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营运证汽车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可以扣车吗

今天我又被交警抓了,扣两分,罚款一百,理由是人货混装。在我接受处罚的五分钟内,又有    五辆车被拦下,有三辆面包车,一辆12座的金杯车和一辆全顺车,理由都是客车装货,俗称人货混装。全顺车最全都,只装两卷布,我们这边的中    小服装厂都是全顺车,进出货包括进市区都很方便。交警要是真要杜绝客车装货现象,有本事天天在招商城各条路口严查,保证全市服装厂要申请    输罚款月票。    我本人开一个建材店,买了一辆五菱的二手面包车,一些小批量的货物就用自己的车面包车拉货。当初买车没买小汽车就是为了拉货方便。而且五菱    的广告就是:超大空间,装了这么多,很能装。当然卡车空间更大,但是进市区不方便。    我被交警抓了,即愤怒又无奈,就在店里上网查寻对策。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今天太幸运了,栽在交警手里。要是栽在路政手里就要告我非法营    运,先扣车,然后要处罚营运非法收入的二十倍,或处以一万到五万不等的罚金,全国各地的罚金各不相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是三万到五万左右。    我惊慌之余用了一天时间潜心研究,得出了一个可怕的结论——我们的车都可能变成黑车!也就是说路政真要查你,我们屁民都难逃非法营运的下场。至于    人货混装更是一抓一个准。古人云:不是查不了你,只是不想查死你。  当一个法律规定,已能使所有受众都必定会触犯经时这个条文必须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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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政府在吃汽车的公务员有千万人之多
我怀凝上海法院就是和查车部门分成的 每年可分得千万元的钱
以致车民投告无门
  网友hbxrx
本人用自备车(长安面的)为自家门店运水果(四件苹果一捆甘蔗)回家路上被地方交管站以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为由扣车。认定为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处以参万元的罚款。本人于当日查询相关条例和相关案例认为本人属非营业性运输(公路运输条例第五条)。也有此类胜诉案件(相关网址.cn/gb/content//content_102072.htm)并打印出相关资料于次日去以资料为据争取免处理。担执法人员坚持认定我是非法营运并很牵强解释为自己运货进行买卖会产生利润所以为非法营运。不服可以复议。本人就此事咨询当地熟悉律师。都认为此类事件发生频繁并,按照相关条例很明显无违规。但是认为没必要上诉,也不可能有当地律师受理,受理便是丢饭碗的活。当然可以找上上级市镇不会受威胁的律师,但是经济时间上可能要消费不起。建议走潜规则。虽然本人现在自认为没有任何违规,但还是很无助。也看到很多类似受罚的,也有不服上诉成功案例,但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望各种指点!     另附网上搜到同受此罚的哥们的陈述给大家参考参考,很希望能和这位哥们取得联系共同探讨维权!       [求助]私车给自己运货也要罚吗?  
  -- [求助]私车给自己运货也要罚吗?       我自家经营一间保健品商店,日我驾驶一辆松花江牌面包车,去济南送女儿上学,下午回来时带了点货(有两辆轮椅,还有几个老年人用的坐便椅和一点零碎的保健品),平阴县交通局的人,见我们车上有货时,就拿着相机进行拍照,并把我的驾驶证、行驶证、附加费证、非营运证和我们的进货单据全拿走了,我问干什么?交通局的工作人员说:你们一会儿就知道了,并把我们的车开到了路西的一个停车场。我问到底怎么回事?他们根本就不理我们,只是让我们等着。后来说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并对我进行了行政处罚。罚了一千圆钱。后来我通过咨询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对我的处罚是违法的。       理由是:       (一) 平阴县交通局对我的处罚认定事实错误。       平阴县交通局的处罚决定书认定:我驾驶的面包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认定事实错误。交通部有关公路运输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以营利为目的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包括产销并兼,货款与运费并计,运费与工程费并计,以及对外工程承包中的运费部分)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是运输生产者使用自备车辆完成的运输活动。这种运输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而不是直接为了获得运输报酬进行的运输活动。根据上述规定,区分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的道路运输,一要看是否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其他人)既是否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二看是不是把运输活动当做直接营利的手段;三是看在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一定方式费用结算。必须全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确定为营业性运输。我驾驶的松花江面包车(车主是我注册的商店名)拉的是保健器材等物品,第一没有也从来不开展对外运输业务,我是自家的车拉自家的货物,对象是特定的;第二我的车不是靠运输而营利的,只是为了满足我商店的需要进行的运输活动;第三我自家的车拉自家的货物,并不发生任何方式的费用结算; 依据上述规定我的行为系非营运性的道路运输。不应该受罚。而平阴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竟然违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故意曲解有关规定,断章取意,肆意扩大他们的执法权力,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横行霸道、胡作非为,说是只要是拉货,间接营利也要罚钱,而根本不从整个事实上分析是否违规。照他们的说法的话,就没有非营业性运输的活动了(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的车辆也是在间接营利的呀),不管是企业的还是做生意的人开车都要办理营运证了,不然的话拉货就是搞货运,坐人就是搞客运,不办证就罚。这样的话买了车直接交钱就可以了,也就不需要再单独办什么营运证了。如其说他们是在查营利性运输还不如说他们是在进行“营利性”查车。       (二)平阴县交通局对我的处罚无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条例调整的范围主要是经营性的道路旅客运输和经营性的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和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我的行为系非经营性道路运输,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营运证,我何来违法运营?又何来违法所得?没有违法运营又为何对我进行行政处罚呢?但平阴县交通局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我壹仟元的处罚。该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我违法运营,那么要罚一千元又是如何算出来的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平阴县交通局对我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因此其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三)平阴县交通局的处罚行为没有遵守法定程序,并且拒绝我的陈述、申辩。       在我交罚款之前平阴县交通局根本不给办理有关处罚手续,没有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而是在我交完所谓的罚款之后,才把处罚的所有手续一起办好让我签字、摁手印。之前只让我在一个笔录上签了个字。而告知我:可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也是在我交了罚款以后才给了我(处罚决定书和《违法行为通知书》及罚款收据都是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由于平阴县交通局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听取我的陈述和申辩,其处罚决定依法不能成立;因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所以其所做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       不知道我分析的对不对?我将如何是心不甘
  大家都知道面包车是没有办法申请道路运输通行证的,而小企业一般运输都用不着大车,运政抓了面包车后说要罚款3万到10万不等,说是违反了道路交通运输法,没有运输通行证,这样是否太过坑小企业了,那些一个月都赚不到3万的小企业,还要养活公司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生存下来多难啊,为什么就这么为难小企业呢?大家评评理。
  又能拉人,又能装货!  希望面包车也能办营运证,(私家车  
  据了解,目前南京约有1000余辆取得营运证的微型面包车,营运证早已停办,如果临时将面包车的座位拆除运货,一律算违章处理,因为凡是属于小客车类的车辆,严格来说是不能用于运载货物的,只能载乘客。-----为啥停办营运证
  商务车片面宣传“大肚量”易误导   “人货混装”受罚,喊冤来不及   警方:商务车后座可拆不等于能当货车使        本报讯 记者柳云 实习生刘清越报道 日前,市民尤女士的朋友驾驶商务车去华庄送修机器途中被罚了款。原来她朋友为了放机器,将车子的部分后座拆下,结果因为“人货混装”而受罚。尤女士也有辆商务车,她很疑惑:买商务车时,商家利用车子后座可拆卸的特点拼命宣传车子能放足够多的货物,但只字不提人货混装的后果。她当初买车正是看中这一点,因为偶尔会用车运点货物到外地,然而现在已搞不清商务车究竟能不能运货了。      尤女士说,朋友在开车送修机器途中被运管处人员拦下,因“人货混装”被罚款。她称,自己也有一辆商务车。两年前买车的时候,只见广告上大力宣传车子“肚量”之大。汽车销售人员也向她介绍说,后座拆掉后有大量的空间可以放各种物品,但并没提这么做可能会造成人货混装的情况。尤女士说,当初买车时就是看中车子后座可拆卸,可装物品的优点,因为她做生意,偶尔要开车到外地运几趟货。“我一直以为用商务车装装货物是很正常的,喊人到苏州运趟货要200元,自己有了车可省下不少开销。”     
  這個要頂!
  商务车装装货物是很正常的-----老百姓认为很正常的,为民住主的官老爷认为很不正常的
  这些法规,本身就不是经过老百姓授权同意的,按现代明文社会准则来说是非法的    类似于土匪占领了整个村子,然后给这个村子的老百姓定的邦规一样,  这些都是为了方便F邦们随时收刮和欺压老百姓用的,管不到F邦本身,  因为不是全体村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制定一些规则,用于保护村民自己的!    自己的车子不能装东西?那买车干吗?就算是辆自行车,有时也要驮驮东西的  这种所谓的法规,如果让老百姓来表决,根本不可能通过的,  什么叫营运?营运是应该有严格标准的,法规法律方面的东西,越少人为操作空间,越明确越好,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在中国,轿车只能坐人    就是坐人也有危险    最好就是一人一辆    记得    因为热临时脱下的衣服最好直接扔掉    因为无论你放在副驾驶还是后排座上    都属于人货混装了    估计你的衣服价值没有罚款的数量大
  我是南京一家快递服务社的合同工,月薪保底工资1500元,超出500件后,每多一件加计3元.(投递量的多少由网购公司的客户地址决定,我工作3个月来,月均可送420多件).在4月10日正常行驶送递途中,被江宁交通路政稽查大队在将军大道上拦截,以&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将本人的面包车、行驶证一并扣押,要处以3万元罚款。晕啊!我被告知可回户籍所在地开具“困难户”证明后减少处罚,估计1万元。即便如此,我也是难以承受呀!我查询相关条例,力证自已不具有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至多是客车装货,交警罚款在100--500元,路政给我带上“经营”的帽子,罚款上升到1万元,还要写下申明自愿接受处罚,放弃复议。唉,相比之下,交警察算是好人的了。事到如今,我不知如何做才好,我的面包车现值也就3000元而已。想请教各位的意见
  被黑车,车到底是用来干嘛的…
  我认真研究了相关法规,没有见到非营运车辆不能申请《营运许可证》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均没有非营运车辆不能办理营运证的规定。     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即明确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另外,根据建设部 公安部令第63号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非营运车辆也是符合申请条件的。     不过,办理《营运许可证》以及其他营业手续后,即成为了营运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自然应该批改车辆的性质为营运车辆了。       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资信证明;   (四)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根据出租汽车的发展计划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发给许可凭证;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     -----法许之,dao不许也!!!奈何?奈何!!!!
  网友 pokkacssic
我是私营业主,我的小面包车不知罚了多少回了!多是50-200元一般在市里都是交警发一般50!到外地交警一般都是100-200元,被运政查到都是上万了!这些交警每月都有任务的!不然奖金福利那里来!实在查不到自行车带人也查!50元一次!    我就搞不懂。买小面包就是带点人带点货,比较符合国情,。办运营证要花钱还办不到!国家又让生产有让上牌带货有要罚你款!这跟抢钱没两样!  
  网友china 就是货运公司的面包车也不能办营运证的,我们货运公司的车在北京就被罚了3回,每回1万,每次罚完就告诉你应该办营运证,可真去办了就告诉你根据国家规定,停办了。可我就纳闷了,为什么联邦快递,UPS。。。。的面包车就能办出营运证呢!!!!!!!!!!!        
  在国外从来没有这样的法律,都是允许装货的,不然哪来那么多工具车,为什么我们国家这方面不跟国际接轨呢?罚3-10万,这么个数字也不知道是哪个家伙想出来的,凭什么啊,别说中国,放在美国也不是个小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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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神奇的国度,你可以买房子,但土地不是你的        你可以买车,但不可以装东西
  网友马甲就是密码--    我也碰到过这种事:        自带2个旧沙发去乡下用,被拦下来说带货,罚款二百,我说那我沙发扔了不要了,回答:不行!还是要罚款!后来还是我父母在旁边说了半天才没罚,折腾了2小时;        事后我想了下:照这逻辑,只要车上有一点杂物(比如皮包,水瓶什么的)都可以罚款...                    
  出租车重税和重罚还要杀多少人?       以下是几个转载的网文.令人深思的是,谁杀了她.又是谁逼他杀人.两个人都是想赚点钱,是什么因素使得他们杀人和被杀.这就是地方政府的重税和重罚.       根据政治理论,政府本应是非赢利组织.可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同.因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官员的收入和福利有密切关联,一个地方财政收入好的地区的科长收入可以达到中央国家领导人收入的三倍.比如即将退休的国务委员吴仪的收入是一年八万(吴副总理自己说的).可广东某中等城市的普通交警的非黑色收入(工资奖金加单位创收奖金,即罚款提成)就能达到约24万(大约是当地同等教育程度人员平均收入的七倍).所以为了钱各地地方政府就大搞赢利性政府管理.比如地地方政府对出租车施加重税.一般一个出租车一年要上交近十万给地方政府.(东莞是每月交八千)超过国家17%增殖税的征税税率的五.六倍.一个地方的出租车有几万辆,结果是一个地方政府每年从出租车中获取暴利有几十亿之多.可出租车暴利致很多就业困难的人也想开出租就业,可又交不起政府的重税.结果就出现所谓:’”黑出租”.政府为了维持政府的经济利益,就采取打击”黑出租”的办法.对”黑出租”一旦抓到,少则罚一万,多则罚十多万.可开”黑出租”:的人本就是经济困难的群体,很难交得起这么多的罚款,政府对此又采取强制的办法,不交罚款就扣车.(对比收容制度是不交罚款就扣人)于是矛盾激化,就会出现下文中”黑出租:”司机走极端的现象.这一切都是地方政府赢利行为给逼出来的. -----嗷嗷啊  
  “黑出租”现象有什么错?所谓”黑出租”做的完全是正当生意,不是偷也不是抢,只是想通过正常工作,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的交通便利.完全是利国利己有利就业的合理事情,所有差别不过就是交不起政府的重税而已.人们要问,为了政府获取重税,暴利,就应当让这些人失业么(全国有几百万,连同他们抚养的家属有几千万)?,就应当将他们逼上绝路么? 近两年来,网上披露的因为”黑出租”重罚款而导致的人命案件已经有五六宗.有一宗是杀交警,还有几宗是自杀.这次又是杀”蛇”(为政府引诱黑出租的人)现在因为地方政府贪婪而造成一个年青女子(蛇)被杀,丢下孩子没人管,,一个青年司机(正准备结婚)因杀人要偿命.丢下一家老小无人养.过去我们读政治经济学的时候,知道资本为了获取100%的暴利会无视人间一切法律,做出任何伤天害理的事情.现在看来这个说法还应当加以补充,就是不光是资本家会这么干,中国的地方赢利政府也会这么干. 如果一边大讲执政党的先进性,一边重税杀人,那政府还有什么诚信. 如果地方政府大谈三个代表而实际是官员大搞重罚分钱(罚款分成制度导致管理部门不择手段地搞引诱).那同政府同座山雕还有什么区别.人们还要问中国各地的地方赢利政府,你为了从出租车中收取暴利还要杀多少人?       哦哦哦哦哦
  作者:色狼观天下 回复日期: 13:44:46 
    在中国,轿车只能坐人        就是坐人也有危险        最好就是一人一辆        记得        因为热临时脱下的衣服最好直接扔掉        因为无论你放在副驾驶还是后排座上        都属于人货混装了        估计你的衣服价值没有罚款的数量大  ---------------  我就看过一个因为衣服放在座位上罚款的,人货混装
  JZM最牛的欠条----交不起罚款打欠条28000元
  [本贴摘自:天涯论坛] [luohuifa 发表于
  ??)“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就来罚款,不交钱就扣车,交了钱才能上路。”近来,不少通城县的幼儿园校车车主给记者打来电话,质疑当地运管部门以罚代管治校车。这些车主很纳闷,为什么在交警部门备案登记过的正规校车却要受罚。      车主不堪罚款重负      湖北省通城县马港镇某幼儿园园长李力(化名)告诉记者,从06年开始,每到3、4月份,通城运管所便会派工作人员到幼儿园对接送儿童的车辆进行罚款。“说车辆没有办营运证,属于非法营运,一台车少则2000,多则3000,交钱后可以管一年”。李力说,通城县不止他一家幼儿园的校车被罚。每年这个时候,运管所的工作人员都会上路拦校车,对没有营运证的校车进行处罚,部分车主还有过在修理厂、加油站等位置被扣车的经历,有些车主在缴纳罚款后连收据都没有。      李力的幼儿园不大,搭乘车辆的学生所交的费用并不够日常开支,学校每学年要倒贴20000余元,数千元的罚款让他不堪重负。06年第一次缴纳罚款后,李力向运管所申请办理营运证,然而却被告知面包车不能办营运证。随后他找到教育、交警等多个部门,希望给校车办理相关证件,都无疾而终。      2006年8月,湖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全省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贴统一标识。李力的2辆车也在当地交警部门备案登记,并配备了校车标识。他非常高兴,车辆终于有了正式身份。      但通城县运管所并不认可这个校车标识,仍然继续着每年一次的罚款,处罚的理由同样是非法营运。      校车车主对运管所的罚款颇有意见。2008年5月,通城县马港镇中心完小幼儿园向县政府反映,运管所某执法人员收取罚金后没有出具票据,认为收费存在猫腻。举报信交上去不到一个月,运管所便退还了该园2台车的罚款。      今年4月,李力的校车又一次被扣,他像往年一样前往运管所交了罚款后,还被要求在一张欠条上签字,证明他欠运管所28000元。“他们说欠条是工作需要,不会找我要钱。我当时急着取车接小孩,就在上面签了字。”糊里糊涂就欠了运管所28000元,李力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拨通了荆楚网的投诉热线。      运管所称处罚有理      “交罚款就可以管一年的说法不对!”4月30日,通城县运管所分管业务与经营的两位副所长接受了荆楚网记者的采访。      据介绍,该县共有接送学生车辆140余台,其中,45%是由已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客车和少数出租车接送,剩下55%则是学校租乘的社会个体运输车辆。“个体经营业主用其车辆为学校、幼儿园提供有偿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校车经营应纳入运政行业管理。”分管业务的吴帮光副所长说,教育、交警部门发放的“校车统一标识”与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各司其职、同步进行的,不存在等同或矛盾一说。      随后,吴帮光给记者出示了一份《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县运管所的职责: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条件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吴所长说,《意见》下发后,虽然有车主口头提出过办证,但并没有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至今仍未有一例申办校车经营业务。      吴所长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本可以对这些校车处以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只对每台车收取了元不等的罚金。而且在处罚过程中,并没有对所有车辆罚款,“08年到09年只对40多台车进行了处罚,收取罚款3万余元”。      然而,记者从该县7所幼儿园了解到的情况却并不是这样。这7家幼儿园共有17台校车,仅08年一年就交了3万余元罚款。园长和车主们告诉记者,县内大部分校车交过罚款。“通城县一共有140余台幼儿园校车,每台平均罚款2000元算,3年运管所起码收了110多万元罚款,按一半算,也有50多万。”一位车主给记者算了笔账。      针对车主们提到的罚款无收据等情况,吴所长称,这是该所执法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关责任人王某已被免职,并予以经济处罚。      交警总队:罚款无依据      5月6日,记者多方联系了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湖北省交警总队,得到明确答复:校车不属于营运车辆,通城县运管所不能对贴了统一标识的校车罚款,运管所收取的罚款应予以退还。      截至记者发稿,通城县运管所仍未就28000元欠条一事做出解释。    哦哦哦哦哦哦哦哦      
  那开车去趟沃尔玛,买回一车东西来会不会被罚?    车后座上堆满零食日用品也用不了一万啊……
  啥也不说了咱顶!!!
  英雄之见大多一样  鄢烈山:交管部门有必要这么卖力打击所谓非法运营的“黑车”吗?就算是规范地执法,我看也不必耗费大量警力和行政成本做这种可做可不做的事,完全可以善意地忽略所谓非法营运,把有限的警力用有更重要的事情上。     据《南方都市报》20日报道,19日,深圳市公安局正式向媒体通报称,今后警方或将对开蓝牌车从事非法营运者依法实施拘留,乘客若提供虚假证词妨碍执行公务,也将遭遇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样严厉地打击,用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颜昌银的话说,是“深圳警方将穷尽法律,依法从严打击蓝牌车的违法行为。”好一个“穷尽法律(手段)”,感觉深圳的交通秩序整顿到了要唱“义勇军进军曲”的时刻,有这么危急吗?     10月13日,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在电台“民心桥”栏目表示,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蓝牌车打击的力度。这一方面是因为它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更重要的是,由于蓝牌车没有登记,一旦在载客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乘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要通过暗访等手段狠狠打击蓝牌车的非法营运。     王代市长的“更重要的理由”淋漓尽致地表现了父母官的心态:比当事人更关心自己的人身安全。“警方调查发现,深圳目前蓝牌车的非法营运行为方式多样,有将私家车承包给固定客户的,有只搭载认识的客人,还有以同乡、家族为群体进行非法营运。”这些人可都是亡命之徒?于是,王荣代市长要代表选择乘坐蓝牌车者的根本利益出手严打非法运营。     可是,王代市长显然没有急百姓之所急。“根据警方近期调查来看,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大部分在人流密集、需求量大或乘客不方便,交通不发达不配套等重点区域。此外,在口岸、汽车站等重点部位还较突出。”可见,所谓“非法营运”打而不绝,那是因为有强劲的市场需求,就像改革开放前“割资本主义尾巴”打击贩卖小商品和粮食的“黑市”一样,群众的基本需求决定了供给的顽强。市长同志何不把重点和注意力放在公共交通的供给上呢?如果说群众冒险选择坐非法营运的车,那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就像农民工无可奈何把子女送到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学校读书,有病不上正规医院而选择上廉价的“黑诊所”一样。俗话说得好,活人岂能让尿憋死!经济学家把这叫“次优选择”,因为不能得到“最优”。     至于所谓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如果不管群众出行难不难都要“维持”,那就很难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极可能是为了维护某些人(比如说出租车管理公司)的既得利益、垄断利益。关于这一点,用不着多讲。去年11月13日,新华社记者支持人民日报记者的调查发表过一篇“每日一评”:《真像!论出租公司与开发商之异同》,文章指出:      “最近一些城市发生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表面上看,停运的原因是‘份儿钱’高,黑车数量太多,使得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受到挤压,从而引发不满。可是总觉背后还有点什么没说透,昨天《人民日报》刊登记者杜榕的调查,一下点中了穴位。……降低‘份儿钱’确实能够使司机的利益暂时得到保障,不过能否最终解决问题还是一个疑问,因为现有出租车行业管理模式不合理才是导致问题的关键。……适当的出租车总量是由价格、供求、替代交通工具等综合因素交互作用的一种发展、动态的平衡。控制出租车总量和出租车企业规模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思维和行为定势。      “一个城市,如果出租车数量不够,人们打车的需求就会迫使市场这个‘无形的手’起作用,就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车辆来‘跑出租’。只要有利可图,‘黑车’就会上路弥补这部分市场需求。”      中国搞市场经济这么多年了,这个道理政府官员和警方不懂吗?懂。改变计划管理模式还有意识形态障碍吗?没有。所以说,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管理者、执法者是要维护哪家的利益,维护的是不是大家即公众的利益。新华社这篇文章说,“一些城市的管理部门和出租车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这层关系不理顺,相关管理部门难以保持公正、独立,这也是这些部门在‘出租车停运’事件中往往成为问题‘焦点’的重要原因。”所谓“黑车”和“非法营运”问题也可作如是观。          新华社记者曾称赞《人民日报》文章的一句话很“点睛”,即出租车行业完全没有必要人为设计成“法定垄断”行业。这也是国际惯例呢。我们的执法者如果不是自己想罚款创收,何苦做出租车公司的“家丁”和守地盘的“打手”,那么卖力地打击捎客的所谓“非法营运”。警力还有更多保一方平安的事亟需下力做呢,比如打击恶势力,比如深圳打击拐卖儿童。      
  让我们大声呼于废除“法定垄断”让所谓“非法营运"见鬼去
  转载一:       上海黑出租司机为什么刺死女协查       3月7日中午12点左右,上海奉贤头桥镇奉陆路一汽车修理厂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的女乘客陈素军,在车内被司机雷庆文连刺两刀,送入奉城医院后不治身亡。事件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被刺死的陈素军,事发时正在收集黑车非法载客的证据,而她被刺的地点,正是执法部门伏击黑车的地点。                     新闻回顾:                     上海奉贤一女协查员暗查黑车被刺身亡                     女协查员死亡证明上,职业一栏写着“民工”二字。这名33岁名叫陈素军的女性为何从事“协查员”这个工作,那名21岁的年轻人雷庆文又为何从事“开黑的”这样一个不太光彩的职业,记者通过走访他们生前友人、家人,勾勒出他们两人的从业概况。                     黑车数据                     据上海市有关部门2007年公布的数据,上海公交黑车至少400辆,而出租黑车2万多辆,几乎是正规出租车的一半。2005年上海共查处黑车7500多辆,2006年查处黑车2.2万多辆次,这个数字比2005年翻了近3倍。2007年市、区两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1至11月开展18726次检查,有2.5万辆非法营运的黑车被查,平均每天查黑车70多辆。                     3月7日,上海奉贤,阴有小雨。中午12点不到,33岁的湖南女子陈素军悄然走在头桥中路上,在路边停靠的一排十多辆等客的“黑车”(非法营运车辆)里,她挑中了一辆银灰色的奇瑞,开门招呼司机去2公里外的迪桑汽车修理厂。                     汽车启动了。陈素军显然不知道,她的生命也驶向了终点。                     她一直没稳定工作                     陈素军最近几年过得并不顺利。她一直没有一个稳定的职业,无法在一个工作场所连续干上几年。她最近干得最长的一份工作,是在理发店找到的。一位新寺镇窑厂地区的居民回忆说,三四年前,陈素军在窑厂附近的理发店里做了挺长一阵,过了几年,她在环城东路上与人合伙经营了一家理发店。                     人们的记忆里,当了老板的她生活并没有宽裕多少,开理发店的那段时间她一直有些憔悴。“一个叫阿山的奉贤本地人和她一起开的,理发店里有几个小姑娘。”                     理发店也并不好开,大约2007年的时候,理发店停业了,据说是因为生意不好入不敷出。此后,她仍然住在新寺镇上,但是没有人能确切说出她最近一年在干什么工作。        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     
  看来就是不想让有车的人活    社会真黑
  幸好没有车
  这个要顶,狗日的挡
  恶法............让我们大声呼于废除“法定垄断”让所谓“非法营运"见鬼去  
  种花认命恭贺国
  有时间我也要像楼主这样,凡事追根问底
  这样的ZF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她最近经常打黑的                     不过,新寺镇的很多司机都知道,陈素军经常“打的”。据一些以前的老友说,她最近经常“打黑的”去各个郊区角落,而这些有确定目的地的打车,有时也能给她带来一些收入。                     一位曾搭送陈素军丈夫和亲友的司机说,理发店停业后,陈素军和阿山开始帮路管处抓黑车,陈素军经常充当“钓鱼”时的“鱼饵”,到外面各个黑车聚集点“放倒钩”,把车钓到奉贤执法部门的伏击地点,每次可以得到200元的报酬。                     虽然“钓鱼”也是存在一定风险,但陈素军似乎对此并不在意,她的身影此后经常在南汇、松江等地出没。一位认识阿山的饭店老板说,姓郭的司机曾帮助阿山等人到南汇、松江等地“放倒钩”,阿山带着陈素军等“钩子”搭乘郭某的车到各地把“钩子”放下工作。而阿山被大家认为是交通执法部门与“钩子”之间的联系人,每次钓到车后,阿山也能得到一笔报酬。                     “她不在新寺钓车的,我们都知道她是个老钩子。”黑车司机们表示,陈素军后来成了专职的“钩子”,经常到新寺镇外的地方“放倒钩”。                     不过在3月7日中午12点,当她坐上那辆“苏E8J410”的奇瑞黑车时,司机雷庆文对这位特殊女乘客的经历一无所知。                     他原准备五一结婚                     和陈素军一样,她那天钓的“黑车”司机雷庆文的生活道路也并不平坦。2000年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来到上海后,他只上了一年学便开始帮助父亲卖菜,一卖就是四五年。                     2006年2月,雷家迎来了家里的一个“大件”,他们积蓄加上借款买了一辆奇瑞轿车。这辆车一共6.8万,其中3.3万都是借款,他们开始“负债经营”。       雷庆文为自己创造了一个兼职,虽然不太光彩:他成了一位在头桥镇兼职拉“黑活”的司机。       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  
  谁过年过节不带东西回老家啊,要罚款整条公都可以封掉算了
  人货混装,危险。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人大在哪?e法该改了
  签署该法规的人当初有没有看内容啊?
  我在天涯杂谈上看帖子,看中篇小说很不方便,因为中间有很多人乱回帖,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灌水,这样有意思吗?这样只会影响我以及很多和我有相同爱好的人顺利的阅读连载的小说。然后无意中我看到了天涯的只看楼主功能,用了这个功能以后就可以把无聊的回帖屏蔽,看连载的中篇小说就很方便了。但是想使用这个功能需要开通天涯的百宝箱。天涯百宝箱的开通有要收费的,我不愿意花钱去开通,因为我的月收入实在有限,于是我决定开通免费的百宝箱,而天涯百宝箱功能的免费开通要300积分,而我的积分很少很少,不够300分,所以我要努力刷够300分,然后才能去免费开通天涯的百宝箱,然后就能很方便的看连载的小说了。于是我就开始去研究怎样才能更快的得到这300分。听很多人说发精品贴可以得到很多很多分,于是我决定去发贴,希望自己发的帖子能成为精品贴,那样我就有很多很多分,然后就可以免费的使用天涯的百宝箱功能了,我发了很多很多帖子,但是我发现我发的帖子除了我之外有人看没人顶,这样的话各位朋友也知道,它什么时候也成不了精品贴,而且有句话要提,每次发帖都要等半天审核才能发上去,很不方便,极不方便,所以我无奈的放弃了发帖,后来又听说顶一个帖子有3分可以赚,我很高兴,于是我选择了去顶贴,虽然顶一个贴3分,但是很简单,不需要审核什么,还可以顺便帮楼主把帖子顶上去,我粗略的算了算,如果假如我顶够了100个帖子的话,我就有…好像就有300分了,那时候就可以去免费开通百宝箱了,那时候就可以用只看楼主的功能了…最后终于实现了,我有了 300分,我很高兴,很高兴地去开通了百宝箱,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免费的百宝箱是有时间限制的,过了一段时间就又没有免费的百宝箱可以用了,所以我得去想办法赚够300分,所以我要不停的顶贴,于是我把这段话复制下来,不停的粘贴,不停的顶贴,顺便帮楼主把帖子顶上去,虽然尽管即使有的时候由于我刷的太快,系统怀疑我在灌水,要我等45s之后再发,但是这完全没有打消我顶贴刷分的积极性,为了这3分,为了这300分,为了天涯的免费百宝箱功能,为了看连载帖方便,我决定了,等45s就顶一次,这样天涯的系统就不会怀疑我在灌水了,而且最后我也终于明白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在灌水…
  啥?那我得把后备箱的水和那块抹布扔了,不然也是人货混装……
  这样的ZF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支持
  以后客车乘客一律全身赤裸!
  披露一件上海法官参与制造、毁灭法庭伪证的恶性事件,主角是上海市虹口区法院、二中院、上海高级法院的几个法官,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一开始发布在天涯博客 http://shxinlan./ ,附有开庭录音精选;  后来由天涯博客 http://hkf_ywy./ 用小说《神钓侠律》进一步披露;        所披露的内容,用官话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请听其中的录音12,各位可以清楚听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成皿在二审开庭中,被不停地追问伪证下落时,结结巴巴丑态百出,因为他们也害怕。  相比起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政府钓鱼弄钱”事件来,这个“上海法官毁灭伪证”事件已经被人牢牢掌握和公开了证据,他们肯定赖不了。    当事人于今年6月24日、7月10日两次到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实行当面实名举报(均有官方录像),可是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现在官方一声不吭,再想要抵赖的话那这个难度也太大啦,可是如果真的一查,保不定这狗腿子乱咬乱喷,喷出个大家伙那也没准,所以只好做缩头乌龟。很想看到上海官方对这一恶性事件到底如何处理。    以下是从天涯博客 http://shxinlan./ 转贴的一小段内容:  ***********************************************************  上海虹口区法院的几个恶霸法官与匪类(该案的原告、中介、原告律师)勾结,用伪造签名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证据起诉立案,企图敲诈我方近12万元。一审开庭后,这些恶霸法官设下重重圈套并且玩弄证据游戏,可惜我方不仅不上当,还在一审第二次开庭后,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于是这些不要脸的恶霸法官又毁灭了已经在一审法庭进行过质证的这些《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证据原件,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依照国法,法官毁灭伪证是重罪,虽然一审最终没判让我方赔钱。为了追究这些恶霸与匪类的罪行,我方掏2660元上诉,要求在二审取得这些证据,但被上海市二中院驳回;我方又申请再审,又被上海市高院驳回。现在我们通过网络,照样还是牢牢揪住了这些祸国殃民的乌龟王八蛋。该案的一审案号:(2007)虹民三(民)初字第1399号;二审案号:(2008)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905号。  ***********************************************************  
  记者26日从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      上海市政府:坚决禁止不正当取证行为      
  东方网10月26日消息:上海市政府今天上午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浦东新区政府关于“10·14”原南汇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闵行区政府关于因取证手段不正当而撤消“9·8”城市交通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汇报,并听取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坚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汇报。        按照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分别组织专门调查组对“10·14”交通行政执法行为、“9·8”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鉴于10月20日公布的浦东新区城市行政执法局的初步调查结论,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市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详细]        上海市政府今天上午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浦东新区政府关于“10·14”原南汇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闵行区政府关于因取证手段不正当而撤消“9·8”城市交通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汇报,并听取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坚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汇报。        按照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分别组织专门调查组对“10·14”交通行政执法行为、“9·8”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鉴于10月20日公布的浦东新区城市行政执法局的初步调查结论,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市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市政府明确,必须坚持“两个坚决”,即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营运,维护交通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市政府决定,即日起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整顿交通营运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专项工作组,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加强对交通营运市场的监管,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力度,开展全市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大检查,杜绝不正当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增加公共交通服务供应,进一步满足市民不同出行需求,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唉,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市政府出面,才能摆平这件事,由此看出:        1.司法部门在中国,没有政府部门的权力大,中国的法律只是政府的工具,摆设而已;    2.如果政府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谁来监督政府?所谓的&无法无天&,不正是当今中国的真实写照吗.      --------如真是黑车.钓鱼就合法吗??????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党的好干部不罚你点钱心不甘嘛。。。          
  ××网试图为政府解围,转移网民对“钓鱼执法”案的关注,设置“黑车该不该打”的议题。“××调查”循循善诱:“在上海,你遇见过黑车吗?”“若您见过黑车,是在哪看到过的?”“您是否有乘坐黑车的经历?您觉得黑车有何危害?”主持者显然熟知传播学和心理学规律,如果不是发生了孙中界断指这样令人发指的极端情形,这样的舆论引导也可能见效。           但是,在闵行执法人员质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而触犯众怒,浦东新区政府蔑视经验常识、高调否认“钓鱼执法”后,××网企图先撇开事实真相,扭转公众注意力,甚至在首页评论中恶狠狠地预言“孙中界如果的确存在非法营运的行为,那么即便他自断一根手指,也不能为违法行为开脱”,这种做法不可能取得一厢情愿的宣传效果。           “××调查”最后一问“您觉得该如何打黑车”,得到的回答就很清楚地揭示了这种模糊是非的舆论引导的失败:网民选择“加大处罚力度”的只有5.57%,而75.19%的人主张“完善城市交通,让黑车无机可乘。”                         东方网最无耻!!!                东方网最无耻!!!                东方网最无耻!!!                东方网最无耻!!!                东方网最无耻!!!                东方网最无耻!!!                东方网最无耻!!!                东方网最无耻!!!    
  太可恶了
  10月25日下午7点,.郝劲松得到可靠消息,&上海10.14孙中界断指事件&取得突破性进展,整个事件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与&钓钩人员&相互勾结,栽赃陷害孙中界并扣留车辆,10月26日,上海市组成的调查组将向社会正式公布详细调查结果.         郝劲松认为:孙中界被栽赃陷害仅仅揭露了冰山一角,据保守估计在上海每年被&钓鱼式执法&所栽赃陷害的车辆有数千辆.自上海钓鱼执法被媒体揭露后,郝劲松每天都收到全国各地大量车主的来信和电话,反映自己被钓鱼执法的情况,目前.郝劲松及助手正在做这方面的统计和调查工作.       郝劲松说:在上海,黑幕重重的钓鱼执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巨额的罚款金额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一些执法人员和社会不良人士在暴利的刺激下,丧尽天良,用栽赃执法的方式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处境,并非法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对车主进行人身攻击,非法拘禁,野蛮搜身,严重践踏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上海市政府应当组成专案组对&闵行区张军钓鱼执法案&也进行调查,并对近年来上海市18个区县的查获非法运营车辆的所有案件重新核查,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让曾经被钓鱼执法的受害车主向调查组报名登记,重点核查.       郝劲松说: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郝劲松认为:数量众多的&钓钩人员’与上海各区交通执法大队的成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栽赃陷害大量车主,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有组织犯罪,上海市警方应当在18个区县立即成立&钓鱼执法&专案组,迅速立案,对众多&钓钩&,&钓头及背后唆使的交通执法队员&实施布控抓捕,及时破获这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造成社会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有组织犯罪团伙.        做为孙中界先生的代理人,郝劲松发表如下声明:      1.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栽赃陷害执法一事在媒体上向孙中界先生公开道歉,恢复孙中界先生名誉.    2.由于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栽赃陷害,使得孙中界先生遭受巨大精神创伤,为证清白,孙中界不惜断指以证清白.我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其它赔偿.    3.由于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违法行政非法扣留孙中界先生车辆,我方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扣留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钓鱼断指背后———钩头蒋国辉揭秘.cn 日02:5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左志英)新华社报道称,把孙中界引入埋伏圈的钩子是从蒋某某处得到查处非法营运的消息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蒋某某的全名为蒋国辉,是一名老钩头。          据这名曾在蒋国辉手下做过钩子的知情人士介绍,蒋是上海奉贤人,今年40来岁,中等个头,曾给黑老大当过马仔,搞敲诈勒索。钩子行业出现之初,蒋即加入其中。          1995年,上海首次颁布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本市常住户籍,“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由市客管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者非法所得十倍的罚款。”上述知情人士称,就在这一年,上海有了钩子。          位于南端的奉贤,最早成立稽查大队查黑车,所以钩子诞生得最早最多。上海的钩子中,30%来自奉贤。目前最大的钩头蔡某就来自奉贤,手下有五六十个钩子。蒋国辉起初在蔡手下做钩子,1998年前后自立门户当钩头。          各钩子团伙有相对固定的活动范围,蒋国辉最早的地盘在闵行。因为对黑车师傅收保护费,2001年前后,被手下一钩子和多名黑车师傅联名状告,结果被判刑3年。实际服刑一年半后,蒋提前获释,重回闵行,纠集了几个人,继续做钩头。后来,蒋的地盘转移到南汇区。在南汇区,钩子团伙只有蒋一家。          据了解,上海各区县钩车的“劳务费”不尽相同,南汇钩一辆250元,嘉定和青浦400元,闵行500元,奉贤600元。这些钱,每月由钩头到各区交通管理执法大队结算领取。实际拿到手的,只有80%左右,其余部分被执法大队提留。          以闵行区为例,每钩一辆车,钩头可领回400元,其中200元揣到自己的腰包,另外200元分给实际钩车的人。做钩子,月收入多则五六千,少则两三千。如果做钩头,月入一两万是稀松平常的事。在那个小圈子里,钩头是令人向往的职业。      
  网友laomen2009
交通部为什么还不表态?上海钓鱼执法引发交通恶意执法恶行暴光十三级大地震,余波正在向全国蔓延。这场大地震将震垮交通领域从上到下的腐败执法利益链,将暴光形形色色依附于这条利益链生存的各色人等的丑恶嘴脸。钓鱼执法暴露出的严重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究其根源是交通运输部起草的道路运输条例存在明显缺陷,被基层执法人员发现其中暗藏巨大商机!这个晦涩难懂,暗藏杀机的条例已经成为其下属合法捞钱的工具。自这个怪胎2004年诞生以来世人诟病多多却终不见对此条例进行认真修改。上海钓鱼事件以来交通运输部一直噤声沉默不语,置身度外好象没事人一样!实际上该部起草的法律在起草阶段就下了捕获猎物的套子,就植入了盘剥百姓的机关,明眼人都看的出来,起草该条例的人不是脑残就是故意而为!整个条例都充斥着维护本部门既得利益的内容,都是在罚款治民上做文章!     请诸位看官抽出时间仔细斟酌欣赏一下该条例所包含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条例,我们看到有一个令人匪夷所思难以理解的解释,即:“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那句话。照理,所谓的非法营运,首先必须要有非法所得,如果没有交易、司机并不收乘客的任何费用,难道可以说他是非法营运吗?但按照此句话的意思,不管你司机有没有收费,都可以算你是非法营运,都可以罚你3-10万元钱。如此推论,每个载客的司机都是嫌疑犯,每个人都有可能因开车载人被罚巨款的可能。实际操作中也发现执法人员根本对区区可怜的非法所得不屑一顾,即使你根本没有载客行为但是你表达出了载客意愿,就可以治你非法营运罪!呜呼!多么富有想象力的罚款理由创意!进一步再看“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解释也是非常不严谨的,因为19999元是不足2万元,5元钱也是不足2万元钱。假如一个黑摩的,收了乘客5元钱,那么,根据这条规定,他就要被罚3-10万!现实中执法人员就是这么做的!曾有人受朋友委托帮忙陪朋友公司的客户观光,报价包含门票、汽油、高速费等完全客人自愿支付的费用500元就被开价罚款6万元!别说没收客人一分钱就是收了客人的小费干你非法营运什么事?!如此罚款暴利,就难怪交通执法人员为什么处罚非要扣车,为什么还要动员那么多社会钓钩协助执法了。其中潜规则的奥秘自在不言中。     交通执法人员执法如此积极踊跃,恨不得多生几条腿,一部道路运输条例还不能满足其执法捞钱的强烈欲望,又祭起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这面大旗,从本属工商为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力中抢得一杯羹。除了查处非法客运捞钱外,查处非法货运、危险品运输、与指定停车场搞共建利润分成、与黑中介搞合作坐地分赃、实在从车主身上榨不出油水还可以把暂扣车作价废钢铁卖给炼钢厂收回点废钢钱!凡此种种,好人、善良的人根本不知道坏人有多坏,捞钱的路子有多多!     对老百姓进行敲骨吸髓式的恶意执法,严重侵犯人权、严重影响政府形象、严重损害公共道德、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和谐、严重威胁执政党政权的稳定。无数惨痛的事实证明,执法人员所依据的处罚非法营运的条例,从理论角度、语言逻辑、法理常识来讲本身就是一条自相矛盾、狗屁不通的条例,早该废弃重新修改了。          
  周洋奋争了一年多,最后被迫以撤诉不再继续写博客网络为由拿回了应属他的10000多元,而这个中付出的代价,毅力,汗水,是常人不能体会的。最终这帮败类还是在干着同样的事情,而且现在更戴上迎接世博的光环。      在他的博客中写道:简单谈一下我对此事的感想:        第一、ZF部门如果是引诱车主违法,这种诱骗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结果,应该由ZF买单,而不应该是由车主。        第二、对无辜的车主,我的建议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要随便做热心人,不要帮助陌生人。        第三、对于专业从事“黑车”的车主,我的建议就是:条条大道通罗马,合法赚钱的方法很多,何必做违法的经营呢?  不管您觉得从事“黑车”的理由有多正当,可是您一定要记住:我们中国,合理的事情不一定合法。您纵有合理的理由,但是不合法,一定会受到伤害的。        第四、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但是我们都要对生活抱有信心。如果您被罚过,请您一定要振作起来。觉得冤枉的,可以去申诉,去打官司;觉得不冤枉的,那就请您为自己和家人,悬崖勒马吧。        第五、对于那些钓鱼的钩子,我对他们的行为感到很遗憾,这是一种很缺德的职业。作为ZF的马仔,我只能对他们说一句:好自为之吧!        第六、对于**,我对他们的表现很失望。他们到底代表了谁呢?社会底层的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到底有没有席位?谁来替弱势群体说句公道话?谁来监督失控的ZF部门?        第七、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谁设计了“猫抓老鼠”的游戏规则?谁让人的人性扭曲变形? 一个好的制度,比什么都重要。      
  哎·    你们太激动了    这贴 估计要被河蟹哦·    顺便说句 我X你老母,拿权换钱····      
    作者:jiejie1998 回复日期: 11:03:48          “××调查”最后一问“您觉得该如何打黑车”,得到的回答就很清楚地揭示了这种模糊是非的舆论引导的失败:网民选择“加大处罚力度”的只有5.57%,而75.19%的人主张“完善城市交通,让黑车无机可乘。”     ==========================    根本就不存在如何打黑车的问题!    因为:黑车就不应该打!    
  是不是  。  。  。。  。  。。  。  在江苏常熟啊??
  顶顶。。。。。。。。。
  百姓手里没选票,就只能任政府鱼肉
  交管局一罚就上万了      畜生
畜生     自己的车自己拉点生活用品都不行    谁规定的    可怜的老百姓
  各位请看:    [大家看法]“钓鱼”之争()    最新定论就是比钓鱼还要严重,栽赃执法!!!    他本来是鱼你吊他不要紧,不是鱼你贴上标签说他是鱼,这不是诬陷吗?    张军如果有证据表明从来没有从事非法营运,你有目的性的找个人去丢下10块钱,不是栽赃吗?    栽赃是什么行为???!!!!这下搞大了吧!!!    各位请看:    [大家看法]“钓鱼”之争()    最新定论就是比钓鱼还要严重,栽赃执法!!!    他本来是鱼你吊他不要紧,不是鱼你贴上标签说他是鱼,这不是诬陷吗?    张军如果有证据表明从来没有从事非法营运,你有目的性的找个人去丢下10块钱,不是栽赃吗?    栽赃是什么行为???!!!!这下搞大了吧!!!    
  把百姓当傻子
  鄙人在上海开了三年五菱面包,自己送货,每次都不多,被查到不下10次,都是200元,理由是客车装货,开罚单的时候劳资真的想偷袭那些畜生
    各位请看:        [大家看法]“钓鱼”之争()        最新定论就是比钓鱼还要严重,栽赃执法!!!        他本来是鱼你吊他不要紧,不是鱼你贴上标签说他是鱼,这不是诬陷吗?        张军如果有证据表明从来没有从事非法营运,你有目的性的找个人去丢下10块钱,不是栽赃吗?        栽赃是什么行为???!!!!这下搞大了吧!!!        各位请看:        [大家看法]“钓鱼”之争()        最新定论就是比钓鱼还要严重,栽赃执法!!!        他本来是鱼你吊他不要紧,不是鱼你贴上标签说他是鱼,这不是诬陷吗?        张军如果有证据表明从来没有从事非法营运,你有目的性的找个人去丢下10块钱,不是栽赃吗?        栽赃是什么行为???!!!!这下搞大了吧!!!    
  。打击黑车是错误的。1、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2、保护了小部分人的利益。垄断。3、浪费社会资源,私家车顺路捎带,节约社会资源,节约能源,可使社会车辆减少,减少排放,减少污染。唯一的就是损害了营运车辆、营运管理组织了利益,应该利大于弊。4、在国外发达国家鼓励私家车捎带旅客,如果空车行驶,照常缴费,如果满员载客,高速公路费免受。  中国很多行业,越管越乱,为什么,两个字:腐败   中国为什么落后:腐败    
  咋没见捅死几个的新闻?太老实了。
  车子要后备箱干什么,难道装人用的,什么东西算货,乱七八糟的,真不清楚这个东西怎么制定的。  本来骑自行车带个漂亮MM挺浪漫的,遇到变态交警非要罚款,你说怎么办。
  一声叹息....拿3分走人...
  ding  
  当一个法律规定,已能使所有受众都必定会触犯经时这个条文必须废除    ///////////////////////////////////////  !!!!!!!!!!!!!!!!!!!!!!
  大家都在忍受吗?    或是当看客?    
  哈哈,外水呀,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完全符合祖国国情,理解万岁。以后拿自行车拉吧…
  人货混装?就是说普通车上除了人不能有其它东西?那,车座椅算不?会不会哪天交警说你非法运座椅?
  这个制度太不合理了
  作者:lbraihhh 回复日期: 08:40:06 
    人货混装?就是说普通车上除了人不能有其它东西?那,车座椅算不?会不会哪天交警说你非法运座椅?    =========================    人身上的衣服算不算    看来开车的人,坐车的人都必须裸体    但是又会被警察抓有伤风化    伤脑筋啊    
   把百姓当傻子  
  你们这帮子人都不和谐!看贴就看贴,临时性抱怨什么!你哪个单位的?暂住证呢?你为党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Z.F正在打一盘很大的麻将,没时间睬你,老爷们拉屎要不要告诉你啊?老爷们嫖宿幼女关你什么事?滚回家继续还你的房贷喝你的三鹿奶粉吧!                            心里不舒服的话你可以去钓鱼、可以去70码、可以去躲猫猫、可以去俯卧撑、可以去开胸、可以去被跳楼、可以去铊中毒,实在无聊还可以打酱油,那么多事情可做你非要来回帖,简直就像孙东东教授说的那样,是个精神病!                            这里遍地都是黑社会,就你是好人?              你要是好人,人家都被夺冠了,你怎么被跨省追捕了?              人家被抓了都能当选人大代表,你怎么没事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了?              人家29岁靠假论文毕业都能当市长,你怎么海归学成还跳楼了呢?              人家贪污4亿才判12年,你怎么误取17万就判无期了呢?              人家坐火车都能临时停车,你怎么坐个公车还自燃了呢?              你连生孩子的自由都没有,关心人家虐婴干什么?你不过是个屁,再敢吵就叫城管来把你头按到油锅里去!                            最后让我们以领导重要讲话共勉:“你想不通?就去死啊!”----邵阳市建设局局长周飞鹏  
  你们这帮子人都不和谐!看贴就看贴,临时性抱怨什么!你哪个单位的?暂住证呢?你为党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Z.F正在打一盘很大的麻将,没时间睬你,老爷们拉屎要不要告诉你啊?老爷们嫖宿幼女关你什么事?滚回家继续还你的房贷喝你的三鹿奶粉吧!                            心里不舒服的话你可以去钓鱼、可以去70码、可以去躲猫猫、可以去俯卧撑、可以去开胸、可以去被跳楼、可以去铊中毒,实在无聊还可以打酱油,那么多事情可做你非要来回帖,简直就像孙东东教授说的那样,是个精神病!                            这里遍地都是黑社会,就你是好人?              你要是好人,人家都被夺冠了,你怎么被跨省追捕了?              人家被抓了都能当选人大代表,你怎么没事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了?              人家29岁靠假论文毕业都能当市长,你怎么海归学成还跳楼了呢?              人家贪污4亿才判12年,你怎么误取17万就判无期了呢?              人家坐火车都能临时停车,你怎么坐个公车还自燃了呢?              你连生孩子的自由都没有,关心人家虐婴干什么?你不过是个屁,再敢吵就叫城管来把你头按到油锅里去!                            最后让我们以领导重要讲话共勉:“你想不通?就去死啊!”----邵阳市建设局局长周飞鹏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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