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价房政策能享受移民搬迁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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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移民扶贫搬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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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移民扶贫搬迁对象有什么条件?
答:二个条件:一是居住在地质灾害区、深山区、库区回水区、生态敏感区的整村、整村民小组、整自然村(居住点)的农村居民和不属于整体搬迁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二是在搬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的&两劳&人员可计算为享受对象),有集体承包土地,有住房或宅基地,有搬迁意愿,自愿拆除原住房并同意将宅基地用于土地复垦的农户。
2、如何界定有宅基地的无房户?
答:一是原宅基地国土部门没有复垦;二是房屋倒塌或自行拆除;三是有宅基地证,没有宅基地证的以国土部门档案登记为准。
3、移民扶贫整体搬迁以什么为单位搬迁?
答:实行以行政村、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庄、居住点为单位的整体搬迁。
4、移民扶贫搬迁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按照集体、个人申请,行政村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如申请安置的人数多于年度计划安置的人数,则根据优先原则并结合摇号的方式确定搬迁居住点(人数)。
5、移民搬迁户享受扶贫移民政策补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计划搬迁行政村、村民小组或居住点的基本情况;搬迁对象花名册;身份证和迁出地户口簿复印件;资格报审表(含移民扶贫整体搬迁对象审批表,户籍审核表,移民搬迁申请书、承诺书、协议书、乡镇、村两榜公示、拆除原住房或购(建)房协议书、原住房或宅基地照片);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6、如何核定符合搬迁条件的搬迁家庭人口?
答:一是按在册的农业人口计算,以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为准(出嫁女和招亲户口未迁出的及已经死亡没有注销户口的人员不计算在内);二是户主和迁入人口以当年6月30日之前的户籍登记为准;三是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生、正在服刑的&两劳&人员可计算为享受对象。
7、移民扶贫搬迁安置地点和安置方式是怎样的?
答:移民扶贫搬迁安置地点:县工业园区、城区、集镇、中心村、敬老院。安置方式:第一种,县工业园统规统建公寓房安置。安置面积按人均30㎡计算,每户选取的安置房总面积不得超出应安置面积30㎡。在安置面积内的按综合成本价计算,成本价为1200元/㎡左右,超面积部分按1800元/㎡计算。工业园区统规统建安置房颁发国有划拨土地证。第二种,县城安置。指在日后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的移民扶贫搬迁户。第三种,集镇安置。结合乡镇实际,按照一定规模建统规统建公寓房或统规自建房,安置房建设和发证由各乡镇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四种,中心村安置。选择符合安全条件,新规划选址或已具有一定居住规模、产业基础和发展空间的中心村,引导移民搬迁对象统规自建住房,安置房颁发集体土地证;第五种,敬老院安置,对孤、寡等特困户安置在敬老院。以上五种安置方式移民搬迁户只能选择一种。
8、在申请搬迁人数大于计划人数时,如何确定搬迁对象?
答:确定搬迁对象坚持轻重缓急原则,按照地质灾害点的居民,饮用水源地居民,库区回水线以下居民,不属于整体搬迁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的排序进行阳光操作。如申请安置的人数还多于年度计划安置的人数,则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搬迁居住点(人数)。
9、如何界定居住在地灾威胁区的群众?
答:由国土资源局提供界定依据。
10、如何界定居住在生态敏感区的群众?
答:生态敏感区是指居住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的群众。具体界定由县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界定依据。
11、移民扶贫搬迁进城入园安置的可以享受哪些补助?
答:符合条件的搬迁户,一是享受移民扶贫政策补助。按在册农业户口人数计算,人均补助6000元。二是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可叠加享受每户1.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三是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政策性补助。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条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搬迁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只有一处住宅的,补助标准按原住房占地面积计算,300㎡以下(含300㎡的)每户补助金额为3万元,超过300㎡的每户补助金额为3.5万元;仅有宅基地但房已倒塌或此前自行拆除的无房户,只能享受一个宅基地补助,补助金额为1万元。搬迁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有多处住宅的,补助标准只按一处住房占地面积计算。一栋住房居住多户的只按一户计算补助金额。另外,符合整体搬迁条件的农户购商品房安置,在享受以上政策性补助的基础上,同时可以享受2%契税和交易税全额奖返政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12、移民扶贫搬迁进集镇、中心村安置的可以享受哪些补助?
答:符合条件的搬迁户,一是享受移民扶贫政策补助,按在册农业户口人数计算,人均补助4000元(含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二是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政策性补助。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条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搬迁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只有一处住宅的,补助标准按原住房占地面积计算,300㎡以下(含300㎡的)每户补助金额为3万元,超过300㎡的每户补助金额为3.5万元;仅有宅基地但房屋已倒塌或此前自行拆除的无房户,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补助,补助金额为1万元。搬迁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有多处住宅的,补助标准只按一处住房占地面积计算;一栋住房居住多户的只按一户计算补助金额;三是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可叠加享受每户1.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四是在敬老院安置的移民搬迁户,享受扶贫移民政策补助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政策补助。其他相关规定由各乡镇自行制定,并报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13、原已享受扶助政策实施搬迁安置的农户是否可以再享受移民扶贫搬迁政策性补助?
答:已享受深山区、地质灾害区或库区移民安置等扶持政策的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或其他方式安置的农户,不再享受移民扶贫搬迁政策性补助。
14、如何认定宅基地的面积?
答:以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为依据。没有房屋集体使用证的以国土部门档案登记为准。
15、移民搬迁户进城入园安置的原住房如何拆除?
答:经审定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住房拆除和宅基地复耕协议,并在交清各项补助款外自行负担的购房款后方可领取装修钥匙,搬迁户在拿到装修钥匙后的六个月内自行拆除原住房(搬迁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有多处住房的必须全部予以拆除,原住房拆除后再交付居住钥匙)。不按要求拆除原住房的将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搬迁户承担。住房拆除后方可领取相关证件,不按要求办理的则取消其安置资格。
16、移民搬迁户进集镇、中心村或敬老院安置的原住房如何拆除?
答:经审定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住房拆除和宅基地复耕协议,并自行拆除原住房(搬迁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有多处住房的必须全部予以拆除)。不按要求拆除原住房的将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搬迁户承担。住房拆除后方可领取相关证件。不按要求办理的,取消安置资格。
17、拆除原住房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答:移民搬迁后的农村宅基地通过复垦,其所有权归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整体搬迁的行政村、村民小组、自然村庄、居住点其宅基地符合&增减挂&条件的,优先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
18、对一户多宅符合搬迁条件的群众,如何确定补偿?
答:搬迁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有多处住宅的,补助标准只按其中一处住房占地面积计算。
19、对一宅多户符合搬迁条件的群众,如何确定补偿?
答:一栋住房居住多户的只按一户计算补助金额。
20、进城入园安置的移民扶贫搬迁户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移民扶贫政策补助资金进入个人账户。在县工业园安置的农户,凭购房协议书和宅基地复耕协议享受移民扶贫政策补助、&增减挂&政策性补助、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抵扣购房款;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凭地税部门印制的购房款正式票据、房管局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证)和原住房拆除证明,领取移民扶贫政策补助、&增减挂&政策性补助、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和办理税费奖返手续。
21、进集镇、中心村安置的移民扶贫搬迁户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搬迁移民各项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在敬老院安置的移民扶贫政策补助资金拨付敬老院。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实行预借制、报账制。
22、选择县城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搬迁户是否有时间界限?
答:日后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的移民扶贫搬迁户。
23、工业园安置小区(武安锦城)安置房的价格是多少?有几种户型?每个人口安置面积是多少?安置房发什么证?
答:户型设计约为60㎡、90㎡、110㎡、120㎡等多种。安置面积按人均30㎡计算。成本价为1200元/㎡左右,超面积部分按1800元/㎡计算。工业园区(武安锦城)统规统建安置房颁发国有划拨土地证。
24、工业园安置小区(武安锦城)安置房是否预交购房款?具体标准?何时交?
答:县工业园安置小区(武安锦城)安置房按户型面积预交购房款,户型为60㎡的,每套预交购房款1万元;户型为90㎡-110㎡的,每套预交购房款1.5万元;户型为120㎡的,每套预交购房款2万元。预交款在签订购房协议时由乡(镇)政府收取。
25、五保户、特困户如何搬迁安置?
答:对孤、寡等特困户安置在敬老院。对无力自主搬迁的农户,实行单位帮扶进集镇和中心村安置。
26、土地怎样进行流转?
答:原有耕地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移民选择多种流转方式进行土地流转。采取&三鼓励两引导一引进&的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生产。鼓励将土地流转给种养能手或专业大户,引导建设家庭农场;鼓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机构,引导重点发展花卉苗木、油茶等产业;鼓励对耕地和林地集中流转经营,引进或组建农业开发公司,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
27、搬迁农户原居住地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答:未达到整体搬迁的村民小组(自然村),搬迁户对原居住地的集体债权和债务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对整体搬迁的行政村、村民小组搬迁后的原有债权,按搬迁时的人口享有;集体资产采取评估作价、入股分红等方式流转,收入按搬迁时人口受益。对整体搬迁的行政村、村民小组搬迁后的原有集体债务,由集体资产承担化解或挂账、破产。
28、农户搬迁后,如何进行就业扶持?
答:对移民搬迁农民实行&一扶三免一确保&就业扶持政策。优先扶持每户5万元小额贴息创业贷款;子女免费就读武宁职业中专;免费创业就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9、搬迁农户可以享受哪些信贷服务?
答:移民搬迁城镇安置房分户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享受信贷服务;移民搬迁户进工业园安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搬迁户)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搬迁户)和抵押权人(信贷部门)签订抵押合同,也可享受信贷服务。一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搬迁移民可根据各自信用等级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二是农户联保贷款。搬迁移民可由若干农民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担保,申请农户联保贷款。三是个体工商户贷款。搬迁移民可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申请个体工商户贷款。四是农户小额贷款(惠农卡)。搬迁移民可申请农户小额贷款,贷款额度3000元-50000元。五是助业贷款。搬迁移民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可申请个人助业贷款,贷款额度起点5万元。
30、农户搬迁后农村户口是否迁移?
答:农户搬迁后农村户口是否迁移由农民自己决定。
31、搬迁农户进城入园安置的可享受哪些政策?
答: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户口未迁移而只办理城镇居住证的搬迁移民,继续享受农村相关政策。即:享有国家粮食直补、种粮补贴和公益林补助;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即第一胎生育一个女孩的,按政策要求可办理第二胎准生证,享受二孩纯女户结扎养老保险,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变;继续享受国家有关的其它扶持及惠农政策,不因搬迁后居住地的迁移而改变;享受城镇居民就学、就业等权益。二是搬迁移民户口未迁移也不办理居住证的,按原渠道享受相关政策。三是搬迁移民户口农转非迁移到园区和城镇的移民搬迁户,其就学、医疗、就业、低保、医保和社保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益,原在农村承包的耕地、林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权及相关权益保持不变,承包期满后收归集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原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搬迁移民户口农转非迁到设区市以上的,原在农村承包的耕地、林地收归原集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原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按规定长期不变。
32、搬迁移民入园安置的其选举和被选举如何管理?
答:搬迁移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按照&落地管理和户籍管理&的原则,尊重移民的意愿,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即工业园武安锦城)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和被选举。选择后原则上不作变动,如确需变动的,为避免遗漏和重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3、搬迁移民入园安置的其社会公益性事务如何管理?
答:搬迁安置的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就学以及低保户、困难户救助等社会公益性事务按照&落地管理&的原则,转入工业园区管委会。未办理居住证的,按原渠道享受相关政策。
34、移民整体搬迁后的原居住点是否还有扶持政策?
答:移民搬迁后原居住点原则上实行&四不安排&,即不再安排水、电、路、学校、卫生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不再安排审批非农建设用地;不再安排新迁入人口。
35、搬迁农户死亡后能否回原住地安葬?
答:进城入园安置的搬迁农民,死亡后原则上安葬在县公墓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葬回原籍。
36、整体搬迁的村庄,一部分农户已自主搬迁进行安置,一部分农户仍居住原地,对于自主搬迁到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上的农户,如不再要求安置的,愿意拆除原住房的如何补偿?
答:在整体搬迁点有住房,在异地也有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不要求安置的农户,同意拆除整体搬迁点原住房,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只能按国土部门的&增减挂&政策给予补偿,如不愿意拆除原住房的,也不影响该搬迁点其它农户搬迁。
37、在整体搬迁范围内,原住房属父母所有,子女都不属于原地常住户口(外出就业或出嫁),而今父母去世,现住房不拆除是否影响整体搬迁?如拆除该住房,将如何补偿?
答:该住房不拆除不影响整体搬迁。同意拆除该住房的,可以享受国土部门的&增减挂&政策性补助。
38、在整体搬迁范围内属直系亲属的农户,其所享受的安置房面积内部是否可以相互调剂?
答:可以互相调剂。但调出安置房面积的农户不再享受超出应安置面积30㎡的优惠。
39、在属于整体搬迁自然村组中,有外来人员在该村组中购有房屋,但在本自然村组无户口,无承包土地,其是否可享受整体搬迁政策?
答:该户不列为搬迁对象,不能享受移民扶贫整体搬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户愿意迁出属整体搬迁。
40、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不在一处(属本县范围内),但事实长居在一起,其中一方属整体搬迁范围,另一方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整体搬迁范围的,此种情况能否将其纳入搬迁对象?
答:可以列为搬迁对象。但前提是必须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到属整体搬迁的一方落户。
41、居住在库区回水区的农户,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对象,能否再享受移民整体搬迁政策?
答:不能同时享受征地拆迁和移民扶贫整体搬迁两种安置政策,两者只能选择一种安置。
42、某农户在县工业园务工多年,现已入住工业园的廉租房,户口已农改非(租廉租房的政策规定),原居住地属此次整体搬迁村组,其是否可以享受整体搬迁政策?
答:依据武府办抄字[号文件规定,凡是本县内农户进工业园就业,享受廉租房政策进行农转非的人员,其在农村的各项权利仍给予保留,故户口所在地符合整体搬迁条件的可将其列为搬迁对象,但其原租住廉租房要退出。
43、某农户日前办了结婚手续,现有小孩,但妻子户口未迁入,小孩没有上户口,妻子、小孩可否列入搬迁对象?
答:妻子和小孩均列入搬迁对象,前提是必须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给予认定,同时要求妻子户口必须迁到搬迁地,小孩户口应补上。
44、原地灾移民搬迁后仍居住在本次可整体搬迁自然村的,该农户可否享受本次整体搬迁政策?如不愿拆除住房搬迁的,是否影响该自然村整体搬迁?
答:可以列入整体搬迁对象,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必须全部拆除。如其不愿拆除住房,也不影响该自然村的整体搬迁。
45、在符合整体搬迁的村组中,有农户办了养殖业,其场地内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养殖投入可否补偿?
答:该农户享受整体搬迁政策,所办养殖业仍可继续经营,政府不给予补偿,也不影响整体搬迁工作。
46、不属于整体搬迁的几户人,居住同一栋危房中,其中只有一户是低保户,按文件规定,除低保户外,其他几户不属于搬迁对象,低保户要求安置的,住房是否拆除?如何安置补偿?
答:该栋住房是否属于危房,必须经县建设局进行认定。若属于&四类&危房,且该栋房屋属居住户在集体土地上的唯一住所,都可列为移民扶贫搬迁对象,安置方式自行选择,房屋必须拆除,除低保户外,其他农户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补助。
47、某自然村符合整体搬迁条件,其中有农户属回迁户,并有该地常住户口,有住房但未承包该村、组集体土地(回迁时承诺不承包土地),而原迁出地承包土地已经被集体收回,也未有宅基地和房屋,该农户是否可以享受整体搬迁政策?
答:该农户可享受移民扶贫整体搬迁政策,前提是该住房属其集体土地上的唯一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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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发改委联文足发改投[号文件通知精神,为实施好生态移民工程任务,经研究,现将《大足县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生态移民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足县巩固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
&&&&&&&&&& &&&&&&&&&&&大足县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二00九年月二十五日
大足县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生态移民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退耕还林成果,积极推进全县生态农业县和“四个大足建设”,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全面实现生态农业县目标。根据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联文足发改投[号文件《关于下达大足县2009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的计划,切实实施好生态移民工程。现结合实际,特制定生态移民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9年,下达的目标任务是:生态移民 190 户,人口700人,其中:珠溪镇玉滩村44户150人,棠香办三合村30户120人,季家镇曙光村20户70人,回龙镇雁鹅村12户50人,龙水镇横店村24户80人,龙石镇保家村24户80人,中敖镇双柏村12户50人,高升镇胜光村12户50人,高坪乡玄顶村12户50人。
二、实施生态移民对象条件
(一)、根据《重庆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必须是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位,非退耕还林村不得纳入实施范围。
(二)、在退耕还林村内:地质灾害区内、距离县镇村规划的主干公路最远、居住坡度较大、吊散且为独户,不便解决饮水、通路及闭路等设施的农户。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按照政府指导、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既要调动群众自愿搬迁的积极性,又不搞强制搬迁。
二是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实施搬迁目地是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消除贫困、改善生态。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生态移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相衔接。生态移民搬迁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能源工程建设等工程项目相结合。
四是坚持移民搬迁与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相结合。要落实好移民安置区选址建设规划方案和后续产业发展方案。
五是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
总之按照移民搬迁是手段,脱贫致富是目的的要求,对移民要科学合理择优安置。要重点遵循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有土安置与无土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四、安置地点选择及安置方式
(一)安置方式主要采取:1组内调节,就近安置;2投亲靠友,外迁安置;3统一建点、集中安置;4务工经商、集镇安置;5民政安置。以第三条统一建点集中安置方式为主。
(二)选择安置地点遵循的条件:
1、自然生态条件较好,组外安置的必须是人均耕地在0.7亩以上。
2、交通较为便利,在县街镇村主要公路沿线。3、有较好的公共基础。必须是成建制镇及中心村所在& 是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和居民中心,已具有一定的水、电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社会公共设施,或新建成本较低。4、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五、国家补助标准及对象人口的界定
(一)补助政策:生态移民国家资金补助为每个移民人口5000元。
(二)人口界定
1、移民搬迁点内的2009年10月30日前出生且具有户口的常住人口;
2、2009年10月30日前在移民搬迁点内取得合法婚姻手续,是男或独生女的:但对方户口还未迁入的农业人口;
3、移民点内原属农业户口,因上学、参军户口虽已迁出的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4、违反计划生育但已接受处理的人口;
5、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劳教和服刑人员。
6、以下人员不能享受移民优惠政策:(1)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0日死亡的人口;(2)已于2009年10月30日前嫁出外村未办理户口的(除上款2条外)(3)机关事业及企业的国家公职人员;(4)非农户口人员;(5)违反计划生育未满14周岁的;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移民对象的确定。2009年11月20日―12月10日
1、农户申请――由自愿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巩固退耕还林生态移民搬迁申请书》,一式两份,分别送至各自街镇及县农办。
2、乡、村审查――农户提出申请后,由村委会根据农户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盖章送街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镇政府按照生态移民有关要求再次进行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
3、第一次张榜公示――镇(乡)人民政府对拟搬迁对象在当地村小组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七天之内无异议后,盖章送县农业办公室。
4、县级审核――县农业办公室镇(乡)人民政府提交的移民对象,进行逐户核实(特别对人口数量核定),确定移民农户名单。
5、第二次张榜公示――县农办对拟提请审批的名单再次在乡村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并最终确定年度移民对象。(公示5天)
6、县级批准――二次公榜后,县农办将正式名单报请县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并组织填写统一格式的《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农户、村委会、乡政府、县农办分别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生效。(复印件返回所在镇乡)
7、签订《移民搬迁协议》――对最后确定的移民对象,由迁出地乡镇与核准搬迁的移民户签订《移民搬迁协议书》,明确当事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二)安置点规划、设计。2009年12月10日―12月20日
由各镇乡政府牵头,会同县建委等有关部门对整个安置区按照高起点、低成本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设计。要为有需求的移民户无偿提供建房设计和施工图纸,以保证整个小区和安置点美观和房屋安全质量。对确需集中统一建房的,要严格实行工程公开招投标和质量监理制度,降低造价成本,确保质量,减轻农民负担。
(三)移民建房。2009年12月20日―2010年3月31日
移民建房必须要坚持“四统一”的原则,即,实行“四统一分”,即: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分户建房。安置地所在镇(乡)村负责解决移民建房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竣工。
(四)组织验收。2010年4月1日―4月20日
1、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在移民建房的同时,安置地镇(乡)要加快移民安置小区(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移民安置小区及集中安置点生活配套。工程完工后,由县农办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安置区、安置新村进行竣工验收。
2、组织移民有序搬迁。安置区、点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集中时间、人力、物力组织农户搬迁,并安排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困难农户提供适当帮助。
3、移民落户。有关镇(乡)人民政府以及当地派出所要及时为移民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和新户口簿。
4、组织对移民原居住地验收。各移民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对移民对象原住房,由移民户各自进行拆除,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并逐户填写验收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由镇(乡)人民政府强行拆除;对逾期没有迁入安置地的,不得享受移民扶贫政策补助。
5、拨付资金。根据搬迁协议的规定,移民户完成建房和搬迁等手续后,县农办及镇(乡)人民政府按照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的管理方式,确保将建房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建档立卡。县农办及有关镇(乡)人民要将图片、影像、文字等资料分类管理,建立移民户和安置小区档案。
&1、搬迁户档案内容:(一户一册) ①移民搬迁户申请书; ②搬迁户承诺书,搬迁协议; ③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同时报县) ④移民审批表;(同时报县)5移民建房宅基审批表或证明文件;
6新旧房照片(报县)7外迁户准迁证和迁移证(复印件);& 2、安置小区、集中安置点档案内容:(一点一册) ①选址规划书; ②规划平面图及房屋设计图;(同时报县) ③建房方案; ④集中安置点审定表; ⑤会议记录、纪要及文件; ⑥相关部门审定材料。 3、相关档案:(一乡一册) ①生态移民搬迁户花名册(同时报县)② 县项目资金计划文件③村审核公示上报材料; ④乡审核公示上报材料;
(5)项目验收表(同时报县)
(6)生态移民资金发放登记表(同时报县)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动摇,减轻移民户的负担,给他们以休养生息的机会。搬迁户迁出、迁入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特事特办的态度抓好搬迁户耕地,林地等承包衔接的协调,妥善处理好村、户的有关经济权益问题。&& 2、凡迁出的农户一律实行:财产全部搬走,旧房撤出,宅基地铲平复耕或还林。除在本组安置外,其余必须将户口迁走。&& 3、优惠解决搬迁户建房宅基地。凡搬迁的农户,其新建房屋住宅基地一律按“拆旧建新”的政策口径由各镇(乡)人民政府统一集中审查上报,县有关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要提供方便。
4、凡新建房户需配套建设“一建三改”项目的,县有关部门优先安排。
5、凡新建房户需转移电路、闭路电视、座机电话的,由镇(乡)统一组织安装移接。
6、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凡在镇(乡)范围内搬迁的人口,迁入地要认真做好接纳、安置工作,并在责任田划分,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农民一视同仁;教育部门对搬迁集镇学生与集镇学生同等对待,免收额外费用。
附件:1、生态移民申请书
& &&&&&2、生态移民分户审核表
&&&&& 3、生态移民户籍审核表
4、生态移民搬迁承诺书
5、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书
&&&&&&&&&&&&&&&&&&&&&&&&&&&&&&&&&&&&&&&&&&&
大足县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巩固退耕还林生态移民搬迁申请书
镇乡人民政府:
&&& 我家居住在__街镇乡___村_____组,现有人口_____人,其中:农业人口_____人,非农业人口_____人(详见下表)。由于地处退耕还林区、县南北山封山育林区或库区、深丘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恶劣,一直难以稳定地解决温饱。特申请搬迁(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并享受巩固退耕还林生态移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请予以批准!
与户主关系
是否是农业户口
备注:将每人的户口和身份证复印&附后。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二00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大足县巩固退耕还林生态移移民
户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街镇乡_______村_______组
填表时间:二0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大足县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制
申请生态移民户分户审批表
地的村委会意&&& 见
&& 经审核,&& 村&& 组,户主:&& ,该户共&&&& 人符合生态移民搬迁条件,同意搬迁并享受生态移民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村委会主任(签名):
――村民委员会(公章):
&&&&&&&&&&&&&&&&&&&&&& 年&&& 月&&& 日
街乡镇政府审查意见
乡(镇)长(签名):
乡(镇)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审核意见
县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公章)
&&&&&&&&&&&&&&&&&&&&&&&&&&& 年&&& 月&&& 日
申请生态移民户户籍审核表
镇乡&&&& 村
其中家庭非农业人口
应享受补助未办户口
应享受补助人口
搬迁地村委会证明
兹证明&本村& 户&& 人&等&人的户口和现住地址属实。
村委会主任:(签名)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户籍管理部门审核
户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户证所:(公章)
年&& 月&& 日
街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街乡镇长:(签名)
街乡镇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巩退耕还林生态移民搬迁户承诺书
&1、生态移民搬迁是党和政府对我们贫困群众的关怀,因我居住地缺乏生存条件,全家一致自愿要求移民搬迁,政府没有任何强制行为;&&&
&&& 2、迁入安置地后服从当地村支两委基层组织的领导和管理,遵纪守法,争当文明公民;
3、承担与安置地村民同等义务;
4、移民搬迁后,原居住地的住房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复耕或还林。
5、选择委托建房的,同意与街镇乡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建房协议,并预交规定数额的建房资金,房屋竣工验收后,按照建房协议的要求付清房款,经县组织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同意后搬进新居;自建房的按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建设,并在验收合格后按时搬进新居。
6、在移民搬迁过程中,除享受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以外,其余一切费用均自己解决,不提任何无理要求;
7、如有违上述承诺,我甘愿接受政府的相关处理。
户主 承诺人(签名):
&&&&&&&&& &&&&&&&&&&&&&&&&&&&&&& &&二00&& 年&& 月&& 日
巩固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安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乙方:_________街镇乡_____村______组村民_________
为切实做好生态移民搬迁这一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大足县_______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村民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把生态移民搬迁的有关优惠政策、补偿规定以及安置点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乙方,并保证乙方在安置地有与当地村民同等的生产与生活待遇,不受歧视。
二、乙方自愿进行搬迁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置,全家共搬迁人口_____人,一次性迁出。
三、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同意乙方搬迁安置在________乡(镇)____人_______村_______组。计划安排给乙方建房地基______m2 &&,村组内安置原承包耕地权属不变;异地安置:划拨耕地面积______亩,并指导和督促安置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办理好乙方的户口迁移和宅基地、山、水、田的征划与发证工作。
四、甲方根据有关规定,按人均____5000___元的标准,安置地房屋竣工验收且迁出地房屋已全部拆除后一次付清。
五、乙方应在甲方安排的时间房屋竣工后应完成全部搬迁事宜,最迟在二00____年____月___日搬迁结束。
六、除了不可抗力和移民补助资金到位速度的影响以外,乙方不得延误搬迁时间,否则甲方有权扣发未付的搬迁补助费。乙方领取搬迁补助费后,在无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时间,甚至拒不搬迁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乙方在建房施工和搬迁过程中,务必注意安全。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迁出地和安置地街镇乡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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