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发出商品实务处理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应通过
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
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單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
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
日,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
出库,但商品所有权凭证未发生转移且未收到乙企业的汇款通知,甲企业还不能确认收入则甲企业应
日,乙企业以甲企业销售的商品产品質量不合格为由退回了该批商品,则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如果乙企业并未退回商品而是通知甲企业商品已验收入库,并向甲企业传来一張金额为
(含增值税)的购货支票则甲企业做账务处理为:
收到货款,确认收入时: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