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典型材料须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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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开展201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62 08:41:02 来源:
关于补充开展201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博罗县农业和林业局,大亚湾区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为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经研究,决定补充开展201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请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体系的目标,认真做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惠州市辖区内符合《惠州市培育发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程序。按照《惠州市培育发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认定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各县区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2013年惠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家庭农场简介及项目说明(家庭农场基本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等)
3.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农场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有注册商标或“三品”认证的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6.已登记注册的提交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农业部门在组织申报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查摸底,认真调研,按照《惠州市培育发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组织申报。要注意推荐发展潜力大、规模效益高、示范效果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
(二)各县区根据本地申报数额,按照《惠州市培育发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考核,推荐名额:惠城区2家,惠阳区2家,惠东县2家,博罗县2家,龙门县2家,大亚湾区1家,仲恺高新区1家。
(三)各县区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市推荐申报。
联系人:陈 鹏,联系电话:2808832。
附件:2013年惠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惠州市农业局
2014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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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ellen viagra杭州市农办关于印发《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杭州市农办 -
杭州市农办关于印发《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农办〔2014〕9号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
&&&&&&& 为积极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号)文件要求,市农办、农业局、林水局、财政局联合制订了《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农业局
&&&&&&&&&&&&&&&&&&&&&&&&&&&&&&&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财政局
&&&&&&&&&&&&&&&&&&&&&&&&&&&&&&&&&&&&&&&&&&&&&&&&&&&&&&&&&&&&&&&&&&&&&&&&&&&&&&&&&&&&&&&&&&&&&&&& 日
&&&&&&&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号)文件精神,积极创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包括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含农、林、牧、渔业,下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且符合主体职业化、规模适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市场化&五化&标准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第三条&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择优认定&原则。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监管。
&&&&&&& 第四条& 市农办负责会同农业、林水、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创建管理工作,按照每年认定不超过50个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要求,于每年3月底下达当年创建目标计划。各区、县(市) 应按照目标任务、对照创建标准,严格把关,按时向市农办报送申报材料,负责做好上年评选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复查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 第五条& 参加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必须是注册时间1年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的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主体职业化。本市农户、在农业领域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5年以上的外来农户开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且不少于2人,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备市农广校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绿色证书&、市级及以上农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者。
&&&&&&& (二)规模适度化。种植类:粮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在3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50亩以上,花卉、苗木、中药材在50亩以上,林、茶、果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150亩以上;畜牧类:母猪存栏数量50头以上,肉猪年出栏数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数量50头以上,奶牛存栏数量50头以上,羊年出栏数量300头以上,兔存栏数量2000只以上或年出栏4000只以上,蛋禽存栏数量1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数量5万羽以上,蛋鹌鹑、鸽子存栏数量3万羽以上,肉鹌鹑、鸽子出栏数量5万羽以上;野生动物驯养类:野猪出栏数量500头以上,野兔出栏数量2000只以上,野鸭存栏数量1万羽以上,石蛙养殖数量1万只以上;水产养殖类:常规水产品养殖(含设施水产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种养结合类:生产面积在100亩以上;食用菌类:年产50万袋以上。
&&&&&&& (三)管理规范化。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规范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到位。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耕地流转5年以上,林地流转20年(其中经济林10年)以上。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和销售记录,有规范的财会制度与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 (四)生产标准化。执行国家或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或操作规程;标准化生产的产品产量占总产量的80%以上;主要农产品生产有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模式图,并按照标准化生产模式图进行农业生产。生产基地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健全,并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
&&&&&&& (五)经营市场化。农场拥有或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统一品牌销售占总销售量60%以上(鲜活水产品等不适宜包装销售的产品除外)。有稳定的销售或农超、农社对接渠道或加入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
从事&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或实行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坡地的家庭农场,给予优先考虑。
&&&&&&& 第六条& 申报创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2、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 3、家庭农场情况介绍及年度总结;
&&&&&&&&&&&&&&& 4、会计报表;
&&&&&&&&&&&&&&& 5、土地流转合同及附属设施用地用房证明材料;
&&&&&&&&&&&&&&& 6、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 7、农场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参加培训等证明材料;
&&&&&&&&&&&&&&& 8、注册商标相关证明;
&&&&&&&&&&&&&&& 9、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 10、农产品销售台账,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事业单位等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
&&&&&&&&&&&&&&& 11、基地和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 12、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证明。
第三章& 评选认定程序与政策扶持
&&&&&&& 第七条&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自愿申报。对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标准,由家庭农场根据规定要求,自愿向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农办提出申报,递交申报材料。
&&&&&&& (二)初审推荐。各区、县(市)农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市下达的申报计划数择优推荐。初审通过后,统一报市农办参评,并附审核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
&&&&&&& (三)评审认定。市农办受理后,会同市农业、林水、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审联评小组,对申报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核查和评议,当年未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区、县(市)申报计划数可在其他地区择优调剂,次年不予追溯。评审结果在&杭州龙网&公示5天后由市农办发文公布名单,并予授牌。
&&&&&&& 第八条& 各区、县(市)农办应在每年7月底前,按照市下达计划,报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市农办将于8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择优原则,完成对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评选认定工作。
&&&&&&& 第九条& 市财政自年每年安排25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发展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经评选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按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条& 动态管理。由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所在地的区、县(市)对照市定标准每年复查一次,建立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档案,并于次年7月底前向市农办、市财政局提交复查报告,详细提供不合格单位的复查情况,市农办于8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提出不合格单位处理意见。
&&&&&&& 第十一条& 摘牌处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并在3年内不予评选认定,3年后重新获得&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的,不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 1、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 2、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破产、停止实质性生产或被兼并的;
&&&&&&& 3、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拒绝接受年审复查的;
&&&&&&&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 5、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 6、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农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附表: 1、《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 2、《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情况评审表》
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农场主姓名
&区 、县(市)&乡镇(街道)&&& 村
工商登记时间
投资(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种植、养殖规模
无公害以上
上年总收入
上年总支出
上年净利润(万元)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万元)
与社会化服务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常年雇工人数(个)
区、县(市)农办推荐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 日
区、县(市)财政局推荐意见:
(盖章)&负责人签名:
杭州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情况评审表
________区县(市) ________乡镇(街道) ________村________家庭农场
主体职业化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5分)。
在本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人员不少于2人(5分)。
全部的家庭成员和80%的常用雇工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5分)。
规模适度化
规模达到标准(5分)。有独立的办公、经营场所;有相应的储藏、运输等设施(5分)。
管理规范化
土地流转所限不低于5年(5分);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5分)。
规章制度完善,有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5分)。
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帐(5分);产品生产过程要有记录(5分)。
生产标准化
制定或使用统一的生产标准(5分);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5分)。
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5分)。
生产基地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5分);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5分)。
经营市场化
农场拥有或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5分)。
统一品牌包装销售占总销售量60%以上(5分);有稳定的销售渠道(5分)。
社会化服务
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机联接(10分)。
评审专家签名:&&&& &&&评审日期: &&年&&&月&& &日
杭州农业农村:&·
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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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
  (二)基本情况介绍(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家庭收入及与之对应指导服务的专业辅导员或农技员等);
  (三)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四)土地流转合同、林权证明和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五)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个人征信报告。
  (六)“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财务收支记录和当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八)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学校、机关食堂、餐饮企业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获得各级奖牌、特色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
  第六条 认定管理:
  (一)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工作,对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省示范家庭农场,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报省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在安徽农业信息网和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公示,无异议,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二)省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被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每年进行自查或抽查,自查和抽查内容为上述认定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省示范家庭农场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申报示范家庭农场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家庭农场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3.家庭农场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不按标准生产,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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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所建房屋的用途。&nbsp,用途,租用时间,上乡或区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及批准备案,印花税(如果土地不是你自己的),结构,个人所得税(25%),你就可开工建设了,规格等等:农业税(4%)、 申请个人家庭农场的手续; 将以上资料提到区县级建设部门、个人家庭农场需要缴纳的税费。&nbsp。2。 以上手续跑完并得到批准后,价格:要与出租土地给你的农民或村集体签好租地合同,面积。内容涉及你农场基本建设中; 拿以上合同与出租人一道,给付租金方式等,注名租用面积(四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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