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数:279次
一、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期,我们接到基层税务机关报来请示反映有机肥产品的执行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为便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建议我局相应对有机肥产品税收政策文件表述作出调整。 二、与旧执行标准相比新执行标准发生了那些变化?
2009年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修改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标准GB《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代替GB《有机-无机复混肥料》。2012年农业部修改了有机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产品标准NY525-2012《有机肥料》代替NY525-2002《有机肥料》,NY884-2012《生物有机肥》代替NY884-2004《生物有机肥》新標准和旧标准在砷、汞等限量指标、有机质等质量分数和酸碱度、有机质含量测定方法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三、本次有机肥产品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发布公告中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有机肥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苼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今后有机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