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会宰相属几品官员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发展历程中,君权与相权的斗争长期存在。下列各项中,能直接体现君主削弱宰相权力的措_百度知道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发展历程中,君权与相权的斗争长期存在。下列各项中,能直接体现君主削弱宰相权力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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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A项是为了牵制相权,分割宰相的财权;D项时期早已经废除了丞相制度;此外,皇帝掌握了兵权;设枢密院:宋太祖时期,首先杯酒释兵权,分割宰相的军权,后又采用二府三司制削弱相权,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也需要掌握;C项相权得到加强:提干要求是“直接体现”。点评,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皇权,宋设三司使。故B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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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历史上,君权与相权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下列选项中,体现封建君主直接削弱宰相权力的措施有&& ①秦朝设置御史大夫&&&②唐朝实行三省制&&③元朝实施行省制&&&④明朝设立内阁
A.①②③④&&&&&&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
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江苏期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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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中国古代历史上,君权与相权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下列选项中,体..”主要考查你对&&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的发展&&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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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皇帝制度建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特点:
一是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二是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这相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统治权,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内容:包括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的郡县制。 (1)皇帝制度:①皇权至上,大权总揽;②“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军国大事操纵在皇帝手中。(3)地方官制—废分封,置郡县(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4)制订了一套选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5)制定法律,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 皇帝制度:(1)“始皇帝”的由来: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合称“皇帝”,自称“始皇帝”。从此,“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2)权力:皇帝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3)特征:a.皇帝独尊: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b.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集中的另一体现。c.皇权至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中央官制:(1)主要官职:①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 ③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④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2)特点: ①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 (3)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地方政府:&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①实行王位世袭制,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 ②以宗法制为核心。 ③族权和政权相结合,带有浓厚的血缘和部族色彩。 ④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⑤具有开创性、继承性和发展性。夏朝开创了我国早期的一些典型的政治制度,如王位世袭制。这些政治制度对西周政治制度的发展有直接影响。
正确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1、含义:(1)君主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具体说就是皇帝的个人专断独裁,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 (2)中央集权──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集权指全国各种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充分执行中央的政令。 2、产生根源:①经济上,是由封建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保证生产的发展。 ②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③理论上,韩非子有关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3、发展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①理论上,韩非子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②实践上,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创立──秦朝:①内容: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地方郡县制、颁秦律、焚书坑儒等。②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③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①内容: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②特点:重新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隋唐:①内容: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创立和完善科举制。②特点: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使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评价: 积极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中期具有进步意义,表现在:①维护了国家的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②防止了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③便于组织公共工程建设,保证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消极作用:表现在封建社会的后期: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③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5、基本矛盾: (1)中央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2)中央内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6、发展趋势:(1)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3)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 (4)加强对官员的选拔与监督。 7、特点: (1)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 (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 (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5)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 (6)以文化专制巩固政洽专制; (7)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 (8)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制;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1、秦朝: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宋: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7、元: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9、清: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三省六部制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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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5110093259428258071243415238893  第四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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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明清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
内阁制与宰相制的区别;明清加强君主专制的影响
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制度。该制度经过秦汉、隋唐、宋元等阶段的不断发展,至明清时期进一步巩固。明代罢中书省、废丞相,内阁制为中央辅政机构;清代以内阁及军机处为中央辅政机构,协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明清两代,以六部为中央政务部门,分理国政,直属皇帝。皇权兼并了相权,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
本课在第2、3课的基础上,讲述君主专制制度在明清时期的加强。
“宰相制度的废除”一目,主要叙述明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其一,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即布政司:洪武九年(1376)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康熙六年(1667)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为从二品官。布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都指挥司:五代宋元时期即有都指挥使,均为统兵将领。明朝设都指挥使司,掌一省的军政;按察司:唐景龙二年(708)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开元二十二年(734)改称采访处置使,后又改为观察处置使。宋以诸路转运使兼按察,专主巡察,别有提点刑狱官。元置提刑按察使,后该为肃政廉访司。明朝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清朝沿用。又名臬司。俗名臬台、廉访。清末改为提法使。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其二,集中央权力于皇帝。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明太祖采取的补救措施即设立内阁。
“内阁的出现”一目,主要叙述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设立内阁制度。如前所述,明太祖忌大臣权重,自洪武十三年杀胡惟庸后,不设宰相。但“政皆独断”却又造成政务丛集于一身的矛盾。据统计,洪武十七年(1384)9月14日至21日,内外诸司奏事札达1 660件,共3 391事,即朱元璋平均每日要处理奏章207件、411事,以致“星存而出,日入而休”仍无法处理好,遇到大事,更深感“密勿论思不可无人”。于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置诸殿阁大学士,收阅奏章,批发文稿,协助皇帝办理政务。永乐初年,选翰林院讲读、编撰等入阁,参与机务,称内阁,无官属。明中叶以后,职权渐重,兼领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构。后内阁地位日益提高,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更是权倾朝野。尽管内阁权力日盛,但毕竟不同于宰相制。后者宰相被制度赋予决策大权,其地位十分巩固。但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并无决策权。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但其权力并不来自于制度、职位,而来自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一旦失宠,地位便一落千丈。因此,尽管有人认为首辅即变相重设的宰相,但权力与前代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
“军机处的设立”一目,主要叙述清代加强君主专制的情况。清朝是一个以满洲贵族为主体而建立的封建朝代。满族原居东北白山黑水之间,在入关取代明朝以前,虽已建元立国,但社会发展阶段较之关内汉族要低得多,体现在政治制度中,那种带有奴隶制或早期封建制的贵族军事民族色彩的内容,直到入关后相当长时期里,仍在中央决策系统中起着一定的作用。君主专制政体很不完善,君臣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制度化的权力界限,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们商讨并决定军国大事的一种重要形式。除了决策外,还往往兼有参与政务的职能,但又不属于具体的执行机构。这与它在关外初建时,政事简单,且军政不分有重要关系。康熙帝亲政后,以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内三院为内阁,设大学士,参与军政机密。又在故宫乾清宫西南角设立内廷侍候皇帝的南书房,内阁和南书房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皇权得到加强。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机密泄露,七年(1729)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迁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因地近内廷,便于召见。十年(1732)更名军机处,以亲王、重臣充任称军机处行走,位卑者称学习行走,俗称小军机。军机之首称领班,总揽一切。军机处除处理机务外,凡特旨简放大员,皆由军机大臣开单请旨。
军机处的最大特点可归结为简、速、密三字。简就是机构人员十分简单,不像内阁人员庞杂。军机处全部办事人员至多不过三四十人。速就是办事效率高。军机处一切由大臣、章京办理,皇帝有旨得随时承办,而且必须当日事当日毕。又有“廷寄”制度,由军机处交兵部直接发出,或采取日行三百里的“马上飞递”,或注明行四、五、六百里,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加快了办事速度。最后就是密,军机处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外官不得擅入,皇帝召见军机大臣时,连太监都不得在侧。最重要的是,在军机处中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1)本课是本单元的最后一课,本课的编写思路与第3课不同:第3课时间跨度大(从汉至元),以地方机构的演变与中央机构的演变两条主线来编写;本课只限一个时期(明清),以中央机构的演变为主线来编写。教师在教学中要从整体出发把握教材,突出“一个主题”(君主专制的加强)、讲好两大问题(明朝废除宰相制度,设立内阁;清朝军机处的设立)。
(2)注重学法指导,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① 引导学生从发展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历史问题。例如,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在发展、演变的长河中,皇权与相权这一矛盾是以废除宰相制度、强化君主专制为归宿。例如,清朝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着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这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清朝是一个以满洲贵族为主体而建立的封建王朝。清初的政治制度在继承明制(汉制),设内阁、置六部的同时,还保留着满洲八旗旗主干政的浓厚色彩。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商讨、决定军国大事的最高中枢机构,皇权受到很大限制。为解决这一问题,康熙帝设南书房分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皇权得到加强。直至雍正帝设立军机处,军政大权才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② 学习历史学科,要善于抓联系,抓比较。例如,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制度渐趋衰落,而君主专制制度却空前强化,康乾盛世也只是“落日的辉煌”。而这一时期,特别是16世纪以后,在欧美资本主义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进入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诞生了几个资本主义法制国家。例如,在教学内容的重点部分可运用比较的方法:比较宰相制与内阁制的区别,比较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军机处的不同(详见教学案例)。
③ 适度引入历史材料,培养学生解读材料的能力,养成学生“史论结合”的学习方法(详见教学案例)。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宰相制与内阁制的区别
(师)在我国,提起“宰相”,可谓无人不知。辅助皇帝、统领群僚、总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被称为“宰相”。其实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宰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名称,同学们可以回忆:在以往的朝代中,“宰相”的正式官名是什么?
(生:回忆,回答)如秦汉的丞相、唐宋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等。
(师:总结)尽管“宰相”不是某种官职正式的名称,但这个称谓却是十分贴切的。请大家查阅字典,“宰”和“相”的本来含义是什么?
(生:查阅字典后回答)“宰”的本义为“主宰”,“相”的本义是“辅佐”。这两个字将宰相的特点进行了高度概括:辅佐皇帝,统领百官。请同学们结合这两个特点和以前所学知识,讨论在封建社会宰相的存在有何作用?
(生:讨论,回答)积极作用:辅佐皇帝,参与决策,分掌行政。消极作用:相权过大,威胁君权,造成君相矛盾,政局动荡。
(师)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其用意在于一劳永逸地解决君相矛盾。但废相之后,其积极作用也自然消失。这会造成什么后果?
(生)皇帝个人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往往失之偏颇、草率。
(师)因此,明太祖不得不设立内阁。
对内阁设立的过程做简单处理后,教师引导学生对[历史纵横]中的历史材料进行解读和思考,在此基础上教师可补充材料总结:
(明朝)国家并未正式与阁臣以大权,阁臣之弄权者,皆不免以不光明手段得之。此乃“权臣”,非“大臣”。故虽如张居正之循名责实,起衰振弊,为明代有数能臣,而不能逃众议。
──钱穆《国史大纲》
可见,内阁制不同于宰相制。在宰相制下,宰相被制度赋予决策大权,其地位十分巩固。但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本身并无决策权。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发生,但其权力并不来自于制度及其职位,而来自于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一旦失宠,其地位便会一落千丈。因此,尽管有人认为明代的首辅即变相重设的宰相,但其权力与前代宰相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
案例二 比较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军机处的不同
阅读下列材料:
国初定制,设议政王大臣数员,皆以满臣充之。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每朝朝坐中左门外会议,如坐朝仪。雍正中设立军机处,议政之权遂微。然犹存其名,以为满大臣兼衔。乾隆壬子(1792年),纯皇帝(乾隆帝)特旨裁之。
──昭裢《啸亭杂录》卷4《议政大臣》
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直者多虑漏泄事机,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后改军机处,地近宫廷,便于宣召。为军机大臣者皆亲臣、重臣,于是承旨、出政皆在于此矣。
──赵翼《檐曝杂记》卷1《军机处》
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课文知识探究、比较军机处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区别。
师:努尔哈赤建后金之初,军国大事都由宗室贵族共同议决,带有贵族军事民主制的色彩。皇太极改国号为清后,八旗旗主全部封王,八旗总管旗务的固山额真(汉名都统)兼任议政大臣,共同议政,称“议政王大臣会议”。史称“诸王大臣签议既定,虽至尊(皇帝)无如之何”。
问:议政王大臣会议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它与皇权关系如何?
生: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商议、决定军国大事的中央议策机关,其实权很大,使皇权受到限制。
师:雍正帝设立的军机处由皇帝选派“亲臣、重臣”担任。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只能“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地方督巡去执行。
问:军机处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它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有何区别?这对加强皇权起了什么作用?
生: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承旨、出政皆在于此”。它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没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那样的决定权。军机处的设立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注:可采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等多种形式,启发学生思考、探究,达到上述认识。)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你是否同意这位学者的观点?请你谈谈宰相制度的废除,究竟有何利弊?
解题关键:解读材料,审明题问。
思路引领:首先要对宰相制度的作用及利弊有一个基本认识,然后,再对废除宰相制度的利弊进行探究;探究时既要结合课文有关讲述,也要运用[学思之窗]提供的有效信息。
答案提示:同意。历史上宰相是皇帝的主要助手,其权力主要有两项:一是参谋最高决策权(决断权在皇帝),一是总领最高行政权。因此,宰相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并执行,一方面起到辅佐皇帝治国的作用,一方面对皇权又具有制约作用。废除宰相制度对加强皇权有利,对防止权臣专权有利;但废除宰相造成皇权过于集中,在“人治”的封建时代,当皇帝无能或不理朝政时就会造成皇权旁落,出现太监乱政(宦官专权),此其弊也。
【探究学习总结】
分析内阁和军机处的职能,看看二者对皇权的加强有何作用?
解题关键:解答此题时审题至关重要,关键是要从“加强皇权”的角度去分析内阁和军机处所起的作用。
思路引领:先回忆内阁和军机处的职能,做到对历史概念的准确理解;再分别分析内阁和军机处的设立对皇权的加强所起的作用。
答案提示:明朝内阁是为减轻皇帝沉重的政务负担、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而不是中央一级的行政权构或决策机构。阁臣虽有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但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是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因此,内阁的出现有利于加强皇权。
清朝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中央机构,皇帝选派满汉大臣入值军机处,只能“跪受笔录”皇帝对军政大事裁决,然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地方官员去执行。军机处的设立,使清朝初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对皇权限制很大)实权尽失,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分析上表,体会“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中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历史延绵不断的国家”,进而探究这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演变的关系。
解题关键:中央集权制度作为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突出特色,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理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与中央集权制度发展演变的关系。
思路引领:解答此题可分三步:首先要从年表中获取和解读信息,体会出“统一是主流”“延绵不断”等结论的正确性。
第二步要准确把握中央集权制度发展演变的两大趋势。最后,要概括指出国家统一与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之间的关系。
答案提示:解读年表可以看出:从秦朝统一中国的两千多年中,出现了秦汉、隋唐、元明清三次大一统,时间长达一千三百余年,统一或基本统一(北宋)的时间占三分之二以上。虽然历史上也出现过魏晋南北朝、五代辽宋夏金等国家分裂、民族政权并立的时期,但其结局都是民族大融合与新的空前统一。因此,“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历史延绵不断”是中国历史与埃及、巴比伦、印度等文明古国历史显著的不同点。
中央集权制度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突出特色。在中央集权制度发展演变的进程中,皇权与相权之间此消彼长,中央与地方争权斗争接连不断,最终皇权不断强化,中央集权逐渐得到巩固。到明清时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顶峰。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创立与不断强化,有效地维护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有助于中国历史发展的连续性。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宰相制度的废除
癸卯……罢中书省,升六部,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布告天下。诏曰:“朕膺天命,君主华夷,当即位之初,召集群臣,讲求官制,远嵇汉、唐,略有损益,亦参以宋朝之典。所以内置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六部;外列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转运盐使司、提刑按察司和府、州、县,纲维庶务,以安兆民。朕尝发施号令,责任中书,使刑赏务当。不期任非其人,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淫昏,酣歌肆乐,各不率职,坐视兴废,以致胡惟庸私构群小,夤缘为奸,或枉法以惠罪,或挠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特诏天下罢中书,广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之制,行移各有所归,庶不口烦。于戏!周职六卿,康庶民于宇内,汉命肖、曹,肇四百年之洪业,今命五府六部详审其事,务称厥职,故兹诏谕。
──《洪武实录》卷129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诏
昔秦皇去封建、异三公,以天下诸国合为郡县,朝廷设上、次二相,出纳君命,总理百僚。当是时,设法制度,皆非先圣先贤之道,为此设相。之后,臣张君之威福,乱自秦起,宰相权重,指鹿为马。自秦以下,人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继而命之,往往病及干国君者,其故在擅专威福而致是欤?抑君怠政而有此欤?
──朱元璋《明太祖集》卷10《敕问文学之士》
上(明太祖)曰:“……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人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
──《明太祖实录》卷59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顽,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明太祖《皇明祖训?祖训首章》
内阁的创立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元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如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旨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
──《明史》卷72《职官》
凡京奏,禁中称文书,必发阁臣票拟。阁票用本、纸、小帖、墨字,内照票拟,或皇上御笔,或宦官代书,具即在文书上面用朱字。阁票如有未合上意,上加笔削或发下改票,阁臣随即封上,间有执正强争,也多曲折。
──叶凤毛《内阁小识》
至宣德时,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辅导太子的衙门之长官)蹇义、夏原吉,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御笔亲书。及遇大事,犹命大臣面议,议既定,传旨处分,不待批答。
──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9
英宗九岁登极,有诏,凡事白于皇太后然后行。太后令付内阁议决。每数日,必遣中官入阁问,连日曾有何事来商榷,具帖开报验看,不付阙议者,即召司礼监(宦官衙门之“第一署”)责之。内阁票拟始此。
──王琼《双溪杂记》
高皇帝(明太祖)罢中书省,以天下事委之六部,文皇(明成祖)乃有阁臣之设,亦仅持文墨议论耳,渐而票拟,渐而称辅臣,浸失初意。至嘉靖以后严嵩、张居正等怙宠行私,上窃朝廷之权,下侵六曹之职,怨毒盈于天下,而祸败随之。盖阁臣之外重势而蒙恶声至。此而极。
──叶向高《纶扉奏稿》卷10《乞休第十一疏》
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九月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置四辅官,告太庙,以王本、杜v、龚为春官,杜、赵民望、吴源为夏官,兼太子宾客。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一月内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寻亦罢。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典籍吴沉为东阁)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
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悉罢诸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又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机]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始置)阁职渐崇。其后,士奇、荣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
──《明史》卷72《职官》
军机处的设立
国初定制,设议政王大臣数员,皆以满臣充之。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每朝期坐中左门外会议,如坐朝仪。雍正中设立军机处,议政之权遂微。然犹存其名,以为满大臣兼衔。乾隆壬子(1792),纯皇帝(乾隆帝)特旨裁之。
──昭《啸亭杂录》卷4《议政大臣》
康熙十六年(1677)十月癸亥,谕大学士等曰:“朕不时观书写字,近侍内无博学善书者,以致讲论不能应对。今欲于翰林内选择二员,常侍左右,讲究文义。但伊等各供厥职,且住外城,不时宣召,难以即至。著于城内拨给闲房,停其升转,在内侍从数年之后,酌量优用。再如高士奇等能书者,亦著选择一二人,同伊等入直。尔衙门满汉大臣会议具奏。”
──《清圣祖实录》卷69
军机处本内阁之分局。国初承前明旧制,机务出纳悉关内阁,其军事付议政王大臣议奏。康熙中,谕旨或命南书房翰林撰拟。是时南书房最为亲切地,如唐翰林学士掌内制。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直者多虑漏禄忌杈璺坑诼∽诿拍冢∧诟笾惺橹髅苷呷胫鄙尚础:竺Α5亟阌谛伲蟪颊呓郧壮肌⒅爻迹谑浅兄肌⒊稣栽谟诖艘印V甭踅霭逦菔洹G〕跄辏裆咸孛慕ㄍ呶荩荒庵加叹蟪贾隆O仁鞘雷谙芑实凼保酝┏钦盼暮凸⒂裎=裆铣跄辏暮鸵酝粑亩斯啥爻び谖难В丶鋈胍源淅汀G∈昙洌鸫ㄓ帽晕亩吮室病9樵蛴惺嫖南搴盏录按笏韭戆喙冢晒盼脑蛴欣矸耗晒犹匀问舨葜邸e矢滴闹夜懔燹裣驹庇逦庞兀闹沂忌约僦F涫疾还谭剑笤蛭抟环撬驹彼庖印N亩思驹比绱耍何挠瘫刈约撼觯佑诶砍郑艘嗵驹贝狻O嘌厝站茫煳驹敝ㄖ埃渖弦嘀驹彼F渌驹币嗖槐亟杂赡诟笕耄膊吭褐苁抡呓缘媒桑笔沂队谖簟4司昂蟛煌适乱病
──赵翼《檐曝杂记》卷1《军机处》
(康熙)十六年(1677),圣祖(康熙帝)命择词臣谆谨有学者日侍左右,设南书房。命(张)英入直,赐第西安门内。词臣赐居禁城自此始。时方讨三藩,军书旁午,上日御乾清门听政后,即幸懋勤殿,与儒臣讲论经义。英率辰入暮出,退或复宣召,辍食趋宫门,慎密恪勤,上益器之。幸南苑及巡纾四方,必以英从。一时制诰,多出其手。
──《清史稿》卷267《张英传》
(雍正)八年(1730),上以西北用兵,命设军机房隆宗门内,以怡亲王允祥、(张)廷玉及大学士蒋廷锡领其事。嗣改称办理军机处。廷玉定规制:诸臣陈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内阁拟旨;票事用摺,自奏事处上,下军机处拟旨,亲御p笔批发。自是内阁权移于军机处,大学士必充军机大臣,始得预政事,日必召入对,承旨,平章政事,参与机密。
──《清史稿》卷288《张廷玉传》
军机处有廷寄谕旨,凡机事虑漏泄不便发抄者,则军机大臣面承后撰拟进呈;发出即封入纸函,用办理军机处银印钤之,交兵部加封,发驿驰递。其迟速皆由军机司员判明于函外。曰马上飞递者,不过日行三百里;有紧急则另判日行里数,或四五百里,或六百里,并有六百里加快者。……自有廷寄之例,始密且速矣。
──赵翼《檐曝杂记》卷1《廷寄》
2.课文注释
明朝建立后社会矛盾的尖锐
明朝初建时,沿用宋元的两税法,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封建的赋役剥削,但对土地和赋役不均等问题却未及时解决,“力役过繁,赋敛过厚”(《明史?周敬心传》)。而地主阶级由于受到宋元以来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的刺激,变得更加贪婪,不仅竞相隐瞒田地,庇荫丁口,逃避国家赋役,向农民转嫁负担,而且大肆兼并土地,不少地方出现了“有田连数万亩”的富户。衙门官吏又承袭元朝官场腐败的恶习,“掌钱谷者出入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明太祖实录》卷190)。因此,在元末农民大起义刚刚结束不久,许多地方的农民又纷起反抗。据统计,明太祖在位的洪武年间(1368~1398),全国大小武装起义达一百八十余次之多。统治阶级内部也是矛盾重重,争权夺利。丞相胡惟庸毒死了讲过他缺点的太祖谋士刘基,妄图谋杀开国功臣徐达。退居漠北的元朝残余势力,“引弓之士不下百万众”,经常南下骚扰,图谋恢复元朝在中原的统治。倭寇又不时侵扰中国沿海地区,北起辽东,南抵闽越,“无岁不被其害”(《善邻宝国记》)。
明洪武九年(1376),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分设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分管一省之行政(包括财政)、军政与司法监察,其长官分别为布政使、都指挥使与按察使。后来,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权位比布政使、都指挥使、按察使高。布政使之职权渐轻,至清代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按察使在清代也同样成为督、抚的属官。清朝在入关前已建立八旗制度,明朝的都指挥使司与都指挥使便随着明朝的灭亡而消亡,未为清朝所继承。
刘基(1311―1375),字伯温,浙江青田人。元末进士,历任元朝江西、浙江县丞、儒学副提举、元帅府都事等。其间曾组织地主武装,镇压浙东一带的农民起义。后因与当道不合,又遭人排抑,辞官还乡,隐居著述,作《郁离子》《天说》等,伤古悼今,寓言讥世。朱元璋攻占应天、称吴王后,知其富于谋略,以礼延聘。刘基乃入朱元璋麾下,密陈取天下之计,备受重用。明初开国,他历任御史中丞、资善大夫、弘文馆学士,封诚意伯。洪武四年(1371),左丞相李善长因病致仕后,右丞相徐达又备边北平,朱元璋找刘基商量丞相的人选,问及胡惟庸如何,刘基说他像头小牛犊,用来耕地,非折辕破犁不可。刘基因此得罪胡惟庸,后告老还乡。胡惟庸“挟前撼,使吏讦基”,使其被革去岁禄,并入京请罪。不久,胡惟庸任相,刘基仰天长叹:“使吾言不验,苍生之福也!言而验者,其如苍生何!”遂忧愤成疾,一病不起。朱元璋命胡惟庸派医生望视,医生下毒,刘基服后病情加重,返回老家后死去。
明朝宫内藏书阁名,也为皇帝讲读之所。明太祖始建于南京奉天门东。明成祖迁都北京,又于宫内东庑南建文渊阁,后置大学士。从此,文渊阁成为殿阁大学士的“入直之所”。到嘉靖十六年(1537)经整修扩建后,正式成为“阁臣办事之所”。
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
明太祖废除丞相,实现了“躬览庶政”的目的,“事皆朝廷总之”,皇权极度膨胀。但庶务丛集,使他忙得不可开交,遇到重大问题又无人商量,他深感“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明太祖实录》卷133)。于是,又于洪武十三年(1380)九月设置四辅官,以“佐理赞化”。这些四辅官都是征自民间的老儒,明太祖认为他们忠厚老实,没有政治背景,既可帮助自己治理天下,又不会对皇权构成威胁。但这些老儒,固然忠厚老实,但却“淳朴无他长”,根本没有政治经验,起不到佐理赞化的作用。到洪武十五年(1382)七月,不得不下令废除四辅官的建制。当年十一月,又仿照宋制设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任命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又征调老儒鲍恂、余诠等人为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不过,为防止他们对皇权构成威胁,明太祖将其品秩仅定为正五品,而且所有的国家大事仍由自己独断专行,殿阁大学士少能参决。殿阁大学士的设置,为后来的内阁制度奠定了基础。
明成祖时内阁制度的确立
建文帝时未设殿阁大学士,而由自己的亲信翰林院官,如翰林侍讲学士方孝孺、太常寺卿兼翰林学士黄子澄等人充当顾问。明成祖时,先后选拔翰林院官员解缙、胡广、杨荣、金幼孜等七人至文渊阁值班,后升胡广、杨荣、金幼孜等人为文渊阁大学士,充当自己的顾问,顾问之职又由翰林院移至内阁。同时,还授予他们参与机务的权力,“每日百官奏事退,内阁臣造懊芪疒踊事┫率蹋盍看笳坦财秸隆(《明政统宗》卷70)。杨荣曾记述此事说:“初建内阁于奉天门内,简任翰林之臣七人其中,所职代言,属时更新,凡制诰命令诫敕之文曰夥,而礼典庶政之议,及事之关机密者,咸居焉。”(《明经世文编?御书阁颂序》)尽管此时阁臣的品秩仍是正五品,而且“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但已基本具备了内阁的职能,明代的内阁制度至此正式确立。
内阁制度的发展
明仁宗、宣宗时,内阁大学士的权位日渐提高。明仁宗即位后,提升东宫旧臣杨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杨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杨溥掌弘文阁,未几进太常卿。随后,又进杨士奇为少傅,兼兵部尚书,杨荣为太子少傅兼工部尚书。明宣宗继位后,又进杨荣为少傅,迁杨溥为礼部尚书,仍入值内阁如故。这些加封的职衔,虽然只是一种荣誉性的虚衔,只支俸而不任职事,但其官秩却变成从一品,超过了六部尚书的正二品官阶,从根本上改变了洪武朝以来殿阁大学士低下的政治地位。明宣宗还授予阁臣票拟之权,可对内外臣工的各种奏章拟出处理意见,供皇帝批答时采用。不过,当时的朝位班次,阁臣仍列六部尚书之下。而参与票拟的并不全是阁臣,还有吏部尚书蹇义和户部尚书夏原吉,他们虽不与阁臣职,但被宣宗“赐珊瑚笔格玉砚条旨”(王世贞《m山堂别集?内阁辅臣表》)。尽管如此,但内阁的权势已可与六部相抗衡。到明英宗时,票拟成为阁臣的专职。此后,票拟专出阁臣,“各衙门章奏皆送阁下票旨,事权所在,其势不得不重”(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7)。六部必须按照内阁票拟的谕旨办事,也就不得不仰承内阁之鼻息了。到嘉靖以后,朝位班次,阁臣已列六部尚书之上。内阁首辅更是权势显赫,像夏言、严嵩由于受到皇帝的宠信,权压六卿,“赫然为真宰相”。
由于阁臣同时有三五人之多,须有一人总其责,于是便有首辅、次辅之分。首辅何时产生,学术界说法不一,有说始于景泰年间的陈循,又有说是始自天顺年间的李贤。实际上,首辅的形成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在内阁刚设立时,阁臣位次的排列就已存在,它是由大学士加官时的差别、入阁的先后与资历以及皇帝的眷注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据《明史?宰辅年表》的记载,永乐初年,解缙为阁臣之首,后来解缙降为广西右参政,胡广代其位,再后来胡广死,杨荣代之。天顺年间,李贤被推为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掌文渊阁事,《明史?李贤传》载:“天顺之世,李贤为首辅”,这是首辅之称第一次见诸史籍。此后,首辅之称成为一个习见名词,便屡见不鲜了。首辅又称元辅、首揆,其下称次辅、次揆。
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始设于后金建国时。1615年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八旗分别由固山厄真(旗主)统领,旗主之上还有统旗的贵族,称为和硕贝勒(都是努尔哈赤家族的成员)。当时的四大贝勒,是努尔哈赤政权的核心人物。然而当时还有五个功臣,因不属于努尔哈赤家族,不能封贝勒,于是努尔哈赤又设议政大臣五人,规定“每五日集朝一次,协议国政,军国大事,均于此决之”。1622年,努尔哈赤明定皇子八人为和硕贝勒,提出了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明确规定政治、军事、经济和司法等都要经过八和硕贝勒共同商讨处理,不许一人独断专行。第二年又设大臣八人为副,以观察八和硕贝勒是否公正,并令筹划国事成败,审议军事得失。皇太极继位后,为了削弱和硕贝勒的权力,规定八旗固山厄真(总管旗务大臣)“凡议国政,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1637年,皇太极又在臣僚中选择贤能者参预议政,为新设议政大臣,最后确定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实际成为国家政治和军事的最高指挥机构。由于议政大臣“皆以满臣充之”,因此实权始终都操纵在满洲贵族手里。更由于“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一些满洲贵族往往借此压制皇权,造成“诸王大臣签议既定,虽至尊无如之何”,因此清初屡屡出现大臣专横擅权的局面。康熙、雍正两朝都曾采取措施削弱议政处和内阁的权力。乾隆帝为了彻底削除八旗旗主的干政之权,先是不准诸皇子参预机密,后又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下令取消了议政王大臣会议。
1726年,雍正帝为了筹划西北军事,在宫内设立军需房,以便皇帝直接掌握战情,及时处理军机大事,防止泄漏军事机密。后改名为军机房、军机处,1732年成为一个正式的常设机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级别的官员中亲选。皇帝每日上午召见军机大臣,口授谕旨,军机大臣“跪受笔录”,然后负责往下传达。军机处拟好的诏令,可以不经过内阁直接发往各地或交给中央各部院衙门。各地的奏折也不再经过内阁,可直接送交军机处。有关国家庶政、方略都交军机处议复,此外军机处还有向皇帝推荐官员的权力。这样一来,军机处成了秉承皇帝意旨,经办国家一切军政事务的国家中枢。“承旨、出政皆在于此”。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
3.学术观点
关于明清君主专制高度强化的原因
对于明清君主专制高度强化的原因,学术界的看法各异。经过长期的争论,比较多的学者认为,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已经进入晚期阶段,地主阶级的腐朽性以及封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统治很不稳固。而宋元以来地主土地所有制与租佃制的普遍发展,又使地主的身份以及地主与佃户的租佃关系变得很不稳定。中国地主制的封建土地关系,具有土地买卖自由和等级结构不严格的鲜明特点。在我国,历代实行的是官僚政治而非贵族政治,官位是通过考选获致的,因而官宦门第经常处于变动的状态。士族门阀制度瓦解后,世族地主独占高官厚禄的特权已从历史舞台上消失。唐代实行科举制度后,布衣变成官僚的事已屡见不鲜,地主的身份更是经常发生变动。而且我国的土地,很早就可以自由买卖,地主对土地的占有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到了宋代,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日益发展,土地的买卖更加频繁,随着地权的转移,地主身份的变动也更加频繁。由于地主身份的不稳定,他们对佃农的占有也不稳定。宋代以后,随着租佃制的普遍推行,这种不稳定性变得尤其明显。到明清时期,大部分地区的农民不仅有了退佃和离主的自由,而且有了转佃权与永佃权,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削弱,地主对佃农的超经济强制相对削弱,行政管理权、诉讼裁决权和军事指挥权与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即所谓“食土而不临民”的状况更加突显。但是,没有超经济强制,也就没有封建剥削。超经济强制是地主阶级借以实现他们对佃农榨取剩余劳动的必要手段。因此,地主阶级就要求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封建政权集中更大的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对农民实行更加严酷的超经济强制,把农民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之上,以保证他们对农民剩余劳动的榨取。明清封建专制的高度发展,正是适应地主阶级的这种需要而出现的。明太祖有次召见各郡富民时说:“汝等居田里、安享富税者,汝知之乎?……今朕为尔主,立法定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这话就道出了封建王朝为地主阶级承担对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的职能的奥秘。
4.图画说明
明朝内阁大堂旧址
内阁大堂位于今故宫博物院西南文华殿对面的红墙院内。内阁大堂院内设有汉票签处、满票签处、蒙古堂、满本房、典籍厅、红本库(提本呈皇帝,经批本处朱笔批写于提本面上,就叫红本。)、实录库等机构。清朝规定,凡臣公提本经内阁送到票签处,侍读等详校和拟定处理意见,经大学士审定,呈皇帝批示。
5.参考资料目录
①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② 魏千志:《明清史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③ 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元明清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④ 张显清、林金树主编:《明代政治史》(上、下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⑤ 张德信:《明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
⑥ 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中华书局1989年版。
⑦ 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⑧ 郭松义等:《清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
⑨ 高翔:《近代的初曙──18世纪中国观念变迁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⑩ 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天地:
&中国历史博物馆:
&中青网史海泛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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