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屋产权继承公证房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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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第一继承人有配偶、子女。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首先由配偶继承;如果配偶死亡了,才能由子女继承。还是配偶和子女同时继承,平分房产?
09-06-15 &匿名提问 发布
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该法还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等问题作出规定。  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平等的吗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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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外婆名下有两套房子是两个房屋产权但是是一个土地使用证,现在外婆过世了因为当初这两套房子是我母亲和舅舅分别出资修建。所以现在外婆过世了想分别更名过户,由于舅舅是农转非户口好像不能办理,我们能有权力申请分割土地使用权只更名我母亲那一份吗?【母亲她们总共五姐妹,但其他三方愿意无异议放弃继承】
爷爷奶奶已死亡,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是爷爷的名字,家中子女6个,家父是其中一个,现在家父已死亡,通过家人协商由我出钱给其他5个,不知道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要怎样做才能改成我的名字
房屋的产权与土地的使用权有关联吗?假如有房屋的产权证没有办土地证可以吗
我们是农村的,有个100多平米的住房,前两年我们又新批了一个地基;新修的房子已经拿到了产全,我爸是来上门的,生了两个孩子,所以家里分成了两户,以前的旧房子也是有产权的,但是这次发新的产权时没有给我办旧房子的产权,新房子的产权由我爸和我弟弟拥有,旧房子是我外公的名字,但是我外公已经去世了,现在我想变更成我的名字,我去找了当地政府,他们说一户人只能办一个产权,现在我们已经是两户人了,户口是才分没有多久的,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谢谢,如果能帮我...
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改变为宅基地,房屋与房屋之间的巷道规划为公用地方,原土地使用权方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我爸在1998年把农村一处房屋卖给一位户口不在本村的种地大户,对方当时交了契税并作出了房契,但没有土地使用证,现在房子要拆迁,对方请了律师说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归他们所有的,因购卖合同上有房地产交易所的章,所以合同是有效的,但这些合同都是他们自己办理的,甲己双方的甲方签字栏上也不是我爸亲手签的(我爸现已过世)。
1、这个契约是有效的吗?
2.对方说有这个契约,土地使用权应属他们,这合不合法?
3.如果这个契约是无效,我应该怎么打这场官司?
律师,您好!
我的奶奶和爷爷都是农村户口,现在已经去世,在农村有土地和房屋,膝下有3个儿子和2个女儿,1个儿子和1个女儿是农村户口,其余的都是城里户口,去世后留有农村土地1.55公顷,砖房38平方米。房子房产证上造价150元,38平米。房产是按什么时候的分配,土地城里的子女有权耕种和继承吗?
律师您好,我是独子,由于上学我的户口已转出农村,父亲已去世,母亲又再婚,并且将那位叔叔的户口签入我老家。现老家将开发,家里有父母共同所有的房屋和土地。
想请问,一是:我和母亲共同证明房屋归我继承后(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如涉及开发征地赔偿的新房,可以办理属于我所有的房产证吗?二是:由于土地30年不变,我可以和母亲共同证明原属于父母所有的土地,归我个人所有吗?
80年代盖得平房,90年代办理土地使用证用的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于2001年过世,现我父亲兄弟共三人想把这300多平米进行危房改造,顺便平均分配,办理成各自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请问该如何办理。
我家有一处农村自建住宅(两座)和一批自留地、包产地和山林,2009年被父亲卖给了别村的一户韦姓人家。合同约定:其中一座房屋连同大部分自留地、包产地和山林卖给韦家,另一座房屋和少部分土地留作父母养老用,并明确这部分我家有使用权,直到父母去世。
现在的情况是:父亲去年去世,母亲经营自留的部分房屋和土地,但是韦家百般阻拦,在母亲的土地上抢种、抢手,破坏桑林等作物,并时常无事生非,不愿让母亲在此居住。理由是合同上母亲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他们的。母亲很生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土地及房屋继承问题。具体情况如下:父母是农民,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年纪也越来越大。家里刚建了一栋楼(原来是村,去年刚转为社区),没有房产证,另有2亩多农田和果园(村里80年代将土地承包到户,目前县城扩展,很多村民已经被征收或卖掉很多农田和果园)。我本人户口因01年读书迁出,现在一直在长沙是集体户口,妹妹户口在家(家里户口薄上有妹妹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但是档案在长沙。请问,如果很多年过去母亲不在了,我是否能继承父母的土地...我的位置:
问题编号:2441424
无产权证房屋如何公证继承?
2000年,父亲在镇上购买单位(供销社)自建门面房一套。由于该房屋办理不了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手续,只有给供销社交钱的一些凭据(也就是今收到某某房款XX万元的凭据)。单位其他同事的房屋也是同样的情况。请问父亲想立公证这套房屋为某某子女所继承。该如何写房屋的地址(可不可以写某某镇左侧邻居姓名,右侧邻居姓名)?或者其它?还有我母亲也想把房屋让某子女(同一个人)继承。立遗嘱时是父亲、母亲分开写遗嘱,还是父母写一个遗嘱,共同签字即可?谢谢!为盼!
另外,此房屋为合法住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一房屋产权为供销社所有,原供销社领导欠了一屁股债,携整个产权证跑了。二我们属于农村地区,没有办理产权证的习俗及房屋管理部门。
提问者:北京-西城区继承浏览284次 09: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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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11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西城区)帮助网友:46052称赞:236你好,回复如下:
1,没有产权证,房屋得具体位置可以写上门牌号和周围邻居的方位。
2,父母可以分立遗嘱,共同立一份遗嘱则可以。
3,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谈。 10:10:1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福建-福州)帮助网友:497称赞:0首先,依照法律,公民合法的财产才能被继承。办不了产权证具体的原因如果是属于违章建筑等非法原因则即使就这个房子写了遗嘱也是不能被合法继承的。 
其次,如果是由于一些手续暂时示齐全而办不了产权,则立遗嘱可以先写明产权具体面积,具体地址,建造时间等能够体现该房子特定性的一些数据,以免以后产生起异。产权如果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则你父母只能处理自己的那一部分。至于遗嘱分开写或一起写没有影响,只要表达清楚就可以。 10:23:1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68594称赞:584到房管部门办理 10:04:2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2398称赞:6各自立各自的遗嘱 10:04:4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6389称赞:37分开写为宜。 10:50:1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4235称赞:6首先,您父母的这个房子不能办理公证继承,因为办理公证需要提供产权证原件。
第二,你父亲可以立遗嘱,写清房子坐落位置。
第三,你父母最好分别写遗嘱。
但是,根据你所述的情况,遗嘱的效力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电话咨询。 11:00:2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08763称赞:293没有产权证,房屋得具体位置可以写上门牌号和周围邻居的方位。
12:10:37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200931称赞:694产权单位为供销社,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办理遗嘱继承。需要父母共同订立遗嘱指定父母的财产的继承人 14:59:1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276524称赞:561各自立各自的遗嘱
15:40:3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8338****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61141称赞:98你好:你父亲想立遗嘱公证这套房屋为某某子女所继承。因为没有房产证,估计公证处不会给做。 自己立遗嘱时是父亲、母亲分开写遗嘱为是! 10:03:1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北京-海淀区)帮助网友:16827称赞:5分开立遗嘱 18: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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