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亲人去世自己大哭我的现任局长去世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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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公安局局长,我现被邱兄弟团伙逼入死亡边缘
& && && && && && && &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申请书
申请人:孙德胜,汉族,男,44岁,(常住北京)暂住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
赔偿义务机关:诸暨市公安局& && && && && && && && && &法人(局长):谢建平
赔偿要求:
15年来我向中纪委、最高检、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国家信访局等多次举报上访(仅举报信就超过2000封),举报邱水录买通公安报复陷害举报人等(见事实和理由共12页),举报邱水录触犯贪污罪等17年,证据如铁,见附件共21页。但纪检、司法仍没有对此案进行处理,也没有给我任何回复。
我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等,现在先提出刑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
一、因为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公安要以公诉案件立案,《刑诉法》有很明确的立案条件。本案就是以自诉案的立案标准来衡量,也完全不具备。公安违法立案,以诽谤罪对我刑拘及取保候审等,当然也是非法,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以每年2万元计算,至今已15年);
从下面第4页的撤消取保候审决定书可看出,公安局已把浙江省电力局门口小字报(揭露双桥变土石方发包合同违法犯罪,邱水录已犯罪等)的责任无端强加到我头上。当时阮一江让我看了小字报,问是不是我贴的?我向阮一江等回答了无数次:“这上面说的是事实,还有上面要求供电局公开有关款项等也合情合理,就是我贴也没有罪。况且不是我贴的。”
撤消取保候审书中的“不构成犯罪”,也说明该小字报的内容“不构成犯罪”。公安局怎能立案?
二、公安局用二辆警车及警察,押着我从村头走到村尾,对我家进行搜查,搜去的举报材料及凭证至今也没有还我,见第5页。在违法立案基础上,对我家进行的搜查,当然也是非法。30岁正是未婚青年论婚的年龄,这二事直接影响我婚姻。申请赔偿我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以每年2万元计算);
三、非法拘禁51天(以诽谤罪违法立案刑拘我的7月11日至8月14日是非法拘禁;8月14日至31日的非法拘禁,性质尤其严重,没有检察院延期羁押手续。因为从2012年开始有几位公安局领导告诉我:你的刑拘日期只能查到8月14日。这说明,8月14日至31日没有检察院延期羁押手续。)当然这期间对我采取的取保候审当然也是非法的。申请赔偿我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以每年3万元计算);
四、非法拘禁期间又非法延期羁押并对我六天五夜的连续审讯。对我六天五夜的连续审讯属刑讯逼供,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以每年3万元计算);
五、要求公安局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书面告知诽谤罪原告(即诽谤对象)、刑拘日期;给我刑拘单、搜查证等(或刑拘档案复印件:刑拘单、搜查证等);说明:刑拘搜查时没给我或家人刑拘单搜查证等凭证。
六、要求公安局给受害人赔礼道歉(在诸暨日报头版公开道歉),恢复名誉。
事实和理由:(第1-12页)
这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本来应该是在纪检、司法对本案作出处理,诸暨公安局书面告知(及给我刑拘单搜查证等或复印件)之后,我才能提出国家赔偿(精神损害)申请。但纪检司法对本案一直没有处理,公安局对于应尽义务:书面告知诽谤罪原告(即诽谤对象)、刑拘日期;给我刑拘单、搜查证等或复印件),也一直敷衍拖延。
特别是,邱水录诬告我五年来,专程从北京借路费回诸暨十多趟,到公安局200多次,多位局领导(孙副局长、吕书记、郦副局长、政委、蒋其副局长、余副局长等)都早已答应我:给我复印件、出具完整证明(书面告知诽谤对象、刑拘日期),因为这是公安局的责任和义务。但公安局一直不给我刑拘单等复印件,也不出具完整证明。{我的刑拘单、诽谤对象、刑拘日期等不是什么国家机密,有何理由拖延搪塞5年(变相拒绝取证),实质上是替诽谤罪原告(即诽谤对象)及自身掩盖。}
与多位公安局领导接访视频:;公安局明显在故意刁难拖延敷衍。我请求当庭验证多位公安局领导都答应给我刑拘档案复印件及完整证明的视频,并验证与多位公安局领导及邱水录的通话录音等;公安局早已答应书面告知诽谤罪原告(诽谤对象)是邱水录,邱水录本人也承认了。
日我是被邱水录下属赵仿云骗到供电局后即被赶来的公安阮一江等带到治安大队,13日被刑拘。日被吴建东从看守所带到治安大队,在治安大队十多位干警对我“连续审讯”五夜六天,极度疲劳与困弱迫使我不停地闭上眼睛想睡觉,他们把我双手拷在门窗铁杆上,不让我睡觉继续审讯拷问,审讯我的每位干警都说过的一句话:“只要你承认诽谤了邱水录局长,马上放你回家。”&&
& & 在六天五夜治安大队干警审讯我时,只有二个人(指导员吴建明及警官杨永水)说过:“检察院对该合同的调查结论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你还说该合同是违法犯罪,邱水录已犯罪,这不是诽谤邱水录局长吗?”我刑拘审讯经过、及对我连续审讯六天五夜经过,见第7、8页。
& & 大家可以设想:在辱打和恐吓中,连续审讯六天五夜会对人的心理及精神造成什么影响?(完全超越正常人的生理极限!)。多年来我经常有头昏头痛、脑袋空白的症状。
以上四项(30万,30万,45万,45万),共计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150万元。
以上几项每年仅2万3万的精神损害赔偿,相比整件事对我的伤害和对我这一生造成的影响,以及这15年的苦难,真是低得可怜。因为我现在被他们逼入死亡边缘,只盼速赔。盼这150万赔如所请。
& && && && && && && && && && && && && && && && &&&致诸暨市公安局!
& &&&申请人:& &&&孙德胜 于14年12月25日& && &手机:
& &说明:2000年公安局刑拘我时,从没有给我(或我家人)刑拘单、搜查证等,因为当时我父母在广州替人看守仓库。本案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蓄意炮制的冤案,所以公安局不可能给我留下任何凭证。公安局有举证责任:审讯应有监控录像,公安局应该把至19日在治安大队的审讯录像交给法院。
如果是正常审讯,应该在看守所专门的提审室(有监控录像)。很明显:如果治安大队没有监控,把我弄到治安大队就是为了躲避监控录像。为何要躲避监控,就是为了六天五夜连续的刑讯逼供。否则,为什么要把我弄到治安大队?
我没有任何理由抹黑和冤枉任何一位公安局领导和警官:
我与治安大队的领导及干警郑琦、吴建明、阮一江、杨永水、蒋其、郦小飞、蔡新涛、骆标俊、楼勇、刘友山等,素不相识;与魏国江、吴建东(这二位可能是城东派出所的),素不相识;与双桥派出所王将虎,也素不相识;与局长叶根就更不认识了。我与任何一位诸暨公安都没有过节。
我也不可能用虚假的事实,连续向中央反映15年;也不可能这五年来,借来路费专程从北京回诸暨十几趟,到公安局取证超过二百次。公安局一直在替诽谤罪原告和自身掩盖违法行为,所以无结果。
公安局应出具完整证明、并给我刑拘单等复印件,这是公安局的责任和义务。因我还要用于再审。
& & 况且邱水录本人也早已承认是诽谤罪原告(即诽谤对象),见人民网《#我要问政#举报人与高官的通话录音》
12年12月公安局给我的回复(第6页),故意不写诽谤对象(即诽谤罪原告)、刑拘日期,就是为了替邱水录和自身掩盖。13年4、5月局领导、法制大队领导答应给我较完整证明,只写诽谤对象(即诽谤罪原告)是邱水录,其他别写,包括刑拘日期。目的就想掩盖非法拘禁等。我请求在法庭上当面对质、验证。
第7页中关于六天五夜对我的审讯和折磨写得很轻,因为写时是2000年秋,我还在取保候审,我怕公安又来抓我;13年6月前我在网上也只注明这些审讯、拷问我干警的姓,不敢在网上公开他们的全名,怕他们又来整我。 这15年来,我是在惊恐中、在黑白二道的打击迫害中煎熬过来的。如《华东电监局邱水录局长要第6次追捕举报人孙德胜》 等
& & 人民网《国家能源局邱水录专员违法合同的赔偿问题(三)》中我有句话:因为365天24小时都有邱团伙黑社会暗暗跟踪监控(包括通信、上网等一切),我实在是生不如死;如果可以选择,我宁可被公安部通缉抓进监狱,也比现在强。
现在我也无法咨询律师,律师要么拒绝,要么蒙骗我(被邱团伙收买),邱诬告我后,我咨询了北京的十多位律师(被邱团伙收买),他们曾骗得我一星期吃不下一口饭(当时我不知道被他们跟踪)。在杭州咨询及诸暨司法援助中心等都如此。在第12页的文章及我给高院的再审状(见sds5168.)都可说明这一点。
& &{公安局违法立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232天,2003年已进行赔偿(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每天50元算,共11600元。当时我按省检察院同志所说,先把国家赔偿申请提交绍兴中院,绍兴中院不久就转给诸暨法院,诸暨法院让我补充了相关材料后,不久公安局就通知我去领国家赔偿金。仅让我签个字领钱,不给我留下任何凭证,当时接待和经办的是王将虎,他对此过程很清楚。郑琦当时已是公安局副局长。}
为什么邱水录及兄弟要串通(买通)公安,蓄意炮制冤案?以诽谤罪刑拘本人?压制我举报!
& && &因为当时我举报邱水录骗取及贪污国家建设资金405万,证据确凿。如果没有官官相护司法腐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邱水录监守自盗的合同足以把邱水录及兄弟等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 & 从98年4月22日我一发现双桥变电所土石方合同,就向绍兴局等立即举报邱水录的违法合同(至今已17年):
& & 97年底邱水录任诸暨供电局副局长时,把双桥变电所土石方工程以510万发包到他兄弟工区(民营建筑公司七建电力工区),再以105万转包给包头边永祥,骗取及贪污国家建设资金405万。该合同足以证明,骗取及贪污405万已成事实。
& & 我98年4月意外发现该合同就立即举报,邱水录炮制所谓的事实材料(伪造文书),就把它包装成“内部合同”,以开脱罪责。把已经骗取及贪污到邱兄弟工区里的巨款,通过所谓的“内部合同”,把这巨款说成属于供电局三产的。
当时邱水录肯定是用真实印章伪造文书:七建电力工区属供电局。七建电力工区当然属于七建公司,我已一再要求:供电局、检察院公开98年5月前七建电力工区属供电局的证据。只要向社会公开,虚假经不起检验,邱水录是否触犯“贪污罪”就一清二楚。 这是一个公开招标的标准发包合同。请问邱水录,什么是内部合同?什么是“公开招标的内容合同”?
如果官员把已经骗取及贪污到手的国家建设巨款,被举报后,吐出来说成集体的,就无罪了?那么中国还有什么贪污犯?
事实已很清楚:(可以断定,下面三件事的背后就是权钱权色交易)
一,98年5、6月检察院的调查结论实质上替邱水录掩盖了罪行,也是替邱脱罪;
二,2000年对我以诽谤罪刑拘,也是通过抹黑、打击、迫害、冤枉举报人,迫使我停止举报;
三,2010年邱水录通过诬告我,抹黑、冤枉举报人,再次通过司法为邱开脱罪责。用司法压制举报。
邱水录触犯贪污罪等证据如铁,见附件一,共21页,即邱水录的高价违法合同及下、‚二文。
& &&&网易、人民网等《邱水录是否触犯贪污罪等,请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关键材料,不能暗箱操作。检察院不能“受人钱财与人消灾”!》。
‚人民网《分析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邱水录专员罪证如铁。》;
& &更详细见人民网《国家能源局邱水录及兄弟在16年前就应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等,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死刑。这16年来邱兄弟用黑白二道丧尽天良打击报复迫害围剿举报人,恶贯满盈》
& & 人民网、网易等《只要邱水录专员能公开说明他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是合法的,我就道歉!》,供电局、检察院、纪委等能说明也一样。连邱触犯的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我都可以不计较。
& & 以上话也向绍兴市检察院等强调了无数次。2014年我到绍兴市检察院10次,检察长接待日8次,要求绍兴市检察院对此案重新立案(邱及兄弟触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等),邱团伙多次安排“假检察长”接待我,绍兴市检察院根本不敢立案。视频:;请求当庭验证。
& & 17年来给省、中央的举报信超2000封了,多次到中纪委接待室等,我早已是文革中张志新烈士的处境。这15年来,我遭受的苦难磬竹难书;文革中的张志新是割喉后枪毙,这一点我比不上她外,她所受的苦难,我都遭受了,她没有受过的我也受够了。我也曾几度精神崩溃,但都让我在心理和精神崩溃边缘挣扎过来了。
08年开始,我在人民网等公开举报邱水录触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贪污罪〉、〈报复陷害罪〉等以来,点击量超过1200万次。在网上文章反映的不到我实际所受苦难的1%,更多的是哑巴亏。
& & (在整个诸暨及北京我周围只要&诬、害、整孙德胜&就可升官发财。现我被他们逼入死亡边缘,所以几项精神损害赔偿每年2万3万都很低,只盼速赔。人生最美好的17年变成苦难的17年,我已绝望,无法再举报,也不想再举报了)。
本人被刑拘审讯主要经过如下:
& && &日下午4点左右,接到诸暨市供电局副书记赵仿云的电话,让我速到供电局,下班前供电局给我公开(举报上访)信里的要求。(①我们协商谈判爆破工程款时,他是局办公室主任,协商时与他会谈多次,所以我对他不陌生。他电话里告诉我:你们要求公开双桥变电所招投标内容、工程款数目去向、及各补偿款项的信件,已转到供电局,现向你们公开。②在这数天前,我还和律师一起去找他,要求供电局公开爆破工程款等,结果是不能取证)
& & 到赵仿云办公室,他让我等,我等了十多分钟,他向外打了好几个电话,问有没有到。我以为是管理合同和资料的人有没有到,也没在意。等了二十多分钟,我说,我明天来,家里门没锁,就走出办公室。这时,办公室的蔡培忠立刻跟了上来,抓住我衣袖,我当然要甩开他,他就打我,我被赵仿云蔡培忠两人按住。随接,刚上来的公安干警阮一江、魏国江强行把我带到公安局。
& & 公安干警在公安局一直关到13日下午,在这当中治安大队指导员吴建明、阮一江等干警对我进行非法搜身,搜去了我的通讯本,并多次提审我有没有到省电力局门口去贴小字报。我对他们说,你们公安和供电局串通来整我,目的是让我不要上访和举报,用这样的卑劣手段对付一个无罪公民,是滥用强制措施,是执法犯法,我不会回答不依法办事的警察的提审。
& & 11 日、12日和13日上午,他们多次到我家去搜查上访材料,但因无钥匙,所以进不去。(有一个细节,是邻居告诉我的:12日他们先翻墙进入我家,但房门锁着,他们进不去,不得不又翻墙出来)。到13日,他们恐吓我说:“你不配合我们,我们砸了你家的门”。我说:“你们有搜查证,我给你们开门”。他们去开来 了搜查证,我戴着手铐就带他们去我家,从村头走到村尾,村支书村长陪同他们,在我家里展开搜查,我亲戚也在场,我父母当时在广州替人看仓库,还有很多邻居围观。他们公安七、八个人把我家搜了个遍,带走并没收了我主要的举报材料和举报信凭证,同时把我押回公安局。
& & 阮一江在公安局对我说:到省电力局门口去贴小字报是不是你?我说:不知道。他拿出一份材料给我看,我大致看了看说:“这内容是在揭露社会阴暗面,根本不是诽谤,落款不是供电局职工吗?这上面要求没错:要求公开双桥变招投标合同及过程、公开上面拨下来的给我们村及爆破工程等各款项,这小字报指出邱水录的合同是违法犯罪合同,也没错。就是我贴也没有罪,可惜不是我贴的。”从他拿出来的不少材料中,有一份是我们要求公开双桥变相关款项的上访信(广大村民和民工签字的),然后就问我这份材料是哪里打印的,讲清楚了,就放我回去。我就领着他们指明了打印店。他们没有放我回去,到了下午7点多,阮一江、魏国江二人宣布以诽谤罪对我刑事拘留,让我签字后,押到看守所。
& & 7 月13日到8月13日,在看守所里,我也吃够了苦头,公安共有近十人对我进行十多次提审,说不是我贴的也是我指使人贴的,硬要我承认我有诽谤言行;稍不如意,就动粗暴打。我说:“我希望早点上法庭,你们执法犯法,我现在无话可说;因为这小字报根本没有诽谤,况且也不是我贴的。要说,我会对代表法律正义的法官说。”8月初他们还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关了二天,陪同的公安郦小飞侮辱、殴打并恐吓我:不承认诽谤罪,就送你去劳教,或者关在精神病院让你变成疯子,或回到看守所让死刑犯来弄死你。
& & 我在里面所受的折磨,很难叫人相信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干的!跟强盗土匪毫无区别!这一月来我不承认我有诽谤罪,14日开始他们就开始了让我痛苦一生的刑讯逼供:
8月14日早上,公安局民警吴建东把我从看守所带到治安大队留置室,不久治安大队蔡新涛、骆标俊、蒋其对我进行轮流、不间断的提审、斥责、辱骂,一直到下午下班;到晚上魏国江、杨永水、楼勇及另一警察又让我整个前半夜站着,接受他们的提审;到12点,又把我带到三楼,接受刘友山、吴建明两人的通宵提审;到了15日早上5点,蒋其、骆标俊又提审我,对我脚踢拳打,打耳光,还拿出电警棍电我吓我;他们上班了,蔡新涛又不断提审我、辱骂我、打我耳光;然后又把我带到杨永水的办公室提审。
然后又把我押回留置室。不到三分钟,看门的老头把我叫出来让我坐到传达室,蔡新涛拿出了一副手拷把我反拷在椅子上,目的是不让我睡。他们始终说,只要我承认我有诽谤言行,就马上放我。把我吊起来折磨并打耳光;这样从14日早上一直不间断地折磨我,不让我睡一直到18日,连续提审六天六夜,前三天夜里是吊着拷打。我实在受不了了,我说:“王将虎是我们双桥派出所所长,让他当着我亲戚面担保,我承认诽谤罪,你们放我”。直到我亲戚赶来,他们才解了我手拷,这时已18日晚上十二点多了。我当着我亲戚和 公安的面说:“你们给我请个律师,因为37天已过,他们不能再关押我;要么逮捕我,要么上法庭,是他们怕上法庭,他们有罪的,我无罪的”。然后双方论理了 很久,公安局才答应让我去留置室睡,这时已经是19日早上三点多了。这六天五夜里,他们不让我睡,不给我水喝,让我喝厕所马桶里的水,19日晚他们送我回看守所。每位治安大队干警共同说过的一句话:”只要你承认诽谤了邱水录局长,就放你回家”。
& &直 到8月31日,在我亲戚的担保下(取保候审),答应他们管住我不再举报和上访。要我也保证,不再举报和上访。否则马上来抓我。我就这样被邱水录走狗赵仿云骗到供电局后,在市公安局无法无天地关了51天!我现在希望纪委、监察、检察认真调查,核实我举报信的内容是不是属实?期望法律给我一个说法和公道。
& &在7、8月公安局到杭州调查时,都是供电局副书记赵仿云等作陪,供电局出钱出主意,指挥公安,公安局滥用权力,公安根据我的通讯本调查了我十几个同学、亲友。还另外调查我是否干过犯法的事,给我的亲友、本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
& &很正当合理的要求:要求供电局公开招投标合同和有关工程款,并指出双桥变土建发包合同是违法犯罪合同。我们举报上访了三年,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受到各方面打击、报复!我整个身心无时不被恐怖所笼罩,匿名恐吓电话让我晚上常做恶梦!让我感到变有点神经质、精神分裂!有时脑袋白茫茫的一片……
& &以前我不怕供电局领导的威吓和匿名电话的恐吓,因为我相信:我们的国家是个法制国家,有维护法律尊严的公检法!现在我很怕:因为司法腐败了,法律失去了公正和尊严,小老百姓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难道还有与腐败分子、黑道人物斗争的坚强后盾吗?公安早就被贪官污吏买通了。
& &最后,我希望早点开庭,给我一个公道。不能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把我长久压住,精神上也受不了。
& && &&&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 2000秋(以上内容在无数封在给省、中央的举报信中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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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我回家后的头几个月,怕见人,连门都不敢出;我女友的父母通告我终止与他们女儿的恋爱关糸,嫌我被公安刑拘、戴手铐游村、被抄家,太丢人。(对我以诽谤罪刑拘的是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郑琦,指导员吴建明,让我签字的刑拘单上写着三干警:阮一江、魏国江、王将虎,搜查我家没收举报材料的是王将虎魏国江率队。
& & 说明二:(以上内容关于他们的对我的折磨写得很轻,因为写时是2000年秋,还是取保候审,我怕公安又来抓我;13年6月前我在网上也只注明这些审讯、拷打我干警的姓,不敢在网上公开他们的全名,怕他们又来整我。但这事给我的耻辱、痛苦是一生的!这十年来我时常做恶梦,梦见那治安大队的痛苦恐怖场面!! 对我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无罪释放,是2001年3月初,公安把我从国家信访局内押回诸暨后在派出所(分别是城西、城东派出所)关了二天,3月8日才收到的。)
& & 说明三:(02年省检察院的同志告诉我,诽谤罪根本不是公安局的立案范围,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你可以向绍兴市法院提出起诉,先要求国家赔偿(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我向绍兴市法院提出书面起诉,根据绍兴市中级法院,中院转给诸暨法院,我按诸暨法院的要求,补充了有关材料。不久,诸暨市公安局通知我去领取国家赔偿金,侵犯公民自由以每天50元赔偿,共232天,经办人是王将虎。与公安以诽谤罪刑拘本人一样,不给我留下任何凭证,只让我签名拿赔偿金)
说明四:邱水录到省天然气公司当总经理(负责浙江省近百亿的最大建设工程-省天然气管道工程),赵仿云就被邱水录调到省天然气公司当领导;赵仿云替邱水录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总算得到了丰厚回报。& & 说明五:再次请求政法委、公安局撤消暗中对本人的技术侦查!!!否则,本人迟早死于黑道暗害,或被设套陷害。只要公安确定我在哪里,他们(邱团伙、黑社会)就知道我在那里,然后就是他们暗中监视盯梢、暗中使坏和做局设套。这是我遭受十多年的苦难后慢慢明白的。
& & 估计刑拘原始档案已被修改、调换,甚至销毁,否则,邱水录怎敢黑白颠倒、指鹿为马诬告受害人!!公安局为何不让受害人正常取证?邱水录诬告本人后,从2010年至2012年,我上公安局很多次,但公安局都拒绝让我进去正常取证。2013年答应给我一个完整明确的证明,但我上公安局二百多次,仍没有给我,不让我进门。公安局与法院一样,默契配合邱水录诬告本人。公安不但做邱水录等腐败分子的打手和保护伞,而且还帮邱水录销毁、修改原始档案,帮邱水录脱罪,这样本案的性质就更严重了。所以,不论公安局出于前市领导的压力,还是替自己掩盖违法行为,公安局领导比我清楚。现在,只想公安局给我一个明确完整的证明。因为本人要提出再审申请等。
& &&&邱水录负责的供电局三产(八方集团前身)与诸暨市府公检法(干部)、领导亲属是月息3分利5分利的行贿受贿关系。诸暨市公检法等很多领导干部的前途决定在邱水录及兄弟手里,很多领导已升为绍兴市公检法领导了。
见人民网《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邱水录专员最擅长贿钱贿色,曾以集资之名向公权力机关等行贿!手段高明之极!》
& &检察院对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立案侦查过,结果不了了之。2010年邱水录诬告本人后,我才明白,原来检察院与供电局三产(八方集团前身)是月息3分利的关系。因为八方集团领导与检察院领导为了一个漂亮的女人翻脸,为了将该腐败案管辖权移交给公安局,这种行贿受贿关系在2008年南方周末头版曝光--《诸暨检察院被指越权办案,涉案争议录像拒绝公开》。
& &也是在治安大队,干警六天六夜“审讯”时(指导员吴建明、杨永水)告诉我,对邱水录的违法犯罪合同,检察院的调查结论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
& &当时他们根据我的通信录在杭州调查走访我的多位同学亲友,其目的与押着我游村(让我戴手铐)、抄家没收举报材料一样,侮辱我、丑化我。
& &=========================说明===============================
& &我的刑拘审讯经过等内容在人民网等发表了n次,如:
& &人民网《中央巡回督导组、浙江省委督导组(驻诸暨武昌组长):请督促公安局允许受害人正常取证并出具完整证明》;;等等
& &人民网《#我要问政#国家能源局邱水录专员第6次抓捕举报人…请人民网把此文转浙江省公安厅刘力伟厅长,督促诸暨公安局允许取证》第二部分;作者(我笔名):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
& &人民网《国家能源局邱水录团伙把我寄给中央巡视组的举报信销毁或抽掉或调换(二);邱兄弟团伙不但可以操纵黑社会,而且黑社会还假冒国家工作人员,丧尽天良恶贯满盈》
& & 十多年来,我365天24小时被邱团伙跟踪监控(包括通信、上网等一切)。现在我也无法咨询律师,要咨询的律师早就被邱团伙买通了。在12页及给高院的再审状(sds5168.)都很清楚。
17年来我受到黑白二道双重的打击迫害。从98年4月22日发现就立即举报邱水录的合同,这16年来,我遭受的苦难磬竹难书;文革中的张志新是割喉后枪毙,这一点我比不上她外,她所受的苦难,我都遭受了,她没有受过的我也受够了。我也曾几度精神崩溃,但都让我在心理和精神崩溃边缘挣扎过来了。
《邱水录买通公安还触犯非法拘禁罪,无法抵赖。不仅仅买通公安触犯报复陷害罪》
如果2000年7月省电力局门口的小字报(揭露双桥变土石方发包合同是违法犯罪合同,邱水录触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等,邱已犯罪等),给邱水录买通公安炮制冤案的藉口(公安局违法立案,以诽谤罪刑拘我,侵犯我人身自由在2003年已获国家赔偿),那么,在没有检察院延期羁押的手续,邱水录买通公安延期羁押并刑讯逼供,是任何藉口也找不到的,邱水录无法抵赖。
从2012年开始有几位公安局领导告诉我:你的刑拘日期只能查到日至8月14日。这说明:民警吴建东(可能属城东派出所)从8月14日把我带到治安大队,直到8月19日把我送回看守所,这五夜六天对我的“连续审讯”(即刑讯逼供,逼我承认诽谤了邱水录局长)完全是在非法拘禁状态下,公安根本没有检察院的继续羁押的任何手续,对我的刑讯逼供。看守所直至8月31日放我回家,并且是在取保候审的前提下。
这事与市长陈长兴应该没有关系,因为若是陈长兴市长指示或授意的,检察院肯定会出具继续羁押的手续。邱水录及最想把责任推给市府及领导等。
那么,非法拘禁我的幕后指使人是谁?除了邱水录还有谁!!除了邱及兄弟买通公安局领导后干的,还有其他可能吗??!
我与治安大队的干警郑琦、吴建明、阮一江、杨永水、蒋其、郦小飞、蔡新涛、骆标俊、楼勇、刘友山等,素不相识;与魏国江、吴建东(这二位可能是城东派出所的),素不相识;与双桥派出所王将虎,也素不相识;与公安局局长叶根就更不认识了。我与任何一位诸暨的公安都没有过恩怨纠结。
我没有任何理由抹黑和冤枉以上任何一位公安局领导和警官。
所以,公安局及领导、干警与邱水录不仅仅是3分利5分利的非法集资关系(利益输送及以集资名义行贿),还有直接的巨额的重金贿赂。否则,这些公安与我素不相识,不会这样执法犯法、做出伤天害理的事。(而且这三个部门的领导、干警是非常清楚这是人为蓄意制造的冤案、错案、假案。我当时不知道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不属公安局管辖,但这些公安是清楚的。而且他们明白:8月14日至31日是在非法拘禁公民并且是没有检察院手续的延期羁押状态。这样的原始刑拘档案肯定被销毁或调换,否则,原始档案可证明公安和邱水录兄弟一样犯罪,可能公安的罪责更大。但刑拘单应该不会销毁,以诽谤罪刑拘我、公安到我家搜查没收举报材料在我村无人不知)
& &&&13年4、5月公安局法制大队领导曾答应给我一个较完整证明,只写明诽谤对象(即诽谤罪原告)是邱水录,但不要写其他的,包括刑拘日期。原因就在于此。由于我365天24小时被邱团伙跟踪监控,我一到公安局,邱团伙的人早已在公安局对应部门阻止,门卫连公安局也不让我进,至今公安局也没有给我。邱水录诬告我五年来,专程从京回诸暨十多趟,到公安局200多次,公安局一直不让我进局取证,也不出具完整证明。{我的刑拘单、诽谤对象、刑拘日期等不是什么国家机密,有何理由拖延搪塞5年(变相拒绝取证)?一审二审也拒绝调取公安局档案}。与四位公安局领导视频:
& && &诽谤对象(即诽谤罪原告)是邱水录无法抵赖,不仅仅公安在电话中确认,而且邱水录也在电话中承认。如果邱水录及公安想耍赖,那么请与邱水录兄弟关系一直很密切的政法委副书记杨永水、公安局副局长蒋其、原公安局副局长郑琦等,任这些公安局领导编,也编不出另一个。因为如果公安现在编一个诽谤对象,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经不起检验。
我没有任何理由抹黑和冤枉这十多位公安局领导和警官,包括现政法委副书记杨永水、公安局蒋其副局长在内的原治安大队全部干警等。在月都逼我承认诽谤了邱水录局长:日到19日在治安大队的六天六夜里,每位干警“连续审讯”时都说过的一句话:“只要你承认诽谤了邱水录局长,马上放你回家。”
& && &当时的治安大队干警审讯我时,只有二个人说过:“检察院对该合同的调查结论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你还说该合同是犯罪合同,邱水录已犯罪,这不是诽谤邱局长吗?”& &这二人就是指导员吴建明、及警官杨永水。)
& && &同样,非法拘禁、延期羁押、刑讯逼供我的幕后主使是邱水录也无法抵赖。因为幕后主使若不是邱水录,都不符合逻辑。例如,如果幕后主使是市长陈长兴,这不符合逻辑,我也从没有举报过陈市长;若幕后主使是陈市长,公安局肯定能拿到检察院继续羁押的手续。
& &&&公安局应允许我取证刑拘单复印件及出具较完整证明,不能让邱水录蓄意炮制的冤案(诬告我侵犯其名誉权)得逞,不能让邱水录现在又在炮制的“孙德胜拒不执行判决罪”又得逞。
& &&&早点结束,我早点出家。因为这已是一个贿钱贿色就可连连升官、为所欲为的社会,不管这个官员多么罪证确凿、罪恶累累,只要有权有势后台硬,无论对弱势受害人(举报人)做什么丧尽天良、伤天害理,贪官污吏一点也不用负责任。
& && & 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于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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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就算见到原治安大队的干警(含政法委杨永水副书记等),我也不认识了;所以我没有任何理由抹黑或冤枉杨永水副书记、蒋其副局长在内原治安大队干警等。&&
& &蒋其在今年6月10日局长接待日接待过我,13年4、5月也曾答应给我出具完整证明--见人民网
《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触犯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罪证如铁》;含与公安局蒋其副局长的通话录音)
邱水录也承认也是公安刑拘我的诽谤罪原告(诽谤对象),见《#我要问政#举报人与高官的通话录音》;含与邱水录的通话录音。
2、诸暨公安局等现在完全是遵循“逆淘汰”,替邱水录打击报复、掩盖罪行的,如杨永水等,都得到提拨,如果依法让我进去取证或出具完整证明的,就会受到排斥甚至受到隐性报复,轻则丢官重则入狱。何国梁、陈长兴等对于诸暨的党风政风不正,应负主要责任,现任市府市委领导仍在继续。邱水录及兄弟是诸暨“公开”的地下组织部长。
3、现在我也无法咨询律师,律师要么拒绝,要么蒙骗我(被邱团伙收买),邱诬告我后,我咨询了北京的十多位律师,他们曾骗得我一星期吃不下一口饭(当时我不知道被他们跟踪)。在杭州咨询及诸暨司法援助中心等都如此。在第12页的文章及给高院的再审状(见sds5168.)都可说明这一点。
4、今年7月10日诸暨公安局局长接待日接见我的是政委,我对政委说:“今天我把电脑带来了,孙副局长、吕书记、政委等早答应出具完整证明。我把13年4、5月蒋其副局长、钟利伟大队长等答应给我出具完整证明的通话录音当政委的面,播放一下。”政委摇摇手说:“时间不允,你去找法制科陈武大队长,让他出证明”。 但与以前一样,门卫连门都不让我进,我说找法制大队陈武大队长,门卫又说他不在。
最后,请诸暨政法委、公安局等撤消对我的一切监控。这些年我365天24小时被黑白二道跟踪、监控(含上网、通信、与人接触等),然后他们暗中做局设套,这是我遭受十多年磬竹难书的苦难后才慢慢明白的。
& & 十多年来,我365天24小时被邱团伙跟踪监控(包括通信、上网等一切)。再次请求政法委、公安局撤消暗中对本人的技术侦查!!否则,本人迟早死于黑道暗害,或被设套陷害。只要公安确定我在哪里,他们(邱团伙、黑社会)就知道我在那里,然后就是他们暗中监视盯梢、暗中使坏和做局设套。这是我经历十多年的苦难才慢慢明白的。例如:人民网《国家能源局邱水录团伙把我寄给中央巡视组的举报信销毁或抽掉或调换(三);邱兄弟不但操纵黑社会,黑社会还假冒国家工作人员,曝光后,估计已由市府、政法委等出面摆平》;& &
& & 邱水录兄弟团伙还在炮制虚假材料(甚至伪造我签名和指纹)替邱脱罪,这可能供电局骗我回来的目的,见:人民网《根据邱水录兄弟团伙等一贯炮制所谓的“事实材料”替邱脱罪的伎俩,邱团伙极可能用剪接过的视频或通话录音替邱脱罪。邱手上若有我短信也要公开。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邱水录》;
& & 人民网、正义网等《这十五年我是这样的痛苦与折磨中煎熬过来的》
& & 人民网《我仅仅是如实举报国家能源局福建电监办邱水录专员的腐败贪污违法犯罪而已,十五年来,受尽黑白二道打击迫害围剿,我已是文革中张志新处境。邱已达整人立威之目的,给我条活路吧》
& &我在人民网最近文章:《国家能源局邱水录及兄弟在16年前就应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等,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死刑。这16年来邱兄弟用黑白二道丧尽天良打击报复迫害围剿举报人,恶贯满盈》
& & 人民网《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仍无法震慑后台硬的贪官。国家能源局邱水录触犯贪污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现顶风作案--炮制举报人孙德胜拒不执行判决罪》
17年来给中纪委、中组部等举报信超2000封了。08年开始,我在人民网等公开举报邱水录触犯〈贪污罪〉、〈报复陷害罪〉等以来,点击量超过1200万次。对此案仍没处理,我受尽黑白二道的打击报复迫害,现被邱兄弟团伙逼入死亡边缘,我已绝望,不想再举报了。
我早已是人见人怕,家人亲戚等唯恐受到牵连。现在我被邱团伙逼入死亡边缘。
诸暨市公安局应该允许受害人进局正常取证(对我刑拘单、搜查证等,又不是国家机密,凭什么不让我进局查阅复印?或给我复印件),并出具完整证明(书面告知诽谤罪原告即诽谤对象、刑拘日期)。这是公安局的责任和义务。
而且多位局领导(孙副局长、吕书记、郦副局长、政委、蒋其副局长、余副局长等)都早已答应我:公安局应给我复印件、应出具完整证明(书面告知诽谤罪原告即诽谤对象、刑拘日期)。因我还要用于再审申请。(申请书正文12页完)
& &&&说明:根据绍兴中院12月22日寄给我的通知(见首页),现再向诸暨市公安局提交申请。本材料共13页{首页(绍兴中院通知)+12页申请书=13页},附件21页。& && && &&&孙德胜于14年12月25日,& &
======================================附件=======================================
刑事国家赔偿附件:如果这不是贪污罪,中国就没有贪污犯!
& &从98年4月22日我一发现双桥变电所土石方合同,就向绍兴局等立即举报邱水录的违法合同(至今已17年):
& & 97年底邱水录任诸暨供电局副局长时,把双桥变电所土石方工程以510万发包到他兄弟工区(民营建筑公司七建电力工区),再以105万转包给包头边永祥,骗取及贪污国家建设资金405万。该合同足以证明,骗取及贪污405万已成事实。
& & 我98年4月意外发现该合同就立即举报,邱水录炮制所谓的事实材料(伪造文书),就把它包装成“内部合同”,以开脱罪责。把已经骗取及贪污到邱兄弟工区里的巨款,通过炮制所谓的“内部合同”,把这巨款说成属于供电局三产的。
当时邱水录肯定是用真实印章伪造文书:七建电力工区属供电局。七建电力工区当然属于七建公司,我已一再要求:供电局、检察院公开98年5月前七建电力工区属供电局的证据。只要向社会公开,虚假经不起检验,邱水录是否触犯“贪污罪”就一清二楚。 这是一个公开招标的标准发包合同。
请问邱水录或检察院,什么是内部合同?什么是“公开招标的内容合同”?
如果官员把已经骗取及贪污到手的国家建设巨款,被举报后,吐出来说成集体的,就无罪了?那么中国还有什么贪污犯?
& && && && && & 孙德胜于14年12月25日& && &手机:
& & 16年来给中纪委等举报信超2000封了。主要内容与下面二文章类同:
人民网《1998年5月前七建电力工区是供电局的吗?这是邱水录是否触犯《贪污罪》等的铁证。请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关键材料,不能暗箱操作。检察院不能“受人钱财与人消灾”!》
;等;(1-3页)
人民网《分析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邱水录专员罪证如铁。》
;等;(4-10页)
邱水录的违法合同:11-21页
& &市检察院既然不处理,那么就有书面回复的义务:为什么本案不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
& &08年开始,我在人民网等公开举报邱水录触犯〈贪污罪〉等以来,点击量超过1200万次。为了维护公权的公信力,检察院有责任向社会公开说明:为什么这不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
& &因为我举报原诸暨供电局局长邱水录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等,证据如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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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水录是否触犯《贪污罪》等,请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关键材料,不能暗箱操作。检察院不能“受人钱财与人消灾”!
请检察院公开关键证据:即邱水录如何把七建电力工区变成变成供电局的,何时把他兄弟邱水林变成供电局的正式职工,七建电力工区是由邱水林设立,邱水林在98年5月前一直是个建筑包头,七建电力工区当然属于七建公司,但又是邱水林设立的,巨额利润405万当然属于邱水林。
& && &希望这些炮制的所谓“事实材料”能公开曝光,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公开后,大家就能指出它的荒唐、虚假与谬误?还是符合事实、合法的?
& &&&我作出的判断是:邱水录肯定把日期提前了数年。只要检察院公开关键证据就可真相大白:邱水录炮制的所谓“内部合同”的事实材料,只有印章是真实的,日期和内容是经不起事实和法律检验的。
& &&&2000年8月在治安大队,干警六天五夜“连续审讯”时告诉我,对邱水录的违法犯罪合同,检察院的调查结论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
& && &如果月诸暨市府、检察院领导等没有包庇邱水录,查清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是个严重的犯罪合同,我也不会受这么多打击报复迫害。
& & 在1998年5月前,诸暨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电力建筑安装工处(即七建电力工区)不是供电局的,邱水林也不是供电局的职工。(我是98年4月22日意外发现其违法合同,立刻就向绍兴电力局等作了举报)
& & 为了应对司法调查,邱水录炮制的“内部合同”说法:即邱水录把七建电力工区变成变成供电局的,把他兄弟邱水林变成供电局的正式职工,而且可以断定邱水录把日 期提前了数年。这种把戏,骗不了有正常思维的人,只有“骗”得了市府、纪委、检察院等,因为邱水录长期以集资的名义向诸暨权力机关等行贿,包括检察院、公 安局及干警、法院、领导亲属等等。真是“受人钱财与人消灾”。
& & 所以,只要查清邱水林在98年5月前不是供电局职工,或者七建电力工区属于供电局是经不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就可认定邱水录触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贪污罪》,这对司法部门来说,是不困难的。
& & 但在诸暨、绍兴、乃至浙江省范围内是不可能的,官官相护、司法腐败严重得超乎想象,而且邱水录靠山硬后台大。。
& & 面对邱水录罪证如铁的举报内容,真不知道原诸暨市、绍兴市领导何国梁、陈长兴,原绍兴电力局吴国潮、原浙江省省长柴松岳(首届电监会主席)等是怎样把邱提拨上去的。
& & 检察院领导不但包庇邱水录的罪行,检察院赵志义局长为了升官发财,为了讨好邱水录,居然给邱水录作证,帮邱水录诬告举报人。详见
& &2010年邱水录诬告本人后,我才从网上明白,原来检察院与供电局三产(八方集团前身)是月息3分利的关系。因为八方集团领导与检察院领导为了一个漂亮的女人翻脸,为了将该腐败案管辖权移交给公安局,这种行贿受贿关系在2008年南方周末头版曝光--《诸暨检察院被指越权办案,涉案争议录像拒绝公开》。
详见:人民网《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专员)实在高明!曾以集资之名向权力机关等行贿!》
{从 08年开始,我通过网上文章举报反映邱水录违法合同及犯罪事实,至今点击量起码在1200万次以上(最高法规定:检举官员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不得立案。邱买通法官违法立案,诬告我胜诉后,删除了很多文章);邱水录的违法犯罪 行为、及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的恶行,在社会上形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但绍兴及诸暨市委市府公检法及省市电力局还在明目张胆帮邱脱罪捂罪……市府公检法从来没有给举报人一个回复或反馈,只会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并多次通过司法帮邱水录脱罪。请看我在人民网的有关文章,人民网作者(笔名)“孙德胜出家遗言”、“孙德胜受报复迫害15年”、“受报复迫害十五年的孙德胜皈依佛门”、“浙江省诸暨市孙德胜”、“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等,都是我的笔名。“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我最常用,发文最多。}
所以检察院、纪委等公权力机关必须给举报人一个书面回复,而且必须向社会公开说明,不仅维护厅官邱水录的名誉,更主要是维护公权力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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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改为“邱家政法委”、“邱家公安局”、“邱家检察院”、“邱家法院”,就名副其实了。
& &邱水录团伙之所以放心大胆地炮制所谓的“事实材料”,给自己脱罪,可以断定:绍兴及诸暨市委市府公检法等权力机关,已彻底沦为邱家的打手、家丁和保护伞。当然,这些“事实材料”不能公开曝光,不能让群众检验,不能让我孙德胜见到,因为它经不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比如,公安局刑拘本人的原始档案卷宗肯定已修改、调换、甚至销毁,否则,这三年来公安局为何不让我正常取证呢?也不给受害人一个完整证明!!它是邱水录串(买)通公安局领导、办案干警触犯《报复陷害罪》的铁证呀。
& &反正,整个诸暨及北京我的周围,早已形成“谁能害、整、诬孙德胜”,就可升官发财的大气候。谁敢帮我孙德胜说句真话、公道话,就得罪了权高势大、后台极硬的厅官邱水录及兄弟,就得罪了绍兴及诸暨市委市府公检法等权力机关、甚至省府的个别领导,就会受打击报复。
& &有些人说违心话做亏心事,是为了自保,有些是为了升官发财。包括我的同学、亲友及家人。所以,现在的我已是文革中晚期张志新的处已境了,同事朋友同学人见人怕,家人、亲戚唯恐躲避不及,恐怕受牵连与打击报复,早已干脆听命于他们。
(13年6月26日我父亲一从嘉兴回来,就把我骂出了家,他说:“你迟早被他们整死,爹娘被拖累也就没办法,不陪你去被他们整死了。有权才有道理可讲,才有公道可言。你一个小老百姓,有何公道好讲?有何事实好讲?“、“我们与你断绝关系,你不要再回来了。”这已不是第一次骂我出门了。最近我发现在老家房间里有些重要材料不见了,估计我善良忠厚耿直的父亲早已听命于他们了。我亲生父亲况且如此,更不必说他人了。)
& &文革中的张志新被枪毙后,监狱通知家属去领骨灰等遗物,她家人说:张志新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我们与她早已划清界限,任凭国家处理。我不能与伟大的张志新烈士相比,但我受到的迫害与张志新是一样的,都因说真话。
我仅仅是如实举报,得罪几个大贪官污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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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人民网《分析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
《分析福建电监办党组书记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
& & 如果与《1998年5月前,七建电力工区是供电局的吗?这是邱水录是否触犯《贪污罪》等的铁证!》一起看,就更清楚。& &&&
& &&&简单介绍:本案已经很清楚,邱水录局长与亲兄弟邱水林工区(民营-诸暨市第七建筑公司电力工区)的诸暨变电所土石方发包合同,是个证据如铁的犯罪合同。邱水录局长触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等。
& & 但是,为了替邱水录兄弟掩盖罪行,市府公检法竟彻底沦为邱家的家丁、打手和保护伞。首先,98年5、6月市检察院立案并结束调查,严重渎职和包庇-默认并放纵邱水录炮制的所谓“内部合同”,当然这与市府主要领导的庇护不无关系,结论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2000年公安在审讯我时告诉我的),实际上是帮邱脱了罪;第二,何市长、绍兴电力局石副局长在98年9月曾对此案进行联合检查,因为有检察院调查的结论,所以对邱水录炮制的所谓“内部合同”表示肯定;第三,邱水录通过公安以诽谤罪刑拘举报人孙德胜51天……取保共232天,抹黑并打击报复举报人,邱水录触犯《报复陷害罪》;第四,邱水录在原市领导、现市府公检法领导的包庇下,检察院赵志义局长作证、指认本人诽谤邱局长,邱诬告举报人并胜诉(再通过司法帮邱脱罪),已对我赴京《司法拘留》,邱触犯《诬告陷害罪》。第五,绍兴及诸暨市委市府公检法还在疯狂替邱水录脱罪,继续充当贪官的家丁和打手,还在继续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我现在完全是文革中张志新的处境。
& & 我断定:公安局为了帮邱水录脱罪,已销毁了原始档案。因为2010年邱水录诬告本人后,本人多次到公安局取证遭拒,向法院申请也遭拒。
& & 我可以作出判断:市公安局、检察院等可能已帮邱水录销毁原始档案,这些都是邱水录等的罪证呀!!他们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本案性质已越来越严重了。
& & 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13年3月18日于北京
& & 北京住址:海淀区苏家坨镇聂各庄村前街8号(龙泉寺附近)
& & 分析如下:(合同内容见后面)
& & (一)、邱水录局长触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贪污罪》等证据如铁。
& & (1)、本合同中乙方的盖章-诸暨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电力建筑安装工处,即七建电力工区是邱水录兄弟(邱水林)设立的工区,七建公司是个民营公司,当时邱水林连供电局的职工都不是,是个建筑包头;为了应对组织和司法的调查,邱水录局长就炮制假材料,把他兄弟邱水林变成供电局职工(成为供电局三产干部、任八方集团老总至今),把该正式发包合同说成内部合同,以开脱罪责。在市领导和检察院的包庇下,不了了之。
& & (2)根据合同内容,就很清楚:本合同是个正式的工程发包合同。
& & 例如,合同最后一句:“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帐务结清后失效。”……类似的正式法律条款还很多。所以,本合同中的土石方转包暴利:10万方×(51-10.5)元/方=405万,属于民营七建公司的电力工区,确切地说,是属于邱水录兄弟邱水林的。
& & (3)、信访局、供电局(包括邱水录本人)等说过的话:“检察院立案调查已有定论,而且市领导、绍兴局领导等都通过了检查,这合同没问题。”这句话,即这个见不光的检察院定论,压了我13年-从98年到2010年底。而且十多年来市府把我列入“高危上访人员”……
& & 2010年底邱水录诬告本人后,我才从网上知道,检察院与邱水录负责的供电局三产是月息3分利5分利的关系,所以其作出的结论应该无效。2010年底后他们就再也不说这句话了。
& & 十多年来,诸暨市检察院一听孙德胜来要求一个书面回复,都拒之门外。到多次公安局取证也遭拒,本人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局原始档案也遭拒。检察院赵志义局长还帮邱水录作证,支持邱诬告本人。
& & 市检察院有告知我的责任和义务:该合同合法?违法?
& & 我多次强调:只要检察院或华东电监局(供电局)能公开说明该合同不是犯罪,或给举报人一个书面回复,我就不举报反映了。
& & 我举报该犯罪合同十五年了,检察院、供电局(华东电监局)就是不敢公开说明和澄清!!市府公检法只会打击镇压迫害举报人。
& & (二)、对合同第七页中挡土墙围墙的思考:
& & 第七页中的“经济条款”第2条内容是:
& & 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的承包方式。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签证单为依据计算的挖土石方工程量按每立方米19.00元结算;所区内填方按每立方米17.00元;弃土按每立米15.00元结算;挡土墙、围墙按《九四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二类工程结算;按地网埋设按《全国统一安装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一九九四)二类工程结算。
& & 供电局1997年5月的招投标中仅仅是土石方,并没有包含挡土墙围墙,这一点我有证据(等待专案组来调查核实)。
& & 那邱水录为什么要把它写进去呢?我一直想不通。
& & 供电局会不会是把挡土墙围墙工程直接划给双桥镇政府做了呢?
& & 如果这是真的,那就很明确了:邱水录局长故意把挡土墙围墙写入土石方发包合同,万一他与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败露,也好有个说法有个退路,以开脱罪责,把责任推给当地政府。
& & 因为12年9月在与供电局谈判时,供电局干部曾提到“这事责任在政府”。11月19日,我又想起邱水录96年底说过的话(在协商支付爆破工程余款时,邱水录在电话中说过“镇政府也有几百万工程款”,当时我想这怎么可能呢?)。
& & 终于在12年11月19日我突然想到:会不会在97年下半年,镇政府因财政极其困难而要求供电局把挡土墙围墙直接划给镇政府负责?以当时镇政府的财政困境(因镇办企业破产负债累累),完全可能。。
& & (这一点只是推测,有待证实。12年11月19日、20日我曾把以上想法用手机131****7376发短信给原市领导与镇领导,想核实,但他们都不敢接我电话)。
& & 因为土石方招投标评标在97年上半年已结束,土石方工程招标内容不包括挡土墙围墙。我们不反对供电局照顾当地政府,但为什么邱局长把巨额工程款照顾到他亲兄弟的工区里?邱水录虽然老谋深算,把挡土墙围墙写入土石方发包合同,但这不影响对邱水录局长罪行的认定。
& &围墙挡土墙是否划给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是否承包了工程?不影响对邱水录局长罪行的认定。
& & 对邱水录局长罪行的认定最关键的应该是:七建电力工区是他兄弟邱水林设立的!这几百万是属于邱水林的!这是本案最关键的。
& & 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等。
& & 邱局长炮制所谓的”内部合同“来开脱罪责,并不高明,完全经不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 & 但为什么能经得起诸暨和绍兴(市府、电力局、检察院、纪委)的检验和调查呢?官官相护司法腐败之严重,超乎想象!
& & 邱与兄弟的土石方总价格达到51元/方,我18元/方约占他们的三分之一{在97年6月,邱在办公室曾对我说,标书做得不错价格也适中,他兄弟在七建公司有个工区,让我把“四建”改成“七建”,这说明评标已结束,实际上我已中标。估计不久镇政府主动找上门(甚至市府也希望供电局能照顾当地镇政府,都是可能的),邱发现与镇政府合作有巨大的暴利,而且出事可把责任推给政府,双方肯定一拍即合,即邱兄弟邱水林的工区得巨大利润,镇政府也多捞钱还债}。
97年12月当着我们的面,把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建筑包头边永祥-总价只有10.5元/方,当时骗我们说这是正式发包价,我们也没有异议,因为我们比10.5元/方高不少。后来意外发现,正式合同发包价是51元/方,10.5元/方是转包价,一转手邱兄弟邱水林就获利405万。
& & 那合同中土石方价格19元/方、17元/方、15元/方是如何来的呢?见下页材料最后几行:
=============下面材料是与原始合同放在一起的==================
& & 关于220KV诸暨变土地等费用情况的汇报
& & 220KV诸暨变土地等前期工作经与双桥镇政府初步接洽现汇报如下:
& & 土地:土地价格大约在6.3万元/亩,其中村土地补偿费2.5万/亩;镇配套费(包括劳动力安置费、农业税)等国家土地出让金2.5万/亩;耕地保护费1.3万/亩。地面作物赔偿费:以茶树,栗树及西瓜为主,考虑到因建设变电所已抛荒三年,此项费用可能会适当增加约1.5万/亩,共计3年(95、96、97),共计4.5万元/亩。
& & 以上总费用为10.8万元/亩。
& & 地面电力线路迁移费用:约10KV线路1KM,计迁移费15万元。另有所区道路380V农用线及有线电视电缆各一条,需作架高处理。
& & 水:由于双桥引水工程尚未开始,目前只能采用深井方式供水,费用大约为8.5万/眼。
& & 邮电:由于所址靠近附近村庄,故通邮较为方便,除初装费0.5万元外无须其它额外费用。
& & 电:所址附近有钢铁520线通过,须架设三档线路即可落火。
& & 土、石方:当地土方报价挖方为18元/方(不包括爆破)、填方20元/方、弃土15元/方。石方报价为180元/方。
& & 接地:填方区有部分接地极(包括今后挖方区),需采用钻孔、爆破后插入接地极,需增加部分费用。
& && && && &&&生技科& &
==============合同第七页19、17、15元/方的价格显然来自这里==============
& & 上页资料在给省、中央的很多举报信里都有,但从来没有想到过围墙挡土墙会直接划给镇政府负责!!!(这一点直到现在,也只是判断,不能最后确定。因为官官相护司法腐败,如检察院严重渎职并包庇邱水录,帮邱掩盖罪行,从没有给举报人一个回复或公开说明澄清。)
& & 当然,当地政府是不知道的:供电局97年上半年的招投标工作,挡土墙围墙是不包括在内的。请注意上页资料时间是97年10月10日。下半年把围墙挡土墙划给镇政府,是丝毫不影响供电局上半年的招投标及评标发包工作。
& & 再说,我们不反对供电局照顾当地镇政府的财政困境,但为什么邱水录局长把巨额工程款照顾到他亲兄弟的工区里面了?这还不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而且这根本不是什么内部合同,是个正式的发包合同,邱水林当时连供电局的职工都不是;因为我的举报,邱水录就炮制所谓的“内部合同”说法,反正有领导庇护及严重的司法腐败,邱水录负责的供电局三产与检察院是月息3分利甚至5分利的行贿关系,主要市府公检法领导亲属都参与进去了……同期供电局职工集资月息才1.5分利,款额还要根据职务大小,因为1.5分利已经很高了。当然,邱和兄弟及下属徐建苗科长就不敢私吞瓜分这笔巨款了。
& &&&(四)为什么政府乐意替邱水录承担责任?帮其掩盖罪行?市府公检法乐做邱家的家丁打手和保护伞?
& & 以前,只想到邱水录和镇政府互相利用:即邱水录利用镇政府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到其兄弟的工区里(镇政府的土石方价格比正常高许多!),镇政府也多收点土地征用等费用还债。
& & 上页资料中的“当地土方报价”,应该是镇政府的报价,邱兄弟工区的土石方价格19+17+15=51元/方,当然是由此而来。如果镇政府负责或承包挡土墙围墙属实,估计石方价格也是180元/方左右。
& & 邱水录与兄弟的高价合同意外被我发现举报,他肯定会利用政府的错误为自己开脱罪责。因为邱水录帮镇政府挣钱还债了,镇政府也乐于投桃报李-替邱水录承担些责任,因为邱不但有市府领导的庇护,上面也有人。反正镇政府为还债犯了点错,谁也不用负责。
& & 所以,镇政府、甚至市领导都乐意替邱水录承担些责任。都愿意承认政府行为有错,影响并改变了上半年的招投标工作。这样是一个镇领导、市领导、电力局领导甚至省领导都愿意看到的结果。当然也不排除邱水录局长与某市领导或绍兴局领导密谋过,共同骗取和贪污国家建设资金的可能性。当然如实举报的孙德胜就倒楣了,15年来遭到邱水录团伙和市府公检法双重打击报复迫害,生不如死,以至于现在完全是文革中张志新的处境。
& & 所以,从我举报开始,估计当地政府一直是被邱水录牵着鼻子走的,政府自己的屁股不干净,也只好积极参与了对我的打击和迫害,帮邱水录掩盖罪行。
& & 到现在,有些市领导及干部看到邱水录神通广大,在省和中央都能呼风唤雨,他们更要拍邱水录及其几个兄弟的马屁,不少官员、干部、及建筑包头等疯狂&诬、害、整孙德胜&,目的就是向厅官邱水录、市领导邀功升官,或想承包工程。以至于在整个诸暨形成&诬、害、整孙德胜&就可升官发财的大气候。
&&98年市府领导是何国梁、陈长兴,绍兴电力局局长吴国潮,省长柴松岳(首届电监会主席)。
& & (五)中纪委真的查过了吗?
& & 邱水录在13年2月4日的通话录音中说:“中纪委都查过了”、“都定性了”。是真的吗?
& & 检察院的立案调查后的结论,帮邱水录脱了罪,压了我十多年。如果“中纪委查过了”是真的,那么,这句话算不算中纪委彻底替邱水录脱罪了?会不会压我一辈子呢??
& & 十五年来,我无数次强调:只要检察院、纪委或华东电监局能公开说明这合同不是犯罪,我就不举报反映了。
& & 为何不公开说明?或给举报人一个回复?何苦要动用国家机器,用十五年岁月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甚至连中纪委都搬出来了!
& & 而且根据经验,接下来的就是邱和兄弟及帮凶对举报人更疯狂的白道黑道打击报复迫害!!
& & 中纪委啊,地方官员抱成团,司法腐败迫害举报人,害了我15年啊!!中纪委啊,如果连你们都是马马虎虎地查案,这简直是中纪委间接把我逼死!!中纪委啊,死在你们手里,我实在死不瞑目呀!!
& & 你们是我们老百姓心中的唯一希望!代表着真理!代表至高无上的中央权威啊!
& & 是不是我最近想到了问题关键点之一,即上面的分析(二),贪官邱水录团伙实在没辙,搬出“中纪委”来阻却和打压舆论监督?打压和压制公民的如实举报?难道贪官污吏连中纪委都能成其保护伞吗?替其掩盖罪行?绍兴及诸暨市委市府公检法替邱脱罪还不够吗?
& & {中纪委真的来查过?
我不知是否属实?何年何月?我发现合同并立即向绍兴局举报是98年4月22日,绍兴电力局纪委高副书记到我家是98年4月底,向诸暨检察院举报是高副书记来我家的第二天,向中纪委举报7月1日,诸暨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并结束是98年5、6月,何市长、石副局长联合检查是在98年9月(对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合同表示肯定,因为供电局三产增收了几百万--邱和兄弟及下属徐建苗不敢私吞瓜分,说这是内部合同。
& & 我收回举报信是98年8月底,因为:一是邱水录能把我给中纪委的举报信内容一字不差地说出来;二是检察院已在6月结束调查(2000年干警在公安局审讯时告诉我,检察院的调查结论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三是邱水录答应我收回举报信,供电局立即付清爆破工程款,结果供电局到2007年初才付清(总共36万工程款,连市府99年都出面协调-协议上我代表爆破组签字,我们爆破组5人有份;拖9年后2007年,第四次才付清余款6万及利息(有协议)。);而且我受到你的报复陷害,在公安局吃够苦头。邱水录也承认是刑拘我的诽谤罪原告(诽谤对象)……详见《举报人孙德胜与华东电监局邱水录局长的通话录音》;或下面的链接}
& & 可是,只要媒体能曝光本文章,中纪委都压不住呀,邱水录的罪证太确凿了!!
& & 现在既然中纪委都查过了,供电局(华东电监局)、检察院就更有必要公开说明或澄清,也是对广大舆论监督的一个说法。
& &我强调无数次了:只要检察院或纪委能说明这合同不是犯罪,或给举报人一个书面回复,我就不举报反映了。这不仅有利于邱水录局长的名誉,还有益于维护公权力的公信力。
& & =========================================================
& & 《厅官邱水录都承认刑拘举报人的诽谤罪原告,公安局还要替其掩盖罪行》、即《公安局不是土匪窝,应允许受害人正常取证,或给个完整回复。不能再替高官掩盖罪行!》
& & 其中含《举报人孙德胜与华东电监局邱水录局长的通话录音》见人民网、凯迪社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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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国家能源局邱水录及兄弟在16年前就应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等,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死刑。这16年来邱兄弟用黑白二道丧尽天良打击报复迫害围剿举报人,恶贯满盈》
  在网上文章反映的不到我实际所受苦难的1%,更多的是哑巴亏。我的亲友家人没有一个支持或帮助过我举报上访(我边打工边寄举报信,用不着他们帮),但他们莫名其妙遭受厄运(都由公权力选择性执法造成),可能受到邱团伙隐性打击报复,有的被整得倾家荡产、有的进监狱,我的堂兄(孙德超)本来好好的,却在99年得神经病--俗称“疯掉”(何原因疯了?至今是谜),太罪过!太可怜!!
& &邱水录及兄弟(买通法官违法立案)触犯诬告陷害罪。
 (最高法规定:检举官员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不得立案)
& &2010年,邱水录兄弟又买通法院法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诬告举报人,并且一审二审法官拒绝调取公安局原始档案(默契配合邱诬陷举报人)。检察院赵志义局长还替邱水录作证,诬陷举报人。
  法院枉法判决:判我向邱水录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2万,删除举报文章。
这是典型打击迫害举报人,并把司法救济作为封杀网络举报、舆论监督的工具、替邱自己开脱罪的工具。根据邱强制执行申请,法警在12年3月28日已赴京对我进行司法拘留。
人民网《邱水录专员的起诉状与举报人孙德胜的再审状》含邱水录起诉状图片
邱水录起诉状:;
我的再审状见:;
& &邱及兄弟买通法官帮其违法立案,诬陷举报人,法官弄虚作假枉法裁判,邱还触犯诬告陷害罪:详见:sds5168.
这十五我受尽黑白二道肆无忌惮的打击报复迫害,下面文章可见一斑(不到实际所受苦难的1%,更多的是哑巴亏):
《二十一世纪的张志新!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奴隶!》:
《这十五年我是这样的痛苦与折磨中煎熬过来的》
《华东电监局邱水录局长要第6次追捕举报人孙德胜
人民网:《请求诸暨市政法委、公安局等撤消对我的跟踪和监控!》、《我仅仅是如实举报国家能源局福建电监办邱水录专员的腐败贪污违法犯罪而已,十五年来,受尽黑白二道打击迫害围剿,我已是文革中张志新处境。邱已达整人立威之目的,给我条活路吧》
国家公证处故意把书证保全或文书保全做成“事实证据保全”,不但多收我5倍公证费,而且暗中使这次公证无效。人民网《为何国家能源局邱水录专员的罪证不能公证(三)…》已被邱团伙删除。同标题网易文章该文也有视频链接。
说明:长安公证处是国家公证处,国家公证处领导都可以被邱水录兄弟收买,而且是面对面一而再三地厚颜无耻蒙骗我,地方官员及邱团伙及其打手走狗对我做了什么,就更不必说。
& && && && && && & 详见正义网博客:&&
& &人民网《国家能源局邱水录团伙把我寄给中央巡视组的举报信销毁或抽掉或调换(二);邱兄弟团伙不但可以操纵黑社会,而且黑社会还假冒国家工作人员,丧尽天良恶贯满盈》
& &我最新人民网文章: 《国家能源局邱水录及兄弟在16年前就应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等,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死刑。这16年来邱兄弟用黑白二道丧尽天良打击报复迫害围剿举报人,恶贯满盈》;
人民网《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仍无法震慑后台硬的贪官。国家能源局邱水录触犯贪污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现顶风作案--炮制举报人孙德胜拒不执行判决罪》;等
& & 邱水录触犯贪污罪等证据确凿,检察院若认为这不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等,就必须针对我的举报和证据,书面告知我:为什么这不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等!
& &&&以上附件共10页,还有11页是邱水录的合同。在回复中再上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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