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庙果房南湖新村学区房是否拆迁

祖庙东华里拆迁第一案 5“牛钉”诉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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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庙东华里拆迁第一案5“牛钉”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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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庙东华里拆迁第一案 5“牛钉”诉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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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庙东华里拆迁第一案&&& 5“牛钉”诉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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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佛山多个部门对东华里的钉子户进行强制拆除。一名老伯待在楼上不愿出来。  
本报记者陈志刚摄
  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历经公告、听证、拍卖等程序,现已进入动迁与安置阶段,然而这一耗资巨大影响深远的项目,其拆迁人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如今却被质疑“根本没有资格”。该片区有5居民至今拒绝签字拆迁,声言要做最牛“钉子户”,并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佛山市建设局推上被告席。该案上周五在禅城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日,合议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上周五庭审当日,吸引了数十名祖庙-东华里片区居民,一些禅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被禅城法院邀请到场旁听。庭审安排在禅城法院最大的一个审判庭进行,但场地仍很有限,只能容纳不到50名旁听人员,不少人被堵在法庭外不能进场。现场警员还表示,旁听此案需要事先申请,对旁听人员的检查也明显加强,除需经过安检门外,还要进行开包检查。法庭之外,携带手机者还遭翻检手机,查找是否有录音内容。
  早上9点开庭晚上7点结束
  庭审于上午9时许开始,担任审判长的是禅城法院副院长饶小聪。王某、周某、朱某、廖某共4原告出席了庭审,另一名原告严某没有出庭,而由其同为原告的丈夫王某代理(案子分开起诉,并案处理)。除被告佛山市建设局外,出席庭审的还有第三人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代表、两名居民代表陈某与何某。原告均没有聘请律师,有原告庭后表示曾询问过一些律师,但无人愿意代理此案诉讼。
  庭审刚开始就遭遇波折,审判长循例询问双方是否申请有关法官回避时,其他人员均无异议,原告廖某则提出申请更换全部审判人员,认为三名法官会偏帮拆迁办和建设局等。审判长当即宣布休庭15分钟,15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表示已请示了该院审判委员会,审委会正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是否继续开庭和是否接受廖某回避申请,并宣布再次休庭15分钟等待。约10时30分,禅城法院审委会作出裁定,认为廖某回避申请理由不足,决定予以驳回,庭审遂继续进行,至当晚约19时审理结束。&
  双方围绕三主题辩论
  当日庭审中,审判长总结了三个审理主题,要求双方围绕三个主题举证和辩论。这三个主题是建设局是否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领取拆迁许可证中的五个要件是否符合法定规程、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是否有拆迁人资格。原告方意图全盘推翻整个拆迁审批过程的合法性,认为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没有资格成为拆迁人,国土、规划、发改委等部门违法审批,且未依法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回迁要求。
  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第三人在庭上表示,其作为拆迁人具有法律依据,并举出了建设部对新疆建设厅和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的两份复函佐证。有原告庭后表示,被告方当日下午庭审中暴露了一个致命漏洞,当时约18点20分,审判员询问被告佛山市建设局,收回国有土地最起码要哪一级政府批准?被告回答需要市政府批准,当审判员继续询问市政府有无批文同意收回祖庙-东华里地块时,被告称应该有,但“这里没有”,语气显得支支吾吾。
  支持改造但要求依法行政
  总结发言时,多名原告均表示支持对祖庙-东华里片区进行旧城改造,但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不能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原告也提出,依法拆迁就应允许居民回迁,有回迁才能体现合法拆迁,也有原告表示,支持拆迁的原则是补偿款能够买到新房。
  多名原告表示,除起诉建设部门外,最近还会将佛山市国土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市国土局日发出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给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作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违法无效。
  资格之辩
  裁判员还是运动员?
  原告: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从事项目的建设
  市建设局:土地储备中心是政府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有资格担任拆迁人
  市建设局答辩认为,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具备拆迁人资格。因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仅限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以避免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导致行政不公,而土地储备中心是政府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不属禁止之列。2003年,原建设部办公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的一份复函也明确答复,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对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的一份答复也指出,只要房屋拆迁单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就可以成为拆迁人。因此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在被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就可以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活动。
  原告方则反驳称,听证会时代表就强烈反对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因其是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而祖庙-东华里属建设项目。土地储备中心的性质决定其只能从事土地的收购储备,而不能从事项目的建设,所以不能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这一法定拆迁资格要件。而另一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土地储备中心虽获市国土局批复,但原告方认为此批复只是准许土地收回的开始,还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并按“先补偿后收地”原则实施,才能取得使用权。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是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5个法定要件中的重要条件,没有这两个要件,其余3个要件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内容是否合法,不言而喻。”虽然没有聘请律师,几名原告对法规的引用颇为广泛,而土地储备中心的拆迁人资格成为了主攻重点。
  程序之辩
  审批程序违法?
  原告:国土局不能在财政局和发改委审批之前,就已经决定收回土地
  市建设局:五方面资料齐备,程序合法
  市建设局答辩称,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五方面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而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自日向市建设局提交拆迁申请后,通过听证会等程序逐渐完善,提交了上述全部五方面资料。其中包括禅城区发改局批准拆迁立项文件、佛山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佛山市国土局关于收归国有土地使用权给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作政府储备用地的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禅城区财政局提供的15.1亿元存款证明。
  同时,市建设局在接受拆迁申请后,依法决定公开听证,日发出听证公告,同月30日抽签确定听证会代表,同年9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后,市建设局根据听证代表等意见,要求土地储备中心对补偿方案作出调整,其后土地储备中心大幅提高了补偿标准,如货币补偿住宅由元/平方米调整到元/平方米,规定期内签订合同的被拆迁人还能取得1500元/平方米的奖励等。市建设局同年10月审查后,认为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符合条件,公示允许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市建设局认为这一过程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行为。
  而原告方则认为,自去年8月以来的祖庙-东华里项目改造,政府审批立项过程存在很多法律漏洞。除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的资格问题外,原告方认为该地块拆迁立项、产权调换、居民安置等方面都有问题。在拆迁立项过程中,按照市建设局提供的相关证据,日、9日,佛山市国土局两次发文,同意收回该片区两幅土地给土地储备中心作政府储备用地,10日,禅城区发改委批复同意拆迁立项,12日,禅城区财政局复函同意承诺支付补偿安置资金15.1亿元。而在原告看来,这是一种项目仓促上马的表现,且依照法律规定,国土局不能在财政局和发改委审批之前,就已经决定收回土地,政府部门审批顺序前后颠倒了。
  安置之辩
  为何不能回迁?
  原告:祖庙-东华里没有居民被允许回迁,这成为本次起诉的重要原因
  市建设局:听证会意见作为参考,已经在补偿标准上得以体现,不一定要采纳回迁方案
  庭审中,市建设局提供了大量媒体新闻报道作为证据,以证实拆迁合法、补偿合理。而听证会的公开举行,依法听证,也成为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支撑。在媒体报道中,听证会上代表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补偿标准,一是回迁问题。召开听证会,给居民带来的实际利益是补偿标准大幅提高,但回迁问题没有了下文。祖庙-东华里上千亩土地上的居民,被安排到三个安置小区,没有居民被允许回迁,这成为本次居民起诉的重要原因。而建设局对此则认为,听证会意见作为参考,已经在补偿标准上得以体现,不一定要采纳回迁方案。
  一名东华里居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发展等才能收回国有土地,但应保障宪法赋予原住民的居住权。虽然迁地安置和回迁都是可选方案,但绝大多数祖庙-东华里居民都是要求回迁的,这在听证会上也有反映。对迁地安置,这位居民的顾虑是工期拖延质量差,“现有三个安置小区有两个还是烂地,一个面临产权调换难题,作为被拆迁户,风险太大。而且在东方广场和普君地块项目中,都采取了回迁方案,祖庙-东华里不能回迁让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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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祖庙东华里拆迁第一案 5钉子户诉建设局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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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佛山多个部门对东华里的钉子户进行强制拆除。一名老伯待在楼上不愿出来。  陈志刚摄
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历经公告、听证、拍卖等程序,现已进入动迁与安置阶段,然而这一耗资巨大影响深远的项目,其拆迁人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如今却被质疑“根本没有资格”。该片区有5居民至今拒绝签字拆迁,声言要做最牛“钉子户”,并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佛山市建设局推上被告席。该案上周五在禅城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日,合议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上周五庭审当日,吸引了数十名祖庙-东华里片区居民,一些禅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被禅城法院邀请到场旁听。庭审安排在禅城法院最大的一个审判庭进行,但场地仍很有限,只能容纳不到50名旁听人员,不少人被堵在法庭外不能进场。现场警员还表示,旁听此案需要事先申请,对旁听人员的检查也明显加强,除需经过安检门外,还要进行开包检查。法庭之外,携带手机者还遭翻检手机,查找是否有录音内容。
早上9点开庭晚上7点结束
庭审于上午9时许开始,担任审判长的是禅城法院副院长饶小聪。王某、周某、朱某、廖某共4原告出席了庭审,另一名原告严某没有出庭,而由其同为原告的丈夫王某代理(案子分开起诉,并案处理)。除被告佛山市建设局外,出席庭审的还有第三人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代表、两名居民代表陈某与何某。原告均没有聘请律师,有原告庭后表示曾询问过一些律师,但无人愿意代理此案诉讼。
庭审刚开始就遭遇波折,审判长循例询问双方是否申请有关法官回避时,其他人员均无异议,原告廖某则提出申请更换全部审判人员,认为三名法官会偏帮拆迁办和建设局等。审判长当即宣布休庭15分钟,15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表示已请示了该院审判委员会,审委会正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是否继续开庭和是否接受廖某回避申请,并宣布再次休庭15分钟等待。约10时30分,禅城法院审委会作出裁定,认为廖某回避申请理由不足,决定予以驳回,庭审遂继续进行,至当晚约19时审理结束。
双方围绕三主题辩论
当日庭审中,审判长总结了三个审理主题,要求双方围绕三个主题举证和辩论。这三个主题是建设局是否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领取拆迁许可证中的五个要件是否符合法定规程、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是否有拆迁人资格。原告方意图全盘推翻整个拆迁审批过程的合法性,认为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没有资格成为拆迁人,国土、规划、发改委等部门违法审批,且未依法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回迁要求。
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第三人在庭上表示,其作为拆迁人具有法律依据,并举出了建设部对新疆建设厅和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的两份复函佐证。有原告庭后表示,被告方当日下午庭审中暴露了一个致命漏洞,当时约18点20分,审判员询问被告佛山市建设局,收回国有土地最起码要哪一级政府批准?被告回答需要市政府批准,当审判员继续询问市政府有无批文同意收回祖庙-东华里地块时,被告称应该有,但“这里没有”,语气显得支支吾吾。
支持改造但要求依法行政
总结发言时,多名原告均表示支持对祖庙-东华里片区进行旧城改造,但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不能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原告也提出,依法拆迁就应允许居民回迁,有回迁才能体现合法拆迁,也有原告表示,支持拆迁的原则是补偿款能够买到新房。
多名原告表示,除起诉建设部门外,最近还会将佛山市国土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市国土局日发出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给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作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违法无效。
裁判员还是运动员?
原告: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从事项目的建设
市建设局:土地储备中心是政府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有资格担任拆迁人
市建设局答辩认为,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具备拆迁人资格。因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仅限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以避免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导致行政不公,而土地储备中心是政府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不属禁止之列。2003年,原建设部办公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的一份复函也明确答复,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对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的一份答复也指出,只要房屋拆迁单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就可以成为拆迁人。因此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在被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就可以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活动。
原告方则反驳称,听证会时代表就强烈反对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因其是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而祖庙-东华里属建设项目。土地储备中心的性质决定其只能从事土地的收购储备,而不能从事项目的建设,所以不能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这一法定拆迁资格要件。而另一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土地储备中心虽获市国土局批复,但原告方认为此批复只是准许土地收回的开始,还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并按“先补偿后收地”原则实施,才能取得使用权。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文’是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5个法定要件中的重要条件,没有这两个要件,其余3个要件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内容是否合法,不言而喻。”虽然没有聘请律师,几名原告对法规的引用颇为广泛,而土地储备中心的拆迁人资格成为了主攻重点。
审批程序违法?
原告:国土局不能在财政局和发改委审批之前,就已经决定收回土地
市建设局:五方面资料齐备,程序合法
市建设局答辩称,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五方面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而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自日向市建设局提交拆迁申请后,通过听证会等程序逐渐完善,提交了上述全部五方面资料。其中包括禅城区发改局批准拆迁立项文件、佛山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佛山市国土局关于收归国有土地使用权给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作政府储备用地的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禅城区财政局提供的15.1亿元存款证明。
同时,市建设局在接受拆迁申请后,依法决定公开听证,日发出听证公告,同月30日抽签确定听证会代表,同年9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后,市建设局根据听证代表等意见,要求土地储备中心对补偿方案作出调整,其后土地储备中心大幅提高了补偿标准,如货币补偿住宅由元/平方米调整到元/平方米,规定期内签订合同的被拆迁人还能取得1500元/平方米的奖励等。市建设局同年10月审查后,认为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符合条件,公示允许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市建设局认为这一过程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行为。
而原告方则认为,自去年8月以来的祖庙-东华里项目改造,政府审批立项过程存在很多法律漏洞。除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的资格问题外,原告方认为该地块拆迁立项、产权调换、居民安置等方面都有问题。在拆迁立项过程中,按照市建设局提供的相关证据,日、9日,佛山市国土局两次发文,同意收回该片区两幅土地给土地储备中心作政府储备用地,10日,禅城区发改委批复同意拆迁立项,12日,禅城区财政局复函同意承诺支付补偿安置资金15.1亿元。而在原告看来,这是一种项目仓促上马的表现,且依照法律规定,国土局不能在财政局和发改委审批之前,就已经决定收回土地,政府部门审批顺序前后颠倒了。
为何不能回迁?
原告:祖庙-东华里没有居民被允许回迁,这成为本次起诉的重要原因
市建设局:听证会意见作为参考,已经在补偿标准上得以体现,不一定要采纳回迁方案
庭审中,市建设局提供了大量媒体新闻报道作为证据,以证实拆迁合法、补偿合理。而听证会的公开举行,依法听证,也成为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支撑。在媒体报道中,听证会上代表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补偿标准,一是回迁问题。召开听证会,给居民带来的实际利益是补偿标准大幅提高,但回迁问题没有了下文。祖庙-东华里上千亩土地上的居民,被安排到三个安置小区,没有居民被允许回迁,这成为本次居民起诉的重要原因。而建设局对此则认为,听证会意见作为参考,已经在补偿标准上得以体现,不一定要采纳回迁方案。
一名东华里居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发展等才能收回国有土地,但应保障宪法赋予原住民的居住权。虽然迁地安置和回迁都是可选方案,但绝大多数祖庙-东华里居民都是要求回迁的,这在听证会上也有反映。对迁地安置,这位居民的顾虑是工期拖延质量差,“现有三个安置小区有两个还是烂地,一个面临产权调换难题,作为被拆迁户,风险太大。而且在东方广场和普君地块项目中,都采取了回迁方案,祖庙-东华里不能回迁让人难以接受。” 记者 杨秀伟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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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庙东华里二期拆迁5.3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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