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北京假结婚买房的心态

为买房假结婚弄假成真 惹60万债喜事变噩梦_新浪上海_新浪网
  为规避上海二套房政策,急于买房的外地人小玉在中介的建议下,与素未谋面的陌生男子小林“结婚”,并打算购到房产后立即登记离婚。谁知,此后“新郎”小林竟多次推脱,索要钱款,最后甚至完全“失联”。小玉不仅办不了离婚手续,差点还要为小林的60万元债务买单,更偶然得知小林还曾是一名盗窃犯。无奈之下,小玉诉讼至崇明县法院。近日,崇明县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前夫”操办“结婚”
  2013年12月,小玉由“前夫”小东陪同,前往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这也是她首次与再婚“丈夫”小林见面。“都是我老公小东跟他联系的,整个事情中,我总共只见了小林两三次,实际上我们没有夫妻事实,双方也没有感情……我们是为了买房子而结婚。”小玉后来说。
  原来,外地人小玉和小东是大学同学,后来发展为恋人并于2007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两人大学毕业后辗转来沪工作,并在本市购买了两套小户型房屋。随着孩子的长大,两人为改善家庭住房环境,计划着购置一套大房子。
  通过房屋租赁公司中介人员许某的介绍,两人很快找到心仪的房子,然而却遇到了“麻烦”——根据上海的二套房政策,即“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据此,他们无法再购买房屋。
  此时,中介许某建议,自己认识另一中介朋友乐某,可通过“离婚”、“结婚”方式帮客户购置房屋——即两人“离婚”,已有房产登记在小东名下,小玉再和沪籍人士“结婚”,获得购房资格,购房后立即离婚。
  急于购房的两人同意了这一方案,并经中介乐某牵线,认识了沪籍男子小林。双方书面协议了“结婚”后的财产归属,并口头约定支付小林3万元“好处费”,且购房成功后小林和小玉立即登记离婚。
  2013年10月,小玉与小东登记离婚。2013年12月,小玉与小林登记结婚。2014年5月,小玉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在此期间,小玉和“前夫”小东仍旧共同生活在一起。
  “新郎”负债又偷窃
  然而,小玉还未来得及享受购房的喜悦,就陷入了“结婚”带来的噩梦之中。原本约定购房后就离婚,但小林却借口“人在外地无法回来”,多次以“生病”等为由向小玉索要钱财。然而,小玉按其要求支付了数万元费用后,他依旧没有露面。2014年8月,小玉收到了他的最后一条短信:我没有钱不回来了,有钱再回来,随便你想怎么样,你要命就来苏州拿。此后,小林彻底玩起了“失联”。
  就在小玉为离不了婚而一筹莫展之际,另一件让她感到晴天霹雳的事情发生了——她新购置的房产和银行账号被法院查封和冻结了。
  原来,2014年5月,小林以“结婚了,需要购买房子”为由向朋友贺某借款,并称“其妻小玉到老家凑钱去了,很快就可以还上”,却未如期还款。贺某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小林承诺按期还款60万元,但并未履行,故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小林“去向不明”,故贺某申请将其妻小玉追加为被执行人。
  所幸,小玉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法院在组织听证后,裁定解除对小玉名下房屋的查封及其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结婚前,我对小林的工作单位、生活经历、家庭父母等各方面情况完全不了解,到现在我也依然不清楚,我的个人情况也没有告诉过他……”后来,小玉才知道,她这个法律上的“老公”不仅甩下60万元债务让自己“买单”,而且还是一名曾因扒窃电脑而被判处刑罚的盗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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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  纵观2012年楼市,不难发现国家政策和购房者的心态,都在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了房子才有家。没有房子,总是感觉在飘。”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房子有时候就是家的代名词。尤其是对于结婚年轻人来说,房子成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因素。房子虽然不是爱情的全部,但却是生活的基本保障!2013年拒绝裸婚!给爱情一个避风港,让幸福延续!
 在80后甚至90后成为结婚主力军时,他们择偶有些啥条件?年龄差距如何?对婚前同居啥态度?结婚前看重房子还是车子?昨日,记者采访了世纪佳缘有关负责人。作为中国最大的婚恋交友运营平台,在元旦前,他们对包括重庆在内的大城市,进行了一次婚恋观的大型调查。
  对于房和车的态度,女性重视程度明显高过男性,66%的男性认为房和车都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但有52%的女性认为房子是结婚的必要条件。
  不过在婚后财产的支配上,男性还是比女性更为大方,对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即使不写自己的名字,80%的男性仍愿意帮女性还贷,而女性的这个比例不到40%。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年龄越小愿意帮助对方还贷的比例越高;而学历越高,帮对方还贷的可能性越低。
爷爷娶奶奶只用了半斗米;爸爸娶妈妈只用了半头猪;我结婚却要用爹娘半条命!
  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车水马龙的大街小巷,熙熙攘攘的商店超市……城镇每天都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面前。2012年,我市统筹推进中心城、县城、小城镇、农村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城镇功能、产业水平、城乡面貌有了新的提升,城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擎作用更加强劲。
2012年,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我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城镇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坚持城乡一体、区域统筹、园区带动、民生优先,大力实施“1860600”发展战略(重点打造1个中心城市、8个县级城市、60个小城镇、600个农村社区),构建起了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社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协调推进的城镇化发展体系。城市品质大幅提升,城市特色日益彰显,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
随着去年12月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城镇化”单独列为主要任务,加之发改委等决策部门释放出加速城镇化的信号,与城镇化息息相关的土地流转,也成为舆论热议词。
  近日,多个城市成交环比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扬,跨年热销的局面持续。以往这个时间,潍坊的开发商早已回家过年,但今年不少房企选择在1月推盘以回笼资金。进入1月,潍坊折扣楼盘增至233家,再创新高。广州甚至出现刚需客熬夜排队买房的现象。
  与此同时,多家银行的贷款政策也有所调整,除个别银行的贷款政策有所收紧外,多数银行放松了优惠政策,首套房贷款利率85折成为普遍现象。此外,个别城市出现了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微调政策。预计1月份的新增贷款数据可能破万亿,远超去年同期。&
  随着跨年热销局面持续,开发商降价意愿普遍较低。值得注意的是,刚需和改善型产品仍是市场成交的主力,这类产品的紧俏使得房价上涨压力集中于这些产品。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作用下,购房者入市积极性提高。 
记者采访山东省潍坊市多家银行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房贷将执行新利率,月供金额也会相应减少。
  楼市现回暖,而调控未曾放松,在“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导向之下,2013年的房企该如何判断与应对?昨日,城市观点论坛中国行2012年度论坛在广州举行,楼市专家认为,目前房企已经迎来微利时代,开发新产品,坚持高周转策略是转型的重要方向。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直言,面对市场回暖,如果房企不理性的话,很有可能出台新的调控政策。
  “一方面大家抱怨大城市人涌入太多;另一方面,从全球趋势看,交通网络的改进增大了大城市对人流的吸引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论坛上表示,城镇化争论还没有很清晰的结论。
  面对2013年地产行业发展可能遇到的新的机遇和挑战,房企转型也已经成为无法避免的话题。在转型时,“高周转”一词被频频提及。 
我省将积极推进东营、滨州两市和潍坊的青州等6县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试点,每年将开发未利用地3万亩,总规模15万亩。
  限购挡住了需求的出口,却不能让需求消失。行政管制纵有百密终有一疏,钻空子行为总会如影随形。限购政策致使北京“假结婚”、曲线购房等乱象蔓延。2011年,北京出台被称为“最严限购令”的“京十五条”,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成为一道很高的门槛,让许多有心在京购房的外地人望房兴叹。然而据调查发现,有些人已经找到了“破解”之法。通过房产中介“做局”,非京籍人士与原配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购房、闪电离婚、与原配复婚,就完成了“曲线购房”。
  在这个“局”中,非京籍人士买到了房,京籍人士拿到了好处费,中介得到了“服务费”,表面看皆大欢喜,其背后却埋着法律风险。因为据律师讲,这种私下协议并无法律效力,一旦其中一方不按协议行事,很容易产生复杂的财产纠纷。另外,虽然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假结婚购房,但这种行为实质上仍属于骗取购房资格。
如果楼市继续实行的限购政策是老调重弹,或者只是嘴上功夫的话,恐怕很难抑制房价反弹的势头。
    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扩大试点时间表或推迟。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1月12日举行的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
  对此,汪康还表示,房产税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甚至可能还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笔者认为“暂不出台”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是正确的选择,房产税扩大试点经过更大范围讨论,甚至将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交到全国人大讨论更是顺应改革规律、顺应人民期待的正确抉择。
  房产税向公民直接征收,走立法程序征得公民同意,对于改革顺利推进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财税部门坦承改革有难度,提交到全国人大讨论,是一个明智而正确的抉择。
要说压力,男人们的生活压力有目共睹。日益高涨的购房压力,足以让男人们在这个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佝偻着的背更加弯曲。
谈百姓安居:房租飞涨砸锅卖铁也买房
  “有了房子才有家。没有房子,总是感觉在飘。”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房子有时候就是家的代名词。“安居”才能“乐业”,但是在繁华的一线城市“北上广”,房价却让人们觉得“高不可攀”, 有人甚至把买房形容为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对于生活在都市的人们来说,“房子”不是单纯的居住之所,它包含着对未来的向往,包含着对家人的责任和承诺,更是体面、尊严的代名词。在许多人看来,“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拥有丰富经济、文化资源和丰厚的人文环境,是人们追求梦想之地。与此同时,生存成本高昂,尤其是房价高企,让人对这里又满心“纠结”。
  怎样才能让老百姓更好“安居”呢?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发挥“中央空调”作用来稳房价,安民心。除了要加大保障房建设的力度,让中低收入阶层有保障外,还应该降低保障房的门槛,让更多的“夹心层”纳入到保障房体系中来,保障他们的住房权益。
“气晕了,90后就是不靠谱,好端端的房子租出去一个月就面目全非了。”一位师奶在网上发帖,哭诉她把房子租给一个90后的“悲催”故事。
  22日,网友@乐居福州在微博惊呼:“‘房叔’‘房婶’‘房妹’都弱爆了,‘房祖宗’出现了!”这位在微博上被网友疯狂热议的“房祖宗”指的是济南市历城区原公安分局局长程绍春,据网友所说,他拥有的不是十几套房,而是16栋楼!连任志强都忍不住调侃:“程局长让小潘咋活啊?”
  1月22日17点14分,网友@萧山君子发微博称 :“【今日各大论坛惊曝:济南市历城区原公安分局局长程绍春曝有16栋楼 】在2012年年末许多房叔、房妹、房爹,公布于众, 但是大众疏忽一个特大号“房爷”,他不是几套房,而是16栋楼!”
  爆料一出即吸引了众多网友围观,截止记者发稿,该微博已被转发2万9千多次,评论超过6千条。不少网友留言希望职能部门彻查,也有网友幽默建议:“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吧!!”还有网友认为称呼程绍春为“房爷”“房祖宗”都不够,而应该称其为“房神”!
联网城市的不断扩大无疑给各地官员造成了一定的恐慌情绪,致使各地抛售房产的现象持续出现。为了买房而假结婚,这样的婚姻有效吗?_法律名人谈_法邦网
为了买房而假结婚,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以前很多地方通过“假离婚”买房,现如今一条新的法律细则将要改变此种现象,从而引发假结婚的热潮。近日北京市就国五条政策提出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的规定引起网友热议,单身人士会为买房而假结婚吗,这样的婚姻有效吗?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天津)的王传虎律师就广大社会大众关心的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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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热点,畅谈法治事件。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期《法律名人谈》的主持人苏丹。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天津)的王传虎律师做客我们节目。王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非常期待您的精彩点评,节目伊始,先跟大家问声好吧。
各位法邦网的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年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一起讨论今天的话题。
2013年的3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了落实房地产国五条政策印发了相关文件,文件中有一条新规细则是这样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很多网友频频发言称:新规出台后为购房假离婚的人数将减少,但假结婚的人数将增加,从律师的角度,您觉得该条细则会不断引发北京成年单身人士为买房而假结婚的现象吗?
我觉得“假结婚”这个词很有意思,看上去似乎要比“假离婚”要好的多,因为两者都假戏真做的后果截然相反嘛!而且双方对于财产的约定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不像“假离婚”,往往双方的约定因为违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其实没有所谓的“假结婚”和“假离婚”,婚姻登记部门一旦对双方的申请审查完毕,就觉有了结婚或离婚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是真的离婚和真的结婚了。对于北京市出台的细则,我个人认为不排除有些人为了买房而假结婚,当然了,这是个比较拙劣的办法,看似只花了18元的工本费(因为还要离婚),但可能导致巨大的损失。比如没有约定财产制,或约定不明确,由此带来的风险是十分大的。因此,本人不建议采取此种方式,关于合理避税,有很多方式,希望有此想法的朋友及时咨询当地专业律师,切勿盲从。
我们知道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房屋会让人有安全感与归属感,但是为买房而假结婚似乎使婚姻失去了意义,我们不禁要问,为买房而假结婚,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结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效力不仅受到《婚姻法》的约束,还要受我国《民法通则》的限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要有相应的意思表示,如果意思表示有瑕疵,那么相应的行为也会出现瑕疵。如果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那么必然会招致无效的后果。所以说,分析起法理来,这样的假结婚效力值得讨论。  而在实践中,如果双方的手续齐全,并且经过了婚姻登记部门的审查,那么双方的婚姻行为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实践中不存在“假结婚”的情况,都是真的结婚。所以我要提醒大家,珍惜婚姻,切勿为这些小利,玷污了婚姻的神圣性,招致更大的损失。
说到结婚,一般女人总会想到自己穿婚纱时的漂亮模样,而男人可能考虑更会是自己身上的责任,两人共同想的可能就是以后双方要在一起组织家庭,一起生活了,那么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到底是什么呢,它有哪些特征?
我前面讲过,婚姻行为属于民法法律行为,主观上双方要有结婚的合意,即结婚的心素。客观上要以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养育儿女等为内容,因法律而建立起的如自然亲属般的社会关系。  婚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共同意愿,并且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且不特定的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5、时间限定性。即前述五个特征必须在日之前就全部具备了。
请问王律师,结婚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法律是怎么规定结婚的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总结如下:首先,双方自愿,没有强迫或干涉的行为;其次,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最后,没有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果符合以上三点的规定,那么法律推定为结婚行为有效,应当受到保护。  实践中,婚姻登记部门在审查申请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大家只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即可。
访谈时间:
嘉宾简介:
王传虎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4年执业至今。擅长处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及各类非诉案件。凭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及丰富的理论功底,树立了自己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及合同纠纷等方面独特的办案风格。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主持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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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为买房:假婚姻背后的真问题
摘要: 通过户籍来限制购房并非是解决房价飞涨的良方,它只能将房价上涨周期延长,而非从根源上解决房价过高的难题。
近日,一则“非京籍男子为购房与陌生北京女子假结婚”的消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并广受关注。事情是这样的:一位非北京户籍的男子为了应对的限购政策,经中介公司介绍和一京籍女子结婚,在房子成交之后,两人离婚,而京籍女子则获得2万元好处费。 &&&
针对这种为了购房而采取的“闪婚”行为,有律师指出,这样可能会造成财产纠纷:既然双方领取了结婚证,那婚姻就是受法律保护,而婚后财产则归夫妻双方所有,如果一方当事人另起代议,则会造成财产分割不清的麻烦。事实上,就有“婚托”在购房者购房后拒绝按原协议离婚,要求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购房者可能要通过漫长的诉讼保护财产,或多支付一笔额外费用息事宁人。 &&&
如此说来,为购房而采取的“闪婚”行为可能成本不菲。但问题是,即便成本如此之高,为何他们还是如此行事?这可能是更需要追问的问题。限购是导致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对购房者的资格作了严格的限定:从《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 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售房。 &&& 这个号称史上“最严”限购政策自发布之日起,住房的需求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首先是那些已经拥有住房的家庭不得不暂停其购房的步伐;其次通过对购房者的户籍区别,那些非北京户籍的居民无法获得购房资格。正是因为这个政策的巨大杀伤力,所以其内容被不少省市学习。 &&&
不过这个政策并非没有漏洞可钻,就像它刚刚出台之后,就有不少人预见到很多人会通过“假离婚”的现象来达到购买第2套房的目的――同时还享受到首套房的贷 款利率优惠。事实也正如所料,从政策颁布之日起,那些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和战胜CPI,通过假离婚来购房的案例实在经常见诸于报端。 &&&
不过即便如此,为了购房而假结婚的现象还是非常少见。如果没有记错,上一次为了住房而结婚的浪潮还是发生在福利分房年代。在1998年房改以前,有很多“单位人”为了分上一套房而结婚的比比皆是。从表面上来看,过去为福利分房而结婚和现在为逃避限购而结婚最大的一个不同在于,在前者那里,房子是属于婚姻和感情的附属品;而在后者那里,婚姻只是为了房子的“过桥”手段。不过无论哪样,这两种“婚姻”都能得到公众的同情。 &&& 但真正的问题在于,过去为了房子而结婚是因为房子还是属于单位福利――既然是福利,就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从而将该项福利分配给那些最需要的人的手里:已婚家庭当然比单身汉更需要住房。但在住房已经商品化的今天,通过户籍来限购,这其中的合理性是否还存在? &&&
在社会生活的绝大多数领域,我们所获得的产品和服务都是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而市场上的产品都以其本身的价值为定价标准,厂家绝不会以需求方的家庭人数为定价标准,但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是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在现代社会,还有一些物品是政府再分配的福利,福利往往只针对特定人群,而家庭背景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家庭年收入总额达到政府规定底线的家庭就可以获得相关诸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和廉等等福利。换句话说,市场上的产品是以交易获得,而福利则依赖于需方的家庭背景,以家庭为计量单位。 &&&
毫无疑问,普通商品房已经不是福利,那么以户籍作为区分手段并不合适。甚至,以户籍作为区分合格购房者的标准,还违背现代法治精神:首先是一个无损他 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商愿卖、购房者要买,政府没有理由对此进行干预。而从法律形式上看,以户籍作为限购手段,实际上是给购房者施加了额外的行政许可。 但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但是北京市的这个限购令,既非地方性法规,也非政府规章,一纸通知就设定了许可,侵犯了包括商、北京户籍居民和非 户籍居民的购房权利。 &&&
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总有人会从中找到破解手段,假婚姻是一个手段,而通过贿赂相关公权力机构人员也是一个办法。就在这几天,媒体传出这样一个消息:朝阳区房管局权属登记中心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房屋中介人员违反限购政策为不具有在京购房资格的人员违规办理过户手续,收取中介人员好处费60万元。在没有限购时,这个普通职员断然不会有这样的权力,正是因为有了限购,他才能把这个权力转化成为货币。从这个意义上讲,他是住房限购政策的受益者。 &&&
始于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把房子变成了商品,刺激了供方,使得房子不再紧缺,极大改善了中国居民的居住环境,同时也减少了权力的寻租空间――单位再也不能以分房等手段来要挟其员工。虽然住房的市场化改革也带来了房价飞涨现象,但必须指出的是,这并非是中国独有,那些新兴市场国家都曾出现过类似现象。
从这个意义而言,通过户籍来限制购房并非是解决房价飞涨的良方,它只能将房价上涨周期延长,而非从根源上解决房价过高的难题。进而,通过户籍的身份限制,还增加了有关部门的权力寻租空间和户籍人口的身份特权,这种巨额的寻租空间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维系这种扭曲的制度,从而增加了改革难度,这可能是限购令最大的弊病。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傅蔚冈)
电话:400-606-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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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买房假结婚弄假成真惹60万债
& | & 来源: & | & 编辑:邓晨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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