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民主化体现在哪里?

  第七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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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对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及特点的分析、理解与掌握。
依照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在对本节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及特点的理解与掌握上有一定的难度。如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议会民主制的特点等。
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
本节教材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光荣革命”。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经过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复杂和曲折的斗争,1688年的光荣革命标志着这场革命的完成。第二,《权利法案》。光荣革命后,议会权力逐渐扩大。1689年3月,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对王权的限制和议会所拥有的权利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即君主立宪制。第三,责任制内阁。这种由议会制约王权的政体,完全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体制,已经是资产阶级责任内阁制的雏形。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它作为资本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发挥了对经济基础的积极反作用。马克思得出结论:“正是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在英国才开始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巨大发展和改造。”
第一目,“光荣革命”。
本目内容分为两个部分:①英国议会制度形成(13世纪);②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与光荣革命。
教材首先简单介绍了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而后对年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历程作了概括的说明。建议教师对年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作适当的补充,特别是在议会与国王的斗争方面,以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英国的议会和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① 英国议会的形成
英国议会是资产阶级议会的鼻祖,它起源于中世纪,大约在13世纪中期,贵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争中获胜,成立议会,议会制度形成。13世纪末以后,议会经常召开,议员由贵族、市民和骑士组成,由于各个阶层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上议院由贵族和教会代表组成,又称贵族院;下议院由乡绅和市民代表组成,又称平民院。国王是议会的召集人。即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共同构成英国的议会政体。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15世纪末,下院已经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但是,这一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
英国议会是在王权衰落中产生的,它对王权有着限制性的作用。后来又发展成为近代史上的代议制议会。
②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与光荣革命
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势力不断加强,他们同代表旧的生产关系的封建专制制度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自1603年起,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英国。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都宣扬“君权神授”,还宣称国王居于法律之上,认为“除上帝之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所以,在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时期,经济上,国王可以不通过议会而强行征税,可以实行部分商品的专卖,可以任命亲信控制大部分国内贸易和几乎整个对外贸易。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触犯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在宗教问题上,严厉对待“非国教徒”,实行宗教专制,特别是残酷迫害那些主张取消国教中天主教旧习的“清教徒”。这些政策,使资产阶级和王权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最终导致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1638年的苏格兰起义,严重威胁着查理一世的统治。为了筹措军费讨伐苏格兰人,1640年11月,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议会,企图以合法的形式筹集经费。英国议会有赞成或拒绝征收新税和特别税的权力,政府征税须经议会授权成为传统。因此,议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表结成反对派利用这个权力同国王展开斗争。他们对国王推行的政策和专横行为进行指责,不但拒绝通过征税法案,而且要求限制王权。他们的斗争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声势日盛。这次议会的召开,揭开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不断同国王进行斗争和较量。内战爆发后,由克伦威尔组织议会军取得了一些战役的胜利,内战的结果是议会军打败王军。查理一世成为议会的阶下囚,经议会审判以叛国罪将国王处死。它意味着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否定,是历史的进步。此后英国宣布为共和国,开始了克伦威尔的统治时期。克伦威尔为巩固统治采取一些措施,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他本人逐渐擅权专断,并先后多次解散议会。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表现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曲折和复杂。在政治斗争又趋于尖锐的形势下,英国政坛发生分化,政党开始形成,出现了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这正是英国近代政党的起源。詹姆士二世不仅大力压制反对派,而且企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这引起了辉格党人的反对,也遭到一部分托利党人反对。从而发生了在英国历史上为英国人所津津乐道的一场政变,即“光荣革命”──1688年邀请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历经近半个世纪的斗争,最终以光荣革命的形式完成了革命的任务。
第二目,“议会权力的确立”。
本目内容分为三个部分:①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②君主立宪制的确立;③责任制内阁形成。
本目讲述的内容,实际上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最重要成果。建议教师要对相关内容作一定的补充,以便于学生对重点和难点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这里还会涉及到一些专有名词及与政治制度的有关概念,最好是用通俗的语言予以说明。
① 1689年的《权利法案》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后,议会于1689年颁布了《权利法案》。教师可补充适当有关材料进行介绍,从而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权利法案》的内容和作用。
《权利法案》的内容
在1689年召开的议会上,请威廉和玛丽共同统治英国,同时也向威廉提出“权利宣言”,谴责詹姆士二世破坏法律的行为,要求国王今后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的效力;……。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在议会中所处的优势,扩大和巩固他们的统治权。他们以法律形式逐渐取消以君主为代表的贵族特权,并限制王权。英国议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以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影响最为深远。
《权利法案》内容:(具体条文见教学案例)
?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议会所拥有的“自由”。
由此说明:《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作为。
《权利法案》颁布的作用
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一方面是从立法权、司法权、税收和军权等方面限制王权;另一方面,又将议会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它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而使议会治理国家的权力增强,有利于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②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对于这部分内容的讲述,建议教师先通过教材中的[历史纵横]和补充资料介绍思想家洛克的主张,然后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们对社会现状的认识和见解作个简要的说明,为学生理解英国建立君主立宪制的背景或原因作个铺垫,也有助于对多种政治制度模式在不同国家应用的理解和认识。
约翰?洛克(John Locke),英国革命后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洛克既反对君权神授理论,也不同意霍布斯的君主专制论,提出了较为彻底的法治原则:国家必须以正式的法律来统治;执行已经公布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不排斥个别场合的执法的灵活性。洛克是分权理论的主持者,他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他认为,这三种权力不是平行的,立法权高于其他两种权力,处于支配地位。三种权力应由不同机关分别掌握,其中国王掌有很大的权力。洛克的思想在当时的英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从英国资产阶级的革命过程来看,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坚持以新的政权和原则替代旧的一套是必须的,不能有丝毫的含糊;但毕竟发生了克伦威尔的执政曾引起内乱又只能将旧王朝请回来执政的一幕,在大多数英国人看来,旧王朝绝对不行,民主共和制也行不通。唯一可行的,就是改造君主制度,使它在形式上保留君主制,但在本质上要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实行议会民主制,以保障国会下院掌握最高的权力(立法权等),这就是君主立宪制。
所谓君主立宪,也就是说,一切都要由法律决定,君主没有实权,而且本身也要遵循法令。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光荣革命后,议会权力有相当的扩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在议会中所处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和巩固他们的统治权,并限制国王权力,约束英王的实际统治权。英国议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权利法案》。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这就是习惯上所说的“君主立宪制”。随着议会的不断立法,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1701年议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进一步限制王权,提高了议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巩固了君主立宪制政体。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在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国家体制,属于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英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在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国王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国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等。但实际上,立宪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的地位更为突出。
?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光荣革命”后,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国王手中夺取了政治、法律、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最高权力,议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从表面上看,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但这只是一种形式。(18世纪以来,英王从来没有否决过议会通过的法案。)
自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逐渐保守,议会的作用下降,国家的权力中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教师可以把英国君主立宪制与德意志君主立宪制作对比,说明君主立宪制主要有两种:即议会制和二元制。英国属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从法律上看,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但实际上英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
建议教师引导学生对现代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特点、作用作个完整的理解。并用联系和比较的方法加深认识。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作用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发展,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各派可以通过议会斗争,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并使其政治斗争在一个有序的状态中,对社会的稳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树立了一种模式,不少国家后来都采用了这一模式。
第三目,“责任制内阁形成”。
责任制内阁是英国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于它的形成,教师可通过教材中的[历史纵横]和教材中的文字叙述作简单的追溯,使学生易于理解。
光荣革命以后,国王经常召集重要大臣一起开会,以征求他们对一些政治问题的意见。当时,因为这种会议在一个小房间(cabinet)中举行,所以人们就称这个会议为内阁会议,意思是在小的密室中举行的会议,小集团成员即内阁成员。不过,在1714年以前,内阁还不是一个法定的组织,它只是少数主要大臣参加的会议。后来,到了汉诺威王朝时期,国王中很多人不懂英语,往往不参加内阁会议,而且,1714年以后,国王也没否决过内阁的决议。于是有的重要大臣就出来主持内阁会议,并把内阁的意见集中起来向国王汇报,这样,他的位置就日益突出,慢慢成为后来人们所称的首相。内阁制就这样逐渐形成并完善起来。
(自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逐渐保守,议会的作用下降,国家的权力中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对于责任制内阁的组成、内阁政府的权力、首相的权力参看教材,理解他们的地位和拥有的权力。对内阁制可概括为三点:内阁要在下议院中占有决定作用的多数;在大政方针上阁员保持一致并集体负责;内阁所设的首脑有控制内阁决定的发言权,且必须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首领。内阁制的建立,使立法机构得以控制行政,有效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本节教学内容中涉及的名词和概念较多;教学重点、难点比较集中、突出。建议教师在备课阶段的教学设计中,了解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做到由浅入深、深入浅出地讲述本内容;并通过对一些历史材料的解析,从材料中获得感性认识;还应注重历史与现实的联系,加深对有关问题的理解。如:
通过材料的引用、剖析和归纳,使学生能够在体验中增加感性认识。
在学生对《权利法案》内容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教师应将其条理化、简单化。
建议教师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做相关内容知识的溯源(议会制度的形成)、联系(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和革命后的变化)和对比(与其他国家政治制度的共性和个性)。
教师对于一些生涩的政治体制、法律等概念的介绍,应该努力做到深入浅出,使学生能够较为准确的理解本节知识要点。
教师应引导学生通过课外书籍的阅读、网络资源的搜集或其他学科的理论学习,共同丰富本节的重要知识。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导入
师:在上个单元中,我们学习了欧洲古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实践。从今天开始,我们将了解这些重要的原则在近代社会中的发展和普及。
在当今史学界,对近代的开端众说纷纭。传统的观点认为发生于17世纪中期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世界近代的开端,而把1500年左右视为近代开端的也大有人在。无论如何,自16、17世纪开始,人类便逐渐从古代社会步入近代社会。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理解思考:近代社会和古代社会相比,在政治上最明显的不同是什么?
生:(思考,回答)略
师:民主代替专制是近代政治的基本特点。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又可把这种变化再分为两个方面去理解:法治取代人治;公民取代臣民。
请同学们讨论:何为法治?何为人治?
师:人治指统治者根据自己的个人意志对国家进行统治;而法治则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方针,它与民主政治紧密联系,其核心是政治民主和普遍守法,任何个人的权利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近代社会在政治上的突出特征就是建立了以法律为标志的国家权力,用以取代以君权为代表的封建特权。
那么公民和臣民又有何区别呢?
师:公民是近代国家国民的一般称谓,通常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人。而臣民是古代君主专制国家国民的称谓,由于古代国家政治以人治而不是法治为基本特点,因此与近代公民相比,臣民的基本权利无法获得起码的保证。
以上,我们简单分析了近代国家在政治上与古代国家相比的基本区别。而这些近代政治原则的确立和普及,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其开端始于英国,源于一场革命的发生、一部法案的颁布和一种制度的确立。
案例二 对《权利法案》的理解
师: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制定了一系列法案,旨在限制王权。其中最为著名也是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下面,我们通过材料来分析这部法案的作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和补充材料)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师:这条内容规定,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废除法律。请大家注意:在原文中,使用了“僭越”一词。有人知道这个词的含义吗?
师:“僭越”的意思是超越本分,冒用在上的名义或物品。例如,春秋时期鲁国贵族季孙氏在祭祖时竟用了周天子的礼仪──八佾之舞,极其重视“礼”的孔子怒不可遏,说:“八佾之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因为按照周礼,大夫祭祖只能用四佾之舞。冒用周天子的八佾之舞,在孔子看来就是“僭越”。可见,僭越一词,有以下犯上之意。请同学们注意:这个词在《权利法案》中被用来形容什么行为?
生:国王不经议会同意废除法律就是僭越。
&师:可见,法权是高于王权的。在本课学习之初,我们就明确了近代国家的一个重要政治原则,还记得吗?
生:法治取代人治。
师:正确。王权是封建特权的最高级表现,而现在王权都要受到法权的制约,可见,随着《权利法案》的颁布,英国已经开始向近代国家过渡了。
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这两条规定限制了国王的哪些权力?
生:军事权和财政税收权。
师:正确。在革命前,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们就经常干涉工商业的生产经营,侵犯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而且在议会斗争失败后,查理一世利用手中的兵权悍然挑起内战。为防止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权利法案》做了以上规定。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这两条规定的用意何在?
师:在英国革命中,曾经发生国王带领军队闯入议会搜捕议员的情况。为防止这种情况再度发生,根据这两条规定,议员在议会中有活动的自由,国王不得干涉。
13.为伸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这条规定又是为了什么?
师:国王不能实行无议会统治,也就是说,要处于议会的监督和限制之下。&
&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得出结论,议会颁布《权利法案》的用意何在?
师:为限制王权提供法律保证。从此,君主的权力由法律赋予,而所谓“君权神授”的原则被否定。这标志着一种区别于专制君主制的崭新的制度君主立宪制度,开始在英国确立起来。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这些规定限制了国王的哪些权利?《权利法案》颁布前后英国国王和议会的权力各有什么变化?
解题关键:对材料的理解
思路引领:通过分析材料,结合教材所介绍的革命前英国国王的行为和议会的活动,对比国王和议会权力的变化。
答案提示: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受到限制,并不能干预议会选举。革命前,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信奉“君权神授”理论,认为“除上帝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即王权是无限的,不受任何世俗权力的制约。而以下院为代表的英国议会只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而《权利法案》的颁布,一方面从立法、司法、税收和军事等方面限制了王权,另一方面,又将议会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国王的权力也由法律赋予。这就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使议会治理国家的权力增强,将王权置于议会的法权之下。
【探究学习总结】
英国君主立宪制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解题关键:理解君主立宪制的概念,掌握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思路引领:对《权利法案》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概括,剖析英王和议会的权力。从政治体制、民主化建设、国家的地位及对世界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其作用。
答案提示:特点:①在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国王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但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象征的地位更为突出。②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
作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阅读以上材料,请谈谈你对今天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看法。
解题关键:现代社会中英王的权力。
思路引领:根据材料,结合本节知识,概括英王的权力。
答案提示:在现代英国君主立宪制中,国王远离至上权力,“临朝不理政”,游离于党派政治纷争之外,无权废除任何法律。真正掌握国家实权的是现代代议制政府。但英王又是国家元首,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英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权利法案》
……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宣告: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10.不应要求过多之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判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没收财产所作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伸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彼等(即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并主张、要求与坚持上开各条为彼等无可置疑之权利与自由;凡上开各条中有损人民之任何宣告、判决、行为或诉讼程序,今后断不应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
──英国《权利法案》(1689年),引自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社会契约的基本思想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诸自然的,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要寻求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防御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而同时又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求解决的根本问题。
──卢梭《社会契约论》,引自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引自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法(1832年6月7日)
(1832年改革法案,标志着土地贵族、金融贵族与工业资产阶级的妥协。改革法对工业资产阶级有利;工人和小资产阶级受财产资格限制得不到选举权。)
1.鉴于国会众议院的选举议员办法历来弊端百出,亟宜采取有效措施以矫正之;宜剥夺许多微不足道的选区产生议员之权利,将该项权利授予人口稠密、资源富饶之大城市;宜增加州郡之代表名额;宜扩充有权参加议员选举之人数,使陛下臣民中许多从未参预其事者得享受此项权利;并宜减少选举经费;国王陛下采纳聚集在本届国会内诸教会长老、世俗公侯以及众议院议员之建议,征得其同意,并经其授权,特颁令:凡列入本法案附表(甲)之各城市选区自本届国会终结之后不得再产生任何国会代表。
2.兹再颁令:凡列入本法案附表(乙)之各城镇选区自本届国会终结之后,只能产生一名国会代表,不得超过此数。
3.兹再颁令:凡列入本法案附表(丙)之各地区此后即遵循本法案的意图,各自成为一城镇选区,上述各选区应包括划入其境界之某地或某些地区,其界线如何划分将由本届国会专为此事制定法案规定之。该项法案一经通过,即成为本法案之一部分,充分有效,犹如本法案之附件。凡列入附表(丙)之上述各选区在本届国会终结之后,得产生两名国会代表。
4.兹再颁令:凡列入本法案附表(丁)之各地区此后即遵循本法案的意图,各自成为一城镇选区,上述各选区应包括划入其境界之某地或某些地区,其界线如何划分将由本届国会专为此事制定法案规定之,当该项法案一经通过,即成为本法案之一部分,充分有效,犹如本法案之附件。凡列入附表(丁)之上述各选区,在本届国会终结之后,得产生一名国会代表。
19.兹再颁令:凡成年男性未被褫夺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普通法或衡平法(衡平法是从过去英国御前法庭所执行的非常法发展而来的一些条例,以补充普通法和成交律。在一般老百姓心目中,衡平法更能主持公道。──译者)执有任何依租簿而获得的土地或产业之产权,或依除自由产权外的任何其他租佃方式而获得,不论享用该项权利限于其本人终身,或另一人终身,或任何其他诸人终身,或为任一较大的产业代管;其净年值除缴纳该项土地之一切租税及费用外,不少于十镑者,即有权参加选举其本区代表,代表该项土地或租地所在的州郡,或隶该州郡之某一区某部分,或某一范围,参加下届国会。
20.兹再颁令:凡成年男性未被褫夺法律行为能力,而系任何土地或产业──不论由于自由产权或任何其他租佃方式──之租赁人或代理人,其原定租期在六十年以上(不论享用该项土地是否限于一人或多人终身),不论有效年限之多寡,其净收入,除缴纳该项土地之租税及费用外,年在十镑以上者;或其原定租期在二十年以上(不论享用该项土地者是否限于一人或多人终身),不论有效期限之多寡,其净收入除缴纳该项土地之租税及费用外,年在五十镑以上者;或任何土地或租地之佃户,凡真诚按时缴租每年在五十镑以上者,得有权参加选举其本区代表,代表该项土地或租地所在的州郡,或隶属该州郡之某一区、某部分、某一范围,参加下届国会;唯任何转租人或转租契约之代理人不得参加该项选举,不论其原定租期为六十年或二十年,除非他在实际上占有该项产业。
27.兹再颁令:凡在能产生一名或数名国会代表之各城或城市选区居留之成年男性,未被褫夺法律行为能力,而在其居留地──即在上述城市或城镇选区,或在参加该城市或选区选举之地区内──拥有或租有任何住宅、仓库、账房、商店或其他房屋,不论系单独拥有房屋,或除房屋外并拥有与上述之城市、城镇、选区或地区相毗连之土地,不论系本人所有,抑或租自同一房主,年值在十镑以上,并依照下文条款合法登记者, 得有权选举该城市或城镇选区一名或数名国会代表……
36.兹再颁令:任何人不得在任何一年登记作为选民,选举该城市或城镇选区之一名或数名国会代表,假如他在当年七月底之前十二个月中曾接受教区赈款或其他救济金,依照目前议会法之规定,他丧失了选举国会代表的资格。
──录自《世界史资料丛刊》初集,《1815―1870年的英国》
2.课文注释
早期的英国议会
威斯敏斯特宫是英国最高立法机构──国会上、下两院的所在地,故也称议会大厦。现代议会起源于中世纪,“自由大宪章”确立了立宪政治的基本原则即“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权”。1265年,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在伦敦召开。17世纪以后,议会逐渐被改造成现代资产阶级的代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立法、决定国家财政、推举政府、监督政府工作、审理公众的申诉、辩论国事、为选民办事、审理上诉案等。
代议制的含义
代议制从本质上来说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它是国家权力得以实现的主要形式。公民通过由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这种间接民主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最初是中世纪欧洲君主和贵族的发明,到现代才实现了与民主制度的结合。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与发展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英国“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国家体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大约在13世纪中期,贵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争中获胜,成立议会。13世纪末以后,议会经常召开,议员由贵族、市民和骑士组成,由于各个阶层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15世纪末,下院已经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但是,这一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进一步限制王权。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在这种政体下,君主是名义上的世袭国家元首,就法律地位而言,国王可以任免首相、政府大臣、法官,召集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英国国王还是英联邦的元首,现在英王的头衔是“天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她的其他领土及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护教者伊丽莎白二世”,但实际上,立宪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其作为国家的象征的地位更为突出。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主要在下院。议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从表面上看,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但这只是一种形式,18世纪以来,英王从来没有否决过议会通过的法案。但是,自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逐渐保守,议会的作用下降,国家的权力中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斯图亚特王朝
斯图亚特家族起源于法国的布列塔尼。12世纪初,斯图亚特家族迁居英国,该家族的一名成员被苏格兰国王任命为宫廷总管“斯图亚特”,此后,该家族世代继承这个职务,即渐成其姓。14世纪初,斯图亚特家族的瓦尔特和苏格兰国王罗伯特一世的女儿结婚,其子在1371年继承罗伯特一世为苏格兰国王,即罗伯特二世。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苏格兰。1503年,斯图亚特家族的詹姆士四世与英国国王亨利七世的女儿结婚。其后裔斯图亚特家族的詹姆士六世在1603年继承英国王位,成为英王詹姆士一世(1603~1625年在位)。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英国。“光荣革命”后,斯图亚特家族的玛丽和丈夫统治英国,他们死后无嗣,王位由玛丽的妹妹安妮继承。1714年,安妮去世,无嗣,英国王位传给斯图亚特家族的远亲德意志汉诺威的乔治继承,是为乔治一世,汉诺威王朝开始统治英国。
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英国在中世纪早期就曾有一个由大贵族和高级僧侣组成的所谓“大议会”,协助国王处理国事。后来,一个由大约二十人组成的枢密会议逐渐代替了“大议会”的职能。枢密会议成员协助国王制定政策,并向国王提出建议。后来,枢密会议的成员越来越多,效率越来越低。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时,枢密会议已经把一些具体工作转给它的一些下属委员会来负担。同时,在枢密会议内,一些与国王关系密切的人形成一个非正式的小集团,他们商议一些具体、切实的事情,向国王提出建议,原来的枢密会议逐渐形同虚设。“光荣革命”以后,国王经常与这个小集团在一起开会,以征求他们对一些政治问题,特别是外交问题的意见。当时,这种会议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cabinet)中举行,所以人们就称这个会议为内阁会议,意思是在小的密室中举行的会议,小集团成员即内阁成员。不过,在1714年以前,内阁还不是一个法定的组织,它只是少数主要大臣参加的会议。后来,到了汉诺威王朝时期,国王中很多人不懂英语,往往不参加内阁会议,而且,1714年以后,国王也没否决过内阁的决议。于是有的重要大臣就出来主持内阁会议,并把内阁的意见集中起来向国王汇报,这样,他的位置就日益突出,慢慢成为后来人们所称的首相。内阁制就这样逐渐形成并完善起来。
詹姆士二世上台后,在英国恢复天主教,实行封建专制统治,引起了英国国教会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反对。1688年6月,詹姆士二世得了一个儿子,这样,他那位信仰英国国教的女儿玛丽就失去了将来继承王位的希望,英国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本来曾经寄希望于玛丽继位后能改变现状,詹姆士得子使他们的希望破灭,为了防止天主教徒将来可能继承王位,他们决定发动政变,推翻詹姆士二世的统治。英国议会中的辉格党和托利党的7位领袖人物出面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婿、荷兰执政奥伦治亲王威廉(1650―1702)来英国,以保护英国的宗教、自由和财产。威廉生于尼德兰,信奉新教。22岁任尼德兰执政。5年后娶詹姆士二世(当时为约克公爵)之女玛丽为妻。接到邀请后,威廉在9月30日即发表声明,要求恢复他的妻子玛丽英国王位继承权。1688年11月1日,威廉率领一支1.5万人的军队和600艘舰船在英国西南海港托尔贝登陆,向伦敦挺进。消息传到伦敦,引起一片混乱,英国的资产阶级、新贵族,甚至国王的部分大臣和军队都表示支持威廉。詹姆士二世众叛亲离,仓皇出逃,中途被截。后经威廉同意,逃亡法国。1688年12月18日威廉进入伦敦。1689年1月,在伦敦召开的议会全体会议上,宣布詹姆士二世逊位,由威廉和玛丽共同管理英国,称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这次政变也称“光荣革命”、“不流血的革命”。同时,议会也向威廉提出了一个《权利宣言》,对詹姆士二世破坏法律的行为进行了谴责,指出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税,天主教徒不能担任英国国王,国王也不能同天主教徒结婚等等。威廉接受了这个宣言,当年10月,该宣言经议会批准定为法律,这就是《权利法案》。威廉在位期间,保障议会权利;采取保护关税政策,鼓励国内工农业发展;将爱尔兰变为英国的殖民地;长期与法国进行竞争。光荣革命以后,因为国王威廉来自英国以外,又不懂英语,很多事情需要议会的帮助,加上《权利法案》的限制,王权受到制约,君主立宪制开始确立起来。
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形成与演变
辉格党和托利党是17世纪末在英国出现的两个正在形成中的政党,当时,它们实际上还算不上是完全意义上的政党。“辉格”一词起源于苏格兰的盖尔语,意为马贼。“托利”一词起源于爱尔兰语,意为“不法之徒”。1679年,当议会讨论詹姆士公爵(即后来的詹姆士二世)是否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时,议员们展开了激烈争论。赞成的人被对方称为“托利”,反对的人则被对方称为“辉格”。渐渐地,双方各自都以此自称。后来,双方的观点都发生了变化,辉格党对君主不再持完全的否定态度,因为“光荣革命”后英国君主的权力已经受到种种限制;托利党也逐渐改变了坚决拥护专制君主制的立场,因为他们几次恢复旧王朝的企图都因遭到了大多数人的反对而失败。久而久之,国王发现,无论是辉格党还是托利党,当其中一个在议会中占多数时,就最好任命这个党的成员为内阁大臣,内阁就不会同议会闹矛盾。18世纪上半期,辉格党在政治上占优势,是议会多数党,故此,辉格党执政近半个世纪。18世纪后半期,托利党才得以执政。工业革命以后,两党的主张发生一些变化。大约在19世纪30年代,托利党改称保守党,辉格党改称自由党。也有人认为托利党出现于19世纪60年代。
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期英国议会的选举情况
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期,英国的议会选举仍然实行沿袭已久的传统选举制度。当时,选区不是按照各地区人口数量平均划分的,有关选举权的规定在各地区也不一样。一般来说,自由产业所有者年收入在40先令以上者才有选举权。但是也有例外,在包括威斯敏斯特选区在内的12个选区,就实行与成年男子普选权相近的选举制。当时的选举虽然是在公开方式下进行,但普通选民很容易受到有权势人物的影响。由于议会有很大权力,所以许多有权势的人物都想尽办法通过选举进入议会。他们操纵舆论,贿买选民。1689年,哈威斯一位贵族为了当选议员,用了8镑6先令8便士的钱去贿买;1727年,一位伯爵为了在议会获得一个议席,花去了900镑。乔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时,一个议席标价为1 500镑;到乔治二世(1727~1760年在位)时,涨到2 000镑。这些有权势的富翁为了能进入议会,依仗自己的财势,到处拉选票。有人统计,在18世纪中期,有106名权势人物操纵了192个议席的选举。
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
工业革命以后,资产阶级特别是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迅速崛起,他们要求降低关税,放宽《航海条例》的限制,实行自由贸易;还要求建立世俗化的国家,打击教会势力,获得更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他们并且希望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保持社会的稳定。所有这些要求,只有掌握更多的政治权力才能办到,因此,资产阶级希望更多地参与政治,改革下院选举制度呼声日益高涨。光荣革命以后的一百多年间,英国议会下院没有增加过一个选区,也没有对选举权和选举办法进行过任何修改,可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英国的地区人口分布和阶级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人口密集的东南城镇选区,已经衰败,其中一个旧选区甚至已经完全淹没在茫茫北海中了,可是却仍然拥有院议员的选举权,每到选举时都有几个贵族划船来选举自己当议员。而在工业革命中崛起的西部和北部新兴工业城市,人口兴旺,经济发达,却没有办法向下院选举自己的议员。同时,旧的选举办法按照土地的多少规定选举资格,使选举长期为贵族地主掌握。据统计,1820年前后,英国下议院超过半数的议员实际上是由近500名大土地贵族选出的,这些大贵族多数又是上议员的成员,于是出现了所谓“上院选举下院”的情况,土地贵族仍然把持着议会。1830年,法国爆发七月革命,英国受到很大震撼,工业资产阶级在广大下层人民的支持下,乘机提出了改革议会改革方案。但一度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此事在伦敦及其他地区引发了不同程度的骚乱,一场法国式的革命可能就要出现,1832年4月,英国保守派做出让步,通过了一项关于议会改革的法案。1832年改革法案规定,城镇选区的选民每人每年至少需要支付房租10英镑;在乡村选区,选民每人每年交纳地租不少于10英镑,租约须达60年。如果租种时间短的则要每年支付50英镑的租金才可以获得选举权,自己有土地的,每年的租金收入不少于2英镑。这样,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有选举权的都是有产者,穷人则仍然被排除在政治权利之外,尽管如此,英国全国的选民人数还是大大增加了,从50万增加到81.3万人。同时,重新确定了下院席位,对选区设置、选举名额进行了重新调整分配。56个衰败选区被撤销,30个小选区选举名额从2名减至1名。这样,共有143个有效席位空出来让给了新兴城市。虽然1832年议会改革存在着各种局限性,但是它大大提高了工业资产阶级的地位,促使英国政治格局发生变化。不久,英国议会中的政治党派经过分化和重新组合,初步形成了英国历史上两党轮流执政的局面:辉格党的主流和工业资本家、部分自由托利党人逐步联合起来,组建了自由党,它基本上是英国自由资产阶级的代表;托利党的主流联合部分老辉格党人、前激进派,组成了保守党,主要代表土地贵族阶级的利益。此后的80多年时间里,自由党和保守党轮流把持英国政权。
1867年,英国议会进行了第二次改革,部分城市工人获得了选举权。1886年,又进行了第三次议会改革,全国60%的成年男性公民获得了选举权。英国的议会改革充分反映了英国议会民主和政治妥协的特点。保守派的利益不会在短期内受到巨大损害,他们总是可能做出让步和妥协,激进派因为存在未来改革的前景,也变得更加有耐心,更善于期待。于是,英国务派政治力量都愿意放弃诉诸暴力的想法,这样,革命就往往被改良取代。
3.学术观点
关于“君主立宪制”的争论
关于君主立宪制,学术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立宪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让步、与大土地所有者(新贵族)妥协的产物,因而具有保守性(参见林举岱《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特点及其意义》,载《历史教学》1956年第8期;《英法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特点》,载《历史教学》1979年第9期;李其荣《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保守性》,载《世界历史》1982年第4期。)。
另一种看法认为,1688年“光荣革命”的最大成果就是在英国建立起了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更符合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由它建立统治权是历史的必然,因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君主立宪制就一定比共和制或民主制保守(参见刘宗绪《欧洲晚期资产阶级革命的几个问题》,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第5期;刘祚昌《世界近代史若干问题》,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
还有种观点认为,君主立宪制还是共和制,这仅涉及政体问题,并不影响政权的性质,它们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两种不同形式,其间不存在什么保守与彻底的区别。在英国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所必然采取的最适宜的国家形式,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我们不能超越历史阶段来评价历史,也就是说,不能硬把工业资本主义时期应该实现的历史任务,强加给手工工场时期的资产阶级革命。另外,从革命后英国政府通过圈地运动、国债制度、关税制度、殖民政策等措施来看,君主立宪政体并不保守,因而,英国革命在政治上的保守性也就无从谈起(参见《高校世界历史教材?近代史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76页。)。
关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形式渊源的研究
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革命的内容,即革命的性质、历史作用、人物评价等等,很少探讨革命的“形式”。对此,有的学者提出,探讨革命的“形式”问题,亦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形式”本身同样具有内在的规律性、独立性和主动性。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便可说明这一点。
首先,从议会、法律与国王关系的历史轨迹来看。可以说,王权与议会的关系、国王与法律的关系是贯穿于英国中世纪的一个始终未决的问题,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索。而从另一种角度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采取的就是议会与王权斗争的形式。当然,资本主义与封建制度的对抗,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内容,但这种对抗采取王权与议会斗争的形式,则是英国中世纪以来形成的政治体制、政治传统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体现着各自的规律性,不能简单认为“形式”完全是由内容所决定的。
其次,从议会在革命中采取的政治行动和各项立法来看,都可以从中世纪政治史上找到依据,在形式上反映出一脉相承的特点,具体体现在:
第一,革命初期议会曾弹劾政府大臣,这在中世纪的政治史上便多次发生。所不同的是,中世纪弹劾案的首倡者一般为上院,而革命时期弹劾的呼声首先来自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聚集的下院。
第二,议会在革命当中一再要求废除国王的议会召集权和解散权、定期召开议会、建立责任内阁制。这些要求在13世纪便已经提出。
第三,革命时期议会多次提出保护议员言论自由权问题,议会的这种要求同样具有历史依据,1523年,下院议长莫尔第一次正式请求国王允许下院议员自由发言。
第四,宗教和王位继承问题是革命时期议会同王权冲突的两个重点。议会同国王在这两个问题上的冲突开始于16世纪,尽管当时的斗争并不具有真正的革命意义,但它为议会在这些问题上的参与权和决策权提供了历史依据。
第五,维护议会的批税权。英国议会掌握批税权可以追溯到安茹王朝时期(1297年),后来国王议会曾将关税征收权授予国王,但在理论上,这项权力仍属于议会。
通过研究英国17世纪革命形式与中世纪“宪政传统”的关系,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内容”是时代的产物,“形式”却有历史根源。
第二,“形式”并非是完全由“内容”决定的、被动的东西,其本身也具有独立性和主动性,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内容起着反作用。
第三,由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发生的、更由于革命领导者始终是在“维护宪政传统”、“维护古老的议会权力”的旗号下进行革命的,其行动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和传统观念的束缚,难以将革命深入彻底地进行下去,造成这场革命具有浓厚保守性的色彩(王勤榕:《英国17世纪革命形式渊源考》,《世界历史》1993年第3期。)。
4.图画说明
玛丽和威廉加冕典礼的场面
英王詹姆士二世因企图复辟君主专制制度而被辉格党和托利党驱逐出境。1688年,远在荷兰的詹姆士二世的女儿和女婿被尊为英王玛丽二世和威廉三世,他们在获得王位前已经接受了限制王权的《权利宣言》。本图是一幅18世纪绘画作品,图中是威廉和玛丽加冕的场面。
英国议会大厦
英国议会大厦位于伦敦市中心区的泰晤士河畔,是19世纪中期英国最主要的哥特式建筑。大厦建立在泰晤士河畔一个近于梯形的地段上,主体部分沿着南北方向成平行的三肢展开,主立面长达273米,面向泰晤士河。各个部分之间的分段相联形成许多内院,大厦内的主要厅堂都在建筑物的中间。整个建筑占地3.5公顷,有上千个厅堂房间,楼梯近百个,走廊通往建筑物的各个角落,总长度达11千米。主立面的右侧突出部分是下院议长的宫邸。整个建筑物中西南角的维多利亚塔最高,高达103米,此外,高达97米的钟楼也很引人注目,大钟的钟面直径达7米,面向四方,上有著名的“大笨钟”,重达26吨。四角的四个小尖塔虽然不是最高,但它们直接自地面升起,显得特别宏伟挺拔。这座大厦的所在地原来是一座王宫,王宫建于1060年,此后不断有增建。直到1512年亨利八世搬离之前,这里一直是王宫。16世纪中叶以后,这里成为议会所在地。1834年,一场大火烧毁了宫殿建筑;1840年开始重建,设计师是巴里。1860年,这座建筑才完工。当时,英国正处于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国力正强盛。新建的议会大厦保留了原来王宫的一些存留部分,例如大厦西部突出部分就是原来王宫的大厅,而与维多利亚相对的一座角塔也是王宫旧物,名为珍宝塔。威斯敏斯特厅是大厦中最古老的部分,是旧王宫的一部分,其中主要部分建于11世纪,大厅的主要部分曾经在14至15世纪初重修。这座大厅长约69米,宽23米,高达17米。1822年以前,这座大厅曾用作最高法院。在这座大厅内,曾经发生过英国历史上许多重大事件,如理查德二世被废黜、查理一世被宣判死刑、克伦威尔被宣布就任护国主等。这里还曾经举办过许多宫廷宴会,也举办过加冕典礼。穿过大厅,是著名的圣?斯蒂芬门厅,门厅高达19米。而大厦中的中央大厅是整个大厦的交通枢纽,中央大厅的平面呈八角形,上部是一个拱顶,高达23米,从这里可以前往上院和下院。上院大厅位于中央大厅的南部,从中央大厅出发,穿过一个装饰精美的走廊和一个前厅就来到上院大厅,这里装饰非常华美,国王的御座位于大厅南端,宝座上有华盖。御座前是议长席,对着议长席的是红皮软垫的议员席。二战期间,由于下院被炸,下院的很多会议也常在这里召开,丘吉尔曾经在这里发表过许多著名演说。上院大厅长30米,宽和高都是14米。和上院位置对应的是下院大厅,1941年5月,下院大厅遭到德军飞机的轰炸,战后重建。下院仍按哥特式风格装修,但相对简单一些。下院面积比上院略小,长23米,宽14米,高12.5米,大厅中间有346个座位,边廊还有91个座位,下院议长席位于大厅北面。开会的时候,内阁成员和执政党议员坐在议长的右侧,反对党和“影子内阁”成员则坐在议长的左侧。此外,大厦中还有许多著名的房间和走廊,它们是议会各委员会的办公室,上下两院的图书馆也在其中。
沃尔波尔(Robert Walpole,1676―1745),又译华尔波尔或沃波尔,出生于英国诺福克郡贵族家庭,曾就学于著名的伊顿公学和英国剑桥大学国王学院,1701年继承父亲议会席位。1715年成为英国财政大臣。从1721年起, 担任首席财政大臣。同时,他成为英国议会多数党辉格党的领袖。由于当时的英国国王乔治一世不问政务, 沃尔波尔实际控制了议会和内阁。1734年正式出任英国首相。被称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首相。1742年因为同西班牙战争失利辞职,被英国国王授予奥福德伯爵称号。
5.参考资料目录
①〈英〉肯尼迪?O?摩根:《牛津英国通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②贾士蘅译:《英国史》(上、下册),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版。
③蒋孟引主编:《英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④王觉非编著:《英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⑤钱乘旦、陈晓律著:《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⑥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⑦李其荣:《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保守性》,《世界历史》1982年第4期。
⑧黄振:《关于衡量资产阶级革命彻底的标准的几个问题》,《华中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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