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个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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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同居两年算不算事实婚姻?
两个人同居两年算不算事实婚姻,要是女现在在要结婚算不算重婚了?她同居的时候有个孩子现在可以争取到吗?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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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广东-广州】已帮助 <font color='#fe 人电话:好评指数351 &同居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是指1994年之前未办理结婚证而共同生活的。可以与他人结婚,不是重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不受保护,但是不影响孩子的权利。
【北京-朝阳区】已帮助 708人
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在结婚不是重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主要看谁抚养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这其中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父母的抚养条件,子女的生活习惯,比如跟谁生活教久远等等因素。很难用一句话完全概括。 下面提供法院专门的关于抚养的司法解释,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法发[1993]30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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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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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2、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同居二人终止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3、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证明归一方的所有的,归产权人所有,不能证明的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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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同居两年以上算不算事实婚姻
两人同居期间有两回宫外孕,男方要分手,是因为女方不会生孩子,男方该不该负责任,女方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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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已帮助 3405人
应当适当赔偿。
【辽宁-营口】已帮助 0人
1、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期间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但是不影响孩子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平等的权利。2、同居期间的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平均分割。
【北京-东城区】已帮助 49人
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广西-南宁】已帮助 53人
1、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2、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同居二人终止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3、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证明归一方的所有的,归产权人所有,不能证明的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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