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行人如何过马路等过马路时间容忍度为多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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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与人“抢道”、绿灯时间短、未设信号灯、摩的“霸占”斑马线...... 斑马线上过马路 “安全度”待提高
作者:孙鲁荣&&
责任编辑:郑泽川
市南路一处斑马线被“摩的”围堵。
  中山东路老东门路口,由于绿灯时间太短,大部分行人来不及通过路口,红灯就亮了起来。
未设置信号灯的贵开路斑马线上,行人在疾驰的车流中快速通过。
  城市街道上的斑马线,是引导行人横过马路的路标,是保证行人安全的措施,更是彰显城市文明的一根标尺。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城区的一些斑马线,却折射出它的尴尬和无奈。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党报热线”反映,贵阳街头许多斑马线上存在种种不合理及不安全因素,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现象一:斑马线无红绿灯 人车抢道存隐患
  11月17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贵开路一处未安装红绿灯的斑马线上看到,许多行人在马路边等待过马路,之前速度较慢的车辆驶来,胆子大的一路小跑过去了,而后面的行人,被后面飞驰而来的车辆吓住了,只能再次等在路边。附近居民徐先生说:“贵开路车流量较大,人行道又没有信号灯,斑马线也是若隐若现,不注意根本看不清楚,我每次过马路都很慌张,建议将线画清楚,并安装红绿灯。”
  下午14时10分,位于富水南路的斑马线上,来来往往的车辆和行人十分密集,这里的斑马线没有设置红绿灯,机动车很少主动避让行人。不少驾驶员远远地就按起了喇叭,提醒过马路的行人避让。
  对于斑马线上是否应该避让行人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位驾驶员,他们均表示,斑马线前要减速、让行,这在考驾照时都学习过,只不过很多驾驶员没有形成这样的好习惯,谁要在斑马线前停车等行人通过,后面的车就会安喇叭催促、甚至谩骂。
  现象二:绿灯只有十几秒 老人安全受威胁
  位于中山东路老东门十字路口一人行横道绿灯仅有17秒。
  19日中午记者现场看到,17秒、16秒……绿灯亮起开始倒计时,一个老奶奶牵着一小女孩走上斑马线,刚走到中间,红灯就又亮了,车流已经缓缓启动,老人小孩只好站在车流缝隙中间,躲避着过往车辆,不敢前行,更不敢后退。当绿灯亮起的第一秒后,老人和小孩又迈开脚步向前走,终于在红灯亮起的最后一秒安全地站在了人行道上。“我这么大岁数了,还要和‘时间’赛跑,过这个斑马线太吃力了。”
  在鹿冲关春雷水库路口,路面长度差不多20米,而斑马线绿灯仅有18秒,就是年轻人过马路也得小跑才能通过,老年人在一个绿灯信号周期内根本没办法通过路口。
  现象三:车辆堵住人行道 行人被迫绕道走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在筑城的不少大街小巷,时常有一些机动车、摩托车、小摊贩“霸占”着斑马线,给过马路的行人带来不便。19日上午,市南路一处人行横道处,“摩的”一字排开,将斑马线完全遮挡,行人过马路只得绕道而行。同样,中山西路上,斑马线被候客的电瓶车包围,甚至还有机动车占据斑马线,如此违法占道造成交通混乱。
  19日下午,进入市府路口的人行横道,也被小摊贩围堵,行人过斑马线都得绕着走。
  斑马线上的混乱已经是一个长期形成的陋习,要彻底改变它,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尊重斑马线,倡导文明和谐的交通关系,要靠车辆与行人共同努力。
  本报记者 孙鲁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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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问者多为长辈,他们关心后辈在异地的生活、婚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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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红灯时候走斑马线过马路,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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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如果是绿灯就可以
提问者评价
太感谢了,真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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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红灯停.绿灯行,才是正确的。
不正确,行人应该在行人指示灯显示绿灯才能在斑马线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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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斑马线被漠视 行人过马路“见缝插针”_要闻中心_新闻_
斑马线被漠视 行人过马路“见缝插针”
两位老人正在车流的夹缝中穿过马路,险象横生。刘肇霞 摄
“没车了,我们一起过”。 刘肇霞 摄
前方端州路与古塔路交汇的红绿灯的斑马线“惨遭”行人漠视。 刘肇霞 摄
  西江网讯 18日上午11时许,城区端州三路上,记者只在肇庆消防局附近站了短短的一分钟,就屡屡看到行人横穿马路。数名老人、学生、怀抱婴儿的行人,为了省时间走过对面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见缝插针地在车流中随意穿行,而有些车辆开得很快,马路上演“人车博弈”,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习惯了,以前就是从这走过的。大家都是这样走的。”正准备从消防局前的车辆掉头处往对面马路的公交车站坐车的一位行人说:“很多人都是这样走的,大家过马路注意下就是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为了方便机动车辆掉头拐弯,端州路消防局附近的道路中间没有安装隔离栏,而20米开外的地方,端州路与古塔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就设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可一些市民不愿意多走几十米,而选择了利用这个缺口,直接横穿马路。记者现场测试了一下,通过前方的斑马线过对面马路,无论是否等红绿灯,五分钟左右都可以步行到同一个地方。
  一位公交司机告诉记者,在此路段,确实有不少市民会利用掉头处直接横穿马路,“有时候在公交站停靠后起步要特别小心,因为不知什么时候前方就会突然有市民穿过。”公交司机建议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管理,“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事故,行人应该有点交通安全意识。”
  记者手记:
  为了保障行人过马路的安全,世界各国都将斑马线作为行人过马路的安全通道。然而一些行人却喜欢不走“寻常路”,偏要抄近道,横穿马路,给自己的人身安全亮起了红灯。当行人安全横过马路的时候,斑马线的作用似乎可以被漠视的,但是一旦发生了交通意外,这条斑马线就是界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肇庆作为一个文明城市,肇庆市民的文明,请从一条小小的斑马线做起。
  记者 刘肇霞
  (西江网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陈楚行人过马路,走在斑马线上,被汽车撞了,该怎么维权?_百度知道
行人过马路,走在斑马线上,被汽车撞了,该怎么维权?
在线等,走在斑马线上,被汽车撞了,急呀,倒在地上时,肇事司机该承担哪些责任,已离斑马线2米多远处?我们去交警队能否看现场勘查记录吗我爸爸今天一人外出,过马路时
提问者采纳
有可能还有酒精检测。事故认定。营养费。非抢救费。现场勘查记录必需当事人签名才生效:可选择协商:法律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75条)只是交强险保险公司垫付1万元以内抢救费:(住院天数 + 病假天数)×可以证明的因伤减少的收入(或当地平均收入) 交通费:护工工资或护理亲属的误工费……其他项目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方,因为治疗期间赔偿标的仍无法确定、住院费发票,以及可以确定的后续治疗费:参照医生意见 误工费、车辆检测。否则视为同意: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内不足部分商业三责险赔偿再不足部分驾驶员或车主赔偿由驾驶员负责向保险公司理赔受害方无需直接向保险公司交涉但是民事起诉的话。其中交警调解,无论签不签字。赔偿项目医疗费。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意,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垫付。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法院起诉只能从治疗终结后开始,交警扣车,包括现场勘查:当地国家机关出差标准 护理费。鉴于治疗终结后赔偿,等以后肯定要签字的、法院起诉3种途径、交警调解:就医及陪护车票 住院伙食补贴机动车在人行横道撞行人必定全责:首先,法律无规定必须哪方垫付,因受伤不能签名,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双方笔录。赔偿,3天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凭医药费,那就先治疗,除非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调查取证,以及超出1万元的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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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7条回答
别着急,你爸爸怎么样?
这种情况是机动车负全部责任.当然,由于不了解具体情况,可能会有其他情况.具体请参看: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尽快去交警队查看现场勘查记录。
这种情况是这样分析的。首先,看你父亲被撞的时候,是不是走到斑马线了?也就是已经走到马路上了。而且是在绿灯的时候走到斑马线的。如果是在绿灯亮的时候走到斑马线,刚走到中间的时候,红灯亮了,然后车过来把他撞了。这种情况下,是司机的责任。行人踏入斑马线的时候,说明他有现行通过权,那就是说他有继续通过的权利,车不能抢。那责任就在司机方了。其次,交通法规定,汽车应该避让行人,不论在哪里人被车撞,车主都要负主要责任的。
斑马线内行人拥有绝对路权,机动车应该让行人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无责,也应该承担10%的无责赔偿作为事故的一方,你们有权察看现场记录,但是意义不大
肇事司机该承担
如果你爸爸闯红灯了,你爸爸负全责,如果你爸爸没有闯,车主负全责,并且车主当时喝酒的话,那么他还会被处以7-15日的拘留。但是交警会考虑老人的身体状况的。
如果事发地段没有红绿灯,或者有红绿灯,行人也是在绿灯时在人行道上行走,那么肯定是机动车的全责。司机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造成死亡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责任认定后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日公安部发布 公通字[2005]16号)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事后将 “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与交通事故副卷一并存档。查阅、复印案件勘查笔录、现场图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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