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字旁边加一个小小的音文李字的音文,关于李丽的唯美英文网名网名

  李丽(网名不加V)恶意攻击未成年人事件拷问社会法律、道德及人性底线  近日,李丽(网名不加V)恶意攻击未成年人事件(事件详情不赘述)是公共社会,尤其是网络世界的重大标杆性事件。李丽本人的恶意攻击、新浪作为公共网络媒体的处置过程和态度、方是民作为监护人提起诉讼法院的处置、以及部分人包括一些所谓公知对事件的反应,均涉嫌违法并击穿人类道德和人性底线。  法律解读  【相关一般国际法律和公约】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二十条  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第二十四条  一、每一儿童应有权享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为其未成年地位给予的必要保护措施,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或出生而受任何歧视。  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布: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  【相关儿童权利和保护国际法律和公约】  铭记给予儿童特殊照料的需要已在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和在大会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中予以申明,并在《世界人权宣 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第23和24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第10条)以及关心儿童福利的各专门机构和国 际组织的章程及有关文书中得到确认。  铭记如《儿童权利宣言》所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  儿童权利公约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法盲李丽,恶意攻击成年人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恶意攻击未成年人更是法律所严禁,法律对儿童的保护是泛指未满18周岁,而不是你自以为是的14岁。  第二条  1.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李丽你与方是民观点见解的不同甚至是相互攻击都不能成为你攻击未成年人的借口和理由。  第十六条  1.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2.儿童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类干涉或攻击。  第十九条  1.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2.这类保护性措施应酌情包括采取有效程序以建立社会方案,向儿童和负责照管儿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助,采取其他预防形式,查明、报告、查询、调查、处理和追究前述的虐待儿童事件,以及在适当时进行司法干预。  第三十四条  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A)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B)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C)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  【相关国内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人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新浪、相关法院、还有那些为李丽叫好的人们,依法处理和谴责李丽的违法行为是你们不容推卸的职责,任何人、机构和组织都有权利和责任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方是民保护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也是法律赋予他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必须予以尊重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新浪、相关法院,你们拒绝处罚和立案同样涉嫌违法。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院,你们拒绝立案是渎职,是违法。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道德解读  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孔子也说:“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所以,保护未成年人是我国,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传统道德,是正常人类所必须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李丽恶意攻击未成年的言论违法人类最基本的人伦道德,应该受到全社会和所有正常人的一直谴责。  人性解读  护犊是动物的基本本能之一,有时甚至高于保护自身生存的本能。  人类作为高级智能动物,依旧保留下了这一基本本能,而且由于人类智能的高度发达,这一本能的表现远远高于动物,多数父母都会为了保护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理念,这也是最基本的人性之一。  社会作为人类以契约形式的结社,社会成员自觉保护他人的权益就是对自己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尤其是是对社会弱者——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公共责任和基本人性的体现。  网络自媒体规则的标杆意义  网络尤其是论坛和微博高度发达,网络是一个公共平台,而每个ID又是一个自媒体,其最大特点是参与者并不是面对面,甚至ID背后是谁都不清楚,所以这种交流更容易显现人性之恶,表现为交流中粗口、谩骂和相互的人身攻击,国家相关部门和各个网络运营商一直致力于这种交流规则的制定,以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这个平台的公共秩序。  李丽恶意攻击未成年人事件,突破了网络交流的最恶毒、最丑陋的底线,尤其是李丽(不加V)作为实名认证用户,为这种网络交流的恶意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  新浪作为运营商和管理者,却不惜违法国际国内法律、人伦道德和网络规则,在当事人方是民和众多网友投诉的情况下做出了违反法律和自身制定的规则的“处罚”,新浪无疑等于在怂恿和鼓励这种行为,正如有网友指出的那样,新浪此举正在努力使得新浪微博成为一个大粪场,最终受害的不止是网民,更是中国互联网业和新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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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网络平台规则同样适用于天涯。
  都没人?楼主还是滚回新浪微博吧
  @白骨树林
19:56:22  都没人?楼主还是滚回新浪微博吧  -----------------------------  天涯是你家的?老子离开新浪,新浪微博停更,除了每日敬献一支蜡烛。怎么滴。
  叮当蓝色鱼  再挂:有一个物种,人形,雌性。它从来未曾将来也不会有机会体验那些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感,比如人母之爱,比如人妻之怡,它只能从最浅薄的肉欲层面理解男男女女。可怜的东西,在人类的世界,它彻底地孤独着,只有一头拱进最肮脏腐臭的垃圾堆里,才能找到一点下贱的存在感。这是一种怎样的绝望。  
  叮当蓝色鱼  人形雌性物种出没,请男性注意安全!尤其12岁左右男生,中学男生,爱泡吧的外国友人,某物种邻居,和尚,还有公狗,公猫。。。  
  叮当蓝色鱼  有一个物种,人形,雌性。它从来未曾将来也不会有机会体验那些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感,比如人母之爱,比如人妻之怡,它只能从最浅薄的肉欲层面理解男男女女。可怜的东西,在人类的世界,它彻底地孤独着,只有一头拱进最肮脏腐臭的垃圾堆里,才能找到一点下贱的存在感。这是一种怎样的绝望。  
  以上,请大家鉴定,这是一种什么动物
  木子美本身是个丑八怪,淫乱不止还写成日记散布,是恶女中的极品。
  好像不是攻击未成年人,楼主在造谣
  @挣脱枷锁的囚徒
21:14:25  @白骨树林
19:56:22  都没人?楼主还是滚回新浪微博吧  -----------------------------  天涯是你家的?老子离开新浪,新浪微博停更,除了每日敬献一支蜡烛。怎么滴。  -----------------------------  可怜啊,真不知道你们的正义何时能够伸张呢。
  @挣脱枷锁的囚徒
21:14:25  @白骨树林
19:56:22  都没人?楼主还是滚回新浪微博吧  -----------------------------  天涯是你家的?老子离开新浪,新浪微博停更,除了每日敬献一支蜡烛。怎么滴。  -----------------------------  那就祝你在天涯再造一座高楼哦
  @白骨树林
15:49:26  @挣脱枷锁的囚徒
21:14:25  @白骨树林
19:56:22  都没人?楼主还是滚回新浪微博吧  -----------------------------  天涯是你家的?老子离开新浪,新浪微博停更,除了每日敬献一支蜡烛。怎么滴。......  -----------------------------  看在以前都是倒寒同道的份上,我建议你去看看醉鱼兄的微博,至于接不接受悉听尊便,我也就此别过了
  回复第3楼(作者:@挣脱枷锁的囚徒 于
21:14)   @白骨树林
19:56:22   都没人?楼主还是滚回新浪微博吧   --…… ==========楼主是傻逼方粉,鉴定完毕。你应该在搜狐的!一条狗出来溜达小心被打断腿  
  北京海淀法院对名人之后李某某强奸一案判刑的不同意见  【物以类聚,人与群分。】  真没有想到,竟有这么多捍卫者在为二度糜烂的婊子与拉皮条的罪犯说话。  真是亲者痛、仇者快!我实在看不过去了,不得不提笔说句话,别太逼人啦!  明明是卖淫链条里的既得利益者相互勾结诱惑腐蚀未成年人,随后伴有贼喊捉贼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竟成了未成年人强奸二度糜烂的婊子,真是天下奇冤!  建国初,一夜肃清全国娼妓;相反现在婊子越来越多,这很奇怪!?  质疑: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是不是在尽职尽责?  质疑审判长,我们大家应如何理解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  孩子的问题,能单纯怪家长吗?现在舆论有些偏激,辱骂我们崇敬的艺术家。  是不是在侵犯人权、在人身攻击、在犯罪?……  另外,对未成年男生青春发育期的生理特征,你了解多少?  在歌厅,成年二度糜烂的女招待,有没有抚摸四个未成年男孩的下体,这对个案量刑定罪很重要。  当男孩的生殖器,被漂亮异性抚摸,会强烈激发未成年男孩的性唤起,以至会达到性饥渴 、性冲动 ,这一点作为男人,都能晓得。  况且,男孩们各个都被刺激过,在设局劝酒饮酒、美女诱惑下,会使男生产生狂想、悬空、疯狂性欲奢求,是青春期男孩的正常性饥渴、性冲动的反应。  以后发生的事,便是有偿出台的商业交易,是非法卖淫嫖娼活动,岂能按强奸定刑论处?  案情谈到是使用暴力,是虐待的暴力吗?不是!是性饥渴、性冲动的正常反应,其目的是让卖淫女乖乖配合而已。他们是未成年孩子,在酒精的催化作用中,控制不住自己的性冲动而已。  罪责与起因都在酒吧管理、包房经理、二度糜烂女招待之间的潜规则,酒吧黑暗有目共睹。  事后,出台的女招待在向拉皮条的张某讨说法时,知道其中有名人之后,故此滋生敲诈勒索的念头,张某提供了相关电话,并预谋向其他男生各勒索15万,向李双江儿子开价50万私了,被拒后酒吧、拉皮条的、陪酒女招待等三方向公安派出所报假案,自称“处女”、被打成脑震荡、点名说“李双江儿子轮奸了我”。致使四未成年男生被北京海淀法院定罪判刑三年至十年监禁。  整个的案情始终在未成年男生有罪的前提下, 被立案、拘留、审讯、取证,被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刑的。在舆论偏激影响下,人为的掩盖了卖淫女勾引诱惑、腐蚀未成年人的罪恶,掩盖了卖淫链条的即得利益者预谋敲诈90万的卑鄙用心。  这样一审判结果,有失司法公正,有失社会公道,根本体现不出是在保护未成人的权益,相反是扭曲法律。
  什么狗屁包容,对孽畜的包容就是对人类的践踏!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我老公叫可心我叫李丽我们组合在一起选个好听的网名?_百度知道
我老公叫可心我叫李丽我们组合在一起选个好听的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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ღ丽可心ღ
不褪色的亚克力
心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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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朵李子花。李子开花多艳丽。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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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高人替我取一个爱李丽一生一世的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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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大神只有猫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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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丶回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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