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储藏室疏散距离归谁所有

住宅配套储藏室产权到底归谁_百度知道
住宅配套储藏室产权到底归谁
老师你好,我在2013年购买了一处二手某局单位房,附属14平米储藏室,在交钥匙的时候,房主说让我们先临时用旁边一个小一点的,本该属于我们的14平储藏室被某局临时借用,等搬迁的时候就归还我们,原来储藏室用的公共用电,现在准备改成谁家储藏室用谁的电,我问某局办公室储藏室什么时间归还,局里回复这个14平的储藏室不是我们的。我们该怎么办?证据补充:房产证,附属房14平米
来自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
应该按照购房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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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恼人的储藏室 一万块抵押金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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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青的谭先生,去年在李沧买了一套二手房。一系列手续办成之后,房子总算是到手了,可搬进新家的谭先生和妻子发现,这房子的配套多得让人接受不了。
喜迁新居,本该是件高兴事儿。可近一个月来,谭先生和妻子却始终愁眉不展。让小两口生气上火又无奈的,就是眼前这间满满当当的储藏室。电脑、自行车、暖气片,已经归自家所有的储藏室里,装的却是原房主家的杂物。而人家迟迟不肯倒房的理由,更让人哭笑不得。100万房款,自己分明已经一分不少地交给了中介。可原房主那边,为何声称没有拿到全款呢?这事儿,还得从一张“腾房押金单”说起。一万块抵押金,到底落在了谁的手里?这里面究竟还有什么隐情?由于原房主李先生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记者决定,先到中介那去了解一下情况。
按照中介的说法,是原房主同意将“一万块钱腾房押金,冲抵佣金的,如果事情真是这样,他们为何不肯腾出储藏室呢?记者电话联系了原房主的妻子。事已至此,谭先生与妻子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
原房主的妻子不了解具体情况,房主的电话又始终打不通,节目播出前,中介那边也没有发来“用腾房押金冲抵佣金”的书面协议,所以太多的疑问没法解开,至于那一万块钱到底该归谁,也就不好判断了。看来谭先生一家还是通情达理的人,那也希望原房主一家和中介能体谅,尽量配合,当然根本问题就是一切按照协议来。  我 的 家 园 谁 做 主?  ----- 关于小区主要问题告全体业主知情书  枫林绿洲小区全体业主:  亲爱的邻居们,枫林绿洲的业主们,当你们购买天地源公司建设的枫林绿洲小区房产的时候,你是否想过,这个小区,我们的家园以后是一个怎样的环境,以后的生活环境又会怎样变化,我们的家园又由谁改变和做主呢?  随着小区的环境日益恶化,我们愕然发现,原来我们的家园已经面目全非,治安案件频发,入室抢劫,“野广告”随意散发,房屋严重漏雨,电梯事故不断,地下车库通道长期漏水,污水横流,寒冬腊月停止供暖,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西南门车辆堵塞等等问题,业主们怨声载道。业主委员会与天地源公司就以上问题多次沟通、协商及发函,天地源公司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激起了业主们的极大愤慨,由此产生了10月9日的维权活动,天地源公司侵害业主权益的种种事实也逐渐被广大业主知悉①小区的安保问题②小区的电梯问题③公共收益及临时性收入归属及支出问题,包括地面车位的租赁、灯箱灯杆广告、电梯广告收支情况④物业管理用房问题⑤小区的整体原始规划图及土地证问题。(相关公示文件见西安枫林绿洲业主门户网站,/)  在业主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同时,天地源公司还在不断地谋划着新的构想:将属于全体业主唯一的室内“公共场所”会所对外租赁,我们广大业主坚决反对,在业委会的组织领导下,10月9日的抗议维权活动迫使天地源公司与业委会及业主代表进行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①天地源将原始及变更后的规划图原件在日前交业主委员会②在会所归属权不明晰前,不能动工,暂停改造装修。  鉴于以往与天地源公司交涉的教训,现将会所的有关问题真相及租赁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告知广大业主,让我们业主了解真相,真正成为家园的主人,团结起来共同决定我们家园的命运:
  1、会所的权属问题  会所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天地源取得的房产权不合法。我们业主在购房时,开发商已把会所的土地及建造成本摊到整个小区全部建筑面积上,当业主们支付购房款的时候,同时也支付了整个小区土地的转让成本,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就转让给了全体业主。如天地源公司认为会所产权归其所有,应向全体业主公示小区整体原始的规划图、会所独立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拿出实测报告,证明会所土地购置及建造费用均未摊到业主购房的成本当中。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强烈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测量事务所对枫林绿洲小区包括会所、地面停车位、地下储藏室在内的所有公摊进行复核测量,彻底搞清会所产权及其它公共建筑产权的归属问题。但在日下午的交接谈判中,天地源未履行日做出的会议纪要承诺,未出示真实有效的全小区的原始规划蓝图及相关资料;  2、会所的服务性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枫林绿洲小区会所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是小区业主唯一的室内紧急避难场所及室内大型集会、运动、娱乐活动中心。会所的权属和性质在没有经业主大会通过的前提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侵权、侵占、挪用。在巨大的商业利益诱惑面前,天地源公司不顾广大业主多次强烈反对,执意将会所租赁并对外营业,完全违背了前期承诺的“会所是为业主服务”的基本原则,改变了会所为业主服务的性质,转变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性质;  3、会所租赁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影响  ①会所对外出租营业,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小区,停车难、进出人员复杂等问题使本来在治安方面就存在诸多问题的小区雪上加霜,高额的租金使天地源必将会为其开拓新的停车场,而这势必会侵占全体业主的绿化及其它服务面积,我们的生活居住环境将日益恶化;小区西南门原是E区步行街,一年前宽敞整洁的人行道是业主休闲散步的场所,目前已完全被益园会所的车辆拥塞,路面损毁严重,给小区的业主尤其是老人和小孩的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A区会所对外出租营业,益园今天的乱象就是会所广场的明天。  ②对外营业性质的会所,势必对道路、周边的设施、设备及会所的内部结构造成破坏,对周围的居民造成噪音及空气污染。租赁收入归天地源公司所有,而修复的费用将来则需要动用属于全体业主的大修基金,以牺牲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和小区的安全稳定为代价;  自枫林绿洲小区建立,天地源公司管理小区,再到业委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了广大业主的权益,一直在与天地源公司进行着维权活动。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前期物业合同》,天地源公司是为我们全体业主进行服务的,但现状却是他们以主人自居,始终把广大业主当成被管理的对象,肆意侵占我们的权益,采用“拖”、“赖”、“顶”的方法,藐视我们全体业主,无视我们的存在,我们绝不会答应,也决不能再听之任之!  亲爱的广大业主们,小区不仅是我们全体业主共同的生活家园,也是孩子们的未来,他们在这个环境中学习成长,所以我们需要精心的呵护我们的家园,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这需要我们每位业主的热心支持,否则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权益,同时失去的将是孩子们的未来!  试想,明天我们又将失去什么?  为了您的家人,为了您孩子的未来,为了共建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请您多关心小区的各项事务,积极的向业委会献计献策!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和谐社区,美好家园!  团结起来,从“我”做起!  强烈反对会所对外租赁!!!!  强烈要求天地源公司返还属于全体业主的权益!!!!  强烈要求天地源公司摆正位置,端正态度,积极解决业主们提出的问题!!!!  全体业主团结起来,共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努力!    “我”的家园“我”做主    西安市枫林绿洲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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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反对会所出租,坚决要求物业摆正位置,端正态度,积极解决业主们提出的问题。谁是小区的主人?物业还是业主?谁对小区的事务包括会所租赁有决定权,物业还是业主?物业租赁会所,凭什么没征得业主同意就可以替业主拿主意?我的家园到底由谁做主?
  天地源开发商及物业视业主为无物!对业主的权利采取粗暴践踏,无视业主的抗议,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无所不用其极!在西安枫林绿洲小区埋下了不稳定的因素!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制止天地源开发商及物业的相关行为,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支持业委会~
  @枫林绿洲我心明月
12:22:38   我 的 家 园 谁 做 主?    ----- 关于小区主要问题告全体业主知情书    枫林绿洲小区全体业主:    亲爱的邻居们,枫林绿洲的业主们,当你们购买天地源公司建设的枫林绿洲小区房产的时候,你是否想过,这个小区,我们的家园以后是一个怎样的环境,以后的生活环境又会怎样变化,我们的家园又由谁改变和做主呢?    随着小区的环境日益恶化,我们愕然发现,原来我们的家园已经面目全非,治安案件频发,入室抢劫,“野广告”随意散发,房屋严重漏雨,电梯事故不断,地下车库通道长期漏水,污水横流,寒冬腊月停止供暖,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西南门车辆堵塞等等问题,业主们怨声载道。业主委员会与天地源公司就以上问题多次沟通、协商及发函,天地源公司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激起了业主们的极大愤慨,由此产生了10月9日的维权活动,天地源公司侵害业主权益的种种事实也逐渐被广大业主知悉①小区的安保问题②小区的电梯问题③公共收益及临时性收入归属及支出问题,包括地面车位的租赁、灯箱灯杆广告、电梯广告收支情况④物业管理用房问题⑤小区的整体原始规划图及土地证问题。(相关公示文件见西安枫林绿洲业主门户网站,/)  ...........  -----------------------------  这样的物业,早应换掉。
  支持业委会 提倡的 【我的家园我做主】口号!!
  支持业委会,我们的家园我们自己做主。
  我们每月都有交了管理费用,物业只是为我们服务的,但为什么他们这么张,
  这么张的物业怎么敢把家园交由他们管理呀?
  坚决支持业委会,我们的家园我们自己做主。讲道理。  
  我的家园我做主,美好的愿望。
  现在确实是很奇怪的现象,物业应当是我们业主雇的、为业主服务的,事实却是仆人的谱比主子还大,一切是仆人说了算。颠倒了。
  广大业主团结起来,才能促使物业摆正位置,改善服务。
  @真奶茶
14:29:00    广大业主团结起来,才能促使物业摆正位置,改善服务。  ----------------------------都是放屁的话,谁说做服务的就是仆人啊!只要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应该都是平等的,狗眼看人滴低,鄙视那些看不起服务行业的人!
  @枫林绿洲我心明月
12:22:38   我 的 家 园 谁 做 主?    ----- 关于小区主要问题告全体业主知情书    枫林绿洲小区全体业主:    亲爱的邻居们,枫林绿洲的业主们,当你们购买天地源公司建设的枫林绿洲小区房产的时候,你是否想过,这个小区,我们的家园以后是一个怎样的环境,以后的生活环境又会怎样变化,我们的家园又由谁改变和做主呢?    随着小区的环境日益恶化,我们愕然发现,原来我们的家园已经面目全非,治安案件频发,入室抢劫,“野广告”随意散发,房屋严重漏雨,电梯事故不断,地下车库通道长期漏水,污水横流,寒冬腊月停止供暖,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西南门车辆堵塞等等问题,业主们怨声载道。业主委员会与天地源公司就以上问题多次沟通、协商及发函,天地源公司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激起了业主们的极大愤慨,由此产生了10月9日的维权活动,天地源公司侵害业主权益的种种事实也逐渐被广大业主知悉①小区的安保问题②小区的电梯问题③公共收益及临时性收入归属及支出问题,包括地面车位的租赁、灯箱灯杆广告、电梯广告收支情况④物业管理用房问题⑤小区的整体原始规划图及土地证问题。(相关公示文件见西安枫林绿洲业主门户网站,/)  ...........  -----------------------------  太可憎了,物业难道拿了业主的钱,不该为业主服务吗?
  13#回复 作者:er_bangzhu110
回复日期: 14:43:00    @真奶茶
14:29:00      广大业主团结起来,才能促使物业摆正位置,改善服务。    ----------------------------都是放屁的话,谁说做服务的就是仆人啊!只要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应该都是平等的,狗眼看人滴低,鄙视那些看不起服务行业的人!  谁说看不起做服务行业的人了?只是不管做哪个行业,都要敬业!本身物业确实是服务行业,业主出了钱,有权利要求物业提供这些钱相对应的品质的服务!您认为这有错吗?如果您花了100元,得到的服务却连十块钱不止,并且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天长日久?您能心平气和吗?
  @牛冠军
13:50:00    我的家园我做主,美好的愿望。  ------------------------傻货,如果谁都能做物业服务的化,还要考资格证干啥,SB  PS:SB
  @er_bangzhu110
15:09:00    @牛冠军
13:50:00      我的家园我做主,美好的愿望。    ------------------------傻货,如果谁都能做物业服务的化,还要考资格证干啥,SB    PS:SB  -----------------------------  无论哪个行业都有行规,你看一下各级资质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就得了。同志,不知道的知识还是要恶补一下的,维权也不能丢了咱的文明范儿,不是
  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只想安静的生活;维权是一定要的,但是要说到点子上,有理有据,向你们上边这样的论文+抒情散文,字里行间都是怨气和不平等,我想对你们想要解决实质性问题不会有帮助的,淡定,淡定……
  NND的,昨天准备带人去卖房子,一群SB闹事,害的看房子的人直接走了,傻逼,自己把自己住的地方说的那么不堪,有病是不?
  19#回复 作者:二丫2012
回复日期: 15:39:00    NND的,昨天准备带人去卖房子,一群SB闹事,害的看房子的人直接走了,傻逼,自己把自己住的地方说的那么不堪,有病是不?  大家都是业主,谁都希望自己的家园好好地,谁都希望自己的房产升值。您说大家傻逼,您和这么多傻逼住在一个院子里,您貌似即使不是傻逼,也和傻逼没啥区别吧?!再者,昨天的事是闹事吗?您对闹事是什么定义呢?您对小区很满意吗?对于房产的未来看好吗?如果又满意,又觉得会升值?您现在急着脱手是为了什么?如果都不看好,那么您现在脱手就是把您的痛苦转嫁到别人身上,没卖出去,说明上天有好生之德,不忍无辜百姓被您这样的人坑害!也说明您注定也只能与小区的您所称呼的傻逼为伍!佛印说了:您看别人是什么,那么您就是什么!恭喜你雄赳赳气昂昂大步迈入傻逼行列!
  无利不起早,都别那么装白,B样子
  21#回复 作者:二丫2012
回复日期: 16:05:00    无利不起早,都别那么装白,B样子    是啊!您到说说小区这些普通业主图的是什么利?即使图了利?难道这些利不是本就属于业主的?  大家在这说话都是装白,您在这说话是装什么呢?三句话不离个“逼”,看来你本身还真是个如假包换的“。。”否则不会这么念念不忘自己的身份!
  @今是而昨非ABC
16:02:00    19#回复 作者:二丫2012 回复日期: 15:39:00      NND的,昨天准备带人去卖房子,一群SB闹事,害的看房子的人直接走了,傻逼,自己把自己住的地方说的那么不堪,有病是不?    大家都是业主,谁都希望自己的家园好好地,谁都希望自己的房产升值。您说大家傻逼,您和这么多傻逼住在一个院子里,您貌似即使不是傻逼,也和傻逼没啥区别吧?!再者,昨天的事是闹事吗?您对闹事.....  -----------------------------  强烈建议“今是而昨非ABC ”,出一本《关于“逼”的论道》,肯定会比什么芙蓉姐姐、荷花姐姐更火,更红的有道理,然后我们再帮你吹捧个“逼”门掌门啊!哈哈哈哈……
  产权不是问题,关键是人类和类人们都太压抑了,发泄一下就好了,生活还得过呢,哈哈哈哈……
  我出去吃饭了,大家别歇着啊!
  那这位,咱跟你这个文明人说话:小区内聚会、发传单就是你说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吗?治安案件频发,入室抢劫,“野广告”随意散发,房屋严重漏雨,电梯事故不断,地下车库通道长期漏水,污水横流,寒冬腊月停止供暖,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西南门车辆堵塞等等问题,这就是你生活居住小区的实景吗?我不是业主,只是单纯想买房卖房,不能向你们有钱人比。人在做,天在上,要有良心。
  哈哈,不敢当!《关于逼的论道》这里有比我高明一万倍的!所以逼门掌门怎么也轮不到我坐!坐上了也不能服众!  我只是觉得,这里说话的都是一些权利受了侵犯的业主,大家最好就事论事!不要上来就搞人身攻击!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
  二丫,大家都是普通老百姓!小区里您不会是最穷的!大家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就好!请相信小区里任何一个业主都希望小区变得越来越好!刚才得罪了!
  @今是而昨非ABC
16:47:00    哈哈,不敢当!《关于逼的论道》这里有比我高明一万倍的!所以逼门掌门怎么也轮不到我坐!坐上了也不能服众!    我只是觉得,这里说话的都是一些权利受了侵犯的业主,大家最好就事论事!不要上来就搞人身攻击!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  ------------------------ABC觉醒就好了,骂人的时候也想想人家的感受啊!  本人就是一个游侠,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已,和谐是最美好的愿望……我也反省,以后做个不说脏话的乖宝宝!
  别给我道歉  我希望你把枫林绿洲全买了,你说了算
  坚决拥护业委会的维权行为!坚决同官僚作风的物业斗争到底
  昨天华商报A9版对此篇文章有分析报道。
  小区会所归谁所有?    叶健:关注您想了解的,帮您解决购房住房中的难题,欢迎走进周二“律师说法”。会所成为了小区的配套设施之一,成为了小区居民休闲、娱乐的去处。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立法,会所的产权、使用权以及对外经营等问题,在开发企业和业主之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也由此引发了一些纠纷。  最近,成都某花园的业主因为小区会所的使用问题与物管公司闹得难分难解,业主们普遍反映:小区会所作为小区公共配套的一部分,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物管公司不应该为了增加收入,置业主的权益于不顾,在没有取得业主委员会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会所用于对外经营。  “以前买房的时候给我们承诺的会所,现在被物管开成了小卖部,还有一部分用于物管办公、对外出租,我们都觉得会所应该是公共配套,供业主使用的,他现在把它用来办公,出租,肯定是侵害了我们业主的权利。”    画面配音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既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小区内设有会所等配套服务设施”,那么作为公共配套的会所就应为全体业主服务,即使是对外经营或用于出租也应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否则,就是对业主的一种侵权行为,应该予以制止。    叶健:我们的记者在连续走访了几个小区之后发现,会所用于对外经营这种现象不只一两个小区,在我们的采访中,有业主反映,由于会所在小区内,很多外来人员进出小区,给业主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也造成了小区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  小区会所究竟归谁所有?能否用于对外经营或者出售?如何界定会所的用途?物管公司又应该怎样对其进行管理呢?就这些问题,今天节目中我们邀请到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小区会所在内地的房地产市场应该算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鲜事物,在谈到会所的用途、产权之前,我想我们有必要首先对会所的概念作一个明确的了解,那么,“会所”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定义呢?  律师:(会所的概念)首先,小区会所这一概念是一个舶来品,它来自香港,据了解,由于香港地少人多,居室面积大多比较局促,香港的开发企业于是在一些高档楼宇里建立起了会所,也就是包括餐厅、酒吧、台球室、游泳馆等服务设施,为小区住户提供有偿的消费服务一个活动场所。其次小区会所在内地只是近年来才大量出现的,关于什么是会所,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均未作规定,只有个别城市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其作了一些规定。如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附属会所交易管理的通知》中对会所是这样解释的:&会所是商品住宅项目附属会所的简称,系指规划部门批准的商业配套用房中用于向业主提供商业、娱乐、文体等配套服务的场所,&我们认为这一解释比较符合公众对会所的一般理解。    叶健:您刚才也提到小区会所是为小区住户提供的一个活动的场所,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会所只能服务于小区的业主,不能对外开放?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也随机采访到了一些小区业主,一起来听听他们的看法。    小区会所作为公共配套,你认为能否对外出售或出租?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并且明确规定会所这样的经营性商业用房不得参加公共建筑面积分摊,因此会所的所有权应该登记在作为开发建设单位的开发企业的名下。 叶:在采访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业主都认为小区会所应该是供全体业主使用,除非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否则不能用于对外出租或经营,当然也有业主认为会所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决定会所是否对外开放,那么我想问问李律师业主的看法是否正确,我们应该怎样理解会所的用途呢?  律师:根据对会所概念的解释,小区会所它的用途首先是向业主提供商业、娱乐、文体等配套服务,但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其只能向业主提供这种服务,因此我们认为只要是开发企业在销售合同中未与业主承诺小区会所只能向业主提供服务,且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也未作过这样的承诺,那么开发企业是有权决定会所是否向社会开放。(补充:在之前短片中提到:开发商在合同中对业主承诺小区内设有会所,但并没有明确写明只对业主提供服务,因此这种情况下……)  叶健:在没有明确约定会所只能服务于业主的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决定会所是否用于对外经营,那么,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会所又能否对外出售或者出租呢?这就涉及会所产权的归属问题,*律师,会所的产权归谁所有?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依据?    律师:关于会所的所有权,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各地的政府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我们认为,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会所所有权理所当然的属于开发企业所有,理由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并且明确规定会所这样的经营性商业用房不得参加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既然会所面积并未分摊进公共建筑面积,那么它的所有权当然应该登记在作为开发建设单位的开发企业的名下,而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又未明确放弃对会所的所有权,当然如果以后的法律对此有新的规定,应以新的规定为准。而且会所作为主要为小区业主服务的配套商业设施并非缺一不可,它的使用可以完全独立于其它建筑物。实践中大多数城市也是这样操作的,即将小区会所登记在开发企业的名下,按照物权的公示原则,物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其所有权就当然的推定为属于谁。既然会所属于开发企业所有,依照我国民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作为小区会所所有者的开发企业当然有权对其出租和出售。  叶健:那么,照此说来,可用于出租或出售的会所的用途就有可能被改变,对此有无规定呢?    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开发企业虽然有权将会所对外出租和出售,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开发企业在出租、出售会所时,应将已向业主承诺的具体用途和服务方式约定为租售合同的内容,承租人和受让人应按租售合同的约定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开发企业、会所的承租人、受让人及其他经营者需改变已向业主承诺的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的,应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征得业主代表大会同意。  叶健: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有关会所的话题我们今天就先聊到这儿,感谢律师,我们下期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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