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机动车在正常行车道行驶与一辆骑电动车人突然左拐发生车辆左拐交通事故案例

【未满16岁 禁骑电动车】南京交管盘点2014年全市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发现,不少事故与电动车有关。不少中学生在骑电动车时车速快,有人还边骑车边追逐打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车必须年满16岁。未成年人在骑车时,应将车速控制在15公里/时以内,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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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电动车违法现象严重 前两月交通事故致7死32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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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各行其道&最安全
4月24日,太原市一名年轻男子在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自行车被一辆公交车碾压当场死亡。骑电动自行车易发生交通事故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记者调查发现,骑电动自行车违法成本低、管理难度大,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顽疾。
男子骑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被撞身亡
4月24日上午,太原市桃园南路新泽巷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当场死亡。据了解,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被一辆公交车碾压致死。骑车男子约30岁左右,距离事发地不到50米的地方有醒目的人车分流标志,骑车男子并没有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是跑到了机动车道上。记者从太原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已经对死者进行尸检,正在对事故车辆进行车辆性能检验。由于事发地点离监控设备较远,无法看到事故发生时的情形,还需对现场目击证人进行走访。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当中,还无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日9时许,太原市马道坡街东中环高架桥上,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桥行驶并发生碰撞。之后,引发连锁反应,造成三起交通事故。中环快速路高架桥上无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应在桥下通行。
日晚,太原市北中环街富力城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商务车由东向西快速行驶时,突遇3名女子横穿马路,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3名女子当场死亡。
日,太原市南中环桥上两名儿童被撞伤。距事发地往东约300米,是平阳路与南中环交叉的十字路口,那里有交通灯和斑马线。
背景:太原市交警支队统计,2015年1月,太原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22起,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2015年2月,太原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14起,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
电动自行车违法现象严重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由来已久,随意性很大,虽然交警部门下大力气集中治理,但违法行为依然很普遍,并且反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
闯红灯每天都有很多电动自行车在闯红灯,而且每个路口都有。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对红灯熟视无睹,对他们来说,红绿灯的管控效力根本不存在。这不仅扰乱了路口的交通秩序,影响道路通行能力,而且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即使有些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等候红灯,也总是不自觉地将车越过停车线,边走边等,寻找一切机会,伺机闯过去。
强占机动车道由于非机动车道相对较窄,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抢时间、图方便,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行驶,妨碍机动车正常行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
随意转向、逆向行驶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根本不顾后面是否有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随心所欲,不管是在非机动车道还是机动车道行驶,只要是想转向,立马就转向行驶。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方便,不愿绕行,为到达目的地,不惜发生交通堵塞或交通意外逆向行驶而且速度非常快,安全交通隐患很突出。
超速行驶按规定,电动自行车在设计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十五公里。在路面行驶时,只能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应靠右边行驶。但由于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时刹车性能的先天不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刹住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背景:太原市交警支队宣教处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日起已开始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违法成本较低助长违法行为
造成电动自行车违法严重的原因主要有:
超标电动自行车照样卖得好一位电动自行车销售代理商说,市场上所有畅销的电动自行车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过20公里。&电池续航时间越久越重,加上其他部件,低于40公斤高速行驶时车身不稳,再说速度低了还不如自行车,谁会买呀&?电动自行车从出厂检验到销售到上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因此导致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严重超标,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
处罚标准较低 虽然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都超标,由于出厂时是按照非机动车的标准出厂,所以电动自行车是按照非机动车来管理。一名交警告诉记者,对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一般在10元至30元之间,最常见的处罚就是骑车带人罚款20元。在省城交警部门开展集中行动期间,半个小时就能查处20起左右的骑车带人行为。即使在集中行动期间,骑车带人现象依然很严重,有的乖乖认罚,有的老远看到交警就从车上跳下来等交警过去后再坐上去,还有的看到交警马上掉头。更有甚者耍起了无赖,拒不交罚款,也不让交警扣车,还和交警大吵大闹引起围观。高峰期交警部门将警力主要用在疏堵保畅上,没有精力对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进行管理,也助长了非机动车违法的气焰。
道路设计导致机非混合 在道路规划设计上,有条件的道路设计为人非共板,行人和非机动车共用一条道路。条件紧张的道路设计为机非混合,最右边的车道为非机动车道。一些骑车人为了图自己方便,经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速度,还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
法律法规存在偏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道上骑车的市民普遍存在一种心理,认为和机动车相比,自己属于弱势群体,不管自己有没有责任,机动车撞了自己就要赔,开车的应该避让自己。一些开车的市民认为,现在的一些法规某种意义上助长了非机动车违法的发生。既然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就应该&各行其道&,非机动车如果跑到机动车道上,或者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应该由行人或非机动车负责,而不能简单地以强者、弱者区分。
太原市交警支队宣教处民警建议,要避免电动自行车的严重事故,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各行其道&,不要超速行驶。
背景:在香港地区,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要负全责。
晨报记者 许江
责任编辑:郭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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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沈阳警方公布5年来电动车交通事故数据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成事故祸首【】【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12:39:52  法制网沈阳5月17日电 记者霍仕明 见习记者韩宇 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俗称“肉包铁”,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沈阳市近日公布的电动车交通事故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在沈阳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不降反增,2008年至2012年,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62人、82人、101人、126人、122人,分别占同期总数的4.6%、7.6%、10.6%、14.7%、18.8%。
  沈阳市交警部门在对近年来的电动车交通事故分析中发现,电动车超速、闯红灯,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的罪魁祸首。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骑行过程中噪音不得超过62分贝。
  而沈阳警方数据显示,该市约有电动车约七十万余辆,电动车普遍存在超标现象,其中超速尤为严重,超速行驶时速多为30公里以上,严重超速的时速甚至可达60公里以上,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赵杰向记者介绍:“由于车轮和地面接触较少,制动性能差,如果电动车超速行驶,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进行及时瞭望,容易出现刹车不及时或者刹车滑倒,极易对电动车驾驶人造成伤害,成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日,赵某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102线(沈阳)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村西隔离带起点路口处,在快车道内(未绕路口中心点左转)提前向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超速行驶,与同方向乔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赵某当场死亡。
  赵杰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赵某驾驶电动车过程中存在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中应负有责任。
  据统计,多数电动车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路口。赵杰说:“许多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而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正是因为闯红灯。”
  日,刘某由南向北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沈阳)法库县西外环一交叉路口时,路口交通信号灯已经显示为红灯,但刘某并未停车等候,而是直接驾驶电动车通过路口,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撞飞,经抢救无效死亡。
  电动车交通事故中,还有一种交通违法行较为常见且危险。赵杰说:“在参与交通过程中,很多电动车驾驶人只图一时方便,宁愿冒着生命危险在机动车道内驾驶,这种不按车道行驶的行为在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中十分常见、非常危险,不仅会扰乱机动车的正常行车,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最易受害的还是电动车驾驶人。”
  日,在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街汪河路桥上,刘某驾驶一辆重型普通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与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黄某相撞,导致黄某当场死亡。
  赵杰分析说,除了电动车超速、闯红灯,占道行驶外,逆向行驶、违法载货、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屡见不鲜,目前,电动车肇事已成为新的交通事故增长点。
  针对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刘克军向记者透露,沈阳公安交管部门将于今年5月下旬开始,全面启动规范电动车交通管理工作,通过给电动车免费登记上牌规范标准、加大路面交通巡逻力度、对非机动车违章进行处罚等措施,为电动车这类交通弱势群体出行提供必要保障。(责任编辑: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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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带一个人在机动车道直线行驶与面包车左转弯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在没有隔离物和标明非机动车和机_百度知道
我骑电动车带一个人在机动车道直线行驶与面包车左转弯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在没有隔离物和标明非机动车和机
我骑电动车带一个人在机动车道直线行驶与面包车左转弯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在没有隔离物和标明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车道才上机动车道行驶,我们是在没有信号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是在同一条道路行驶,面包车在前我在后边,面包车是隔着一条道路左转转弯与我直行挂擦。面包车前头左侧和我电瓶车前头右侧挂擦,双发车都没事。事故中导致我脚骨折,我要负责任吗?我该负多大责任。
提问者采纳
这样说是面包车在你右侧超你车再左转是吧?那对方主责甚至全责
我是直线行驶
对方主要责任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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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不要负责任
我是直线行驶
你是专业的吗?
因为你是在机动车行驶的路线,并且是直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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