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办教师有偿家教自查报告,能竞优吗?

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有哪些害处_百度知道
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有哪些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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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主要是它的负面影响也很明显,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教育部已经明确表态,坚决反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任务。这决定教师应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全心全意地教育好每一个孩子,其中就包括对孩子“开小灶”,进行提优和补差。
危害更为严重的情况是:有的教师为了赚钱,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到自己家进行家教,甚至办班,可以想到,这样的家教目的是金钱,当然不会有好的效果,难免有“不务正业”之嫌,损害教师的职业形象,亵渎教育事业的神圣。这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我们教的学生找家教,说明我们的责任未尽到,我们本来就应该免费辅导。本来就应该把所掌握的知识无保留地教给学生,本来就应该辅导学生学习,怎么还能该讲的时候不讲,留到课下讲然后收钱呢?如果教师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家教上,学校的正常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就会受到影响,那么学校正常的教学质量很难得到保证。教师搞自留地势必会影响学校教学。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老师既要搞好课堂教学,又要搞好自己家教的学生,想两全齐美是基本不可能的。 一、有偿家教有损教师的形象。教育是育人的事业。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尽管教育的课程在变、教育的模式在变,但开智启蒙、传承文明、塑造人格的教育本质没有变;尽管教育的方法在变、教师的观念在变,但甘为人梯、引领未来、为人师表的教师职责没有变。为了教育的理想,为了理想的教育,教师应当在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中,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如果我们的学生找“家教”,就说明任课老师的责任未尽到。 二、有偿家教伤害学生的心灵。教师是孩子成长的守护天使,关心教育孩子,是老师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学生的辅导可以一直延续到课外,这也是教师分内的工作。如果一旦这种辅导变成收费行为,纯洁师生关系就变成了金钱关系,教学行为变成了商业行为,充满了铜臭气息,这对孩子心灵也是一种伤害,也违背了教师师德的基本要求。 三、有偿家教冲击教育的公平。每个孩子在学校接受的是同样的教育,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成长,这是政府保证社会公平、和谐的一份责任。如果教师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势必将冲击教育上的公平。一旦实施了“有偿家教”,教师在班级内的教育能做到公平吗? 学生家长出于对孩子成才的渴望,家长在教师面前是弱势,对于教师的提出要求,为了孩子家长很难去拒绝。家长敢怒不敢言,勉强接受。有偿家教也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培优促差”、“因材施教”,提高学生整体水体,是贯穿在教师整个教学过程的基本要求。如果把一部分待提高的学生延伸到课外的“家教”上,势必会冲淡教师正常教学过程中的一些环节。另外教师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有偿家教”从组织到实施,会占用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短时期看,家教会产生一定的效益,对学生的成绩提高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一旦离开了这种家教,成绩会有大幅度下滑。 在职教师实施有偿家教有它存在的苦衷和原因,就必须研究出科学的治理对策。也许有的老师会这样说,我做家教那都是在工作之余,与上课不冲突。真的是这样吗?我们老师要备课、上课、批改、辅导,还得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平时极难有余暇时间;即便双休日、寒暑假,也得休闲度假、放松心情,以保证有充沛的精力投入新的工作。如果热衷于家教,体力透支,身心疲惫,难道你敢说不会影响到正常的工作?也许有的老师会这样说,在工厂里上班的工人除每天正常上班五天八小时外其余工作时间都要另计加班费,难道就因为自己是教师就要放弃自己应有的劳动报酬吗?课外辅导这块红红火火的市场需求是存在的,教育主管部门采取堵的办法只是暂时的下策,采用疏的办法才能治本。关键是应该许可有资质的单位去做,规范怎样去做,就不会产生有偿家教辅导乱象问题。应试教育的体制真正改革为成才教育了,教师的待遇真正达到当地公务员水平了,红红火火的课外辅导自然会尘埃落定。 在这个相对浮躁和功利的社会中,教师应该学习陶行知先生的那种境界和追求,不为物质所累,保持心境的纯正与安宁,抗诱惑、拒腐蚀,为培育学生成长、成人、成才做出无私的奉献,才是我们教师人生价值的真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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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禁止教师开办有偿家教 一经查实或被调离
中国网1月13日讯(记者王龙龙)据甘肃省教育厅信息,甘肃省山丹县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遏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出台“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根据规定,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个人或单位从事有偿家教、各类培训活动;同时,学校必须严禁各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如有有偿家教,学校和校长当年年度考核将降低一个等次;取消校长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规定对教师的行为也做出具体要求,如果一经查实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扣发该教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资格;对已经评为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因有偿家教酿成重大责任事故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在规定中还对有偿家教做了详细的界定,一是补课时间上,凡是利用学生午休、放学后、双休日、节日、寒暑假等时间组织学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进行有偿家教的;二是补课地点上,凡是教职工在校、在家、在外租用借用场地、在自己或他人举办的办学机构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三是补课形式上,凡是为学生补习功课,辅导作业,自己举办培训班补习班,利用工作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培训、补课,假借亲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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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教师的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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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列举若干具体情况:“三十而立”,即交三十两银子者只能站着听课;“四十不惑”,即交四十两银子可向老师任意提问,保证无疑惑;“五十知天命”,即交五十两银子可知晓明天考试的命题,当然无忧;“六十而耳顺”,即交六十两银子者,老师会讲学生喜欢听的话;“七十则随心所欲不逾矩”,即交七十两银子者,随你表现怎样都不算坏了规矩。
读罢短信,不能不感叹现代人大胆的想象和嘻皮、搞笑。不过当年孔老夫子收了人家学费(古代称“束脩”)是肯定无疑的,而且都属个人行为,不是政府和学校统一组织的。由此引出一个话题——
,非常冒昧地与朋友们探讨一二。
好了,下面言归正传。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中小学校教师个人利用课余时间有偿带学生,包括学生较长时间寄居老师家中,中午、晚上或节假日到老师家补课,以及老师租用校外场地辅导学生功课等等形式(以学校名义组织的第二课堂和补习班、特长班不在此讨论范围),有的称之为“有偿辅导”或“有偿家教”、“收费家教”等等。对这个问题,社会各界褒贬不一,但总的来看毁多于誉。很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都是三令五申,禁止教师搞“有偿辅导”,但这种现象却始终禁而不绝,为何?令人深思。辩证法告诉我们,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笔者认为应以理性的眼光,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
教育事业是崇高的,教师的为人是清高的,从教教育是辛苦的,而教师的待遇也是不算高的。为何一些教师愿意放下架子,不辞辛劳,半明半暗地搞点收费带学生,并且禁而不绝呢?窃以为有深层次因素存在,撇除了这些内在的动因来谈禁止,定然事半功倍,且无益于教育事业。这其中的原因,简单地说就是两条:一为市场有需求;二为利益的驱动。
先讲讲市场需求。“望子成龙”是千千万万做父母者的希望所在,甚至可以说是部分家长的人生终极目标。社会发展了,大家更有条件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其中就包括不惜重金聘请家庭教师。相当多的家长,包括各方面的成功人士,在自己的事业上是顺风顺水,呼风唤雨,但对教育子女,有几个人敢讲自己是“专家”呢?就是专门吃这碗饭的教师,在教育自己的子女时,也常常有力不从心之感。如何更好地教育孩子,是大家都感到头疼的问题。何况,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作节奏加快,为生存、为发展整日奔波,交际应酬,劳心费力,尤其是一些经商办企业者,确实很少有时间管孩子,他们迫切需要有时间、有精力、更懂育人专业的人来替他们照看孩子、辅导学业。很多家长愿意将孩子送到“贵族学校”,不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吗?市场有需要,这才是产生教师有偿带学生的根源。
再讲讲利益驱动。社会各界之所以对教师有偿带学生反应如此之大,落脚处不在辅导,而在“有偿”二字。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许可”。为什么社会对大学生搞家教持褒奖态度,对众多的社会上的“午托”、“辅导班”、“学习班”持肯定态度,而独独对教师有偿带学生就从上到下口诛笔伐、明令禁止呢?这几种不同的“教育者”(姑且这么称之)除表现形式不同、教师身份特殊之外,有本质上的区别吗?我以为没有,因为同样都是劳动,只要是合法的,就可以得到应有的报酬。一向清高的教师之所以愿意放下架子去搞有偿辅导,根本的当然在于他有经济上的需求。这就牵涉到教师待遇问题了。应该讲这些年来,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是越来越大,一些地方甚至占到了本级财政收入的半数左右。可是教育的面实在太大,队伍也够庞大,只要一谈起教育投入的话题,校长们众口一词:“严重不足啊!” 具体到教师,我以为处于“饿不死、富不了”的境地。但是上涨的物价、高额的学费并未对教师有什么偏爱啊。我认识一对夫妇,都是工作二三十年的教师,爱岗敬业,有能力水平,但从其家庭的实际情况看,没有点工资以外的经济收入,如何送孩子读高中、上大学、求工作呢?教师有偿带学生,从外在看是一些家长有要求,从内在看是教师家庭的保障还不够强。有谁看见一个身家数十万、上百万的人,愿意来干这费力不讨好的事呢?
总之,对教师收费带学生的问题,要辩证地看,不要一棍子打死。笔者无意于倡导教师有偿辅导,作为教师是要大力弘扬牺牲精神,多搞“无偿辅导”,多培育人才,多做贡献。但是对少数搞有偿辅导的教师,还是可以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不要一概视为“教师败类”、“洪水猛兽”。至于那些以有偿辅导为名,行“卡拿索要”之实者,另当别论,从严打击甚至踢之出局都不过份。
二、对教师有偿带学生的利弊分析
凡事都有两面,教师有偿带学生也是有利有弊,所以社会上也是褒贬不一,只是因为教师身份的特殊性而使反对者占了上风。对此,笔者试作一分析。
首先讲有利的一面,至少有三点:一是体现了对家长需求的尊重,对教师劳动的尊重。二是为部分学生的成长营造了更好的环境,为学生的课业提供了更好的辅导,融洽了师生感情,可以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确实也培养了人才。笔者亲眼见到一些被有偿辅导的学生,毕业后教师节仍然来看望带他的老师,这不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吗?三是解除了一些事业忙碌家长的后顾之忧,使之更好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干事创业,为社会做贡献。教师有偿带学生,不等同于市场上的买卖关系,其间有心血和感情的投入,这是不能抹杀的。
再讲不利有一面,也有三点:一是增加了一些家长的经济负担。二是对教师“无私、牺牲、奉献”的整体形象有所影响。三是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教师干好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人的精力总是有限,一味地讲不影响精力是不切实际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对于极个别教师用“开小灶”来卡学生,或故意在课堂上留一手,个别辅导才传“绝技”,则严重地违背了职业道德,败坏了教师名声,理应受到严厉谴责,乃至行政处理。
总之,教师有偿带学生的问题,并不是非黑即白,非白即黑这样简单,因噎废食并不可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方是正理。
三、对教师有偿带学生要适度宽容、有效规范
适度宽容
,就是对这种情况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包容,而不是一味地批判、指责、禁止。教师有偿带学生,只要符合合情、合理、合法、有度、有节、有利这个在方向,为什么就不可以包容一些呢?难道从教几十年的教师辅导学生还比不上社会上的“游击队”吗?显然不是。这里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对这种现象的宽容要适度,绝不能放任,这还是因为教师角色的特殊性使然。
加强引导
,就是要继续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奉献精神,倡导教师多搞无偿辅导。
有效规范
强化监督
,就是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教师课余有偿带学生的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因小失大。特别是对那些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不负责任只顾弄钱的教师,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总之,有效的规范和疏导,要强于围追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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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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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工商部门将对教育咨询类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取缔违规办班办学;城管部门将对中小学学生辅导培训家教违规简章、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我市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教师有有偿家教行为和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诫勉谈话、系统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评职资格、停发绩效奖金、调离岗位、撤销职务等相应处分。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偿家教主要包括教师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获利;教师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获利;教师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教师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辅导的行为。
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主要指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此次整治将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查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家庭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明察暗访等形式,以教研组或年级组为单位,对学校各学段、各班级、各教师进行逐个排查,对重点学科、重点人员采取个别谈话、学校领导联系到人等方式进行重点查纠。
“在职教师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利用休息时间给本人亲属、好友、同事子女进行无偿课外辅导的,须在事前由教师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由学校核实、批准、登记后进行汇总,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监察室备案。”市教育局表示,若教师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告,或实际情况与报告的不符,一经发现,一律视为有偿家教查处。
副市长曹丽虹出席会议并讲话。
(唐守伦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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