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母系列的房产转增给子女,算是子女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还是一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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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84995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为其子女所购买的房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下。后,我父母为我购买的房产,算不算?首付是我父母出的,房贷是我还的,我老婆从我们恋爱、到结婚、再到孩子现在3岁这6年都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现在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想问下我怎么才能保护我的财产?原因是她想让我与我们家断绝关系,去他们家入赘,我是家里独子,绝不可能不要老人。
提问者:北京-昌平区婚姻家庭浏览1581次 16: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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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597称赞:1您好,如能证明父母出资,您签订的购买合同,一般可主张是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对方可要求分割。如办理房产证尽量登记在您自己名下。 17:11:2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206429称赞:757你父母不是全款购买的房屋,不属于你个人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母的出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是垫资. 16:59:07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6417称赞:38你的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然后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需要给你的老婆做出补偿。 17:06:17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3941称赞:69您好,您在房产证上只写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18:27:5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282753称赞:622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2:40:4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56168**** (山东-淄博)帮助网友:1414称赞:0如果办证到你名下,应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 16:36:4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00102**** (北京-海淀区)帮助网友:3797称赞:12您好: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你父母出的首付,只属于你一人(但需要提供证据);你自己还房贷的那部分,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16:46:59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60092****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2927称赞:2法律规定,一方父母出资并且房产证登记在该方名下为个人财产。 16:54:0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26190****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04317称赞:222你好,婚后买房如没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如你能证明房子是你母亲给你一个人买的,可以属个人财产,不可以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 17:04:2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60112****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7227称赞:0父母出资并且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为孩子的个人财产 17:15:1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81166****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8264称赞:6不一定,如果父母出资不是全款,而只是首付,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来电详谈 19:57:55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48876****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2882称赞:7如果你父母给你买的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个人的名字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你应给她一点补偿。 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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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 夫妻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被转发得沸沸扬扬,网友们对于这个意见稿议论纷纷,大家最为关注的莫过于对房产部分的分割认定,甚至出现了“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结论。这一新解释究竟是好还是坏?本报咨询了一些资深律师,对比目前婚姻法的实行情况,作了分析。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后按揭部分仍属共同财产   《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张林利律师说,《征求意见稿》这条明确了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而现行的婚姻法只提到了“婚前所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所买的房产不管是不是个人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比之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这一类情况的房产归属,细化了现行的婚姻法。   另外,《征求意见稿》这条中还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对此,张林利说,现行婚姻法中,离婚分割房产没有提到过“房产增值部分”。这一新概念的提出也是根据现实情况,对婚姻法进行了补充。根据现行的婚姻法,目前法院普遍的处理方式是:一方婚前购房,并支付首付,婚后房贷部分视作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不考虑房产增值部分,首付部分仍归一方所有,如果夫妻双方都无过错,房贷部分双方对半分割。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离婚拟归个人的条款,激起多数女士的不满。现在买“婚房”最普遍的购买方式是:男方支付房子的首付款,女方出资装修或者支付买车款,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产按揭。若按《征求意见稿》中所表述,房子就视作男方个人财产了,有一些人认为,此条款对未出首付但共同还贷的另一方不太公平。准备买房结婚的张小姐觉得,如果这个法律实行了,女人就真悲剧了。她说,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只登记自己的名字,婚后独立还贷。妻子的收入负责家里生活开支,实际上夫妻双方对供房都有贡献,但一旦离婚,房子仍属于男方。“如果我的收入只负责家庭开支,那怎么证明我对这套房子还贷也做过贡献?如果离婚,男方完全有可能说贷款都是他还的,跟我没有什么关系,房子的财产我一分都分不到。所以以后房子还贷,我跟老公‘AA’制,每人都支付一半贷款,到时候房子按揭部分还能对半分。”张小姐愤愤地说,婚后夫妻双方都对这套供房有所贡献,如果离婚时认定房子归首付房贷者所有,并不合理。   对此,张林利律师表示,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现行婚姻法规定,双方结婚后所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由此得知,房贷部分视作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征求意见稿》只明确了房产归属,虽然没有提出房贷部分的财产归属,但也是应该遵循“双方结婚后所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这样的原则,即不管一方是否直接参与还贷,房贷部分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对“房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这是保护了离婚后无房人的权益。因为现行的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是,对房贷部分对半分割,没有将增值因素考虑进去。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可视作一方个人财产   父母可以放心大胆给已婚子女买房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那就是说,即便是婚后父母出钱给自己子女买的房子也可能不算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看到新婚姻法,不少人立刻反应过来这当中的“潜台词”。父母们拍手称好,“无房户”们却多了一丝忧虑:“今后通过结婚‘蹭’半套房子难度增大了,同时另一方转移财产可能更方便了。”   丈母娘张阿姨就是典型的赞成派。张阿姨的女儿今年刚刚结婚,为了不让女儿婚后“吃亏”,张阿姨特地在女儿登记结婚前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女儿,为的就是不让这房子成为“婚后共同财产”。“作为父母我们是希望小两口可以一直走到老,可是现在年轻人离婚的概率太高了,女方更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所以我想给女儿留套房子傍身。可是按照现在的婚姻法,婚后赠与或者买房,都要写明是给谁的,如果我们写只给女儿又怕伤了他们夫妻感情。新婚姻法把这个尴尬化解了,反正我们买了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就默认是她的财产了。”   对于张阿姨的看法,杭州六合律师事务所的张林利律师从法律角度给出了解释。她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是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新的热点问题加以解释,根据目前的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如果不进行特定的赠与声明,就会被视作是赠与夫妻双方的;而《征求意见稿》把买房后的赠与声明环节省略了,直接就认定是赠与一方的,除非产权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征求意见稿》是保护了出资方的利益,更符合目前社会的实际情况。”建纬律师事务所的王钦律师换了角度解释,“现在的父母给婚后的子女买房总是碍于面子的问题不做赠与声明,这就变成赠与夫妻双方的了,万一子女夫妇俩离异,这个房子产权就要分割,对父母方而言如同损失了一半财产一样。所以《征求意见稿》的全新解释会让出钱买房的父母更为安心。”   此外,关于有些人担心的婚内财产转移问题,张林利律师也承认会有类似的漏洞存在。她认为,按照目前的婚姻法,婚后如果夫妻一方买了房产,肯定是被视作婚后共同财产的;如果有人想利用新的司法解释,把自己的钱转给父母,再让父母给自己买房,将资产变相成为个人财产,这也是一种方法。但事实上,作为一对感情破裂到如此地步的夫妻,要转移财产又何止这一个渠道?   第三人善意购买   一方私自卖房配偶不能追回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林利律师表示,本条款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基于民法原理保护市场交易过程中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因为作为买房者很难审查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的隐性所有权人,如果单方面因为隐性所有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对第三方来说就有失公平。   同时,由于该条款中又规定,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除外,又体现了对另一方基本人权的保障。当然,夫妻一方偷偷变卖房子,另一方有追讨的权利。目前,许多城市的房产管理部门都会要求,已到婚龄的产权人将房子过户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以避免夫妻一方私自出售共同房产的情况出现。   之所以会设立这一新条款,事实上也跟近几年来房价大幅上涨背景下出现的很多纠纷有关。按照目前的婚姻法,如果夫妻一方把房子偷偷卖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但按照新条款,只要第三人是善意购买且支付了合理对价,那么该房屋交易就是成立的。这两年来,有一类纠纷十分常见:卖房的时候事实上夫妻双方都是同意的,但签约时只有一方签字,过一段时间房价猛涨,卖家想想后悔了,就会以未签字一方不知情不同意为理由要求撤销合同。新司法解释可以说是保护了善意买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房屋交易的稳定。   而另一方如果遭受了损失,那么离婚时可以提出赔偿。比如一方想要离婚,在离婚前就有意把房子卖掉套现,总价150万元的房子如果只卖了50万,那基本可划入不合理对价范围,另一方还是可以追回该房屋;如果卖了120万或100万,那就属于偏低价格出售,按相关机构评估出来的正常价格来算,差价就是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差价的一半。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想要离婚,事先卖房然后转移现金,房款并没有用作夫妻双方的正常生活和经营费用,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另一方房也没份钱也没份,那么也可以提出赔偿。   鉴于房屋出售后现金的去向很难追踪,而且就算法院成功判下来,最终能否执行到位也是个问题,因此张林利建议,尽管新司法解释保留了追偿权力,另一方最好还是争取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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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父母名下有两套房子,想过户一套给已婚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我现在已婚,我父母有两套房(拆迁后刚分下的),都还没有做房产登记,其中一套房想直接写我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2、房产登记直接登记成我的名下,算不算赠与?如果算,需要写个赠与合同吗?需要对赠与合同公正吗? 3、是否需要我父母先将房本登记成他们自己的名字,然后再登记成我的名字?还是可以直接登记成我的名字就算是赠与,因为毕竟是拆迁房,现在还没立房本呢。万分感谢!
1、我现在已婚,我父母有两套房(拆迁后刚分下的),都还没有做房产登记,其中一套房想直接写我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2、房产登记直接登记成我的名下,算不算赠与?如果算,需要写个赠与合同吗?需要对赠与合同公正吗?
3、是否需要我父母先将房本登记成他们自己的名字,然后再登记成我的名字?还是可以直接登记成我的名字就算是赠与,因为毕竟是拆迁房,现在还没立房本呢。
万分感谢!
父母的房产是集资建房,儿子已结婚,如果房屋过户给儿子,过户时只写儿子的名字,儿媳有无,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已婚子女其中一方在北京摇到车号了,想把老家父母名下的车过户到北京自己名下,请问过户后该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要怎样做才能是单方赠与?
新婚姻法中,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请问婚后父母付首付款,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夫妻共同还贷的,这个房产怎么算呢?
我的朋友于82年结婚,婚后至今同父母居住在朝阳区的一套三居室里。房产是父亲名下,父亲于2006年故去,母亲至今健在,朋友家有四个子女(朋友及三个妹妹)。于2011年将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朋友名下(三个妹妹均表示放弃,已办公正),朋友夫妻育有一女,请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只属于朋友的?
现在房产还没有过户,假如过户了写上了我们夫妻的名字!离婚时是不是就得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了。或者有没有办法不作为财产分割,谢谢!!
父母想贷款购买一套房,房产证写父母的名字,可是年龄超过60岁了,不可以贷款了,所以想用子女做为共同还款人,但是实际上真正还款还是父母在还,,我想问一下,子女做为共同还款人,在子女离婚时,做为共同还款人,父母的房子会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将房产过户给我,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父母借叔叔单位名额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叔叔的名字,但是现在父母想把房子过户在女儿名下,女儿已婚,过户后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是用二手房买卖过户还是赠与过户?哪种花钱较少?
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的房产是集资建房,儿子已结婚,如果房屋过户给儿子,过户时只写儿子的名字,儿媳有无,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年事已高要把现有住房赠予已婚的女儿。因为女儿结婚前女婿已买房,故婚房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请教律师先生,赠予女儿的住房可以不算小夫妻的共有财产吗?可以办公证手续吗?
为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外公外婆将房产证过户未成年的孩子,若是将来孩子父母不和离婚,这个房产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会不会分给孩子父亲? 将来父母又要买房,是不是属于二套房?
我父母买房子写在我的名下 那如果以后我离婚了这个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父母遗留未过户的房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为我门夫妻购买了一处房产 现在面临离婚
但如何认定是父母出资的呢?
因为名字都是我本人的名字
在合同上没有反映父母出资的证据?怎样收集证据?
已婚子女其中一方在北京摇到车号了,想把老家父母名下的车过户到北京自己名下,请问过户后该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要怎样做才能是单方赠与?
婚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我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写我的名字,算不算我们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
新婚姻法中,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请问婚后父母付首付款,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夫妻共同还贷的,这个房产怎么算呢?我的位置: >
将房产过户到未成年子女名下,可否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日&&|&&作者:赵娜律师&&|&&关键词:房产 夫妻财产&&|&&浏览:3617
转移财产是必须要经受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推敲和考验的,赠与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和以低价出售给亲友都不是明智的选择,徒增过户费用
【摘要】律师提示,转移财产是必须要经受及其司法解释的推敲和考验的,赠与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和以低价出售给亲友都不是明智的选择,徒增过户费用。【案情简介】甲男、乙女登记,婚后育有一女。但甲男觉得女儿越长越不像自己,瞒着乙女带着女儿去朋友处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自己是女儿的生理学父亲。纸里包不住火,女某得知此事,极为愤怒。她认为两个人已经没有了夫妻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婚姻也无法再维系下去。为了与甲男,让他一无所有,乙女将婚后购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并将所有存款或转移或消费。后乙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甲男离婚。甲男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乙女的诉讼请求。六个月后,乙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甲男离婚并主张无。女儿由自己抚养,甲男每月支付800元,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之日为止。甲男见乙女心意已决,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款20000元,同时,因自己在本市并无房屋,要求分得婚后购买的两居室房屋中的一间做容身之处。【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女将婚后购买的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的房产赠与女儿,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在购买该房产时女儿尚未出生,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重要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协商一致处理。乙女的赠与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该赠与的对象为双方的女儿,而女儿刚满一岁,并无判断能力,因此虽然该房产过户于女儿名下,依然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男可以要求分割。因双方女儿不满2周岁,以跟随母亲生活为宜。综上判决:甲男与乙女离婚,婚生女由乙女抚养,甲男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600元,夫妻共同财产两居室房屋,南向带阳台的一间由乙女居住,北向居室由甲男居住,客厅、厨房、卫生间为二人共住。【律评析】本案涉及的问题时夫妻对财产的处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显然不包括房产的处置,因为房产的价值大,对夫妻家庭生活的影响更是深远,因此夫妻应当取得一致性意见。而根据上述规定,一方做出重要决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第三人善意与否的判断,首先应当第三人的主观意识,其次应当判断取得房产的对价及交易场所等具体情况。而本案中,乙女采取将房屋赠与女儿的方式,其女儿显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因为赠与的处分方式本身就不存在对价问题,而且女儿根本没有判断能力,故不能认定该处分成立。
作者: [北京-朝阳区]专长: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继承 房产纠纷 离婚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3370积分 | 帮助1217人 | 19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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