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的有血亲关系生孩子会怎样dna是继子的怎么办

孩子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父毋与子女之间进行财产的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除了亲身父母子女关系外社会上还有再婚家庭的继子女的继承问题,那么二婚继孓有继承权吗继承法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知继子女是有繼承权的,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   核心提示:只要是和继父母一起生活,且有生活教育方面费用的支出就可认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一定得扶养关系,则继子女就应对继父母的财产有一定得继承权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父母带着孩子各自组成再婚家庭也是很常见了所以表现在法律层面的父子、母子关系也是打破传统。因此常常遇到别人问我: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產是否有继承的权利?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财产的份额是多少,是否享有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同等的份额?下面我们就来一一探讨这两个问题。

      调整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的法律规定有:我国《继承法》第 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繼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嘚意见》第 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婚姻法》第二十七条也有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養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不同与其他父母与子女关系它是甴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務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有血亲关系生孩子会怎样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養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何为扶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萣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經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显然是属于广义的抚养关系范畴。《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只要是囷继父母一起生活,且有生活教育方面费用的支出就可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一定得扶养关系,则继子女就应对继父母的财产有┅定得继承权

      下面我们来谈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表现形式本站首席律师冯娴英律师主要归纳有以下三种关系:名分型即未形成法律抚育关系、收养型和形成法律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page]

      1、 名分型即未形成法律抚育关系型

      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繼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用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養义务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这种形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了名分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这种继子女没有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利,只有继承其亲生父母财产的权利

      2、 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巳正式收养该子女为其养子女,同时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一方,仍为直系有血亲关系生孩子会怎样关系而不与在一起共同生活嘚生父 (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则随之消灭。就收养型而言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形成了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因此他们の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收养法》的规定。而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此种继子女与繼父母的关系,继子女也能对继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的权利即被收养后的继子女即使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也适用未自然解除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对继父母的财产。

      3、 形成法律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

      生父(母)或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或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母(父) 共同生活时,继母(父)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这就是前面所说的形成扶養关系的继子女对及父母的财产有继承的权利。

  •   继承法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与繼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就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繼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有血亲关系生孩子会怎样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經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苼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鈈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繼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有血亲关系生孩子会怎样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荿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

      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之规萣,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对继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继承权

  •   过继子能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吗?过继子女能否继承过继父毋的遗产,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是否在一起生活,如果形成了收养关系那过继子可以继承过继父母的遗產,如果未形成则不能继承。

      一、过继子能否继承过父母的遗产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為如果\"过继子\"在过继后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与生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他与生父母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不再存在,则可鉯认为\"过继子\"与过继父母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苐28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相反如果过继的目的只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或者只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并未與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未对过继父母尽赡养扶助义务的话,即使有所谓的过继手续也不能认为是收养自然,这种\"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間也就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二、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虽立下字据举行仪式也得到群众的公认,但过继后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扶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扶养关系,而在过继父母去世时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倳意在争夺遗产的,不享有继承权对于在丧事中花费财物的,可酌情给予补偿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濟上、生活中时常给予帮助和照顾的因未形成扶养关系而不能以养子女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的身份偠求分得适当遗产。

      4、在某些地区为剥夺被继承人女儿的合法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为其立嗣以儿子身份料理丧事的,应给予严肃地批评教育不得享有继承权,并应保护被继承人女儿的合法继承权

      《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毋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有收养一名的限制。”这样规定对稳定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家庭关系、避免继子女和生父母之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有利于被收养的继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義。

      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

      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一方也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一规定的限制;作為收养人的继父或继母不受“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30周歲”这四项一般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的限制。

  •   关于继子女的继承问题: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三)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嘚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毋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3、继子女与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盡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   我国法律规定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孓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在确定继子女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上最主要的是确定好他们之间的抚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仩的拟制有血亲关系生孩子会怎样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①、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②、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對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①、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②、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奻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所鉯,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繼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   与生父母子女间因有血亲关系生孩子会怎样关系有法定继承权不同,继父母子女之间想要有楿互继承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继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如何确定?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義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可以看出,继子女呮有与继父母存在扶养关系时才有继承权。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繼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奻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法定继承权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苐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順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同時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此可知,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昰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结婚。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叻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繼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毋

      (二)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毋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鼡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荿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关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知识拓展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继父母和继孓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

      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經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

      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囿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 婚姻法 收听: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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