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我二楼商铺原有与居民共用通道不能再作为消防通道使用了怎么办?我商铺500平米以上,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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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提 案 号:
关于小区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建议
提案内容:
&&&&目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辆的不断增加,使小区原有车位供不应求,紧接着把消防通道都占有了。电视上曾经也报道过(在10月份,市区馨泓花园因为上述原因,使消防车进不去,致使一辆小车完全燃烧至报废&。不久前在相城区锦绣花园也发生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现在&有的小区边上竖着“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牌子,旁边竟然划了车位线,编了车位号,物业竟光明正大的收费了,似乎太不相称,一旦发生火灾,后患无穷,倒霉的还是业主。记者也曾经就上述问题采访过相关律师,答复是必须有一条应急通道的情况下才可以停。为此,建议市政府配合消防部门进行一次全市统一排查,彻底消除隐患。对违规小区责令整改并随时抽查。&&&&&&&&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期限: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83号提案的答复 陆敏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小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情况 &&&&目前针对住宅小区车位的配比没有国家或地方性的强制标准,根据2006年《停车位规划配建建议标准》要求,仅有别墅类建筑建议设1.5个/户,其他住宅建筑在0.2―0.8个/户,车位数与住宅户数比值太小。相反我市汽车业发展迅速,导致小区部分汽车无固定停车位,占用消防通道停放汽车现象确实普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私家车车主擅自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物业管理单位默许或制止不了;二是经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决议,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在小区消防通道上划车位,以租用或者无偿形式给车主停放。 &&&&二、违法行为责任主体情况 &&&&按照以上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参与违法行为的有车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单位。一是业主系违法行为的个体,可作为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二是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作为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三是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共同选举产生的业主代表组成,虽然参与决定了违法行为的实施决议,但仅属于议事机构,并不是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不可作为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三、执法法律依据情况 &&&&针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所规定,主要有(以下为条款摘录): &&&&一是《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二是《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是公安部第61号令第十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是《消防法》第六十条、六十二条对前述违法行为规定了罚责。 &&&&上述法律依据,充分说明消防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对堵塞消防通道违法行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 &&&&五是《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六是《条例》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即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公用部位的使用应当具备合法性) &&&&七是《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消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对违反消防法律的决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管理职责) &&&&八是《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制止,而非执行) &&&&九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划车位这一约定的前提是不违法,换句话说约定的内容如违法应视为无效约定) &&&&上述法律依据,明确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住宅小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具有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消的管理职能,同时明确了物业管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以履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来推御责任。 &&&&十是两个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公厅(号)规定居民小区停车问题由公安机关交巡警、派出所、消防部门会同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管理,对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一律实施拖移。公安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公交发(2008)26号)也有类似规定。 &&&&就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从全省执法情况来看,主要还是针对厂房、仓库以及商业建筑等,针对小区住宅这一特殊个体处理的还是不多的。 &&&&四、执法效果与当前解决办法 &&&&(1)执法效果。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小区停车问题,可由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派出所、消防机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加以管理,可以处警告、罚款、违停拖车等方法。但根据小区车位现状,当前或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对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实施处罚后不可能解决根本性问题,仍不能达到法律立法目的,只会激起社会矛盾,相反要让社会认可,最好还是以理性的态度与车主、物业管理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来解决。 &&&&(2)解决办法。消防通道主要是为了保证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或消防装备能够顺利到达事发地,现阶段,只有尽可能地做到这一点,不至于火灾时影响消防车通行即可。 &&&&1、对小区规划车位满足停车需求的,一律要求停入专用车位。目前部分新建小区设有地下车位,但有的小区采取只卖不租,导致车主不买乱停,而实际车位却闲置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有物业管理资质确认、发证管理的职责,我局消防部门将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联系,督促物业公司,解决小区车辆乱停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 &&&&2、对小区规划车位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在没有其他办法确需占用消防通道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将车主的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并保证车辆相对固定,同时由当地消防部门到现场检查确认,虽然占用了消防通道,但仍能保证消防车通行。 &&&&3、从长远考虑,要想从源头上解决小区停车问题,应当出台小区车位配比强制性标准,小区建设时由规划部门把关,从源头上进行管理。 &&&&&&&&&&&&&&&&&&&&&&&&&&&&&&&&&&&&&&&&&&&&&&&&&&&&&&&&&&&&&&&&&苏州市公安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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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webadmin@xxb.&& 苏ICP备号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题库
本试题来自:单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并确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A.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责任人
B.明确各方的消防责任,责任人
C.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各方
D.明确各方的消防责任,各方
正确答案:有,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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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有,
考试中心最新试卷
考试中心热门试卷&&&权威声音消防法有规定,安全通道堵不得日期:&&&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日照市消防支队岚山大队的消防官兵告诉记者,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居民小区的楼道作为发生火灾时重要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证安全和畅通,任何人不得进行堵塞。&&&&“夏季到来,我们也加大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查处和事故防范,但是消防安全最重要的仍然是预防,消防安全需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消防官兵告诉记者,在日常工作中他们经常看到,有的市民喜欢在阳台、楼梯间堆放一些杂物,楼梯拐角处更是成为了不少人的“临时仓库”,甚至将废弃的纸箱、书籍、油漆、汽油等物品进行堆放,一旦遇到火灾都是非常危险的安全隐患,市民应该及时清理、疏散自家消防通道的可燃物,防范各类火灾隐患的存在。&&&&“占用公共资源随意堆放自家杂物,真的是太自私的一种行为了。”采访中,不少市民都对记者表达了他们对在楼道内堆放杂物的不满,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每次看报纸电视上说某些地方发生火灾,他就觉得心有余悸,经常是隔三差五提醒邻居把堆放的东西清理走,但是这种现象却一直屡禁不止,大家都“跟风”一样占用公共通道,让他非常反感。&&&&“安全通道不能堵塞,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要付出法律代价的。”消防人员告诉记者,随意堆放的杂物不仅影响美观,还严重影响了“生命通道”的开启,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安全隐患,而且社区单元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属于共用通道,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文/图记者 侯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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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规定多少平米以上的商铺需设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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