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醉驾肇事逃逸怎么处罚1死1伤会终生禁驾吗!

交通肇事逃逸:既担刑事责任
又被终身禁驾!通辽日报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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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既担刑事责任
又被终身禁驾!
本报记者 伍华余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据交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机,全部都会因肇事逃逸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醒 : 千万不要违法 ! 为什么交通肇事逃逸会被如此重罚?通辽市交警一大队负责宣传工作的李晓刚队长解释说,“司机撞了人,本就应该积极抢救伤者,伤者才可能避免残疾或死亡。但如果撞了人,不仅没救人,反而逃之夭夭,这种行为不但加重了对受害人的伤害,也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李晓刚说,肇事逃逸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如果允许这样的司机还继续开车,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因此,有些省市公布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被终生禁驾名单是为了给广大司机提个醒儿,希望司机一定要遵纪守法,安全行驶。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逃逸。 责任本不大 逃逸后果重 李队长举了一个案例解释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日7时50分许,段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转弯时看到有其他车辆通行,为了躲避其他车辆遂将车停下,正在这时,与段某同向行驶的郑某骑电动车来不及刹车,直接撞在了段某客车的左后尾灯处,郑某当即摔下倒地。此时,恰巧邱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行至此处,从郑某头部轧过,郑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段某觉得自己的车被追尾,自己没有责任。开车走掉的段某并不知道,他的命运就此改变。当天下午3时许,段某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如果事发时段某没逃跑,而是赶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结局就不同了。”通辽市交警一大队的民警认为,段某本来是在停车等待中被追尾,他本来没有太大责任,可他这一逃走就让事故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段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邱某负次要责任,郑某无责任。 民警称,段某如果当时没跑,最多算一个次要责任,2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但肯定没有刑事责任。可他跑了,就被定为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据了解,案发后,段某与被害人郑某的家属经调解,由段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2万元,段某这一跑,基本上倾家荡产。可这还没完,民事赔偿过后,段某还是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交通肇事怎么处罚 李晓刚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的,除了要受到终生禁驾的处罚外,还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事故不予理赔。 因此本报在此提醒大家,在发现有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后,要及时记录肇事车车牌号码,迅速报警,积极举报肇事车辆。在案发现场,要注意保护各种痕迹物证。李队长还建议正在逃逸的司机,赶快到公安机关自首,不然后果会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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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海口车祸致1死1伤 肇事车主欲逃被抓获。本文法律快车网通过海口车祸致1死1伤,肇事车主欲逃被抓获的案例,为你讲述了相关的知识,由法律快车网栏目组总结提供。
  8月26日晚上9时半左右,海口市金盘路与一横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乘坐在摩托车后面的一名30多岁的女士头部受重伤。事发后,肇事司机欲逃逸,随后被民警和附近群众联合抓获。
  当晚9时20分,记者在现场看到,受伤女子已经被救护车送走,摩托车司机被确认当场死亡。
  车祸现场
  据目击者称,当时肇事路宝车从城西开往海马厂方向,不知道怎么回事,在路中间突然左拐,结果和从建设一横路出来的摩托车相撞。两车相撞后,路宝车并没有及时刹车,车辆继续前行,直至撞到路边一棵绿化树后才停住。事故发生后,附近的居民立刻报警,肇事车辆司机也迅速从车里下来,下来时额头明显受伤,用一只手捂着。摩托车司机仰躺在路中间,头部不停流血。坐在摩托车后面的女子额头严重受伤,头部也在流血,但神智还清楚。
  事故发生10多分钟后,肇事车司机看到围观群众太多,居然想开溜,但是被在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及时发现。随后一名交警立刻上前追赶。肇事司机在跑至金星路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附近时,被附近的群众发现,随后10多名群众和交警联合将其控制住。
  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中。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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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一旦肇事逃逸 司机终生禁驾
南昌交警近来接连侦破肇事逃逸案警方警示:伤者死亡逃逸司机将担刑责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随着警方深入调查,逃逸司机已逐一落网。昨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今年以来7起交通肇事案(西湖区2起、东湖区1起、经开区2起、青山湖区1起、湾里区1起)均已告破,相关责任人也被起诉追究刑责。回顾这一系列案件,警方发现,肇事者多抱着侥幸心态,且肇事前涉嫌不规范驾驶。依据《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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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毁罪证致1人死亡昌宁一男子被终身禁驾
并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后,车主将车辆进行了清洗。
&&&&本报讯&&“因为我的侥幸心理,给两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如果当时我能及时报警,也许事情就不会造成今天这种无法挽回的局面。”昨日上午,在指认现场犯罪嫌疑人唐某痛哭流涕。2月15日晚,唐某在驾驶货车回家途中,将一名男子撞倒在地后,竟将男子移开并销毁现场驾车逃逸,致男子死亡。&&&&轮胎痕迹锁定肇事车特征&&&&据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警民警黄董阳介绍,当天他们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了现场后,发现有一名男子躺在路上,随后他们发现在男子旁边有两条双胎制动的拖痕,并且男子身上浑身都是血,现场还有尸体被拖曳过的痕迹。他们初步断定这起事故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通过对现场的仔细勘查,根据轮胎的拖痕和轴距,民警初步怀疑肇事车是轻型普通货车,或者是一般农用机货车。民警一边对照肇事车辆特征在周边的卡口抓拍系统里进行查找,一边沿肇事者可能逃逸方向进行追踪。&&&&车上有血迹车主否认肇事&&&&在确定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后,民警连夜共排查了70余辆重点车辆,结合肇事车辆在现场留下的胎宽、轮距进行比对,最后锁定一辆白色轻卡货车为涉嫌肇事逃逸车辆。但民警并未在该车车身发现明显撞击痕,且该车车主矢口否认曾肇事。&&&&民警侦查发现,在嫌疑车辆的车门、驾驶室扶手处有血迹,且在驾驶室内找到一双鞋底有血迹的鞋子。在强大的证据面前,车主唐某终于交代了他肇事逃逸的事实。&&&&唐某回忆,事发时他正开车回家,就在车辆行驶到事故路段处时,看到路上有团黑乎乎的东西,他以为是袋子或纸箱,来不及踩刹车便压了过去,随后他停车将撞倒的男子移开后驾车逃离了现场。&&&&男子将获刑并被终身禁驾&&&&在指认现场,嫌疑人的父母为了见儿子一面在现场苦等了一个上午,面对亲人的哭泣,唐某充满了自责与悔恨。&&&&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冰峰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唐某在肇事后,没有及时停车报警,而是选择了驾车逃逸,而且在驾车回家以后还对车头用水进行了清洗,破坏了证据,存在有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根据相关法规,唐某将面临着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还将被给予终身禁驾的处罚。&&&&本报记者&崔敏&通讯员&鲁梅梅&&&&赵应姜&黄董阳&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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