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分配方案实物分配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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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分配标准
  廉租房是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石家庄怎样申请廉租房”、廉租房如何分配,廉租房分配标准如何界定等一系列有关廉租房的疑问一直围绕在石家庄市民的脑海。那么在石家庄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手续呢?石家庄市廉租房条件政策又是怎么规定的?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low-renthouse或者low-rent housing)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廉租房分配    石家庄廉租房分配规定;三类人群可申请  石家庄廉租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或资金支持,通过市场机制运营并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按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石家庄廉租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新就业人员石家庄廉租房,应符合多个条件:具有本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石家庄廉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将实行“两房并轨、租售并举”,把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整合统称为公共保障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统一规划建设、统筹筹集资金、租金梯度保障、统一管理运营”的原则并轨建设和运行。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其中以40-60平方米户型为主,占总量的75%左右。  政府投资的石家庄廉租房,实行租售并举。在优先保证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租赁期满两年后,承租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保障房。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640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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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元/平米
7500元/平米
均价 : 6400元/平米
位置 : 北京北京周边武清 武清京津公路与龙凤新河交汇处
热线 : 400-869-1111 转 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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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北京北京周边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与北凤道交口西南角(3531北侧)
热线 : 400-869-1111 转 1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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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北京北京周边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广贤路西侧10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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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北京北京周边海港区西白塔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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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北京北京周边廊坊市凤仪道与西环路交叉口向东6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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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石家庄怎样申请廉租房”、廉租房如何分配,廉租房分配标准如何界定等一系列有关廉租房的疑问一直围绕在石家庄市民的脑海。那么在石家庄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手续呢?石家庄市廉租房条件政策又是怎么规定的?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low-renthouse或者low-renthousing)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廉租房分配石家庄廉租房分配规定;三类人群可申请石家庄廉租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或资金支持,通过市场机制运营并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按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石家庄廉租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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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的购房专家图文看各地廉租房政策镇赉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分配实施方案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和《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分配工作,确保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时入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售分配对象
配售分配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5年以前具有镇赉镇城镇非农业户口;
(二)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无房家庭。
二、配售分配房源
本次配售分配的房源总计1080套,其中40平方米左右的360套,50平方米左右的720套。
三、配售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坚持政策公开、房源公开、申请公开、配售分配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配售分配过程实行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证人员现场公证方式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
(二)户型匹配、分类进行的原则。
1―2人家庭原则上只能选择4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3人及以上家庭原则上只能选择5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配售分配按户型分组进行。对经本人申请、审核符合条件有一、二级残疾证人员的家庭,在配售分配前单独确定房源,按户型分组进行分配。
(三)统一领导,集中进行的原则。
本次配售分配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集中进行。
四、出售价格及产权
本次配售分配的廉租房平均出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60%进行确定,考虑楼层差,具体出售价格为:一层990元/平方米,二层1040元/平方米,三、四层1140元/平方米,五层1040元/平方米,六层770元/平方米。
配售后的房屋,个人与县政府享有共有产权,可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配售后的房屋自签订配售合同之日起,3年内不得将县政府产权部分全部出售给购房人;4至6年内购房人可按县政府原购买价格购买县政府产权部分;6年后,购房人需按市场价格购买县政府产权部分。
五、配售分配程序及时限
整个配售分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申请审核阶段(日―6月&15日)。&&&&
按如下程序进行:
1.县政府在镇赉县电视台和各社区发布公告;
2.由符合配售分配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3.由镇赉镇政府组织有关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汇总;
4.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镇赉镇政府(含社区)、民政局、住建局、残联、监察局、法制办有关人员按职能共同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健康等情况进行审核;
5.审核结果分别由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同时由住建局在镇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次廉租房实物配售分配对象;
6.镇赉镇政府对符合配售分配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汇总材料并经镇赉镇政府、民政局、住建局、监察局、残联、法制办签章确认,确认后交住建局进行抓阄选房的准备工作。同时由各社区对最终审核结果在本社区内再次进行张榜公布,并告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廉租房实物配售通知书、缴纳预交款等事宜。
&(二)抓阄选房阶段(2015年6月&16日―6月25日)。&
抓阄选房前三天住建局在镇赉电视台、镇赉县政府网站及各社区发布通知,告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抓阄选房的时间、地点及需携带证件等事项。
抓阄选房流程:
1.由住建局对已经缴纳预交款的家庭按正常家庭和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人员的家庭进行分类,再根据应选户型进行分组。分类分组情况在配售分配现场张榜公布。
2.申请人分组进场后,由资格审核组进行资格确认,填写资格审核确认表。
3.申请人按资格审核确认表序号依次抓取抓阄顺序号。
4.申请人按抓阄顺序号依次抓取房号,填写房号确认书。
配售分配现场全程录像,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三)签订合同办理入住阶段(日―7月6日)。
配售分配完成后7日内,购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号确认书到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廉租房配售合同,集中办理进户入住手续,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门钥匙。
六、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在申请购买配售廉租房时,需提交如下证件:
1.自愿购买廉住房申请书;
2.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
5.产权部门开具的无房屋产权登记证明;
6.一、二级残疾人员的残疾证。
(二)申请人进行抓阄选房时,需携带的证件:
1.申请人本人到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预交款收据。
2.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到场的,需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须社区加注意见并盖公章认可)、预交款收据。
(三)现场抓阄选房时,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证件或携带证件不全的,不能进场参加抓阄选房(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抓阄选房时,每户原则上只能一人进场。
(五)申请人未按时到场或到场后未进行抓阄选房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廉租房配售分配资格,待配售分配后一个月内退还其预交款,可申请下一批次廉租房配售分配,享受本年度廉住房租赁补贴。
(六)申请人对抓阄选房结果不满意,不进行公证、登记或登记后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廉租房配售分配资格,待配售分配后一个月内退还预交款,2年内不享受廉租房配售分配资格。
(七)预交款收据丢失的申请人,须到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开具证明。
(八)申请人配售分配廉租房后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私自调房,如发现调房,收回房屋并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房的,经双方认可,并经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同意,备案后方可调换。
(九)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人员的家庭,房源单独确定,原则上以一层为主。
(十)申请人在廉租房配售分配资格审核合格公示后,应按时到镇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缴纳预交款,每户3万元,逾期未交纳预交款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次廉租房配售分配资格。
(十一)申请人自签订廉租房配售合同之日起,停止发放房屋租赁补贴。
(十二)廉租房配售分配后的使用与管理,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做好此次廉租房配售分配工作,成立镇赉县廉住房实物配售分配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鲍长山&&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姜维军&&县政府副县长
&&&&&&&&李占伟&&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温&&勇&&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立友&&县住建局局长
&&&&&&&&于&&龙&&县民政局局长
&&&&&&&&周长波&&县监察局局长
&&&&&&&&毕兴来&&县财政局局长
&&&&&&&&程文绪&&县审计局局长
&&&&&&&&王&&凯&&县信访局局长
&&&&&&&&费立民&&县卫生局局长
&&&&&&&&顾连民&&县司法局局长
&&&&&&&&刘树森&&县残联理事长
&&&&&&&&张铁良&&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宋常颖&&镇赉镇党委书记、镇长
张&&军&&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葛&&坤&&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为: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廉租房配售分配的综合协调,组织镇赉镇政府、住建局、民政局、残联、监察局、法制办进行申请人的申请审核。
镇赉镇政府:负责组织各社区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参与申请人申请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组织各社区进行公示。
县住建局:参与申请人的申请审核,负责申请人住房情况、房屋租赁补贴享受情况的核定,组织廉租房配售抓阄选房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廉租房配售分配抓阄选房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参与申请人的申请审核,负责申请人是否属于低保对象的核定。
县残联:参与申请人的申请审核,负责申请人健康情况的核定。
县监察局:负责廉租房配售分配全过程的纪律监督。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廉租房配售分配有关政策的掌握,解释本方案的有关事宜。
县信访局:负责廉租房配售分配信访案件的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廉租房配售分配抓阄选房现场的卫生救助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廉租房配售分配的宣传报道工作、抓阄选房现场的录像。
县财政局:监督廉租房配售资金的管理情况。
县审计局:监督廉租房配售资金的管理情况。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廉租房配售分配抓阄选房现场的消防救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廉租房配售分配抓阄选房现场公证工作。
八、几点要求
(一)把握政策。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按份共有廉租房申报条件等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好申报关,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积极推进。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廉租房配售分配工作如期完成。
(三)明确纪律。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无论任何单位、任何人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都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广泛宣传。
采取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廉住房实物配售分配的申报条件、标准、要求等,正确引导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积极申报。同时,要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该页已被阅读 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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