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房产证上有一条像人民币一样的金线 双色球是真是假假呀,真有这样的房产证吗

男朋友出首付,我供月供,和银行的贷款合同上,房主是我,担保人是我们2个的名字。到时候房产证是是我自己的名字还是2个人的?我 知道一般都写2个人,但是是并列房主吗?还是另外写担保人这样,我没买过房子,不懂。请教了解这方面的童鞋门,还没有收房,我们也没有结婚。。。男朋友出首付,我供月供,和银行的贷款合同上,房主是我,担保人是我们2个的名字。到时候房产证是是我自己的名字还是2个人的?我 知道一般都写2个人,但是是并列房主吗?还是另外写担保人这样,我没买过房子,不懂。请教了解这方面的童鞋门,还没有收房,我们也没有结婚。。。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不过LZ是不是有别的想法
  楼上该死的广告,那么大,气死了。。。。  
  二张房产证,大证你的名字,小证他的名字。
  小可?好熟悉的名字啊。  
  你有主动权  呵呵,还贷压力很大的  
  今天心情好,顺带解答下:  1、房产证要看购房合同的名字,购房合同是谁的名字,一般房产证也就是谁的名字。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里面的名字和按揭合同是一致的,因此,你这个房子房产证可能是你和你BF两个人的名字。    2、这个属于婚前财产,在房产证中没用约定份额的话,为双方共同所有。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各自比例,这个叫做按份共有。    3、你们两个拜堂后,这个房子还是属于双方婚前财产。    4、如果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要变成一个人的名字,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然和去房产局做产权变更,
  最重要是看购房合同,这个要在房管局备案的,一手房。
  何苦还要结婚呢?
  看你们想怎么写了
  再次冷冷地证明了房地产对社会人心的污染,婚姻成了合约买卖关系
  一起供房子了,没打算和他过一辈子?悲哀啊!
  现在的婚姻法解释中有一条,谁出首付离婚后房子就算谁的,不知道我是否理解有误?楼主去研究一下吧。
    作者:BelieveJoy 回复日期: 21:48:10 
      现在的婚姻法解释中有一条,谁出首付离婚后房子就算谁的,不知道我是否理解有误?楼主去研究一下吧。  ~~~~~~~~~~~~~~~~~~~~~~~~~~~~~~~~~~~~~~~~~~  呵呵,对楼主杀伤力很大嘛
  是啊,何苦要结婚呢,真不知道你老公知道这个贴是自己即将要结婚的老婆发的会是什么想法,,换位思考一下,你会是什么感受,,    
不过也能够理解,可能是觉你得自己并不全完了解你男朋友,担心婚后……
你可以这样想:  
婚后: 如果结婚三年了,你老公真 …
你也只付了三年房贷!``
  楼主怕怕了,有什么想法?水军网
  楼主是被包养的鉴定完毕,三分到手,哈哈哈很
  为什么要买房子
  任你海枯石烂海誓山盟,都不及一张纸片来的实在
  建议结了再买,你不知道婚姻法解释要改了么?    如果你现在这样,房产是他的,婚后贷款中的房子过户    很困难,费用也不少。你全还完款,他可以背着你把房子    卖掉,这样你什么都得不到。
  无可奉告。
  。。。那个山药的广告。。。
  何必呢,要不就一个人买,要不就干脆结婚后买。买了又分手,很难处理呀。我的经验告诉我,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
  房主是谁就谁的名字,不过可以变更,根据自己的意愿爱怎么变更都行
  作者:BelieveJoy 回复日期: 21:48:10            现在的婚姻法解释中有一条,谁出首付离婚后房子就算谁的,不知道我是否理解有误?楼主去研究一下吧。    ~~~~~~~~~~~~~~~~~~~~~~~~~~~~~~~~~~~~~~~~~~  这个,别这么说好不好?    正确的说法是:购房合同上是谁签的,房子就是谁的
  为离婚准备
  很简单啊,大家股份制啊,占不同的比例吧
  感情有水分,房产做证明。
  还没结婚呢,就想离婚了,结了婚再买吧
  应该是两个人名字
  为这个纠结,你们可以不用在一起了,在一起,也不会幸福!
  现在的婚姻法解释中有一条,谁出首付离婚后房子就算谁的  --------------------------------------------------  当时是他把钱转到我银行卡上,我自己去交的首付,购房合同上银行按揭人是我本人,担保人是我和他的名字,2人签字画押,哈哈。购房合同我 还没去 领呢,签好了就离开老家了。房子买的老家的,便宜,没几个 钱,首付不 到10万,没个月房贷不到 2千,所以给我自己还。。。我想万一以后他对我 不 好 ,离婚了我 回老家也有 地方住,不 至于失婚妇女没 房住那么 落魄。当然现在还 没结。
  两个人的名字都可以写。 可是你如此防范,会不会影响婚姻感情呢?
  看了后,很受用!
  上海老闵行碧江路195弄何莺骗婚诈骗冤比窦娥强烈请求人大出面加强执法监督促使闵行法院民三庭邹巧弟审理房产官司纠错改判!  
  尊敬的潘福仁院长您好:
不止一次给您写信了!我是回沪知青子女,妈是新疆支边青年,1963年支边,69年离岗去浙江余姚农村养病,她户口2008年底迁入闵行我这,她精神残疾,无劳保无生活来源,我2002年在闵行莘庄买房,2007年初我在手递手网发征婚广告,现妻子主动应征并写给我订婚纸条,骗我说从事证券投资工作,可从她结婚档案查核,记得第一次我与她在街心花园单独相处,她竟拉下我裤子看我下身,匪夷所思!刚开始认识还谎称父亡还在电话里装哭,其实父患糖尿病没如实告诉。记得2007年刚登记结婚那阵子鬼鬼祟祟有时候深更半夜出去,有时候早上回来。因我在铁路工作周围都是男同事,人又老实,岁数不小了,07年5月顺水推舟结婚。07年10月她要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说要做女主人要保障,并写给我承诺书:“永不离婚——何莺”没写日期和给我的抬头,我最近发现她写给我的纸条多数不写日期不知为何?她婚前在莘朱路做过三个月房产中介,对房产业务很熟,上海师范大学学经济懂法,法律意识很强,是刻意回避责任吧!当时加名时房贷剩五万她承诺给我二万五千元钱(那是乡下弟弟造房问我借钱)并于加好她名字后给我一张工商银行卡,告诉我几组密码,我到莘松路工行取款机一拉密码都错的,卡被机器吃了叫她上银行去领都没去,没诚心给我钱,到现在都没出过一分钱,我文化不高懵懵懂懂息事宁人致使她得逞,事后知她无所事事挖空心思骗房骗财,她娘家有三套房子也太贪婪了,我估计她名字加好后马上想离婚,这样太明目张胆了,将近三年都是我在养她,她还没嫁妆陪嫁的,她跟我相差十三岁正常的能跟我结婚吗?婚后不久就三天二头不回家,不工作,不做家务,经常当我面给男性打电话发短信,有时躲在被窝里发!三天二头问我要钱,不满足就砸闹,甚至夫妻想亲热也问我要一百二百的应付我一下,闻所未闻!我发现过好几次跟异性活动,有次她跟异性吃饭,我进去拉她回家她居然对男的说不认识我,路上对我又抓又踢,我在她坤包和化妆包里都发现过避孕套,她说给我用,笑话!她不让我过夫妻生活从不配合我从来没有进入过她身体也从来不戴,有次我在家发现香烟头,我不抽烟,她说叫人上门修电脑丢的,肯定带男人来过,有次她说去图书馆自修,我跟在后面她其实是去地铁站的,还说让我拉皮条让她赚钱,又直言不讳地说到现在有多少男人睡过她,老闵行的宾馆她都住遍了,今年春节前我用知道的腾讯QQ号加她好友,她不知是我,说二百一次带套,上她租的地方,我已复制到邮箱保存,一年多前她就没离婚在易缘网上征婚填未婚!她在我之前与一个山东青年同居过,就是在易缘网认识的,她在我面前经常提到指着电脑里的照片让我看,问我帅不帅,我才知道,人家觉得她性格缺陷不要她了,离婚官司前我与她谈她自己承认像她这种性格的人再找到早咧(手机已录音)也许受刺激与我婚前精神有问题了,她不止一次说抑郁什么的,婚后经常寻死觅活,可去她娘家居委派出所核实,有好几次在莘庄房内煤气故意不关紧,她手机,我到电信拉通话记录,有个江西人电话里告诉我在易缘网碰到她,约他好几次,江西人可作证,她父亲首肯她跟我是买卖婚姻,她为了钱才跟我结婚,这是她亲口说的,我同事在场听到手机录音,我婚前给她八万元帮我投资(到现在她从我这总共拿走不下十万元,积蓄都被她骗光了。我手头上有张纸条是女的写给我的“魏建宏和何莺买了笔记本电脑后,何莺不问魏建宏要钱”右下角何莺,没写日期)。
  当时我真以为她是做证券投资的(煞有介事每天买证券报回家,还说她们公司经理帮她推荐私募基金再凑钱给她)以为比我想当然做得好,我同事也听到她父母承认给她八万,都手机里录着,这钱是我单位房贴,她母亲在我与她婚后一直让我把莘庄房子卖掉在她们老闵行买大的,幸亏没照办不然房子更加讲不清,结婚大半年后她见我没油水可榨开始提离婚,我想正常生活养儿育女,因当时房产证加她名字时,她口头承诺生育,于是在2009年夏我们补写了生育承诺合同,谁想,仅过了一段时间,她写了离婚协议“魏建宏与何莺离婚后,何莺拥有莘南花苑房子使用权,房子不可分割出售”她一年多前就口头承诺放弃房子(我手机里有她短信证据)我善良单纯也没想到让她写下来,这协议里也是这个真实意思,但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她不配合,她于09年11月向闵行颛桥法庭起诉离婚没判离,第二次起诉就离掉了,律师说房产证加名是附条件义务的赠与合同“永不离婚,生育承诺”是两个她应尽的婚姻义务,“永不离婚”就是离婚放弃房子的意思,当时也不懂不知加这句,更不知房产加名字的程度,以为加不加都一起住的,确实不懂房产知识,她还刁难我不让精神病妈妈住在莘南花苑房内,妈只得住在乡下弟弟家,严重侵害我妈利益不利我妈康复,她既然起诉离婚,我有权撤销赠与,今年1月我起诉撤销对她房产赠与,闵行民三庭邹巧弟法官却牵强认为不是附义务赠与驳回,我请律师打官司已贷款八万,母亲要我赡养,每月还要还房贷,如房产牵强认为是共有一分割我一辈子都还不起债!倾家荡产害得我白发早出,我是知青子女望特殊保护,我41岁了后半生再如何结婚生活了?!想必现在提房产证加名的女性不乏其人已成社会痼疾,查2001年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造成动机不良女人放倒钩骗婚,凭什么她们不劳而获,希望立法机关出台或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婚内房产证加配偶名字无效,查房产登记生效主义在夫妻间弱化,如房产证一直没取得女的要加名也无法加,婚姻法解释三草案已提交多时,其中有确认婚内协议效力条款,眼下出台实施实践适逢其时刻不容缓!!进而帮助解决类似群体的法律适用依据困惑,杜绝房产证加名恶劣行径,稳定家庭社会环境,我上诉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今年3月16日开庭,说无充分证据佐证,我已请律师申诉,今年6月28日立案,案号2010沪高民一申字第824号。7月7日下午女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2010闵民一(民)初字第7880号),8月5日再次开庭,9月1日没判离婚,9月13日女的上诉上海一中院10月11日已开庭。女的撤销赠与一审时提供给闵行法院民三庭的纸条“魏建宏拥有莘南花苑一村124号601室朝南带阳台房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何莺拥有朝南无阳台房间和朝北客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效期至一百年”,我们房子约定所有权使用权分开前后对应的!不要一错再错了!强烈请求改判把我的案子照婚姻法解释三来判!作为案例!希望明察秋毫,关怀照顾,把房产返还给我并让她退还婚前八万元钱,您是现代包青天!  
此致    
敬礼    上海闵行莘南花苑一村124号601室魏建宏
  《生育承诺合同》妻子承诺永不离婚反离婚丈夫索要赠与财产   12:56:43 来源:中国维权联合网 民声论坛 发布者:陈鑫 时间: 17:53:52 来源:解放牛网   妻子承诺永不离婚后起诉离婚  丈夫要求索回赠与房产被驳回  本报讯 (记者 陈鑫 通讯员 杨克元)  为表示对娇妻的爱意,陈佳将自己所有的房产登记为与妻子高姿共有。高姿也作出了“生育子女且永不离婚的”承诺。然而,岁月的风雨终将两人爱情之火浇灭。高姿也终于提起了离婚诉请。为此,陈佳诉至法院,提出要求撤销高姿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诉请。由于陈佳认为的将房产赠与高姿是附有“生育和永不离婚”义务的诉称缺乏法律的支撑,日前,其诉讼请求被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  甜蜜时夫妻不分彼此  2007年5月,陈佳将小于自己13岁的高姿迎娶到家。由于年龄的差别,陈佳为表示对高姿的一片爱意,于同年12月,将自己个人拥有的位于莘庄的一套房产登记为与高姿共有。同样,高姿为表示与陈佳的忠贞爱情,也向陈佳出具一份承诺,表示永不离婚。去年8月6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生育承诺合同》,主要内容是,陈佳资助高姿做眼科手术,高姿承诺生育子女,并在日前生下来,不得食言反悔。去年9月25日,高姿又出具一份便条,内容为陈佳与高姿离婚后,高姿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不可分割出售。去年10月12日,高姿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  丈夫要讨回赠与房屋  眼看双方的婚姻关系难以为继,陈佳后悔当初的赠房行为,认为当初将房产赠与高姿是附有“生育和永不离婚”义务的,现高姿提起离婚,不履行该义务,违反了承诺,故要求撤销高姿对房屋所享有的共有权,将产权恢复为陈佳一人所有,并要求高姿协助办理恢复产权的登记手续。  高姿不同意原告的请求。辩称,婚姻自由系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陈佳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赠与房产是以高姿为其生育且不离婚为条件。高姿承诺生育并表示不离婚是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后,双方从未就赠与房产而达成附随的义务。  附义务赠与难以立足  法院认为,附义务的赠与是指受赠人对赠与人或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就是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本案中,陈佳表示其赠与高姿的房产份额是以高姿承诺不离婚为义务。然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结婚或离婚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受他人干涉,更不可能作为一种义务而成为接受赠与的条件。陈佳不能以赠与高姿房产份额而剥夺高姿的婚姻自由之权利。就陈佳提供的证据而言,没有一份证据证明高姿接受房产赠与的前提是不与其离婚。因此,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退而言之,这种承诺也因为与法律精神不符而没有效力。陈佳赠与高姿房屋的产权份额,且所赠的财产权利已发生转移,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故陈佳要求撤销赠与之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刊载于日上海I时代报社会版,原先标题用词不当&少妻永不离婚还是离,老夫讨还赠与被驳回&,经我交涉改成此名。还歪曲事实胡扯什么为表示对娇妻的爱意,是女的要我加的  我是回沪知青子女!家庭很困难!请求社会各界声援!  判的没道理,婚前写名字就是有条件的赠于,不同的法官不同的看法吧。  生育协议实在是法盲了,这也是可控的  ?还不如签一个礼拜搞几次的协议  女的未离婚在易缘网上征婚填未婚!易缘上网名“小爱”  本来易缘网上有女的照片,我输入有照片上海闵行年龄26到30能搜索到,女的戴着假发,现在好像被LP删了   引用:  我有套房子在碧江路401弄和LZ很近,这个“高姿”是个外地人吧?!   女的父亲原来是南市的,因单位在老闵行所以落户碧江路195弄62号105室实际居住195弄150号303室,150号四楼还有套房   我当时懵懵懂懂,女的写给我的“永不离婚”承诺没署日期和给我的抬头,当时如写离婚后没房子产权就有用了。承诺就是离婚放弃房子的意思,女的一年多前就口头承诺过“我放弃我放弃”(房子产权),当时没写下来 。  
  引用:  报纸上看到过这个事情呢。。说这个承诺书无效。。  貌似是资助女的做的是开双眼皮手术啊 对的,是在黄浦区肇周路第九医院做的。跟我婚后只过了半年还用我婚前我交给她证券投资的八万元钱的一部分做颧骨美容手术,她老是自己觉得颧骨侧面看方,手术后脸看起来长了有资本了,颧骨花了将近两万!女的没工作奢侈至极!婚前骗我说做证券投资(结婚档案也是如此登记),害得我(婚前)八万元钱给了她帮我投资!其实到现在都没工作的,在外面骗吃搞七念三   女的连夫妻生活都不肯给我过的!发展到以后竟然我想夫妻亲热女的问我要一百两百的应付我一下,闻所未闻!   离婚是女的起诉的,当时息事宁人应女的要求我与她在她娘家附近电机厂宿舍(三层老房子,50年代造)租一室简陋房住,碧江路宾川路口那。女的把莘庄2室1厅的房租全拿去了,所以离婚是闵行颛桥法庭审的。房子官司我是原告已住回莘庄,所以闵行本部民三庭审。何莺今年1月闵行法院民三庭一审庭审说:&婚姻自由是公民权利&,明知&永不离婚&无法律效力,不是蒙骗我吗?她不是真心用得着写给我订婚跟我结婚?我初中肆业,不明了房产证加名的程度,以为一道住无所谓 。文章提交者:fu封账号ck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赠与条件无效,则赠与也无效。只要能证明此房产是你婚前财产,可以一争。我是知青子女弱势群体,女的是诈骗!闵行法院民三庭邹巧弟却判决驳回!武断称“婚姻关系跟房产无关”不容我辩解!求大家帮我向执法机关联名纠错! 社会各界声援我!!!!!!救救我!!!!!!上海闵行莘南花苑一村124号601室魏建宏叩拜。我今天整理去法院查询的案卷,看到撤销赠与一审时女的提供给法院字条“魏建宏拥有莘南花苑一村124号601室朝南带阳台房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何莺拥有朝南无阳台房间和朝北客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效期至一百年。右下角是魏建宏日”,我们房子约定所有权跟使用权分开前后对应的!!!!!!
  尊敬的应勇院长您好:我是(2010)沪高民一(民)申字第824号当事人。开庭前我电话联系了贵院信访处,该处工作人员告诉了案号但只告诉了徐东明,后来我在裁定书上看到周宏伟是审判长。7月24日25日我挂号信寄给徐东明好多材料,不知周宏伟看到否是否全部看到?这女的是骗婚诈骗,她第二次起诉离婚闵行法院8月5日已审过,我这里正式向您申请立案!撤销赠与庭审录音律师没交法院是离婚官司的律师整理提交的,是有力证据说明骗房骗财!我拉了去年9月10月今年4月6月份等女的电信通话记录,女的以未婚名义一直在骗好多人!光诈骗就足以撤销赠与!望重审!您是现代包青天!   女的说过“她失踪了我怎么办?”女的老是喜欢写这写那,且多不写日期,她作为大学生不应该;明知故犯!她无业不务正业,除掉必要生理 不正当消遣时间,空余时间钻研法律,纸条都写得模棱两可,钻法律空子具有抗辩力!日女的写了离婚协议“魏建宏与何莺离婚后,何莺拥有莘南花苑一村124号601室房屋的使用权,房屋不可分割出售”,我一直弄不懂所以然明明女的说“我放弃我放弃”没撤销,是女的故意漏掉何莺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的“只”,这是新证据!请求改判(2010)沪高民一(民)申字第824号!第二次她起诉离婚,8月5日第二次开庭,她一审交给闵行法院民一庭“魏建宏与何莺经济各自独立,收入支出各自自立”2007,实际是她提出AA制,为何还周而复始自始至终老是不断问我讨钱?!女的聪明反被聪明误,八万元及房产是我婚前房产财产!妄图把婚前我给她帮我投资的八万元钱据为己有(这八万她让我分好多次取现金给她是什么目的?现在我知道转账方式就明显)!   女的未离婚在易缘网上征婚填未婚!而且还是付费的银卡会员!在易缘网名“小爱”!反正跟我没同房完事过!不过不会是原包了吧!   女的让我上她娘家去取她读书时用的方正台式电脑问我收八百元,变着法子敛财!我反应迟钝领悟力低,妈精神残疾也许受她遗传。刚开始认识还谎称父亡,还在电话里装哭,其实父患糖尿病没如实告诉。还说漏嘴说离婚后再跟一个动迁的结婚。有次我去余姚乡下,回来只见上锁的抽屉已撬,幸亏我把好多纸条放在单位,女的企图毁灭证据!   何莺上海师范大学学经济懂法,毕业以来一直没工作有的是时间,以前一直在学法律。我在抽屉翻到她以前的笔记可作为证据,满眼都是法律方面的。婚前骗我说做证券投资(结婚登记也是这么填的),致使我婚前八万元钱交给她帮我投资。这八万她叫我分期用现金取出来给她,目的何在就是钻了空子,我当时不知用转账的方式,这是她诈骗有基础。  婚前诈骗我说她做投资咨询(其实一直无业寄生),让我给她八万元帮我投资,到现在她从我这总共拿走不下十万元,积蓄都被她骗光了。我手头上有张纸条是女的写给我的“魏建宏和何莺买了笔记本电脑后,何莺不问魏建宏要钱”右下角何莺,没写日期(大概09年5月6月之间写,可想而知之前数额不少,之后还不停讨钱)。女的还持有一张闵行莘南花苑一村房子五年出租权的条子没提交给闵行法院民三庭,民三庭法官武断说婚姻关系跟房产无关!!!!!!女的正宗阿诈里!  我8月12日向闵行检察院申诉,8月17日通知我签名,9月15日闵行检察院通知我上海第一检察分院不予立案!天理难容!希望胡总书记明断是非!指示上海检察院重新审查还我公道!    
  抗诉书         申请人:魏建宏,男,日,汉族    住所:闵行区莘南花苑一村124号601室    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原被上诉人):何莺,女,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闵行区碧江路195弄62号105室    现住碧江路195弄150号303室         抗诉请求    1、撤销
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储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经闵行区人民法院(2010)闵民三(民)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证据不充分为由,终审维持原判。申请人认为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六)项的规定,终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经承诺放弃对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申请人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但终审法院却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申请人认为法院做出此种判断并不符合事实;被申请人由于存在骗婚房产的行为,所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始终对房产的权利归属存在争议,日时双方就曾有确认拥有该房屋分别各一间房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这份证据里面,明确提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概念,但是到日女方意识到是自己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和原先赠与合同所附条件而写下承诺书自愿放弃所有权,这一连串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被申请人有放弃所有权的承诺,如果终审法院不认可此种观点,那么等同于认可申请人不仅同意离婚,而且还同意被申请人享有所有权,那简直把申请人想象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对待;    综上所述,申请人不服终审判决,提前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此致    
检察院              申请人:魏建宏    日  
  何莺今年1月一审庭审说“婚姻自由是公民权利”,明知“永不离婚”无法律效力,不是蒙骗我吗,她不是真心的就用不着写给我订婚跟我结婚了,我初中肆业,不明了房产证加名的程度以为一道住无所谓,女的还有张她有莘南花苑一村五年出租权的纸条没提供给法院,闵行法院民三庭邹巧弟武断称“婚姻关系跟房子无关”,不容我辩解,这纸条证明女的变本加厉诈骗,女的提供给法院,说我在列表网找一夜情就是女的不肯给我过夫妻生活证据,我用她社保卡到电信拉了她的通信记录,一个月就有好多联系号码,我拣次数显示多的号打过去,有好几个男的挂了我电话后奉告了她,她发给我短信“你骚扰我朋友干什么”(保留着),女的喜欢找比她大10几20多岁男性,说他们好应对云云2008年下半年我就在莘南花苑旁高兴路上发现她跟一名50岁左右男性很亲昵,边走边聊并肩靠得很近,我向莘光派出所报警出警,男性说女的对他说单身。在我面前说漏嘴说离婚后再跟一个动迁的结婚。    
  是冤案就顶!顶!顶!这个案件就是太冤枉啦,维权要找真心为老百姓说真话的人。于国福维权能够以事实证据大胆直击案件要点,采取网媒曝光、举报方式达到高层关注的维权目的,要想维权保平安,就快快拨打回帖作者联系电话,联系“于国福有话说”进行维权《摘自凤凰论坛有料天天报》。文章提交者:fu封账号ck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url]**[/url]     赠与条件无效,则赠与也无效。只要能证明此房产是你婚前财产,可以一争。  兄弟,你表急,有办法的.  她只承认了使用权,没有承认产权,有希望的!  发现你的律师有问题,你的案子很有挑战,可以以欺诈撤销合同,没有问题的!《摘自爱卡上海汽车论坛》
判的没道理,婚前写名字就是有条件的赠于,不同的法官不同的看法吧。  生育协议实在是法盲了,这也是可控的  ?还不如签一个礼拜搞几次的协议《摘自宽带山》    
  我是上海闵行区市民,目前正在打婚姻纠纷官司,女的何莺户籍上海闵行碧江路195弄,放倒钩骗婚!女的未离婚在易缘网上征婚填未婚!!!!!!女的在闵行金平路328弄116号5楼租房做住家招嫖女!!!!!!涉及到婚内协议婚姻契约效力,婚姻法解释三草案送交很长时间了吧,现在出台适逢其时刻不容缓!呼吁尽快实施实践婚姻法解释三!!!!!!进而帮助解决广大类似群体的法律适用依据困惑!!!!!!尽快尽快!!!!!!救救我!!!!!!闵行莘南花苑一村124号601室魏建宏  今年一月起诉撤销房产赠与1月27日开庭闵行法院民三庭邹巧弟却判决驳回,武断称“婚姻关系跟房产无关”不容我辩解!!!!!!上诉于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今年3月16日开庭的。把我的案子照婚姻法解释三来判!!!!!!作为案例!!!!!!您是现代包青天!  
  欢迎回来! yuyao1970 用户中心 我的提问 我的博客 我的论坛 免费法律咨询 退出  中顾首页 查找律师
查找律所 法制新闻 法律博客 案件委托 杂志专栏  我要咨询 搜索答案 我要回答 查找我的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免费法律咨询 & 律师 & 经济类 & 房产纠纷   如何获得?  问题区  yuyao1970  [上海-闵行区]  悬赏分:40分  提交时间: 4:41:00  房产证加名  2002年按揭买房,2007年5月结婚。2007年10月底女的要我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说要做女主人要保障。当时贷款剩五万元左右,她承诺给我两万五千元还贷(那时乡下弟弟造房子问我借钱),当时给我一张工商银行卡并告诉我几组密码,我到莘松路工行取款机上拉卡密码都错的卡被机器吃了叫她上银行去取都没去,没诚心给我钱的,对房产到现在都一分没出。当时还给我写承诺书:永不离婚——何莺,没写日期和我的抬头,请问她如离婚能凭这些撤销对她的房产赠与吗?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常连芝  [上海-闸北区]  电话:  积分:7346分  回复时间: 8:48:00  可以解除约定取消对方在房证的名称。因为对方是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属于恶意取得,依法应予取消。如果与其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有待司法实践去考究。  从目前生效的婚姻法及解释来看,该约定应为无法律支持,且永不离婚的条件有人身限制的嫌疑,故极有可能会导致该附属条件无效;  但是,从送交的婚姻法解释三来看,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可以撤销,只是尚且为正式审核通过,有待时日才可以加以引用。如果法官要支持撤销观点,需要引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理论尚可。  
办公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联系电话.    
  原被告对话录音内容    魏:你为什么这样?    何:不知道,天生的。    魏:天生的?结婚之前也是这样的啊?    何:哎,就是这样的。最近有恶化。    魏:看过伐啦?    何:孤独呀。    魏:你性冷淡对伐?    何:对你性冷淡。    魏:对别人呢?    何:不想跟你说话了。    魏:你打算怎么啦?    何:跟你说了,每个月这一点租金我是不会放弃的,爱离不离。    魏:爱离不离什么意思啦?    何:你不离就拖着好嘞,离了跟不离过的日子一样的呀,形式而已呀,实质上就这样。离了婚我也是每天这样。离了婚我也是每天这样,不离也住在这里。有什么区别伐啦,又不可能有小孩了,就这样咯,随便了。有区别伐啦?就是离了婚不能随便找你了是伐?    魏:离了婚找我干嘛?    何:可以不找。寂寞的时候找找,不过你从来不寂寞,所以你也不需要我,对伐?无所谓的。哎呀,不要碰我呀。    魏:你生气啦?    何:很难受,现在很难受。离么就离嘞,爽气点嘛!    魏:我贷款还不过来了。    何:什么还不过来了?离了以后贷款帮你付一半,好伐?我出二万五。    魏:一个月拿多少啦?    何:一半呀,一人一半呀。律师都说一人一半了,你签了名以为瞎签的啊?    魏:你当时就加好名字就想跟我离咯?    何:没有离不离的,反正我有房子就行了,离不离无所谓的。    魏:什么离不离无所谓的?    何:因为我现在没有急着结婚的对象呀。    魏:那等你有结婚对象了……    何:哎呀,我这种性格的人早嘞。    魏:你找到……    何:不可能的!你怎么到现在还不明白?房子对我最重要。男人什么都无所谓的。    魏:什么东西啊?    何:你现在不是住得挺开心的吗?你们男的独立呀。有没有老婆不是都过得挺幸福吗?我只是跟你在一起就是因为孤独,并不是喜欢你,知道伐?孤独。有个人陪着就行了,现在陪着都觉得烦了,没办法在一起了。    魏:我不容易的啊。    何:我也不容易。每天过得很辛苦。    魏:我都是省吃俭用的。    何:我也是受苦受难的呀。每天过得好像精神崩溃一样的。    魏:我等于现在好像一辈子给你打工了,这样的话。    何:现在才知道晚了。你买来也只不过几十万呀。房子卖掉,你买一套我买一套。我买在这里。三十几万能买四五十平米了,五十平米的话能有两间房间了。买两套这样的房子。    魏:我白送给你啊?想得倒好!    何:你已经送给我了呀。你名已经签了知道吗?离不离无所谓的呀。只不过我不能跟别人结婚而已。不跟别人结婚也能跟别人在一起的呀。现在这种结婚形式呀,跟别人在一起也可以的呀,同居啊什么的。    魏:跟别人同居吗?    何:好啊,找到合适的就去。我现在很想啊。就是没经济基础。    ………      
  上海老闵行碧江路195弄何莺骗婚诈骗请求人大督促政法机关立案刑法严惩!
  女的何莺户籍闵行碧江路195弄62号105室,实际居住碧江路195弄150号303室。女的跟我还是夫妻,却在易缘网征婚填未婚!网名小爱。在第五周未上海交友网也在征婚!跟我结婚前骗我在投资咨询公司做证券,害得我在婚前给她八万元钱帮我投资!跟我结婚只过了五个月就要我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再提离婚!前几天我拉了她今年6月份的通话记录,天天号码很多,重复密集间隔时间很短!连彭永和律师都被她骗进!女的对他说离婚马上要结婚了做证券投资!陆先生浦东惠南镇事业单位,女的跟他在QQ认识,女的网名“无调的诗”女的跟他说证券公司收入时高时低,以前谈的朋友吹了,努力赚钱买房(靠从我这及其他人那骗就是她赚钱伎俩)。王先生住虹口曲阳路33岁,女的去过他家几次,骗他说未婚做证券投资。其实女的从来没工作过!跑业务的陈先生47岁也是如是说!一直在骗好多人!谈先生也是这么说!他是宝山的手机实名,40岁单身,跟女的认识两年见过二十来次!是我救了您打电话告诉您女的实情!女的说您的房子六十万左右!您跟她说好结婚房产证上加好名字后产权一人一半您就惨了!女的在手递手认识陈 谈,当时女的也是通过手递手主动跟我联系写给我订婚纸条的(我在手递手征婚)。我知道她QQ号(生如夏花),装陌生人跟她聊,她说两百元次带套,在老闵行金平路租房招嫖!!!!!!请求立案刑法严惩女的!不要再祸害社会!闵行莘南花苑一村124号601室魏建宏  
  日16:55分日资企业徐先生用公司座机打给我电话,说他用QQ认识一个自称“何银”的女子,认识一个来月,女的表示想进一步发展,出于谨慎上谷歌搜了“闵行
何银”,看到了我网上曝光的“上海老闵行碧江路何莺骗婚诈骗”的帖子,帖子里写的跟女的说的一样(碧如她跟他说做证卷投资其实没工作的父上海水泵厂等),徐先生说女的矮小,所以来电问我与帖子里的“何莺”是不是同一人,我肯定答复,又救了一人。  
  女的神气有点不太正常鬼鬼祟祟,有次穿着男式內裤,她说没裤换了是父亲的,说不定是开房男网友的也说不定。
  我是上海闵行区市民,目前正在打婚姻纠纷官司,女的何莺户籍上海闵行碧江路195弄,放倒钩骗婚!女的未离婚在易缘网上征婚填未婚!!!!!!女的在闵行金平路328弄116号5楼租房做住家招嫖女!!!!!!涉及到婚内协议婚姻契约效力,婚姻法解释三草案送交很长时间了吧,现在出台适逢其时刻不容缓!呼吁尽快实施实践婚姻法解释三!!!!!!进而帮助解决广大类似群体的法律适用依据困惑!!!!!!尽快尽快!!!!!!救救我!!!!!!闵行莘南花苑一村124号601室魏建宏  今年一月起诉撤销房产赠与1月27日开庭闵行法院民三庭邹巧弟却判决驳回,武断称“婚姻关系跟房产无关”不容我辩解!!!!!!上诉于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今年3月16日开庭的。把我的案子照婚姻法解释三来判!!!!!!作为案例!!!!!!您是现代包青天!  生如夏花 21:43:53  谁啊  阳明 21:44:21  你在哪  生如夏花 21:44:54  家里  阳明 21:45:16  是哪儿呀  生如夏花 21:45:58  200,有需要来找我吧  阳明 21:46:30  ??????  阳明 21:51:25  你说话呀  生如夏花 21:57:29  说什么啊  生如夏花 21:57:36  有需要来啊  生如夏花 21:57:46  有我电话么  阳明 22:01:27  你是哪儿的呀  阳明 22:01:27  你是哪儿的呀  生如夏花 22:04:34  闵行金平璐站  阳明 22:05:57  你多大  生如夏花 22:06:57  27  
连接已建立,您可以开始与对方进行视频聊天了  生如夏花 22:14:00  你想干嘛啊  生如夏花 22:14:04  不脱的  阳明 22:15:09  你做那事?  生如夏花 22:15:28  是啊,直接做,200,戴套  阳明 22:15:52  到你家里?  生如夏花 22:16:02  好啊  阳明 22:16:29  你家里安全吗  生如夏花 22:16:58  安全啊  阳明 22:17:08  地址哪  生如夏花 22:17:40  5号线金平路地铁站就是了  阳明 22:18:10  那是你家?  生如夏花 22:18:46  金平路328弄116号  金平路328弄116号  阳明 22:21:31  金平路328弄116号是?  生如夏花 22:22:02  我住的地方啊  阳明 22:24:40  会不会有其他人啊  生如夏花 22:24:59  没有啊,  生如夏花 22:25:15  你不放心你有钱就去开房好了  阳明 22:25:30  去哪  生如夏花 22:26:04  没人你有宾馆钱分点给我好了,我现在经济危机啊  阳明 22:26:28  ?  生如夏花 22:27:23  那先碰头再决定去哪好了,你做主吧  阳明 22:27:54  你姓  生如夏花 22:29:25  何  阳明 22:29:32  名  生如夏花 22:29:45  可以不说么  生如夏花 22:29:56  我也不是做光彩的事吧  生如夏花 22:30:10  你也不会说你的名字吧  阳明 22:30:36  名字说说呀  生如夏花 22:31:14  不说了,下次来的话打我电话吧
我要洗澡去了
  我是上海闵行区市民,目前正在打婚姻纠纷官司,女的何莺户籍上海闵行碧江路195弄,放倒钩骗婚!女的未离婚在易缘网上征婚填未婚!!!!!!女的在闵行金平路328弄116号5楼租房做住家招嫖女!!!!!!涉及到婚内协议婚姻契约效力,婚姻法解释三草案送交很长时间了吧,现在出台适逢其时刻不容缓!呼吁尽快实施实践婚姻法解释三!!!!!!进而帮助解决广大类似群体的法律适用依据困惑!!!!!!尽快尽快!!!!!!救救我!!!!!!闵行莘南花苑一村124号601室魏建宏  今年一月起诉撤销房产赠与1月27日开庭闵行法院民三庭邹巧弟却判决驳回,武断称“婚姻关系跟房产无关”不容我辩解!!!!!!上诉于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今年3月16日开庭的。把我的案子照婚姻法解释三来判!!!!!!作为案例!!!!!!您是现代包青天!  生如夏花 21:43:53  谁啊  阳明 21:44:21  你在哪  生如夏花 21:44:54  家里  阳明 21:45:16  是哪儿呀  生如夏花 21:45:58  200,有需要来找我吧  阳明 21:46:30  ??????  阳明 21:51:25  你说话呀  生如夏花 21:57:29  说什么啊  生如夏花 21:57:36  有需要来啊  生如夏花 21:57:46  有我电话么  阳明 22:01:27  你是哪儿的呀  阳明 22:01:27  你是哪儿的呀  生如夏花 22:04:34  闵行金平璐站  阳明 22:05:57  你多大  生如夏花 22:06:57  27  
连接已建立,您可以开始与对方进行视频聊天了  生如夏花 22:14:00  你想干嘛啊  生如夏花 22:14:04  不脱的  阳明 22:15:09  你做那事?  生如夏花 22:15:28  是啊,直接做,200,戴套  阳明 22:15:52  到你家里?  生如夏花 22:16:02  好啊  阳明 22:16:29  你家里安全吗  生如夏花 22:16:58  安全啊  阳明 22:17:08  地址哪  生如夏花 22:17:40  5号线金平路地铁站就是了  阳明 22:18:10  那是你家?  生如夏花 22:18:46  金平路328弄116号  金平路328弄116号  阳明 22:21:31  金平路328弄116号是?  生如夏花 22:22:02  我住的地方啊  阳明 22:24:40  会不会有其他人啊  生如夏花 22:24:59  没有啊,  生如夏花 22:25:15  你不放心你有钱就去开房好了  阳明 22:25:30  去哪  生如夏花 22:26:04  没人你有宾馆钱分点给我好了,我现在经济危机啊  阳明 22:26:28  ?  生如夏花 22:27:23  那先碰头再决定去哪好了,你做主吧  阳明 22:27:54  你姓
  LP未离婚在易缘网上征婚填未婚!而且还是付费的银卡会员!在2004年开通了竟诬告我登的,我跟她是07年认识的!在易缘网名“小爱”!反正跟我没同房完事过!不过不会是原包了吧!
  是具备户口所在地的居住权,还是广义上的居住权?那么多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的人去大城市谋生,是否放弃家乡的居住权,或者说居住权的概念下他们天生不具备城市的居住权?还是用农村小城镇居住权来转换城市居住权?倒退.
  判的没道理,婚前写名字就是有条件的赠于,不同的法官不同的看法吧。  生育协议实在是法盲了,这也是可控的  ?还不如签一个礼拜搞几次的协议《摘自宽带山》    
  毛主席说过时代不同了男女一样了!解释三就是男女平等!女性不是弱者干嘛揩男性油!
  我拉了去年9月10月今年4月6月份等女的电信通话记录,女的以未婚名义一直在骗好多人!  ***********************************  都是假装单身,骗了很多人。  你的这个骗钱,  我发现的这个骗色,    太恶心了啊 啊啊 啊啊
这是什么社会????什么人啊???法律再不管的话,那中国的未来风气,我很担忧!
谢谢您!我的这个色钱都骗的;女的神气有点不太正常鬼鬼祟祟,有次穿着男式內裤,她说没裤换了是父亲的,说不定是开房男网友的也说不定。引自《19楼》
  购房合同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是开发商将要为此房子申请房产证上的名字。  开发商一般是不管你们谁出的首付,谁按揭还款的。  所以,如果该购房合同上写的只是你男朋友的名字,那么,因为这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所以他在婚前婚后什么时候都可以变卖而不需要通过你的同意。因为你付了按揭月供,这就是说,在婚前除非你有借据表示他是向你借钱,否则他可能会说是你的馈赠。在婚后,你付的月供应该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可申请索偿一半(另一半是他的“夫妻共有财产”),至于房子升值或贬值的部分,与你没关系。  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如果没有你的名字,亏大了。  注意: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可以不是同一个人的名字,房产登记机构以购房合同为准。
  引用:  有这种事??
    绝对真实!可人肉!   引自《宽带山》
  女的神气有点不太正常鬼鬼祟祟,有次穿着男式內裤,她说没裤换了是父亲的,说不定是开房男网友的。更有甚者,女的可以做到內裤好几天能够不换!女同胞们?极品!  
  回复第15楼(作者:水中飘云 于
00:17:57)      作者:BelieveJoy回复日期:1:48:10   现在的…… ==========  物权生效要件是登记,婚前一方付首付,只登记一方名字的,属一方婚前财产,由另一方月供,产权未变更登记的,若离婚,楼主只能要求其偿还之前月供的支出。不能得到房子。
  回复第15楼(作者:水中飘云 于
00:17:57)      作者:BelieveJoy回复日期:1:48:10   现在的…… ==========  物权生效要件是登记,婚前一方付首付,只登记一方名字的,属一方婚前财产,由另一方月供,产权未变更登记的,若离婚,楼主只能要求其偿还之前月供的支出。不能得到房子。
  这年头,手上有房子才最安全
    解放日报  邹巧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公民或...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越是这样复杂的社会环境,越需求树立正确的榜样,让大家明辨是非,分清美丑。我感到了压在身上的重担。通过自己的努力宣传真善美的理念,摒弃假恶丑的现象,为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按我的理解,首付男方出,那按新政策,是他的婚前财产  贷款是女方,那就真的笨到死了,供款是你的,到时有矛盾,你不供了,就有了不良记录,供吧,又有着太多矛盾,供又不是,不供又不是,后悔都来不及了  如果这个主意是他出的,那你要好好考虑是否还要他做BF,这样的主意也想得出的,算计太厉害了    最理想的方法是,首付当作聘礼给你,然后你出首付,他供楼
  上海老闵行碧江路195弄62号105室何莺骗婚诈骗冤比窦娥强烈请求人大出面加强执法监督促使闵行法院民三庭邹巧弟审理房产官司纠错改判!
  上海老闵行碧江路195弄62号105室何莺骗婚诈骗冤比窦娥强烈请求人大出面加强执法监督促使闵行法院民三庭邹巧弟审理房产官司纠错改判!
  所以房子男人还是自己买 做男人不要靠女人 就算没房子娶不上女人也不要低头  弄个搞心眼的女人还不如单身 哪来哪滚~
  作者:浪客王大嘴 回复日期: 20:09:17 
      所以房子女人还是自己买 做女人不要靠男人 就算没房子嫁不上男人也不要低头    弄个搞心眼的男人还不如单身 哪来哪滚~
  女的神气有点不太正常鬼鬼祟祟,有次穿着男式內裤,她说没裤换了是父亲的,说不定是开房男网友的。更有甚者,女的可以做到內裤好几天能够不换!女同胞们?极品!
使用“←”“→”快捷翻页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