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送锦旗给挂职村第一书记支记,写什么好呢

  村民给村党支部送锦旗称支部书记是“违法乱纪先锋”    今天,邯郸市磁县沙营村60多村民把一个写着“违法乱纪先锋”的锦旗送到了村党支部。落款是沙营村村民赠。陈国宝一脸严肃地说:“我会把这面锦旗挂在党支部办公室,让每一名支部委员都想想为啥群众意见这么大?这是我们村支部的耻辱。”  支部书记闫珍是磁县磁州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2009年4月受磁州镇委派到我村任党支部书记至今。  村民说:闫珍和许顺来到我们沙营村任职一年多了。他们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经过公开竞标,没有依法经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背着其他村干部和村民私自将村南窑地230亩耕地作为170亩承包给他的关系户李某某。剩余的60亩土地无偿给了谁至今村民不清楚。村民怀疑他是既得利益者。  今年5月份他们又私自将紧邻316省道和京珠高速公路,地理条件优越的45个大棚地以35个承包给了他的关系户王彦某,并且准备把这45个大棚统统作为宅基地出让。这45个大棚可以划分成88处宅基地,每片宅基按现在的行情可卖22000元,总共可获毛利1936000元。这不是明目张胆地抢劫我们群众吗?  村民李全说:“闫珍在我们村是财务审批一支笔。他乱花村里的钱。他们到我们村一年多了,党支部和村委会没有召开过一次村民大会给村民报告过一次工作,当然也不接受村民的询问和质询了”。  党员董桂银说:我们拿着《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到磁州镇政府找到闫珍告诉他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是不对的。闫珍说:法律和中央文件都不管用。你们是本本主义。所有的事儿他都是请示了磁州镇主要领导的。  我们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的规定拒绝腾出大棚地,他就指使一些地痞打我们村民。董桂银说:现在他手上还有伤痕。村民李全、王东、王爱莲等都被打过。  董桂银还说,村民对承包土地提了提意见,晚上家的门子窗户、立柜就被人砸的稀巴烂。到现在也没有破了案。他还说闫珍来到村担任支部书记以来没开过一次生活会,想给他提提意见也不能。  党员王殿义说:在10月29日夜间闫珍指使地痞黑恶势力,把我们20多亩长势良好的小麦苗、山药等庄家一夜之间被铲为平地,绿油油的麦苗被埋在了泥土里。我们村民心疼死了,到现在还没有立案。  村民陈付:闫珍还指使地痞对我说,小心在路上用车把你撞死。  有村民还说,2009年6月份,闫珍未经村“两委”研究自作主张,把沙营村南窑地约230多亩土地中的170亩向上级有关部门谎称是非耕地需要“复垦”。其实,这块土地南开河村岳金生已经耕种了20多年,是平平整整的土地。闫珍却派人用推土机把平整的土地硬是推成几个大大小小的“坟墓”状,破坏耕地,以达到骗取国家“复垦”补贴款之目的。闫珍从国土资源部门骗取大约28万元“复垦”补贴款,村民和村干部多数不知此笔款项的去向!  党支部委员王新说;承包地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这都是真的,就连两委会也没有召开。一年多了党支部生活会也没开过。村里的现金会计等人员的使用,闫珍他想用谁就用谁,并说开村民大会了,连我们支部委员也不给商量。村委会公章的掌管,从来就没有给我们村干部通气,他独裁得很。  李英说:凡是地痞流氓,闫珍都让他们入了党。说他们是黑恶势力后台,违法乱纪先锋一点也不假。  官官相护 弄虚作假  村民王玉秀说,他们多次向磁州镇党委政府反映过,也多次向县有关部门反映过,也向邯郸市、河北省反映过,也向中央反映过。可是检举信转来转去都转到了闫珍手里。磁州镇党委、磁县政府办都调查过,只调查闫珍,不调查我们检举人,他们不给我们话语权。我们从网上看到调查的结果是:支部书记闫珍承包土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召开了村两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会、沙营村一共有35个大棚地,闫珍是2010年4月才到我们沙营村人支部书记,村民都不识数,是糊涂蛋,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反正每次调查都是弄虚作假,胡编乱造,欺骗上级欺骗领导,都是侮辱诽谤我们检举人。没有真话。  村民董桂茹说:“1、《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更加明确:“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日)规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大家看看这四个法律和文件他哪个不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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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锦旗
  河北磁县沙营村村民给支部书记送锦旗。
  送锦旗
  把锦旗送给违法乱纪的支部书记
  村支书将45个大棚地按35个承包给关系户依法应当如何处理成难题    河北省磁县沙营村支部书记闫珍在没有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秘密把45个大棚地按35个承包给他的关系户。从今年6月份以来村民多次向磁州镇政府检举,并要求召开村民大会,请支部书记闫珍向村民大会报告大棚地承包过程,公开合同内容,接受村民询问,依法以纪对闫珍作出处理。时至今日未作处理,致使45个大棚地撂荒不能耕种。无奈之下,村民只能到论坛上发帖了。  
2010年5月,村支部书记闫珍未经村“两委”讨论决定,更未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承包方案和选举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将45个大棚地以35个承包给一村民王彦军。另外10个大棚是给谁留下的?村民不清楚,多数村干说他们也不清楚,只有支部书记闫珍清楚。村民询问闫珍,他说这是商业秘密不能说。  
从今年6月初村民开始多次向磁州镇政府检举反映,时至今日未召开村民大会,就连村干部会也未召开,致使45个大棚地现在被搁置不能耕种。  
大棚地紧邻316省道和京珠高速公路,地理条件优越。村干部和承包人公开说要当宅基地出售。 45个大棚地可规划90处宅基,按现在行情每处可卖22000万元。合计可得毛利1980000元。这不是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嘛?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更加明确:“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日)规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尽管法律法规如此明确的规定,磁州镇政府时至今日未作处理,致使现在45个大棚地土地不能耕种,这不能不使村民浮想联翩,难道磁州镇政府主要领导也是“大棚”利益链条中的一环?  
可是磁州镇政府领导说:虽然支部书记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但是他应当怎样负法律责任?应当依什么法律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他们实在拿不准。    
  河北磁县沙营村大棚地房基地规划图(由沙营村村干部提供)
  这是磁县沙营村多数村干部(王新、陈国宝、王会、王洪全)的证明。证明说承包大棚地他们不知道,没有开过“村两委会”,更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他们不知道把45个大棚按35个向外承包是什么目的。    闫珍(支书)电话:,王会(村主任),王洪全(村委)  陈国宝(支部委员),王毅(村干部),  王彦军(承包人),李全(种植大棚村民代表)
  这是磁县沙营村多数村干部(王新、陈国宝、王会、王洪全)的证明。证明说承包大棚地他们不知道,没有开过“村两委会”,更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他们不知道把45个大棚按35个向外承包的目的。
  这是村主任王会写的证明。    今证明  付加合同是10月8号闫珍抢(强)行让我签(简)字,签(简)字在磁州镇。  日  证明人 王会  
  为啥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到我们村就成了“软指标”了?  我们是邯郸市磁县磁州镇沙营村村民。20年来我村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从来没有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监督情况,我们请求他们尽快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是由一班人马组成。就是说其组成人员是一模一样,都由是杨某、王某等3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日)指出: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可是20年来他们从来没有向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过工作。如南窑200余土地和44个大棚的承包方案、村集体的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村干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等。  我们多次向支部书记闫珍要求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然而支部书记闫珍却说:“磁州镇五六十个村都没执行。所以我们村也不执行”!为啥国家法律和党的好政策到我们农村就成了“软指标”?  我们恳请上级解决!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沙营村 邮政编码056500  李全、李英、王义文、王殿义、王玉秀、李有联系电话:(手机)    
  这是“河北省磁县沙营村大棚地承包合同”的“伟大奇妙”的内容  (此合同复印件是由磁州镇信访办主任路杰经领导同意后于9月21日上午提供)  甲方:沙营村委会(沙营村村民委员会印章和王会印章)  乙方:王彦军  
经村两委研究,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于日起,  将原大棚地收归村集体,
经公开招标承包,
乙方以每个大棚地  元的价格承包,甲方发包大棚35个、25亩,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  权益,鉴定以下合同:  
一、原村南大棚地35个地共25亩, 公开一次性承包,
竞标  者签合同,同时向甲方交纳7万元履行合同抵押金(按原大棚承  包时每个200元,10年计算合计7万元)。  
二、乙方承包甲方原大棚35个, 地共25亩, 竞标价格每年  承包费合计8000元,甲方依法支持乙方合法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为2年自日起至日截  止。  
四、 合同签订时, 承包费一次交
年承包费1600元,  现金交纳,以收据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迟交、拒交。否则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合法经营和管理土地不得挖坑取土,  不得新植树木不得自建永久性建筑和设施,如确需建筑需甲方  同意。  乙方必须服从大局利益, 如违约乙方押金7万元将不再退还,并  承担一切后果。如能履行合同,配合村委会工作, 村委会将适时  研究退还押金。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必要时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  司法所留存一份。  甲方:沙营村委会负责人 (王会印章)  乙方:王彦军  
磁州镇人民政府(印章)  
日  注:1、按照磁州镇政府信访办给的原所谓“合同复印件”照抄。每行的字数一样多,标点符号也一样。原来就没有合同名称。  
2、为啥给的“合同复印件”没有“第六条”? 这个所谓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啥“没有四至边界”?承包的到底是多大面积,只有支部书记闫珍和所谓承包人知道,其他人是看不懂,也不知道的。  
3、沙营村南磁临路(316省道)南侧大棚地实际共有45个大棚地。  
4、承包大棚地的方案不但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就连村两委会也未召开过。“经村两委研究,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完全是瞎话!村委委员是法定代表人嘛?  
5、就在日,闫珍在磁州镇政府召开沙营村“两委会”要求与承包人补签合同,改为45个大棚。村两委成员多数说:“承包和签订合同时都是你自己做主的,现在有了问题,你召开两委会了?我们不发表任何意见,还是你看着办吧?”闫珍又叫村两委到韩明友书记办公室。韩明友又询问“村两委干部”同意补充合同否?村干部陈国宝、王洪全、王新、王会都说,这不合适吧?原先是闫珍自己做主,未征求我们意见,现在有了问题还是让闫珍自己去处理吧?  
  磁县沙营村45个大棚按35个承包为哪般?   
11:26 河北新闻网   网友村民:我们是磁县磁州镇沙营村人,1994年春天,我们村村民在磁临路(316省道)南的耕地上建起45个大棚,每个大棚占地8分。2002年村“两委”决定对大棚用地进行调整:每个大棚占地7分,剩下来的4.5亩补偿给了因修路和建小学失地的村民。大棚数仍然是45个。   2010年5月,我村村支部书记未经村“两委”讨论决定,更未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承包方案和选举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将45个大棚地以35个承包给村里的一村民。6月5日,种植大棚户知道其秘密把45个大棚地按35个承包出去后就到磁州镇政府、县政府反映。村书记自知承包违法,给种植大棚户承诺让先种着,秋后再研究妥善办法解决。并写下“关于沙营村种植大棚户,秋季暂种一季,待种麦时研究妥善办法解决。**。日”的条子。  现在已近秋收,村民要求支部书记或磁州镇政府召开村民大会,向村民大会报告大棚地的承包过程,公开合同内容,接受村民询问,并妥善解决此事。  责任编辑: 诚意     
  中共磁州镇委员会        
关于反映沙营村支部书记闫珍违法承包土地有关问题的        
调查报告      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组:       日收到县领导关于长城网反映沙营村支部书记闫珍有关问题的批办后,我镇做了初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闫珍,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系磁州镇粮斗庄村人,1989年10月入党,2006年7月至2009年3月在磁州镇信访办工作,2009年4月任磁州镇沙营村党支部书记至今。        一、关于反映支部书记闫珍将磁临公路南45个大棚地按35个低价承包给其关系户,并准备作为宅基地出让问题。        经查:1995年春,沙营村在磁临路南村集体耕地上动员各户,建起45个蔬菜大棚,原定每个大棚向村集体交纳70元承包费,2002年后重新规定每个大棚向集体交纳200元承包费,该承包无任何成文合同,绝大多数自承包之日起从未向集体交过承包费。多年来因建设村东路、村小学置换土地9个大棚,批划岳润和宅基地占一棚,截止2009年剩余35个大棚约25亩地。2008年90多亩的南苹果方地、170亩的南窑地均已收回重新发包,村民对大棚地多年白种反映强烈,要求理顺承包关系,日村委会公告腾地重新议包。        2009年9月经两委会形成初步意见, 10月2日群众代表大会通过决定收回该地重新发包。日村委会将详细发包方案以广播和张帖公告的方式公布,至22日竞标报名截止有6人报名,26日在磁州镇法律服务所进行竞标,参与竞标杨志、王贵文、王彦军三人均系本村村民与闫无任何个人关系,王彦军以8000元/年竞得。调查中未发现该村支书闫珍私自将45个大棚地以35个低价承包给其关系户问题,亦未发现作为宅基地出让问题。        二、关于闫珍未经依法程序私自将南窑地230亩作为170亩低价承包给其关系户,准备作为宅基地出让的问题。        经查:1986年11月,沙营村委会将村南砖厂200余亩土地,承包给磁州镇南开河村民岳金生,每亩每年15元,承包期为20年(1986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1996年1月,沙营村村主任岳兴在没有召开党支部会、党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私自做主,将该土地以每亩每年25元的价格与岳金生续签合同60年。群众指导后意见非常大,多次反映要求村委会收回岳金生承包的土地。        2009年4月,闫珍到沙营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通过向老党员和群众代表了解情况,及时召开了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将原村主任岳兴与岳金生所续签的合同终止,收回村集体所有。于日经群众代表大会公开承包方式,村民岳好学以每年每亩300元的价格将砖厂170亩土地承包,承包期限五年(2009年5月至2014年5月)。未发现该村支书闫珍非法将砖瓦厂200余亩地承包给村民李卫东、岳好学等人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镇认为原件反映问题基本不实。      中共磁州镇委员会(公章)      日     注意:报告说:“1996年1月,沙营村村主任岳兴在没有召开党支部会、党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私自做主,将该土地以每亩每年25元的价格与岳金生续签合同60年。群众指导后意见非常大,多次反映要求村委会收回岳金生承包的土地”。    
  附1:磁县沙营村大棚地种植户一览表    路西:王福山1个,王福1个,张刚2个, 岳平1个;  董堂林1个,王金1个,王云清1个,李旺1个;    路东:李全1个 ,王顺1个,王慈1个,王运生1个,岳运河1个;  王文1个,王金柱2个,王举2个;   王合山1个,赵生1个,赵秀荣1个,王玉秀1个,王海1个,  王江1个,李英1个,王有余1个,王义文1个,王保平1个;   王长河1个,王有志1个,王殿义1个,董桂林1个,王东1个;  董桂茹1个,董桂云1个,王生堂1个,董桂良1个,杨志1个;  李佳2个,赵堂1个,赵玲1个,王红军1个。  共计45个大棚地。   日统计。
  支部书记的“手谕”!
  轰动中国的两面锦旗  来源:人民法院网 作者:[法侠也]  在2010年的中国,有两面锦旗已经和将要引起巨大 轰动。这和主流电视媒体的“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恐怕正好是鲜明对照而且相映成趣。这两面锦旗是 一位公民赠送给劳动局的“不为人民服务”。 一群村民赠送给村支书的“违法乱纪先锋”。     这两面锦旗上的评价语,和它们面世的先后顺序一 样蕴含着鲜明的内在逻辑 ——“不为人民服务”就会成为“违法乱纪先 锋”。 ——“违法乱纪先锋”当然就会“不为人民服务”。   但笔者着实为那些公然向村支书赠送“违法乱纪先 锋”特色称号的群众感到担心,因为假使那位村支书有一个叫李刚的爸爸或者叔叔的话,在他提出“诽谤”控 告之后,当地警方是用不着“跨省追捕”而是手到擒来的。  从相关帖子看,这位村支书能够将村民们要求他不要违法乱纪当成“本本主义”的底气,就是因为据说他的每一次重大的违法乱纪行动,都得到了上级“主要领导”的支持。凡是稍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这确实是实事求是的。  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对村长有罢免权,但对于村支书这个系列的领导来讲,他们是只需对上负责而无须对村民负责的,所以他们只要通过搞定某些领导后成为村支书再继续维持住这种状态,则村民们的法纪权利在他们面前就是一张废纸,而遵纪守法在支书们面前当然就是“本本主义”。     众所周知,村民们之所以在“违法乱纪”之后不用 “模范”、“英雄”这些美词而偏要用“先锋”,也是深有智慧的。“先锋”者,“先锋队”之略语也。因为这是送给党的村支部书记的,这些村支书们不是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什么“先锋队”么?可是其中就有败类玷污了“先锋队”这个光荣称号,这不能不让人深感改革开放过程中党的领导人始终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是多么的英明和及时啊。     希望“违法乱纪先锋”能够比“不为人民服务”更加轰动中国,特别是要轰动一下我们的某些“先锋”— —队成员。    
  “违法乱纪先锋”的锦旗,既是举报信,也是警示灯  (原创评论:谁煮鱼)  
近日网上又流传这样一个帖子,河北磁县的一个村六十多名村民为该村的支部书记送上了一面写有“违法乱纪先锋”的锦旗。发帖者在帖子中陈述了该村党支部书记闫某背着村民以及其他村干部,私自出卖村中耕地。该帖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称看来送锦旗真要变成一种维权方式了。(日半岛网-城市信报)   
前有无锡为劳动监察部门送上“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哥,后有为村支部书记送上“违法乱纪先锋”锦旗的村民,笔者很忧虑这样的故事会不会像传染病似的蔓延开来。无论将其视之为吸引眼球的作秀之举,还是把它当做公民无力维权之下的无奈反抗,这种低成本高效应的创意手段,在孱弱的权利无处申诉的现实大背景中,总是不乏后来者和模仿者。   
由此,本为感谢好人好事并留作纪念的锦旗,摇身一变,成了刺痛社会神经的鲜亮符号。如果说“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书写的是对行政权力的懒惰与不作为的无力讨伐,那么我们不妨把“违法乱纪先锋”的锦旗看做是对某些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的领导官员的举报信。村民锦旗背后所反映的问题究竟存不存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一个交代。但应当无异议的是,人民群众拥有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权利,也同样享有监督批评公权部门的权利,一切可能被滥用的权力都应当经受得起权利的质问。因此,看似有些激进的锦旗,实则是公民监督政府或公权力的表达方式,尽管有些另类。   
事实上,如果帖子中所陈述的村党支部书记背着村民以及其他村干部私自出卖村中耕地的事情属实的话,也恰恰凸显了农民维权不易与农村自治薄弱的现实窘境。农村耕地流转,作为基层农村的大事,实属村民自治范围内的决议事项,村党支部书记擅作决定,显然属于不适当的越权行为。然而,考虑到现实农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一人当、书记权力过大、监督制约自治体系不尽完善等等农村自治问题的存在,即使出现帖中的问题,也是不足为奇的。尤其是村支部书记往往由上级任命,更加剧了权力制衡的不对等。村民多次申诉仍无法解决问题,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现实的蔽塞,使得村民的不满无处舒缓,而最终通过“违法乱纪先锋”锦旗“黑色幽默”的方式呈现出来,并成为流传网络的热议事件。或许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有可能汇聚到更多的围观力量,从而促成问题的解决。可是,一时之间的问题似乎不难得到妥善处理,但是村民自治这一大课题,可不是多制几面锦旗就能完成的。由此看来,“违法乱纪先锋”的锦旗,也是对农村社区自我管理失范与自治发展滞缓的警示。     
  现在的社会真黑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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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村干部干脆撤职吧,一点官德都没有。该下台!
  真替老百姓叫冤,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这样的贪官什么时间才能罢免啊。
  村霸太多了,我帮顶。
  此贴有前途,留名先
  溜不掉的!顶!相信党有一天会觉悟的!土皇帝做不得,要求多党执政。
  不管是几党    只希望基础干部能亲民爱民    而不是想尽办法搜刮民脂民膏      
  去最高检举报一下不知道管不管用
  顶起来!坚信贪官一定会被严惩的!
  不知道有用不,但是咱老百姓还有别的途径来讨公道么,悲哀
  村官不是公务员,不享受国家工资的。
  贪就贪吧,又不是第一个了,,。。。总得有好处人才做官对不对,。
  顶  阳光下的罪恶证据  居然还有人视而不见!
  贪得时候能顺便想起为老百姓做点好事的,就可以称作是好官了,你太不小心了
  居然还有人替他狡辩!
  给人民群众一个公道吧  村官不是公务员,不享受国家工资的。
  希望法律在这些人面前不会是浮云.!
  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快了
  有钱能使磨推鬼啊关注的人很少啊,看来都大家都见多麻木了
  我们眼睁睁的痛恨,真正能做的却只是把这个帖子顶起
  一位前辈跟我说,可以熟视,不能无睹
  顶!一直顶到有后续消息,一直顶到贪官伏法为止.
  坚持到底,他们的末日快到了,坚持啊!
  到底要怎样啊,和谐社会?这猪样的人生。。。。。。。。。。。。
  弱弱的问下:党的支部书记算国家的公务员么?除了国家归党领带外,一直搞不清党和国家的关系。
  虽然这是大家最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是可能性最大的,无奈。。。
  只要是当了官的,都可以这样修!!!!
  想办法当官吧@!!!!!!!!!!!!
  孔老夫子不是说过知其不可而为之是为仁也。
  问题是严重的,解决是困难的
  一条不归路,他早晚会走到头的
  恭喜老兄,终上时空!
  我倍感欣慰。  老规矩,帮顶
  痛,真是痛。 一个小小的村长就有资产。这不是贪污违法所得吗?
  这些官员把我们老百姓当什么了呀。真的是把我们当鱼肉呀!
  再顶一个。这样的事情太令人痛心了!
  有关部门应该去查一查,不管真是结果是什么,哪怕编个调查报告,不会懒得编吧
  有关部门应该去查一查,不管真是结果是什么,哪怕编个调查报告,不会懒得编吧
  再顶一下!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md让他们都出车祸吧!下地狱
  顶,纪委来查啊,我们看热闹
  搞死贪贪,最腐败的是底层的,天高皇帝远。
  顶,到现在也没个处理结果,真是失望之极!社会之黑暗,难道已经无可救药?
  我会一直顶下去,不会让他们得逞的!
  等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为楼主的精神感动,来一次就顶一次
  谁让你不是官呢当官的目的就是钱和权?中南海门口5个大字“为人民服务”,是给鬼看的?
  没法啊,一伸手就是刁民了,日子杂过啊!!!
  究竟什么时候能给广大群众一个解释?
  因为是普遍现象,所以很多人见怪不怪
  党每次都说多少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人利用
  谁在说谎??反正老百姓不会说谎!!!!!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中国真没办法。你怎么指望一个皇帝让自己做太监呢?
  苍天呀!!大地呀呀!!哪位天神发发威呀!!!
  社会太黑暗了,官逼民反.
  帮不了什么忙,只能顶一个,希望有媒体关注一下。一个小小的村干部都管不了,还能干什么啊
  群众的呼声他们是永远听不到
  掩耳盗铃之举,愚蠢啊
  希望我们的党和政府好好的查查此事
  制定换届游戏就是让你们没有心思跟d过不去
  左手挪右手,天下乌鸦一般黑
  左手挪右手,天下乌鸦一般黑
  事情有进展吗楼主,这个帖子有没有造成点影响
  支持楼主这的这股誓把皇帝拉下马的干劲
  多顶一次,就能往前进一些.只能做这么多.
  楼主连自己的前途都不顾了来发贴,我顶一顶又能算什么呢
  这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啊
  等待中,也许一如既往的没有结果。。。。。。
  贪官理直气壮的  举报的群众反而像做了贼似的被打击报复??
  这样的爆料都不及时处理,那些隐形的书记更没有管的了是不?
  太可恶了!!!!!!!这样的事太多了,官方麻木了,可人民很清醒!
  记住,总有一天会死的五马分尸!!!!!
  刚看到另一个贪官的帖子,也是诬陷举报人是黑社会
  现在都已经腐败到村里啦?腐败蔓延的好快啊~
  帮你顶,虽然离天亮还很远,但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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