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燃气灶具销户剩余燃气是否可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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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用天然气的管理
&浅谈商业用天然气的管理&&&&&&&&&&&&&&&&&&&&&&&&&&&&&&& ――仁寿县恒烨燃气有限公司――胡浩&&&&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的大幅度增加,极大推动了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的餐饮、娱乐业的发展,商业用天然气户数也随之不断增多。加之承载商业用天然气发展的商业用房流转形式的多样性和频繁性,燃气经营企业对商业用天然气的管理压力和难度也逐渐增大。为促进商业用天然气的发展,加强商业用天然气的管理,确保商业用天然气平稳、高效、安全的供用气,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简要谈谈我公司对商业用天然气管理的一些措施及办法。&&& 一、商业用天然气的性质界定和申请主体&&& 加强商业用天然气的管理,首先要对商业用天然气的性质进行准确的界定,即哪种用气应界定为商业性质的用气。一是营业性用房使用天然气均应界定为商业用气性质;二是虽然是非营业性房,但使用天然气是营业用途的,也应界定为商业用气性质,如利用住房改为茶房或改为小型加工房的。这类性质的用气必须在安装合同或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其性质。当然,此类用气管理的难度非常大,原因在于房屋的使用和天然气的安装时间不同步,往往是天然气安装在前,用户使用房屋在后,其后是否把天然气用于商业用途界定和确认难度可想而知。&&& 其次要明确商业用天然气的申请主体。个人认为,目前三类主体适合商业用天然气申请主体,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是房屋承租人即商业经营人;三是经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明确商业用天然气主体是利于经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进行立户、气费追收、安全承责主体等的管理。由该主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定《商业用天然气安装合同书》、《商业、公共用天然气安全使用责任书》、《商业用天然气供用气合同》,明确其为商业用天然气安全用气的管理人和责任承担人。&&& 二、产权管理&&& 商业用天然气同民用天然气一样,属于所有人的产权,享有相关的权利义务。但二者不同的是,民用天然气产权相对稳定,即便是房屋转让,产权所有人也有较强的意识对其予以约定和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商业用天然气产权相对流转(买卖、租赁)频繁,稳定性不强,其原因为商业用房屋买卖次数多、不断的租赁和转租、小型餐饮经营周期短,产权所有人没有意识甚至故意对其产权不予约定,特别是因为经营失败差欠气费的用户。这就给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而且因前后经营性质不同,可能导致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如前为经营餐饮,后为经营家具,原有室内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将造成家具经营者不便,其极有可能拆除管道及设施而留安全隐患。因此,燃气经营企业应在用户申请时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义务,并在相关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1、用户是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房屋转让时天然气产权必须随同转让给新的房屋产权人;若用户只转让房屋产权而不转让天然气所有权的,视为用户自动申请销户,供气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拆除。&&& 2 、用户是房屋承租人即经营人的,经营期限届满可将天然气产权转让给房屋产权人或新的承租人(不得转让给其它人);经营期限届满不转让天然气产权的,视为用户自动销户,供气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拆除。&&& 3、用户天然气产权转让须到供气单位办理过户手续。用户天然气使用权变更或转让的应在30日内到供气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供气单位有权停止供气或予以销户、拆除。&&& 三、气费管理&&& 商业用天然气因其用量较大,加之其稳定性不强,因此若不加强商业用天然气气费的管理将给燃气经营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加强商业用天然气气费的管理,一是根据用户所使用的计量气表的大小,核算其每月大致用气量,以此量计算气价,在用户申请使用天然气时,要求用户按此价格预先向燃气经营企业缴纳一个月的气费。实践证明,该举措每年将为公司避免上万元的损失。二是严格执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用户逾期不缴气费,按日向供气单位交纳1%的滞纳金。三是要求并与用户在《供用气合同》中约定,商业用天然气气费必须当月交清,否则供气单位可在当月交费期限届满的次日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凡连续两个月未使用的,供气单位有权采取停气措施;连续3个月未使用且未向供气单位申请报停的,视为用户自动申请销户,供气单位有权对天然气管网及设施予以拆除。此约定可确保商业用天然气气费能及时回收,同时也可避免因时间周期太长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四、用气规模改变的管理&&& 在商业用天然气的使用过程会出现用户用气规模改变的情况,包括规模变大或变小。用气规模变大,原计量器具将无法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气;规模变小,原计量器具将出现计量不准或无法计量的情况。对此,我们与用户约定:&&& 1、由于用户临时性缩小经营规模导致气表偏大的,用户应向供气单位申请对原计量装置进行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原计量装置由供气单位保管,待用户恢复用气规模时,再由供气单位将原计量装置恢复。&&& 2、用户增加用气规模,扩大经营范围导致原计量装置偏小,不能满足用气需求的,用户应向供气单位申请更换大计量表,费用由用户承担。原计量装置归供气单位所有并由供气单位进行处置。&&& 3、用户用气规模改变未及时向供气单位申请更换气表的,供气单位有权停止供气或予以销户拆除。&&& 五、迁移管理&&& 在商业用天然气的使用过程中会经常出现用户要求迁移的现象,因各地燃气经营企业对发展商业用天然气的政策不同,所以管理办法也各有差异。因我县经济条件原因,我公司为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商业用天然气,在其准入条件和安装费用的收取上都大大降低了要求和标准,免收或象征性了的收取了一定的主管网摊销费,材料费和工式费也是按实收取。因此对用户申请迁移时,我们与用户进行了特殊约定:&&& 一是改变经营地点且用气规模不改变的,在迁移时计量表经供气单位校检、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其它管道及设施一律不再使用;&&& 二是改变经营地点但用气规模改变的(增大或减小),原管道及设施(含计量表)一律不再使用;&&& 三是迁移后原管道及设施报废,室内部分的残值属用户,室外部分的残值属供气单位。&&& 六、销户管理&&& 销户分为用户申请销户和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而导致的销户。用户申请销户应向供气单位申请并办理相关销户手续。由于用户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销户的,由供气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销户。销户的主要目的:&&& 一是与用户应结清气费;&&& 二是对原有管道及设施予以拆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管道及设施的拆除须由供气单位派员实施。对其原有管道及设施的归属问题,凡室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拆除后由双方协商归属,用户需要的归用户,用户不需要的由供气单位处置;室外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由供气单位处置。燃气气表属特殊产品,燃气气表拆除后归供气单位所有和处置。&&& 各地燃气经营企业在商业用天然气的安全管理方面虽有不同,但大同小异,在此不予赘述。上述所谈到的管理办法,也仅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而言,也存在不当和不妥之处,我们将积极与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交流和学习,寻求更合理和科学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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