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政府网征地拆迁还建协调指挥部主要领导人

长江城项目首期拆迁范围内洲头小学拆迁还建协议签订
洲头小学是武汉新港长江城项目首期拆迁范围内的唯一一所小学,区委区政府对其拆迁安置工作高度重视。长江城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区长徐洪兰...
&&& 洲头小学是武汉新港长江城项目首期拆迁范围内的唯一一所小学,区委区政府对其拆迁安置工作高度重视。长江城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区长徐洪兰,常务副指挥长、副区长潘涛多次主持召开洲头小学拆迁还建专题协调会,协调洲头小学的拆迁还建安置补偿等事宜。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在指挥部大力协调下,新港投集团按照&拆二还一&的方式与区教育局签订拆迁协议,对&洲头小学&和&水务局&地块进行收储和还建,并向区教育局支付相应的过渡安置补偿等费用;区教育局按照协议规定将于今年十月底前完成&洲头小学&搬迁腾退并将其交付武汉新港投集团,并妥善安置原洲头小学师生,安排处理好有关教学延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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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标题】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与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土地行政收回纠纷上诉案
【审理法院】&
【案件字号】(2009)武行终字第160号&
【审理日期】&
【调解日期】&
【案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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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与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土地行政收回纠纷上诉案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9)武行终字第16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杨枫,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军,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惠莉,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有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建汉,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杜进军,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因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诉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行政收回一案,不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09)东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张军、孙惠莉,被上诉人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建汉、杜进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1993年,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为建设机场配套工程,在黄陂区天河镇征地300余亩。日之前,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陆续建设并将土地转让给了武汉外运、武汉口岸、武汉边防、武汉海关等单位,余267.98亩在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处办理了天河国用(1998)字第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又陆续建设并转让了部分土地给其他单位,至日,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还余243.1亩土地并到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处重新办理了天河国用(2001)字第0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之后,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仍在建设并转让土地给其他单位,至日,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还余182.626亩土地,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为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重新办理了黄陂国用(2006)字第20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
原审法院另查明,2003年经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报国家民航总局批准决定对天河机场扩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为配合扩建工程成立了武汉天河机场第二航站楼工程建设黄陂区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征地、拆迁事宜。2004年,在省市有关部门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请示获得批准后。武汉天河机场第二航站楼工程正式开始建设。由于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的该宗土地和另外一宗土地涉及到机场规划,不能按原规划继续开发利用。日,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向武汉市人民政府请示,请求对上述两宗土地进行置换。市政府批转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承办,该局复函对土地评估后由建设业主补偿。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自行申请武汉中盛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土地进行评估,该宗土地总价值为4736.9万元(合每亩25.9万余元)。日,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向武汉天河机场第二航站楼工程建设黄陂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发函,请求对该宗土地实施经济补偿或置换。日,武汉天河机场第二航站楼工程建设黄陂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对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回复,要求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服从、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同意按每亩5800元予以补偿,同时告知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政府可以依法按土地闲置和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日,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向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要求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说明情况。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向其递交《土地利用情况说明》,申述自己的理由。日,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向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和闲置土地处置听证告知书。当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申请听证后,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于日举行听证会。6月25日,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以陂土资[2008]24号文件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请示,以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土地闲置为由收回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土地使用权。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以陂政[2009]9号批复同意收回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日,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向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送达《关于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告知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位于天河镇的182.626亩土地经黄陂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国土资源部》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并限令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来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处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将依法办理。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收到通知后未予办理。日,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在报纸上公告,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第第二款、《》第和国土资源部《》第的规定,闲置土地处置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武汉市黄陂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是其职权范围。国土资源部《》第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以投资额占投资总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建设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五条规定:“闲置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认定,认定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按分期开发建设项目核定闲置土地的范围。”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认定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1993年取得182.626亩土地属认定事实不清。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在1993年取得的一宗土地应当是300亩而不是182.626亩。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在取得300亩土地后已进行了开发建设,已开发建设的面积超过应开发建设面积的三分之一,对剩余的182.626亩土地不符合闲置土地的认定条件,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认定该宗土地为闲置土地并适用《》第、国土资源部《》第和《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予以无偿收回属适用法律错误。国土资源部《》第第一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定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第二款规定了六种方式,包括延长开发时间、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置换等价土地、政府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使用者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向土地使用者送达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同时告知土地使用者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在认定了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的土地闲置后,未通知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参加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在无偿收回的方案获得政府批准后,未制作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而是直接通知并限令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手续。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行政行为,违反了规章的规定。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第第(二)项第1、2、3目的规定,判决撤销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于日对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182.626亩土地作出的《关于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案件受理费50元,由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负担。
上诉人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认定本案诉争土地不属于闲置土地,毫无事实依据和证据。本案诉争土地182.626亩就是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在1993年取得的300亩土地的剩余土地,被上诉人取得土地后一直未进行开发建设,182.626亩土地属闲置土地。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据《》第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闲置土地不需与原使用者协商土地处置方案。上诉人作出的《关于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符合《国土资源部》的规定。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认定本案诉争土地闲置并无偿收回,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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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爱华魏晓明主持召开大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会议
加快推进征迁工作 加强改进招投标监管
  ●&加快征迁还建点的规划选址工作  科学规划还建点,集中建设还建房  ●&加强资金调度,提高审批效率,及时拨付资金  ●&加强招投标网络信息化建设  争取建成省内一流的招标采购平台  ●&建立全市招投标项目储备库  ●&对围标、串标、挂靠、转包等现象  坚决依法打击并公开曝光  本报讯&5月4日下午,市委书记虞爱华、市长魏晓明主持召开大建设指挥部第八次指挥长会议。市领导陈冰冰、刘大群、宋圣军、王佩刚、范先汉,市政府秘书长江兴代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实施的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及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汇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征迁工作。会议指出,当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主要受制于征迁,而项目征迁进度又主要受制于还建点选址和资金调度。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快征迁还建点的规划选址工作,加大现场协调力度,科学规划还建点,集中建设还建房。市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资金调度,提高审批效率,及时拨付资金。&&  会议听取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改进和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由于依法招投标意识不强、制度建设滞后、专业队伍力量薄弱等原因,导致我市招投标监管存在一定漏洞,招投标工作已经成为制约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监管工作,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会议要求,借鉴合肥等地招投标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我市招投标网络信息化建设,争取建成省内一流的招标采购平台。要加强招投标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全市招投标项目储备库,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对围标、串标、挂靠、转包等现象,坚决依法打击并公开曝光。&  会议听取了人民路小学整体搬迁至安庆三中等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移交有关问题。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记者&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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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湖心北路1号 联系电话: 邮编:246000 &&好,全力支持,希望中央到武汉市黄陂区天河街来严查,这些苍蝇大胆妄为,利用拆迁,欺上瞒下,巧立名目,不但贪污拆迁还建房,还把公共土地划在私人名下,然后大捞国家公款,要说是苍蝇,那这帮就是牛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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