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与苏皖工长俱乐部之间的用工关系

公司,承包人,员工之间的关系_百度知道
公司,承包人,员工之间的关系
公司车间产加工承包给甲(公司提供设备材料甲自公司没员工公司甲签订合同)甲聘用员工车间工作并签订劳合同(甲招说自公司承包、公司说承包给甲要签合同找甲合同写明劳准合同规合同唯区别甲公司(现员工清楚板公司名义名义甲签合同知道公司否授权甲招用工)现甲按劳支付工资休假间保险请问甲聘请员工公司劳关系属于公司员工员工通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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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甲自 具备用工资格 公司甲都违反劳 公司产加工业务承包给甲平且公司提供设备材料虽工甲招 照属于公司员工 申请仲裁 找劳监管协调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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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具有实际的“用工权”,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处于用工单位的直接管理之下,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环境中从事劳动,并根据劳动情况取得劳动报酬。核心层面上的“劳动合同”内容其实是在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完成的,但是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要派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并无任何契约关系存在,但在‘派遣契约’与‘要派契约’的交叉运作下,要派机构与派遣劳工在无任何契约拘束的情形下,派遣劳工仍有义务在要派机构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劳动合同法》中将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关系定性为“劳动合同关系”,而对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1、有观点认为,在劳动力派遣中,派遣机构与要派企业是派遣劳工的共同雇主。除了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之外,要派企业与派遣劳工也形成了一种“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主体资格上有瑕疵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的一种用工关系。这里的“瑕疵”是指派遣劳工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不完全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条件。2、也有观点认为,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呈现出一重劳动关系分两个层次运行的结构。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分为两个层次: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而无劳动,是形式上的劳动关系,其内容中没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为非生产性的劳动权利义务;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无劳动合同而有劳动关系,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亦即生产性的劳动权利义务为内容。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这两者之间究竟存在一个什么法律关系,理论研究者的意见并不统一。有的观点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称为“准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既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更不能简单等同于民法上的一般劳务关系,而是一种劳动法上的与劳动关系相似的法律关系”。在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根本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双方之间存在什么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包括: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被派遣劳动者则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不存在并不表明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受劳务派遣单位的指派来用工单位工作,而用工单位之所以接受被派遣劳动者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可以说,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是基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或者说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产生法律关系的基础是两者分别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两个合同相互之间产生的联系成为这两者建立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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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关于合法用工和保全公司财产之间的矛盾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合法用工和保全公司财产之间的矛盾问题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是不可以收押金或扣留证件的,但我们公司和一些兄弟公司都发生过类似事情,就是员工拿了公司的财物跑了,像我们是电脑公司,让技术员拿电脑配件或整机去送给客户是常有的事,或者去客户那里维修的时候顺便收费收款回来。结果最后技术员就拿着这些财物跑路了(多半是外地员工),虽然有身份证复印件,但千把块钱的事,你还真按身份证上的地址派个人去追不成。这个月,公司连着丢了两台机器的配件,而怀疑对象也早已不知道哪个城市去了,难怪最近一些公司招人只招本地人,晕,大家有什么好办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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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押金和证件与劳动合同产生直接关系,把抵押作为日常工作中的程序。比如:进入公司不需要押金或押证件,而日常工作提取公司财物的时候,应抵押相应的财物或证件,退回公司财物或拿到货款后马上将押金或证件归还。这是允许的,因为,这是民事抵押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可能违反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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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这个很难哪,现在收押金的做法也是很普遍的,只要公司不是出于骗取劳动者押金的目的,我想收点押金也是没什么问题的
特殊行业可以收取押金。所以在用人之前应该做好政审工作。
对于这个问题,建议在签订用工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人要有固定收入,能够找得到.一旦发生你说的事,就楞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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