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菜单式"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出台台,共有几个收费档次

物业收费标准下月实施 业主选择物业服务可“点菜”
物业收费标准下月实施 业主选择物业服务可“点菜”
来源:中国江苏网&&&&
时间: 19:06:02
中国江苏网11月5日讯 昨天,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公布了新制订的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将从12月1起开始施行。长期以来,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业主常常感到“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而物业服务企业也抱怨“收费难”,由此积累的矛盾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在前期物业招投标或业主大会成立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结合小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进行组合,最终确定本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这样,业主选择物业服务如同“点菜”,丰俭由人,任意搭配,因此分类分项分级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也被形象化称为“菜单式”收费标准。此次出台的《标准》将物业公共服务分为综合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5项服务内容,根据服务标准不同将每项服务分为5个等级,等级越高服务越周到细致,收费标准也就相应越高。并按照小区收费面积的大小将每项服务分为8个收费档次,同等级的服务项目,小区面积越大,平均单位收费标准越低。物业公共服务费等于各项服务收费之和。另外,《标准》主要适用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招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而对于现有住宅小区,在《标准》实施之前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经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记者黄思颖)具体案例某住宅小区计费面积120000㎡,综合服务选择五级标准,单项收费0.45元/㎡/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选择三级标准,单项收费0.33元/㎡/月;公共秩序维护选择四级标准,单项收费0.68元/㎡/月;保洁服务选择四级标准,单项收费0.52元/㎡/月;绿化养护服务选择五级标准,单项收费0.06元/㎡/月;则该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上述5项收费之和,即2.04元/㎡/月。原标题: 物业 原文链接:.cn/system//.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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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联系邮箱:&&&&苏州物业收费将引入“菜单式” 你怎么看?昨天,记者从苏州市物价局获悉,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拟制了《苏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今起广泛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去电去函发表意见和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2日,具体方案已在市物价局官网公布,市民可登陆详询。为啥要调?新标准将促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迅速,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但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出现,突出表现在两大方面:由于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收费衡量标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很难就价格调整达成共识,物业企业只能通过减少人员配备、降低服务标准来控制成本,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其次,由于服务标准不明晰,物业服务双方因价格与服务质量匹配的认知差异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多。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服务标准规范、收费公开透明、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苏州实际,拟制的《苏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收费标准,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怎么调?5项服务内容,每项分5个服务等级、8个收费档次《标准》拟定了分类分项分级的服务标准,以及对应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菜单式”收费标准),把物业公共服务分为综合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5项服务内容。根据服务标准不同,把每项服务分为5个服务等级,并按照物业管理项目收费面积的大小,把每项服务分为8个收费档次,各项服务可以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自由组合,并根据物业管理项目收费面积适用相应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共服务费等于5项服务收费的总和。按照《标准》,例如某住宅小区计费面积85000m2,综合服务选择五级标准,单项收费0.46元/m2/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选择三级标准,单项收费0.34元/m2/月;公共秩序维护选择四级标准,单项收费0.77元/m2/月;保洁服务选择四级标准,单项收费0.52元/m2/月;绿化养护服务选择五级标准,单项收费0.06元/m2/月;则该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上述5项收费之和,即2.15元/m2/月。《标准》适用哪些住宅主要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根据这个规定,也就是说,《标准》出台以后,主要适用于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即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标准》中公布的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实际执行价格可以低于该标准,但不得擅自突破。对于现有的住宅小区,在《标准》出台之前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严格按照《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据城市商报
记者 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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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作者:苏州新闻网微信号:isubaonet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360361362363364365366367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1382383384385386387388389390391392393394395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20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48449450451452453454455456457458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487488489490491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11.11是传说中的光棍节,如今已演变为一年一度的全民狂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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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5讯(记者顾秋萍)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11月4日,苏州市物价局、住建局正式发文公布了新制定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从12月1起开始施行。
  《标准》将物业公共服务分为综合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5项服务内容,根据服务标准不同将每项服务分为5个等级,等级越高服务越周到细致,收费标准也就相应越高。并按照小区收费面积的大小将每项服务分为8个收费档次,同等级的服务项目,小区面积越大,平均单位收费标准越低。物业公共服务费等于各项服务收费之和。
  在前期物业招投标或业主大会成立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结合小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进行组合,最终确定本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这样,业主选择物业服务如同&点菜&,丰俭由人,任意搭配,因此分类分项分级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也被形象化称为&菜单式&收费标准。例如,某住宅小区计费面积,综合服务选择五级标准,单项收费0.45元/m2/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选择三级标准,单项收费0.33元/m2/月;公共秩序维护选择四级标准,单项收费0.68元/m2/月;保洁服务选择四级标准,单项收费0.52元/m2/月;绿化养护服务选择五级标准,单项收费0.06元/m2/月;则该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上述5项收费之和,即2.04元/m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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