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社保人社保不在溧水社保,能申请溧水社保的经济适用房吗

我是南京溧水人在南京工作。办理社保,是否一定需要提供在南京的暂住证?才能办理_百度知道
我是南京溧水人在南京工作。办理社保,是否一定需要提供在南京的暂住证?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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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溧水本来就是南京的啊,不过就业证需要回溧水办理。溧水就业网提醒,希望能给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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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溧水区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终解备案与社保关系变动申报花名册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font color="#FF次 【字体:
溧水区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终解备案与社保关系变动申报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代码及劳动保障证号: & & & & & & & & & & & &&
社会保障卡号
户籍地址 &
(______市_____区)&&&
(失业保险业务部门盖章)
(社保征缴部门盖章)
1、本表一式三份,单位、失业保险部门和社保征缴部门各一份。
2、终解日期与终解原因必须与单位出具的《终解劳动合同的证明》上一致。
已办理_____________人终解备案。
&已办理____________参保人员变动。
3、缴费单位有欠款必须先办理还欠手续,转出最后1人时必须携带当月缴费凭证。
4、每月5-25工作日办理业务。
&企业填报人: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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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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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序号:苏ICP备号东屏镇白鹿村社保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拟聘用名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font color="#FF次 【字体:
& & 根据《东屏镇社区、村委会社会保障员补录招聘简章》,经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现将东屏镇白鹿村村委会社会保障员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日-8月28日。
& & 东屏镇白鹿村村委会社会保障员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名单:臧淑媛
& & 举报电话:溧水区东屏镇社保中心 &
& & 溧水区东屏镇纪检监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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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序号:苏ICP备号溧水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申请廉租房办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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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申请廉租房办理工作规程
  为确保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申请廉租房办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现依据溧水区人民政府溧政规[2012]1号和溧政规[2012]2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申请廉租房的办理工作规程。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溧政规[2012]1号
二、申请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含单亲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区区城区城镇(不含开发区、原东庐集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以下
  大龄未婚青年须年满35周岁且具备以上条件可作为一个家庭。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区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
2、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区区城区城镇(不含开发区,原东庐集镇)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要明确)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要统计局提供)
(4)本区他处无住房
三、收入与人口的认定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推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四、住房面积与人口的认定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推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五、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
(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2)家庭成员承租的直管公房(房管所)和自管公房(单位);
(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的直管和自管公房)不满2年的;
(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的直管和自管公房);
(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六、申请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2)住房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
(3)家庭成员是在校生的学籍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
(6)其他证明(残疾证、军烈属证等)
  申购家庭应当推荐一名具备申购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居委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的户籍时间及家庭收入、人口、身份、住房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居委会对初审无异议的申请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居委会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时间、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身份、财产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由街道办将复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局。
十一、核查
  区民政局自收到街道办送交的材料之日期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时间、家庭收入、人口、身份、财产、住房等情况可通过数据库信息查询比对确认后审核。
十二、审核
  由区房改办牵头组织民政、街道办和居委会上门入户进行调查、验证、核实,区民政局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结果和申报材料报区房改办。
十三、房产确认
  区房改办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名单送达区房管所进行房产信息核实、确认。
十四、联审
  区房改办在接到审核意见30日内,在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组织下由监察局、公安局车管所、人民银行、地税局、工商局、人社局、民政局、街道办、房改办、居委会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核,经联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街道办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联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十五、公示
  区房改办把联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关情况在溧水新闻媒体公示10天。
十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核准。
十七、抽签
  区房改办把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在公证处的监督下,组织申请人抽签房号,如申请人抽到空号的轮候到下一批次抽号,即轮候制,两批次抽号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5日,否则,将再次对申请人进行联合审核和公示。
十八、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凭抽到的房号到房改办开具《溧水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申请人凭《通知书》在30日内到建设单位办理购房合同,半年之内应缴而未缴房款的视为自愿放弃,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购。
  已获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因自身原因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十九、房 &价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已拥有自有产权房或承租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原住房面积应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办理退租手续的除外),即人均住房面积超20平方米的,超面积部份按经济适用住房核定价格上浮20%计价。
  申请租赁补贴或申请廉租房
溧政规[2012]2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区区城区城镇(不含开发区、原东芦集镇)常住户口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700元/人 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15㎡/人 以下)
2、符合第1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3、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1)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区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
  (2)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
  (3)经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4)低收入无房家庭享受全额租赁补贴满2年的。(宁健保字(2010)1131号)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1)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2)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的;
  (3)户籍系以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方式迁入本区的;
  (4)现行规定不得申请廉租保障的其他情形。
三、人口与收入的认定
  除申请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请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四、人口与住房面积的认定
  除申请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1)共同居住且无他处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五、下列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子女的房屋;
  (4)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
  (5)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六、申请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是在校生的学籍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
  (6)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残疾证、军烈属证等)。
  申请家庭应当推荐一名具备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居委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的户籍时间及家庭收入、人口、身份、住房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居委会对初审无异议的申请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居委会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时间、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身份、财产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由街道办将复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局。
十一、核查
  区民政局自收到街道办送交的材料之日期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时间、家庭收入、人口、身份、财产、住房等情况可通过数据库信息查询比对确认后审核。
十二、审核
  由区房改办牵头组织民政、街道办和居委会上门入户进行调查、验证、核实,区民政局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结果报区房改办。
十三、房产确认
  区房改办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名单送达区房管所进行房产信息核实、确认。
十四、联审
  区房改办在接到审核意见30日内,在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组织下由监察局、公安局车管所、人民银行、地税局、工商局、人社局、民政局、街道办、房改办、居委会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核,经联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街道办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联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十五、公示
  区房改办把联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关情况在溧水新闻媒体公示10天。
十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核准。
十七、抽签
  区房改办把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在公证处的监督下,组织申请人抽签房号,如申请人抽到空号的轮候到下一批次抽号,即轮候制。两批次抽号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5日,否则,将再次对申请人进行联合审核和公示。
十八、签订协议
申请人凭抽到的房号到房改办开具《廉租房承租通知书》,申请人凭《通知书》到房管所办理租赁合约。
准予发放租赁补贴的,应与区房改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停发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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