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 日语两年一润是谁的说法

怎样评价「XX 自古以来就是 XX 的领土」这样的说法?
补充问题:1.有哪些国家会使用这样的说法?2.台湾、菲律宾的朋友会怎样看待这种说法?3.有没有更合适的说法?
一户没落的王家员外,指着远方的山头:「那曾经是我们王家的山。」又对眼前一片阡陌挥手:「从这儿到那里的田,以前都是我们家的。」田里耕作的农夫听到了员外的嘀咕,欲上前理论,另一位农夫拉住他,低声劝道:「算了,若他真的有钱,自然就能买回去了;反正收成是咱们的,你就让他排解一下又何妨。」人类活动是动态的,会因自然环境而迁徙,也会因政治或战乱而流亡;势力崛起的帝国频繁扩张,实力衰落的王国则不断放弃领地。于是,同一个地理位置,很可能历经不同民族居住、不同政权的控制。以中亚的阿拉木图来说,它曾臣属于突厥汗国,也属于蒙古人的窝阔台汗国,近代也先后属于准噶尔、大清、俄罗斯,若按照「自古领土」原则,它该属于当今哪个政权?同样地,耶路撒冷、伊斯坦布尔又该属于哪个国家的自古领土呢?巍巍中华,相当喜欢用「自古领土」的角度来看待现今的领土纷争,只要跟中华政权沾上边的,不管是设置州府羁糜,或是天朝大兵曾经踏足驻扎,或是百姓垦荒渔民捞捕过的地区,一律都是「王土」。中国史学向来发达,中央有史官,地方也编修方志,更有利于随手举出某地早为我族所有的证据,让周遭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蛮夷,饱受哑巴吃黄莲挨打的苦闷。不过,「自古领土」概念也并非一面倒向中国,印度就认为中国新疆的阿克赛钦与西藏的阿里地区,自古就属于印度克什邦统治;韩国也认为中国东北自古为扶余族居住地,满人也为其后裔,应当划入大朝鲜的范围;越南也搬出文件,指证外籍船只在西沙遭遇海盗,大清地方官告知该处非我朝管辖,跟法国人(法属越南)说去。「自古领土」,一种是历史上的曾经占领,前面已简述;另一种是意识形态上的意淫,例如「大朝鲜领土」这种对于占有美好土地的渴望。这两种最大的共同点是,现在拿不到的,只好用嘴巴完成的一种想象行为。唯有实际占有,才是真正的领土,这适用于所有的领土争议。
“XX自古以来就是XX的领土。”是通过强调历史所有权,来争夺这片领土的拥有权。领土所有分为:实际控制,法律上拥有,道义上拥有三种情况。在法律和实际控制上不占优时,任何国家都会特别强调道义拥有(历史所有是道义拥有的关键)。例如以色列的复国运动,便是以古犹太王国对巴勒斯坦地区的历史所有权为道义依据
。(当然这个说法有争议)国际法院在1951年渔业案判决中提出“历史性逐渐强化(historical consolidation)”概念以来,国际法学界对它作了进一步阐释,表明国家取得领土所有权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经过一个历史性逐渐强化过程。明确国家取得领土所有权的历史性逐渐强化过程,旨在强调:在领土争端中,除了证明国家提出权利主张、实际行使领土主权外,还要注意收集其他国家对权利主张国领土所有权的态度,如承认、默认。参考链接: 所以我国强调历史固有领土,言外之意便是:“当年这块地盘是我们的。既然你们当年没提出抗议,就是默认归我们所有。”
而不断抗议日本占领钓鱼岛,也是这个道理:“虽然钓鱼岛被你日本实际控制,但我通过不断抗议,使其成为争议领土。于是,你日本目前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就无法变为你将来对钓鱼岛的历史所有权。”
从国际法理论的角度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第一次答题,如有错误,请轻拍:在国际法理论上,领土的取得方式有很多种,其中传统的Discovery(发现),Contiguity(邻接),Occupation(先占),Prescription(时效取得),Equity(公平), Cession(割让), Conquest(征服)和现代的The Historic Consolidation Theory,The Territorial Effectiveness Theory。其中割让和征服现在已经不被承认了。"XX自古以来就是XX的领土"应该是从发现(Discovery),Occupation(先占)和Prescription(时效)取得的角度来说的,因为领土的取得往往是多种方式同时并存而不仅仅依靠同一种方式(这个观点在ICJ的判决中有体现)。那么从国际法的理论上来看,发现,先占和时效能否作为“XX自古就是XX的领土”的支持呢?为了避免爱国情感泛滥我不举“钓鱼岛”的例子(因为日本主张钓鱼岛为其领土是有国际法上的依据的),仅以“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为例(The Island of Palmas case)。先简单说一下案情:帕尔马斯岛是一个可以居住的小岛,位于菲律宾棉兰老岛与印度尼西亚纳努萨岛之间。当时,纳努萨岛是荷兰的殖民地,菲律宾则是西班牙的殖民地。西班牙人于16世纪最早发现了该岛,但没有对它实行有效统治,也没有行使主权的表现。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从17世纪就开始与该岛的人往来,并从1700年起把该岛变成它的殖民地——东印度群岛的组成部分,而且一直对它实行有效控制。1898年12月结束美西战争的《巴黎和约》规定,依该约规定,西班牙将其殖民地菲律宾包括帕尔玛斯岛在内的领土割让给美国。1900年,美国驻棉兰老岛一个军官到该岛旅游参观时发现此岛被荷兰占领着,悬挂着荷兰国旗,美国随后便向荷兰提出交涉。认为西班牙因最先发现了该岛而取得对它的所有权,而美国作为西班牙的“继承者”,亦应享有该岛的主权,荷兰认为它是该岛的合法统治者,它对该岛的主权是通过和平的和有效的占领而取得。双方为该岛的主权发生了争端,虽经谈判也未得到解决。后经协商于日达成仲裁协议,决定将该岛的归属问题提交海牙常设仲裁院裁决,并共同选定了瑞士法学家马克斯,胡伯法官为本案的独任仲裁员。在本案中,美国认为,西班牙以发现取得该岛的主权,主权一经取得,根据国际法就不会失去,而不在乎有没有实际行使主权。因此,该岛以《巴黎和约》通过割让转移给了美国。美国以西班牙权利继承者的身份,取得了该岛的主权。荷兰则认为,西班牙发现该岛的事实尚没有足够证据,也没有任何取得主权的形式。即使西班牙在某个时候对该岛有过权利,该权利早已消失。荷兰自17世纪以来就在该岛行使主权,在《巴黎和约》签订时,该岛是荷属东印度的一部分。常设仲裁法院院长胡伯作为独任仲裁员于日作出裁决,裁定“帕尔马斯岛完全构成荷兰领土的一部分”。仲裁员认为,在对某块土地的主权发生争端时,考虑的关键是领土主权是否继续存在而且在争端发生时仍然存在。在当代国际法上,领土主权的取得构成主权的一个最重要因素是它的持续性,即持续和平稳地行使领土主权。国际法有关发现和取得无主地或只有土著居民的地区的权利的规则,到19世纪末发生了变化。19世纪的国际法形成了这样的规则:占领(discovery)必须是有效的,有效占领才能产生领土主权。发现不产生确定的主权,只产生一种不完全的权利。发现的这种权利必须在一个合理期间内通过对所发现土地的有效占领来完成。所谓有效占领就是能对在该地区上的该国及该国国民的权利给以最低限度保护的那种占领。仲裁员认为,西班牙虽然在16世纪首先发现了帕尔马斯岛,但它没有对该岛实行有效占领,也没有行使主权的愿望,后来该岛被荷兰占领。自1677年起,荷兰一直持续和平稳地对该岛行使国家权力。所谓持续,是就整个历史时期来说的,中间不可能没有间断。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荷兰在该岛上的国家行为比较少,但这不影响它的持续性。对于一个遥远和只有土著居民居住的小岛来说,不能要求经常的行使国家权力。主权的表示不必追溯到远古时期,看1898年的情形就足够了。因为这时候的主权表示,正证明了在争端发生时该岛仍然是荷兰的领土。在荷兰对该岛行使国家权力的整个过程中,西班牙或其他国家都没有提出过反对,这应认为是平稳的。因此,西班牙没有取得该岛的主权。在美西《巴黎和约》签订和生效时,或本争端发生时,该岛一直是荷兰的领土。西班牙无权把它所没有的权利割让给美国,美国作为西班牙权利的继承国也无权以该和约的割让而取得该岛的主权。荷兰对和约没有反应,这对真正的领土主权来说,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它不构成荷兰对此割让的默认。胡伯法官还否决了地理连续性的主张,认为根据这种主张提出领土要求在国际法上没有根据。从这个案件中的判决中,国际法学家总结出有效占领的要件(criteria of display
of sovereignty or effective occupation),即:(a)
Peacefulness(和平占有)(b)
Actuality(实际占有)(c)
Sufficiency(充分占有)(d)
Continuity (持续占有)。所以“XX自古以来就是XX的领土”这个说法是不严谨的,它需要满足有效占领的要件,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历史和人文因素(这个好像也是在ICJ的判决中提到过,具体的忘了)。
穷则搁置争议,达则自古以来。来自网络
只用知道这句话"政治正确"就足矣,因为这是这句话唯一的、最终的目的,其他任何的解读或者批判都是多余的。你可以长篇大论列举各种现代观点、法理逻辑来证明这是当局的"强盗逻辑"、"意淫",又高尚地搬出国际法院、国际仲裁、联合国等看似公正无私的国际机构,但你是否知道,那里又何尝不是实力的逐鹿台呢?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越南战争、海湾战争、巴以争端、叙利亚乱局,联合国有个毛用?谁实力强谁说了算(你可以嗤之以鼻又或再次批判鞭挞,但血淋淋的事实就是如此)——现实世界的运行最终靠的不仅仅是书本上严谨的呆板的知识,而是赤裸裸的硬实力与软实力的角逐,所以不要幼稚地幻想着靠谁来帮你主持公道。你自以为"众人皆醉我独醒",以为这些只不过是当局宣传糊弄屁民的,呵呵,糊弄你这个有饭吃嘛?也许当你处在高位的时候,言论就不会这么随随便便、不负责任了。因为能力/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你的随便一句话,随手一个指令,影响的是千百万苍生。幸而这类人是不可能把持到国器的,否则五千年的传承早就断送在这"讲道理"之中了。另外再多说一句,这个世界不是不需要"讲道理",而是更需要"讲道理"的实力,"讲道理"本身只不过是实力表面的外衣罢了。你也可以批判"中华民族"是为了团结一统而构造出来的概念,但你是否有想过"民族"这个概念也是人造的呢?当你落后挨打的时候,就不会有这么多唧唧歪歪、迂腐不堪的言论了。被当局洗脑了一把,却又知道一点东西之后就反弹的更厉害了吧。企业都需要提倡"企业文化"凝聚人心,才能在竞争中逆水行舟,何况一个国家、民族呢?国耻不过两百年,以为"落后就要挨打"的日子过去了?以为世界就活在真理中,就要大同了么?"犯我大汉者,虽远必诛。"——这句话有道理么?我告诉你,没什么道理。但是就是先辈们这样的强大意志与信念才让你有机会在这唧唧歪歪,否则早在千百年前就让外族侵略挂掉你祖宗了。从茹毛饮血到文明开启,从战国林立到大秦一统,从三国纷争到五胡之乱,从唐宋元明清到民国时代再到如今,依然盛行的是丛林法则。你以为你穿上西装打上领带,就是"讲道理"的绅士了?毋庸我多言,这个例子【 】就告诉你什么是赤裸裸、血淋淋的事实。"XX自古以来就是XX的领土",没什么道理可言,也毋须什么道理。有的人借"达则自古以来,穷则搁置争议"来讽刺——呵呵,你以为你活明白了么?你还活得不够明白。实力强大的时候自然就是自家的领土,实力弱了自然就有争议了,等到再弱了自然也就成为别人的了,没什么道理可言。我很赞同 说的第一句话"时间之上无所谓领土,领土之上无所谓国家,国家之上无所谓政权",但对最后一句话"区区一届政府有何脸面指山岛而言归属"坚决反对。这不是仅仅是区区一届政府的事,这是历史的责任。如若历朝历代每届政府都是这样的想法,那中国也就不再是中国了,世界或许也就没有中国了。-----------------------------没收住又写了一个半小时,面壁看书去。
罗马(意大利)人笑而不语
想到一篇文章,分享给诸位“自古以来”与“神圣不可分割” 作者:推倒柏林墙我个人把钓鱼岛的故事分为三个段落:第一天我们买了张彩票,第二天我们把它送人了(或者更准确的说,宣布这张彩票并不是我们的),第三天彩票中奖了,于是纠纷开始了。咱们中国人民也不知道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一般只讨论第一天的故事,其实第二天的问题讲清楚了,第一天是怎么回事也就没必要多谈了。不过我这个人还有个变态的恶趣味,就是别人越不死心,我越喜欢一步步的把他逼得精神崩溃。所以咱不妨再深究一下第一天究竟发生了什么,结果很可能会发现,所谓“钓鱼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都是个非常可疑的结论。日方有一主张为钓鱼岛其实一直是“无主地”,是由日本先在此地进行了有效统治,而中方则反击说我们的某某古籍在14XX年就已经有关于钓鱼岛的记载,比你们日本人早了快500年云云。但是早在1925年美国与荷兰之间的帕尔马斯岛一案中国际法庭就已经表示,先发现不代表主权就一定是你的,必须实施有效的统治才行,哪怕是插个国旗也好(帕尔马斯群岛是西班牙早在16世纪就已经发现的,后由荷兰实际统治,此后西班牙通过巴黎和约将菲律宾及沿海岛屿割让给美国,美国认为其中应包括帕尔马斯岛,但国际法庭认定这次割让无效,该岛仍然属于荷兰)。很不幸,清王朝时期可能是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皆是粪青”的传统思维影响,以为自己眼睛能看到的就算是咱的领土了,除了时有渔民路过打打酱油以外,基本就没有什么在钓鱼岛上直接展示自己主权的行为了。中方于是又拿出明朝的《筹海图编》、清朝的《大清一统舆图》等地图,证明至少我们在地图上标注过钓鱼岛。但是地图这玩意不可能说是你把非洲画进去于是非洲也归你了,把火星画进去火星也归你了。在实际案例中,地图作为证据的效力随地图本身的性质不同而有质的差别。那些随条约粘附的地图(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来标示边界划分的地图)可以凌驾于条约本身的文字描述之上,军事地图往往也可以从侧面证明一国对某地的实际控制力。在其它场合,地图作为证据的说服力往往非常有限。例如帕尔马斯岛一案中,法院指出地图作为证据的最基本要求是地理上的精确性(geographical accuracy),此案中美国从世界各地搜罗了超过一千张地图,其中仅有三张是支持荷兰的,结果法院还是把帕尔马斯岛判给了荷兰。明代的《筹海图编》先不论其意义极为模糊,其地理精确性我建议各位自行考察,大概跟我小学时经实地勘测后画出来的最短上学路线图差不多。在危地马拉与洪都拉斯的边界纠纷中,法院指出当地图指向一个没有受到实际控制的地区时(no administrative control is exercised)其意义不大(slight significance),主法官更直接声称这玩意蛋用没有(no or little value)。在加拿大与纽芬兰的领土纠纷中,加拿大的地图开疆流最终也败于纽芬兰的实际控制流。在英法海峡群岛案中,法院指出对争议地区远古权利(ancient title)的考证(此处不单指地图,也包括古文献等)并不重要(unimportant),关键仍在于谁能在近期更有效的对其进行统治(关于地图的效力,可参考《Maps as Evidence in International Boundary Disputes: A Reappraisal》,《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 57, No. 4 (Oct., 1963), pp. 781-803)。反观日本政府则在十九世纪末花大量的精力研究过钓鱼岛,发现此岛并没有清政府管辖的痕迹。但是日方注意到该岛已由中国命名,且接近清朝势力范围,所以虽然没有证据表明这是清朝领土,日本仍然担心“万一有何不测,则难以收拾”。到1895年,一场甲午海战把日本人的翅膀打硬了,于是立即将钓鱼岛划入冲绳县管辖范围,建立界标,次年又将此岛租给古贺辰四郎搞个体经营,到1909年时岛上已有移民近250人。日本方面的问题在于,他们虽然进行了实际统治,但直到1952年的《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才对外公开宣告过钓鱼岛已被划入冲绳县,行事隐秘,颇为猥琐,对时效占有的主张有一定影响(所谓“时效”即哪怕一国用武力强行占领他国领土,只要能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和平统治,则可合法获得此领土。为了避免助长侵略,另要求占领方需公开宣告主权,且其它国家对此没有异议才算数。该原则一直争议较大,但实际案例中仍有应用。日方即使在“无主地先占”这一环失利,仍然可以转投“时效”的主张)。但日方的“秘而不宣”对钓鱼岛“无主地”的属性并没有影响,而清政府既没公开宣告过主权,也没进行过实际统治,更牛逼的是直到70年代钓鱼岛发现石油之前,中国在七十多年的时间里也从来没有对日本或美国在钓鱼岛上进行的统治表示过任何异议。  上世纪70年代,一位身在美国的“盛家后人”盛毓真横空出世,出示了一张1893年慈禧将钓鱼岛赏赐给盛宣怀的手谕,以证明清政府并不是没在这根电线杆上撒过尿。保钓派获此至宝,顿时欣喜若狂,盛毓真一时也成为爱国明星,跑到台湾骗吃骗喝了一阵。孰料好景不长,两岸学者先后发现此手谕不仅格式混乱,而且犯了若干穿越错误,例如盛宣怀提前三年升了官、慈禧用了早就弃之不用的印章等等,断定系伪造之作。更扯淡是,就连盛家的其他后人都不知道自己老爸居然在美国搞出个女儿,而且还私下把这么重要的文件交给她,但一时间也无法确定对方身份真伪。直到盛毓真多此一举,拿出另一份伪造的“家书”,众人一看,我嘞个擦,根本就不是老爹的笔迹吗,这才真相大白。事情败露之后,这个骗子居然还跑到盛家要求对方配合作假,共保钱途无量(详情见宋路霞著《盛宣怀家族》,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除了这个伪造的证据,中方还认为钓鱼岛是包含在“台湾附属岛屿”内随着《马关条约》一起割让给日本的,可见确实是清朝领土,理应遵循《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中的有关规定还给中国。问题是,日本早在《马关条约》前三个月就已经将钓鱼岛划入冲绳治下,而且当时清政府担心日本的魔爪伸得太长、把福建沿海岛屿也一并扩展到“台湾附属岛屿”中去,要求双方以地图形式确认割让的领土,而日方所出示的地图中根本没有把钓鱼岛画在其中。此后双方签署了《交接台湾文据》,表示一切“均皆清楚”。很不幸,今日的保钓人士似乎仍然没搞清楚。  说到这里事情已经非常不妙了,但这还没完,日方还有一个主张,即钓鱼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理应属于日本,因此中国这边还得拼着老命去证明绝对没这回事。根据中日双方的古籍记载,在古琉球时期,钓鱼岛肯定不属于琉球。但是自日本1895年将钓鱼岛划入冲绳辖境以来,不仅是日本和美国,连中国都开始宣称钓鱼岛属于琉球了。1953年《人民日报》和1968年台湾的《联合报》倒还不算什么,杀伤力最大的是1920年民国驻长崎领事给日本政府发出的感谢状,里面直接称钓鱼岛为“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而美国在1950年发布的军政府22号令、1952年68号令、1953年27号令以及日本政府在1952年发布的《日本外交文书》中都将钓鱼岛算作琉球的一部分,其立场是非常明确的。之前有《文汇报》报导指出1944年日本政府曾自摆乌龙,把一起发生在钓鱼岛周边的渔场纠纷判决给台北州管辖,后经考证发生又是个伪证,看来唯一一个搞不清钓鱼岛到底属不属于琉球的国家就只有咱们中国了。事实上,今天还有一批保钓派的理论便是“钓鱼岛属于琉球,琉球属于中国,因此钓鱼岛属于中国”。对此我只能劝他们不要痴心妄想,琉球现在属于日本基本已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要想让日本人吐出琉球,只能期待他们国家里也出个像毛主席那样视领土如粪土的神人了。  综上所述,除了我之前所指出的托管问题之外,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其实一直在做出种种与自己的主张自相矛盾的举动。而这些举动之所以会频繁产生,正如我之前所说:中国在钓鱼岛发现石油以前,从来没有真正将该岛看成过自己的领土。如今整天忽悠什么“自古以来神圣不可分割”,对外装流氓破坏中日关系,对内搞忽悠煽动民族主义,除了降低中国青年的平均智商并给盛毓真之流提供市场以外没有任何意义,反倒不如李登辉当年一边老实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一边提出渔权谈判来得实惠。如今的中国挥舞着那几本古书,对种种近现代的不利证据采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态度,仿佛我们假装不知道别人就不会提了,把耳朵捂上铃就不会响了,在此我只能对诸位保钓人士说一句:一帆风顺。
就像大家常说的“想当年我牛逼的时候。。。。。。”
也许比“这片土地现在是你们占着的,但是我想要”这样的话更不容易引发反感?
美国自古以来就是英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
知乎上有这么一句话,大意是“有规则的话讲规则,没规则的话就讲人情,没人情的话就耍无赖”
我家祖上三十多间房,那啥之后就被TG收走了,改革开放后外公写信之后归还了三间,其他也没见还我们。
这不是自古以来都是我家祖上的吗?
穷则搁置争议,达则自古以来
我一直认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一说法似是而非,而且多属强盗逻辑。首先,民族国家的概念是近代才兴起的,都不过百年,那么这个“古”应该怎么定义呢?是否可以说中 共是继承了国民党的政权?既然是领土争端的冲突,为什么不放到国际法院或者联合国体系内解决?通过普世公认的国际法体系来解决?我一直认为,煽动民族、民粹情绪的人,多数都是野心家。
蒙古人笑而不语
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有6种,割让,合并,添附,占领,时效,先占。其中实效就是你占领了别人的土地,一段时间以后别人也没提出反对,这块地就是你的了。不管你当时用什么方式取得的坑蒙拐骗偷抢都没关系。只要一段时间内对方没提出异议就行,再后来他顿悟了说“喂喂,这块地本来是我的啊你还我!”也没用。先占就更容易了,一发现一块无主地,你过去占领了。于是这块地又成你的了,妥妥的!无主地不是没有人的地盘哦,只要这块地上没有政府或者类似政府的社会管理组织,你就可以占领这块地。占领也很简单,插上你的旗,如果上面有人,就在上面建个能有效管理的政府。以上的“你”指的都是国家,这都是国家才能干的事,不是你个人哦so,国家宣称“这块地历史上就是我的”,就是用来支持“这块地照国际法就该归我!”。回答补充的3个问题1 当然是历史情况对自己国家有利的会这么宣称啦。这块地历史上一直是你的,2战中被我占了。你会宣称“历史上一直是我的,就该归我!”,我会宣称“现在我已经有限占领了,归我!”2 他们肯定觉得跟中国争议额领土是他们的,管中国的“自古以来”呢!不过“自古以来”这种说法对他们有利的时候,他们也会拿出来用滴~3 至于有没有别的说法,那全看国家具体情况了。所谓争议么,各家都说对各家有利的情况啦,不利情况就不提,恰好历史情况对中国比较有利嘛中国就大力宣扬啦。
古老帝国重新崛起时对临国要求利益,这个借口比较通吃因为曾经的帝国实在太强大了,这个借口能用好久。
谁都知道这句话是扯淡的,不过是个借口,不过是夺取别国利益的时候搪塞一下,大家都靠实力说话。有人说什么中国纯属只喊不干实事的阿Q→_→呵呵等我们GDP超它一倍军队碾压它的时候,你就明白这句话多有用了。
这是我们自古以来的固有领土(你们搞恐怖主义),不服来干架。这是我们自古以来的海域(你们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服干架。这是我们自古以来的岛屿(你们侵犯人权),不服干架。
天朝的实用主义在国际上其实是很知名的。。。穷则搁置争议,达则自古以来;衰则960万,盛则十三亿。。。反正在外交上不同场合都会选择对自己方有利的说法——因为国际法在各种争议的界定上本身就是含糊不清的,有自己能利用的东西,就该拿出来最起码做讨价还价的资本!政治家们在明面上摆出来的东西可能幼稚可笑或者教条死板。只说外交上,桌面下真正交易的时候都是务实的很呢,各种没节操。。
领土是可以由当时的合法政府合法转让的(现在没人敢这么干,但是以前很多人没有认识到土地的价值就这么干了),但是转让必须有书面的条约证明,多数领土的转让当时的确不公平还有胁迫欺骗手段,但如当时的合法政府书面承认了,你只能面对现实。一个地区因为民族,宗教等原因走全民公决要求独立的,我们通常也认为其领土要求是合理的。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国土已经被中国各界政府(包括xx共和国)“合法”的给转让或者独立出去了。综上,自古以来xx是xx的领土这种说法其实意味着政府的底气不足,不敢深究历史变迁的脚步了。说实话,如果作为第三方来看,一个当事国说出这样的话就是一副很蛮横不讲道理的样子,很让人怀疑其主张的合理性,最令人信服的的还是还原真实的历史细节,用当前的国际法准则来理性判断。
"穷则搁置争议,达则自古以来"为什么一加一等于二?谁能给我解释一下?不要说我吃饱了撑的,也不要说我闲得无聊,为什么自古以来1+1=2而不=1或者0,我很纳闷,为什么一加一他就等于二,难道这就是自然定律?
为什么一加一等于二?谁能给我解释一下?不要说我吃饱了撑的,也不要说我闲得无聊,为什么自古以来1+1=2而不=1或者0,我很纳闷,为什么一加一他就等于二,难道这就是自然定律?
呵呵,你真逗,去求助华罗庚吧。
我想去求助
呵呵,也帮不了你的
我突然想去求助
呵呵,去吧,凭你?祝你一路顺风。
提问者 的感言:真心佩服你,谢谢!
其他回答 (4)
当时古人这么定的你也没招
古人定的一定正确吗?
给你一个鸡蛋,再给你一个鸡蛋,你手中是不是是两个鸡蛋?
是啊,我如果吃掉一个呢?
那就是2-1=1
那么请你用科学的方法替我解答一下1+1为什么=2,拜托了
一加一可以等于0也可以等于1.要看你怎么理解,如若在数学里那就必须等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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