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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闯卡怎么处罚?
收费站闯卡怎么处罚?
10-03-12 &匿名提问 发布
高速收费站何以屡屡遭遇“闯关逃费”凸显刑事处罚难的尴尬
日20:13  来源:人民网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人民网上海5月19日电 (金晓东 包蹇)2006年以来,位于沪、苏交界的沪嘉浏高速公路嘉西、朱桥收费站屡屡遭遇车辆的“闯关逃费”,而协助司机“闯关逃费”收取好处费,成为大量不法外来人员的谋生敛财的手段。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中2人提起公诉。  收费站开来“蒙牌车” 人单力薄无奈何  早晨6时,收费员王华象往常一样在收费亭内放杆收费,这时,迎面开来2辆大型卡车,王华把手伸出窗口,准备去拿高速公路通行卡验卡收费,猛一瞧,发现卡车的牌照竟然用毛巾包裹着,此时,突然从第一辆车副驾驶座跳下一人,此人头戴白色鸭舌帽,直接走到收费横杆前,用手将横杆拉开,随后两辆卡车一加油门,迅速离开收费口。见此,王华走出收费亭,对该男子大声呵斥,试图阻止其不法行为。该男子先是跑去那二辆卡车处,向司机收取闯关费,然后立刻回过头来,气势凶凶地朝收费亭走来,手里拿着一根40公分长的铁管,对着王华又指又骂, “关你屁事,不想活了,再话多整死你” 。王华见状,马上回到收费亭,该男子冲到亭子边,一边用铁管猛砸收费亭,一边不停地骂王华,说要打断他的腿。不一会儿,又叫来了一个外地男子,手里同样拿一根铁管,两人一起在亭子外面谩骂,用铁管敲打收费亭的玻璃,致使正常收费无法进行,整个过程持续了20分钟。  由于不法人员选择的一般都是小型收费站,收费亭少,管理人员少,旁边更没有公安检查站。一旦收费员出来对闯关行为加以阻止时,便遭到言语谩骂、铁棍、石块等暴力威胁,甚至殴打,收费亭也多次被不同程度砸坏。这些不法人员虽然平时单独行动,但总人数众多,人员较杂,流动性大,而收费管理人员少,且长期在此工作,顾虑较多,难以有效制止这类不法行为。  国家修路我发财 一天能挣四五百  犯罪嫌疑人孙彦交代,“今年4月来上海打工,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大约在一个星期后一天晚上,我看到别人在高速公路上拦车子闯收费站,因为当时我工作也没有找到,钱又用完了,看到别人这样做,于是我也去做了,我第一次上了高速公路,站在朱桥收费口前的加油站里,当时带路的人很多,我和一辆小货车司机谈好带他闯收费站,给他免过路费,他给我30元钱,司机同意后,我上了副驾驶座,带他过收费站,到了收费站,我下车,将拦杆推开,带货车过了收费站,成功后,司机给了我30元钱。我觉得来钱很容易,从那时开始,我和老乡孙礼盛的一起几乎每天都上高速公路,用这种方式赚钱,有时我们在朱桥收费站,有时到嘉西收费站,因为这二个收费站人少,警察又很少来,所以我们都在这两个收费站干的,有时一天可以赚四、五百元钱。我们一般用四个吸铁石将一块布吸在车后面的牌照上,前面用毛巾挂着,过了收费站再拿下来。货车都是在路上拦的,司机都不认识。我们是谁拦到车谁收钱的”。  正如孙彦所说的那样,这种无本赚大钱的“生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  管理秩序遭破坏 巨额损失难挽回  自2006年起,上海嘉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断接到嘉西、朱桥收费站关于“闯关逃费”的报告。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在朱桥、嘉西收费口至少有6016辆货车闯关,损失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卡费用至少73万余元;2007年1月至6月在上述两收费口至少有7317辆货车闯关,损失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卡费用至少98万余元;另外,由于“闯关”行为造成高速公路收费设施损坏,2006年至2007年6月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而事实上,据高速公路有关管理人员介绍,发生这类“闯关逃费”事件的绝不仅仅只有嘉西、朱桥收费站,其他收费站也屡有发生。由于“闯关”车辆的牌照被遮挡,逃缴的费用基本无法追回,遭受的财产损失巨大,同时,这类行为又严重妨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收费,危害国家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律适用存难点 标本兼治重管理  针对不法分子的嚣张行径,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进行了严厉打击,抓获了一批协助司机“闯关逃费”的人员。然而在对其进行处罚时却碰到了法律适用的难点。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由于此类行为具有“非典型性”特征,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符合哪种罪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大多数人认为这类行为主要是破坏了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的行为特征,但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情节严重一般要求有三次以上行为,但事实上,由于“闯关”车辆车牌被遮挡,且行为人人数众多,监控录像也无法全部准确记录,取证难度较大,最终能被认定三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不多,对大部分行为人只能进行行政处罚,法律震慑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要杜绝此类情况发生,检察官认为,打击和防范应同时进行,必须标本兼治,加强常态化管理。针对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一是职能部门增加机动管理力量,加强对收费站的流动巡查。二是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在强化行业管理的同时,应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将收费站的管理纳入区域治安防控体系,有效依靠协管员等地方治安力量,防范在先。三是制定、调整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广大驾驶员遵守合法的交通管理和收费制度。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请问我走高速的时候领了小票但是出收费站的时候走的etc走错通道了 跟着前边车过去了 怎么办 有什么后果吗_百度知道
请问我走高速的时候领了小票但是出收费站的时候走的etc走错通道了 跟着前边车过去了 怎么办 有什么后果吗
这个是ETC技术上的一个小缺陷,你上高速时领的是小票,说明你ETC卡内没有入口信息,出口您是跟车混出去的,所以也没有出口信息,所有即使想追究您,也没有相关依据,放心行驶吧,下回按正常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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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中奖了。把心放回肚里吧,没问题,
我再上高速没事儿吧 不会让我交罚款什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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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今晚开车的时候,进收费站拿了卡就往前开,然后进错匝道,当时天太黑没看清,出了匝道发现自己逆行了..._百度知道
我今晚开车的时候,进收费站拿了卡就往前开,然后进错匝道,当时天太黑没看清,出了匝道发现自己逆行了...
我今晚开车的时候,进收费站拿了卡就往前开,然后进错匝道,当时天太黑没看清,出了匝道发现自己逆行了,我就掉头,又开回收费站前面再掉头重新走过,才走对,我这样会被拍到吗?我现在也很后怕啊,如果当时匝道有车上来很可能就撞上了!还有处罚是什么?
一定会被拍到,因为你在收费站前逆行了,进入高速路要看清,绿灯亮的道口才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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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别怕。是挺危险,不过不会被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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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上高速刷错信息卡,他多缴了200多元·重庆晨报数字报
第026版:重庆新闻都市
上高速刷错信息卡,他多缴了200多元
璧山的万先生为自己的失误买了单,但他觉得很委屈,为什么上道时收费站不提醒?
&&前天,家住璧山的万先生开车,载着父母和6岁的孩子从贵阳度完假回家。眼看着离家不远,却在璧山青杠收费站停留了足足两个多小时。这一切,都因为一张小小的交通信息卡。&&进收费站错刷信息卡&&前天中午12点半左右,万先生终于驾车抵达璧山青杠收费站,当得知快要到家,孩子在车上手舞足蹈。万先生在扶手箱里翻出了一张交通信息卡递给工作人员。&&但对方并没有让其缴费,取而代之的是熄火。到底出了什么事情?万先生赶紧询问。原来万先生所出示的交通卡上的车辆信息,与所驾驶的车辆不匹配,有偷漏缴路桥费的嫌疑。&&万先生赶紧翻看自己的扶手箱,原来父亲的驾驶证、交通卡和他的放在了一堆,因为太着急,情急之下,他刷了父亲的交通信息卡。说来也巧,父亲的交通信息卡办理了路桥费年卡,从松坎到青杠这段距离只需付65元,“但我没有办(年卡),就要付90元。”&&万先生赶紧跟工作人员解释原因,并主动提出愿意补交差额。但工作人员却表示,万先生因为误刷了他人的交通信息卡,有偷漏缴路桥费的嫌疑。费用的计算要以最大可能的行驶距离算起,即巫山至青杠,路桥通行次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345元。&&“我是无意用错交通信息卡,没有逃漏路桥费的想法,所以决定不交钱。”万先生感觉自己成了冤大头。&&双方陷入僵局,一转眼快两点了,呆在车里的孩子和父母早已汗流浃背。虽然万先生一肚子气,但最终还是去服务站缴清了费用。&&签“自愿”处理单才放行&&原本以为可以驾车离开了,但工作人员却拿出一张写着“造成路桥费损失,自愿补交xxx元”的纸条,要求万先生签字后才能离开。&&“自愿”二字让万先生非常不爽。“我觉得工作人员之所以要在处理单上写明‘自愿’二字,完全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除了怀疑工作人员的动机不纯外,万先生还越想越委屈,“为什么上道的时候,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不提醒我拿错了交通信息卡?”&&双方再一次陷入僵局。20分钟后,万先生的父亲确实看不下去了,只好签字,收费员才放开了栏杆。&&声音>&&车卡不符,按最大可能行驶里程收费&&刷错卡后,路桥费到底该怎么算?处理单上的“自愿”二字,是不是成渝高速管理方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昨天,成渝高速运营部的工作人员给出了答复。&&根据《重庆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改版)》中第9条规定,未携带、持无效或与车辆不符的重庆交通信息卡通过主城区路桥通行收费站及主城区内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应当缴纳路桥通行次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另根据《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中第15条规定,遗失或者损坏IC卡的车辆,按照路网内最大可能行驶里程的收费标准,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强调,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偷漏行为,都照上述条款处理处罚。&&“收费员没有时间去判断驾驶员到底是无意还是故意,只按照事实来办事。”她表示,由于万先生的车卡不相符,就存在偷漏路桥费的嫌疑,所以才以最大可能行驶里程来收取路桥费。&&另外,该工作人员也承认,入道时,松坎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和阻拦,确实存在工作上的失误。
重庆晨报记者 王婷婷 实习生 王小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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