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需要到房管局登记不动深圳市产权登记中心吗

复印购买二手房契税发票到哪一级房管局办理?
复印购买二手房契税发票到哪一级房管局办理?
&&&&领导您好!本人办理提取公积金须提供二手房契税发票原件扫描。由于我的契税发票没有保管好,字迹不清晰,之前去提提取公积金时被告知须到房管局复印契税发票。我想了解是要到市房管局办理还是到区房管局办理。我的房子是在天河区东方新世界。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如需复制自己房产档案中的契税证明和购房发票,可本人凭身份证、产权证原件前往我局档案对外利用窗口办理复制上述证明的业务。该业务在我局或各区分局的档案对外利用窗口均可办理。您可就近前往天河区交易登记中心档案服务窗口办理,地址在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3楼。土地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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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景鸿置业有限公司婺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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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综合统计信息
14年12月22日住宅成交1套,成交额41.88万元
14年12月20日住宅成交1套,成交额56.42万元
14年12月19日住宅成交2套,成交额74.61万元
14年12月18日住宅成交12套,成交额515.62万元
14年12月17日住宅成交1套,成交额37.53万元
14年12月16日住宅成交1套,成交额36.40万元
14年12月15日住宅成交3套,成交额135.15万元
14年12月14日住宅成交2套,成交额59.59万元
14年12月13日住宅成交2套,成交额61.27万元
14年12月12日住宅成交2套,成交额66.84万元
开发商:鑫地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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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湘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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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婺源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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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725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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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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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婺源县致仁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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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异议房管局不对产权变更登记如何处理
作者:孙克涛 陈琳&& 发布时间: 16:27:51
&&&&【案情】
&&&&2014年7月,李文向张武购得房屋一套,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房管局以第三人提出异议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第三人王万提出该套房屋在2012年时便由其从张武手中购得,只是因故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分歧】
&&&&对于应如何解决此次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房管局行政不作为,要求房管局履行职责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武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以张武涉嫌诈骗(一房两卖)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刑事案件终结后再确认民事权利。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涉诉事实系民法上的“一房二卖”行为,因此争议焦点应为“一房二卖”行为应如何定性。根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需要依法变更登记。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买卖理应办理登记手续,才发生产权的转移。本案中,张武将一房二卖,先后于2012年、2014年与王万、李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是2012年与王万签订协议时,并没有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即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张武仍为房屋所有人。因此,张武的第二次房屋转让为有权处分行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为准。
&&&&其次,先移交检察机关确认张武是否构成诈骗罪再确认民事权利,理由显然不成立。第一,本案的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存在民事争议,张武再次转让房屋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第二,张武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因此在本案中,张武仅承担“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将“一房二卖”行为上升至刑事责任,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综上所述,张武的“一房二卖”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民事欺诈行为,并非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第二次房屋转让有效,可以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管局应当履行职责,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单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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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分享数:0  房屋买卖不像买衣服那样随意,特别是在二手房交易中,各类纠纷层出不穷。
  近日,市民楚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因事先不了解&房龄&,且自己的收入对贷款年限、金额有影响,最终不但交易没完成,她所付的中介费也没要回来。
  二手房交易,市民应作哪些准备呢?记者为您来打探。
  1 &房龄&较长,市民无法获得预期贷款
  近日,市民楚女士在西工区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9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中介公司发布的广告说,该房是2002年建成的,售价52万元。楚女士对户型、房价都比较满意,看房当天就付给房主2000元订金,第二天又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付了1万元中介费。
  &签合同前,我跟中介公司商议,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33万元,贷款19万元,中介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我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遇到了问题。&楚女士说,合同签完后,她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发现该房产实际是在1996年建成的,&房龄&较长,结合她的收入水平,她只能贷款10.5万元。
  由于没能力增加首付款,楚女士与中介公司协商终止合同,却被中介公司拒绝。这意味着如果她不能如期交付首付款,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楚女士觉得很委屈:中介公司知道她要用公积金贷款,为什么不提醒她贷款规定?同时,楚女士认为,中介公司在广告上标注的房屋建成时间和实际不符,给自己贷款带来了困难。
  2律师说法:楚女士和中介公司都有一定责任
  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认为,在这件事中,楚女士和中介公司都有一定责任。
  中介公司隐瞒了房子的实际&房龄&,有欺诈嫌疑,同时,中介公司应该有提醒楚女士在签合同前,确认其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义务;而楚女士没有在签合同前确认自己能够贷款的额度,让自己面临违约,也有一定过错。
  3二手房交易,市民在购房前应作哪些准备呢?
  与购买商品房不同,二手房交易中,更容易出现各种纠纷,市民在购房前应做哪些准备呢?
  首先,在购买二手房前,市民应该确认二手房产权,看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市民一定要查看房子产权证的正本,并且最好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同时确认待售房子是否被抵押或查封。
  其次,市民要确认房子是否有私搭乱建的情况,查看室内、室外原房屋结构是否被改变。市民还应了解待售房屋水、电、物业等各项收费标准,并向小区物业了解待售房屋是否存在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的情况。
  谢亮说,在签订合同前,市民如果准备用商业贷款购房,应该到银行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咨询自己能够贷款的额度;如果准备用公积金贷款,应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二手房&房龄&、自己的收入情况,查询可贷款年限和额度。
  最后,市民在签订合同前,还应了解二手房交易契税、待售房屋配套市政设施、小区居住人群等,做到心中有数。
责任编辑: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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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在融汇半岛买一套二手房,需要去房管局查一下其产权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222次 |问题来自:重庆
我准备在融汇半岛买一套二手房,该房是按揭的,需要去房管局查一下其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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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合业主的身份证就行了
其他回答 共3条
13:33|来自:重庆
不放心可以去查一查。很简单的,房产证有编号。直接去查就可以了
13:41|来自:重庆
如果你不放心是可以查的 如果是在中介那看到的 可以喊中介去落实
15:14|来自:重庆
不需要那么麻烦,一切交给2手房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会要卖方出示抵押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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