指的就是所谓导游带团“买人头”,进购物店等事情,你们导游现状是怎样了?有固定工资了吗?有五险一金吗?再者 我们都知道 越是节假日导游越是没得休息 据说有时候景区堵车到游客下午两三点才能吃上中餐 你们是怎么安抚游客的 有没有觉得委屈 然后 带团遇到那些无理取闹的游客 你们怎样调节自己的情绪 怎样第一时间处理好问题 你打算在这个行业还做多久...问题很多 你采访时间多长 我是资深导游 以上的问题即使大家想反映的问题也说明了导游强大的内心世界 有不懂的再问吧 祝顺
扫描下载客户端旅游法实施1年黑导游屡禁不止 游客不购物被甩|黑导游|旅游法
核心提示:
  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 题:超低团费·黑导游·不文明行为——旅游法实施一周年,三大乱象为何仍难禁?  新华社记者张紫赟、马姝瑞、周慧敏  超低团费“卷土重来”、黑导游屡禁不止、不文明旅游依然凸显,至今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已有一周年,记者调查发现,旅游业仍存乱象。专家认为,各地应结合实际,出台包含监管机制、处罚方法等在内的详细实施细则,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超低团费“卷土重来”,有合同为何难维权?  合肥至海南5日线路,曾一度低至1000元,去年十一新法实施之初,涨至3000元以上,但今年十一,再次降至2000元左右,节日后报价更低。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旅游法刚出台时,大型旅行社由于放弃超低价团业务量大幅下滑,而小作坊旅行社反而订单爆满,一定程度上刺激整个行业的低团费死灰复燃。  低价团的无序回归导致诱骗购物“卷土重来”。4月初,安徽省黄山市市民倪军(化名)以800元超低价报名云南旅游团,旅行社在行程单上注明会去3个购物点,并在出发前让游客签订了自愿去购物点的承诺书,但实际上这趟旅程中倪军被“带”去的购物点远多于此。  倪军回忆说,一路上导游就在极力“宣传”当地玉镯,后以车子检修为借口在一家玉石购物店停留了一个半小时,在店员与导游的力劝下,倪军以3万元买回一个玉镯。“回到家和朋友交流才知道,这种宣传已经成为导游惯用伎俩。”  “旅游法中‘不合理’‘诱骗’等表述很难明确界定,需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但目前多地尚未出台,导致监管乏力。”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伟强分析认为,加上游客权益保护意识普遍缺位,往往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样本,拿过来就签,但这种模糊的合同条款难以事后维权。  他建议,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时要加大保护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首先行程单中一定不可以有“购物场所”等文字出现;其次如果游客有购物需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但必须清晰注明购物点名称、特色、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此外还应规定什么叫制定购物点、擅自增加景点如何赔偿、旅行社的告知义务包含哪些。  “黑导游”屡禁不止,罚款为何成效小?  节日出游高峰期,各地频频曝光“黑导游”事件。公开报道显示,北京“黑导游”不仅上车重复收费途中引导购物,还虚假宣传旅游地,将游客带到居庸关称这就是八达岭。而在山东,游客小张没有进自费景点被黑导游“甩客”,但由于出行前未签订合同陷入维权困境。  “不买东西就给脸色看”,合肥市市民张星辰是一名职校教师,利用暑假去云南自由行,期间,在所住的民宿店报名苍山洱海一日游,没想到却遭遇种种不顺心,“我们报团价格是每人150元,同车有的是每人80元,导游给的价格非常混乱。从上车开始,导游就不停诉说自己多么不容易,要大家照顾她的工作,刚开始大家不买东西,便给脸色看,说粗话,直到全车人都买了东西,她才语气缓和。”  国庆前夕,在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三三两两的本地小巴车停靠在游客集散中心附近,当看见有外地牌照车驶入,便有人凑近询问是否需要住宿、及超低价导游。但这些人很少持有导游证,多是景区发放的“讲解证”,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证件。在景区内开饭店的吴大姐说,“私自拉活的黑导游们往往只带游客进指定购物店买东西以谋取回扣,一盒十元的香敢卖六七十元。”  “真的是屡禁不止,罚了钱教育后,没几天这些黑导游又回到景区,和执法人员打‘游击战’。赚得多,不怕罚。”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徐音说。  张伟强认为,黑导游屡禁不止,是因为目前以经济罚款为主的惩罚机制效果甚微,他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黑导游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业界人士”,要健全旅游行业信用机制,将投诉进行社会曝光,一旦查实便上黑名单,规定若干年内不准进入行业;对于“非业界人士”,若侵权性质恶劣,以诈骗罪等进行刑事处罚。  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如何处罚才管用?  “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游法不仅仅约束了经营者,也对旅游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时隔一年,“随意拍”“随手丢”“随处毁”的不文明现象依然随处可见。在安徽省宣城市谢朓公园,一组游客攀爬当地历史名人谢朓雕像的照片被不少网友指责“实在太不像话”;在广西桂林市园博园景区,游客不顾“请勿入内”警示牌,闯入盛开的格桑花花地里拍照,一些花地被踩得光秃秃;在西安钟楼广场,一些停留休息的游客吃完冰棍等零食,肆意将包装袋等丢弃在广场路面,花花绿绿的塑料袋在景区格外扎眼。  “虽然旅游法明确规定游客要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没有明确,如果出现不文明行为该怎么办,而且游客人数众多,对于景区而言,存在取证难、执法难的尴尬。更多只能通过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和广播提醒和劝阻。”徐音说。  安徽大学旅游系副主任李经龙分析指出,目前国内旅游环境保护教育,主要依靠部分景区制定的警示牌,处罚金额难以形成威慑力。同时,这种警示性办法过于生硬,如果游客无法认识保护景区的重要性,将容易引起其反面情绪,出现故意破坏的行为。  张伟强建议,可借鉴国外经验,处罚旅游不文明者做义工、志愿者。  此外,专家认为,地方制定细则时,要将旅行社和导游作为促进游客文明旅游方面的重要“抓手”,完善旅游团行前教育、告知制度,强化导游、领队在旅游过程中对游客文明行为的提醒责任。(完)(编辑:SN123)
文章关键词:黑导游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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