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漫天要价!”黄先生在网上买了6张广州飞昆明的机票,总价为6413元。后来黄先生提交退票申请,发现代理商竟要收4550元手续费,而按航空公司的退票标准只需400多元!如此高额的退票费,是怎么产生的?是否合法?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高额退票费是如何产生的?
随着网上购票流行,各大航空公司都委托中介平台上的众多代理商进行网上机票销售。一些代理商为追逐利润,大肆修改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则。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介绍,代理商应按照什么样的比例收取,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
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出台的《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第十一条所示,使消费者承担违约金明显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属加重消费者责任。
张起淮认为,代理商如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即它的收费标准为什么高出航空公司如此之多,那么在法律上就应属无效条款,对超出航空公司标准的多余退票费,代理商应退还消费者。
>>“漫天要价”的不只是代理商
实际上,不只是机票代理商“漫天要价”,有些航空公司退票费标准同样高得离谱:5折(含)以下的机票,退票费普遍在30%以上,最高的达80%。
有的航空公司甚至规定,4.5折或4折以下的特价机票不予退票。
>>退票费是否有法可依?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明确:
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我们先来看一起案例:
2011年,北京市民王劲松买了一张东航折扣机票,因故提前数天退票时,被收取80%退票费,510元票款仅退102元。王先生将东航告上法庭,法院判东航再返还其306元。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正是按照20%的退票费率,判东航返还多收的退票手续费。
当然,毕竟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力量有限,张起淮建议,中航协应对市场秩序开展集中治理。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考虑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代理商的收取比例划定一条红线,避免高额退票费成为代理商牟取暴利的途径。
@方草利:吃了多少机票亏我自己都不知道了,不只是退票手续费高,有时候改签费比重新买还贵。
@薇薇一笑:像这样瞎整的代理商,就应该停止合作,永久封杀!
@郢有天下:前两天我同事定错票了,1600费用只退了100块,后来投诉又补退了1000块,按照规定离起飞还有10多天,应该只能收取10%的退票费,她还是被骗了!
@律师刘勇进:铁路火车票同样存在霸王条款--改签只能是当日车次,过了24点作废;乘客只要进站赶不上车也即刻作废不能改签,这个简直傲慢和不近人情到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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